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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申报2012年度新增、调整专业的通知[五篇范文]

省申报2012年度新增、调整专业的通知[五篇范文]



第一篇:省申报2012年度新增、调整专业的通知

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2012年度新增、调整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2012年度新增、调整专业工作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8‟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现就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2012年度新增和调整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

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特别是我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应有利于突显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应符合教育部及其他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专业设置管理的规定。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或由原有专业调整为新专业,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和要求:

1、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60人。

2、有拟申报专业的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管理文件。

3、新设置的专业应以学校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4、年度新增专业实行总量控制。各高校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年度增设数不超过3个,申报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的年度增设数不超过4个。现有专业连续4年及以上未招生的,应提出撤销申请;专业年平均实际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校,每增设一个新专业,必须同时撤销一个现有专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专科专业,现有专科专业应逐步渐少或停止招生;独立学院申报新增专业自主进行,不再经主办高校审核。

5、高校增设专业应在教育部颁布的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其中本科专业目录仍按照1998年版目录执行,但在申报新本科专业时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教高厅函[2011]28号),考虑新目录执行后的专业衔接问题;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仍按2004年版目录执行。申报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确需设置国内新的目录外专业,须按教育部有关管理要求申请进行专业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进行新设专业论证须提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申报。

6、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国家控制布点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及拟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增设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级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专业办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经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管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7、拟调整名称的本科(专科)专业,原则上在原本科(专科)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代码类别内进行;不跨类进行名称调整。确需跨类调整的,应申请撤销该专业,并按新专业申报程序进行申报;调整本科专业须经教育部审核同意,专科专业经审核同意调整的,原专业不再保留(撤销),专业目录按新专业名称公布。

8、各高校原则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要求变化,以及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灵活设置专业培养方向。专业培养方向名称不得为现已有本专科专业名称。专业培养方向设置实行备案制度,各高校申报新增专业需设置专业培养方向的,应对该专业拟设置的专业培养方向向省教育厅报备。

三、申请增设、调整专业的材料

请各高校于6月30前,将2012年度拟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公文,连同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增设或调整专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设、调整专业的公文申请报告及汇总表纸质各一份,汇总表根据所报专业属性(本科、专科)分别报送,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档。

2)拟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如没有则上交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或事业发展规划)。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分别按本科和专科申请表样格式填写)。如有申报拟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还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要求,报送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计划)、招生办法、相应术科考试科目及测试办法、标准、近四年的招生情况等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4)项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申报新增本科专业还需报送《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电子档,专科目录外专业需单独报送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一份及电子档。

四、其他事项

1、各高校备案专业培养方向的方法为:每年报送一份纸质《已有专业现设专业方向汇总表》及电子档,已设培养方向的专业同时报送该专业培养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电子档(无需纸质)。

2、高职高专年度新增专业经省教育厅公布确定后,各高校可在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平台”上将本校获批新增高职高专专业与已获批高职高专专业一同申报为下一年度拟招生专业,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意后可于下一年安排招生,专业设置平台开通时间一般为8月至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文所附附件表格不印发纸质版,各高校可从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gxjx.e21.cn/content.php?id=1236)。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430071;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gjcwws@163.com。

附件:

1、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2012年度专业汇总表(本科专业)

2、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2012年度专业汇总表(高职高专专业)

3、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

5、已有专业现设专业培养方向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第二篇:教育部 新增专业 调整

教育部公布本科专业整理结果 我校本科专业数量增至82个

2012-11-28 15:07:46点击人次:1567

11月23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公布了现设本科专业整理结果,我校本科专业数量增至82个。

教育部所公布的我校设置的82个本科专业中,有71个专业的名称与专业整理前保持不变;有5个专业的名称稍有变化,其中,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改名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改名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改名为地理信息科学,文秘教育专业改名为秘书学,项目管理专业改名为工程管理;有2个专业被拆分,其中,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拆分为森林保护和旅游管理2个新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拆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新专业;原动物生物技术专业被合并到动物科学专业。

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我校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稍有变化。专业整理前,我校设置的79个本科专业涵盖农、理、工、管、经、文、法、教育、医学9大学科门类;专业整理后,我校设置的82个本科专业涵盖农、理、工、管、经、文、法、医、艺术学9大学科门类,学科门类增加了艺术学门类,减少了教育学门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部分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进行调整,涉及我校的专业有:音乐学、录音艺术专业和原艺术设计专业拆分形成的4个新专业由文学门类调整为艺术学门类;文秘教育专业由教育学门类调整为文学类的秘书学专业;材料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专业由理学门类调整为工学门类;动植物检疫专业由理学门类调整为农学门类;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拆分出的旅游管理专业为管理学门类。

教育部开展的此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自2010年12月启动,历时近2年完成,于2012年9月公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0月启动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及各高校整理后的专业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第三篇: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的原则 1、2017拟申报新增专业的各学院要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拟新增专业要以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重点,以专业结构整体优化为目标,通过专业的增设和调整,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

2、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增设新专业,促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3、符合我校转型发展规划,新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相应的学科支撑,按照专业群对接产业链的思路,围绕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的需要,集中学院资源建设好与基础教育和产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专业群体系。

4、要充分论证新增专业的生源和就业前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形势,积极设置与紧缺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的专业。

二、增设新专业的条件

1、有详细的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2、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和符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合理的师资队伍;

4、初步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增设新专业的申报材料

1、《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增设该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材料(如该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等),着重阐明增设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分为审批专业和备案专业;(注:表2和表9不用填写)

3、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申报工作,抓紧时间对有意增设的专业进行调研,认真准备和撰写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质量科。

联系人:王伟;电话:2370069;邮箱wangwei524618@163.com。

附件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审批、备案)、《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

2、《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附件

3、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16年4月21日

第四篇:2013省创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3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的通知

各院系及相关师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3]13号)文件精神要求,2013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创新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我设计、自主实验、自我实践、自主管理的研究、实践项目。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先进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3.申报省级创新项目的项目类型及项目负责人,须与校级项目一致。4.项目实施时间为1-2年。项目负责人须在本科毕业前进行结题验收。5.团队研究项目参与者不超过3