第一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单 - 副本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
(以下打勾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方位图(标注地理位置),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等。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供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7、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宾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食品药品窗口电话:0771-8234435
注:1.所有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教学点要附上教学点负责人任命书,加盖中心校和教育局公章。
第二篇: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事项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所需材料
一次性告知事项
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员(师)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可登陆163邮箱用户名:zdxqsyjsl@163.com密码:zdxqsyjsl123(郑东新区食药局受理首字母)查阅,仅供参考。)
4、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申请人需采取网上申报:http://42.236.63.250/xzsp2/index.html,网站下有教学视频自行操作。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上报网址
2、行政审批平台(正式版)
3、企业离线/在线申报平台
4、企业在线注册
5、企业在线注册审核通过后会收到两条短息,根据内容登录企业账号、密码
6、企业人员管理(添加人员)
7、左侧下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8、食品经营新办许可
9、添加申请(添加完整后保存)
10、附件管理(上传材料后保存)
11、企业信息核对无误后选中企业点上报
12、选中企业点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13、带齐纸质材料及单位公章至熊儿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办事大厅C29、C30号办理。所有材料需用A4纸电脑制作,不可手写,档案用“透明塑料拉杆书皮”装订以便保存。
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371-6717947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第三篇:131113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2013年第二版)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过程、知识有一个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受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办理地点已在www.feisuxs予以公示,欢迎查询。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www.feisuxs网站或直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咨询。
印刷时间:2013年11月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规: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2012年12月修订)。
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收费标准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不收取费用。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也可以先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网上申请服务系统提出设立、变更、注销和补证申请。具体网址是:http://210.75.218.151/lt/。目前,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网上申请服务系统不能进行食品流通许可延续和撤回申请。
受理审核时限
直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予以受理或者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有特殊情况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申请人通过食品流通许可网上申请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的,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审核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之日起开出《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 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延续、增减补证、注销时限与之相同。
食品流通许可管辖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已在市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企业分支机构;
(五)应当由铁路车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场地区办理的食品流通许可暂由市局办理;
(六)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暂由市局办理;
(七)药店申请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的,暂由市局办理;但是已经取得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的药店,延续、变更时拟申请取消乳制品项目的,由区县食药局(直属分局)办理。
(八)市局认为应当由其许可的其他企业。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
(一)本辖区内市食药局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企业分支机构;
(三)本辖区内市食药局授权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的企业;
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 暂时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部分站所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受理。
因为申请人的原因,导致食品流通许可管辖权限错误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
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等7种业态方式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各业态定义详见《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注意: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食品;
(三)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四)其他。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两种。
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四种。
申请人申请食用农产品中的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2类食用农产品的,在食品流通许可 2 证上明确标注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申请人申请其他食用农产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食用农产品字样,不标注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
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属于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范畴,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进行许可。
商场超市、便利店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详情参见《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程序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第三步: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特别提请注意: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指定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检查字体大小不一或者错页等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3.食品流通许可属于前置许可。申请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4.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到期的,应当及时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按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处理。
5.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仍然有效,到期按有关规定换发。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食品流通许可新办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按照下列情形确认:
1.拟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拟设企业的全体投资人; 2.已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企业;
3.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其隶属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4.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其经营者为许可申请人;
5.承租商场超市的场地或柜台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为许可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说明:食品经营场所既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也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以北京市工商局网 3 站公示的要求为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将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但是,食品经营场所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不代表也能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查。
经营场所的证明是指标明商业用房用途的房产证明文件。没有房产证明的农村房以乡政府的证明为准。食品经营场所应当是实际可以使用的真实地址,具备经营食品所需的办公条件。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六)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容器的清洗消毒设备、销售人员的洗手消毒设备、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售货专用工具用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
经营散装熟食的,应当配备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式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
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需要另行提交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的要求详见《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七)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的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说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贮存场所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的要求还要满足《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
(九)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有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2.乳品经营者应当提供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
(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食品流通许可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1.仅变更名称、主体类型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仅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涉及变更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的,提交与变更相关的材料和变更原因。变更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的同时变更名称和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变更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的,应当先行变更营业执照,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
涉及变更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的,应当先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变更营业执照。申请变更经营场所,新的经营场所不属于原许可机关管辖范围的,在原许可机关注销食品流通许可后,凭注销证明向新许可机关重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延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原许可项目核准的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设备设施、空间布局、工艺流程等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五)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申请延续时提出变更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减项)的,可一并进行。申请人应当另行提交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
(二)许可证遗失的,提交经营者在报纸上刊登许可证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原件;
许可证污损的,提交污损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提示:
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申请人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该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该食品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被处以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经营企业主管人员。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办理地点:海淀区苏州街36号。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受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办理地点请到www.feisuxs网站进行查询。
第四篇: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申请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 5.水利部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6.《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³((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10份,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已在本系统审批过的水资源报告书,只提供批复文件的文号供查询,无需提交报告书)
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只需提供意见书批准文号,水利部门)(无需收取)。
5.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许可证核发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 m³((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1份,复印件)。(业主提供)
2.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3.取水申请批准文件(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6.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7.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监测结果(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9.地下水取水工程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10.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11.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由建阳区水利局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2.申请条件。
(1)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取水许可变更流程。
(2)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且停止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予以注销。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证变更
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2.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3.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法人变更的无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提供法人任命书(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备注:有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无需提供】(业主提供)
5.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
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2.取水许可证延续
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3.延续取水申请评估报告书(10份,加盖业主公章)。【备注:有水资源论证批复或有通过审核的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3.取水许可证注销
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满时,需提供取水许可注销申请报告(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需保留取水许可证的。提供保留取水许可证申请报告(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3.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本区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
2.本区境内占地三公顷以下和挖填土方三万立方米以下的南平市级立项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方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材料修编)→决定
1.受理:网上申请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开发建设项目业主须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发补正通知书。
2.审查(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区水利局组织专家查看项目建设现场,并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会。如专家组一致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出具书面通过函复;如专家组未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发退回修编通知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报告书报批稿。由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报批稿进行审核通过后,作出批复。
依据《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水监督〔2011〕59号)第二点:报告书收件、预审、受理、评审的规定的第10条:技术评审机构对受理的报告书送审稿,应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代表察看现场、召开技术评审会议。邀请参加会议的专家,应当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性质、专业特点和要求,随机抽签确定,形成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7人,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技术评审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调整、充实、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建立起与生产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各相关专业技术结构较合理,数量有一定保证的专家队伍,以满足技术评审工作的需要。技术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派代表参加,但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3.决定:由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审批决定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原件10份、报告表8份。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2.项目业主关于要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2份,主送建阳区水利局,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3.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5.《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6.《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标准;
2.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及除险加固的项目(包括水库枢纽、水闸、围垦、城市防洪堤、灌溉改造、机电排灌、小水电、供水等工程);
3.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1份)。(业主提供)2.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设计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3.《福建省防洪条例》第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河流上建设属水工程基建项目。
2.按照规定需要县级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河流上建设的辖区内水工程基建项目。2.按照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3份)。(业主提供)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2份)。(业主提供)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或专题论证报告(水工程所在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批复的,需提交专题论证报告)。(业主提供)
4.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2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
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5.《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二条; 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符合环境保护和防洪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查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5.《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二条; 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不影响河流稳定与不严重影响第三者利益。2.符合有关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3.对水利工程安全稳定、完整性、防洪抢险无不利影响。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建设方案或可研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四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市(县级)管河道、保护范围为千亩以下海堤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工程度汛方案(原件3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小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四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水库防洪有关技术规范、标准。3.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要求审批的报告(原件3份)。(业主提供)2.小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原件3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性告知单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五; 4.《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电站坝高30m(不含)、库容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审定的申报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部门主管的小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五; 4.《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电站坝高30m(不含)、库容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要求审定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闸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河道采砂许可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六条;
3.《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建阳区河道采砂规划的规定,《建阳区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1.有数量限制。
2.分配数量的办法: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
审查依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后,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转报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表(原件1份)。(业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其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
3.属于经营性河道采砂,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业主提供)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必须提交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原件1份)。(业主提供)5.使用船舶采砂的的还需提交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业主提供)
6.经营性采砂有二人以上申请的需通过招投标,提供中标材料。(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符合水库大坝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库初步设计报告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库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 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建阳区境内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2份)。(业主提供)
2.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其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所批复的文件(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发改部门)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8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备注:与取水许可同时办理的,提交经审查的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内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
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工程验收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建阳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备登记的水利工程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书(原件3份)。(业主提供)
2.上报验收材料,包括竣工资料、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等部门的总结材料(原件6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专家评审时间不计)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项目已获审批立项。2.用地许可获得审批通过。
3.工程设计图纸全面进行审核,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要求。4.赔偿方案已经落实,补救措施落实。5.地方分歧已协调妥当。6.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概况、立项审批情况、施工方案以及占用地点、范围、面积设备数量、拟开工时间,建设工期、补偿方式或替代工程方案)(2份,加盖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发改)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报告书(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4.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核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07〕财408号)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设定依据的规定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单位水价调整申请报告(原件3份)。(业主提供)2.工程单位水价测算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原件6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第五篇:一次性告知单
用户申请移表(迁管)
一次性告知单
一、用户申请用水
用户到政务中心六楼自来水公司窗口或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办理移表(迁管)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用水申请书1份
2.《用水申请表》2份
二、签订施工合同
市自来水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办理审批手续、方案设计、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后,用户到市自来水公司安装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注:
1、签订施工合同的用户名须与提交申请表的用户名一致;
2、涉及市政道路、绿化等开挖,用户须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缴纳费用
用户签订施工合同后,到银行办理工程预付款的转帐手续,带上银行回单到市自来水公司安装队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将缴费通知单递交到管网所。
四、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出具结算书,用户审核、结清工程费用后,市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及时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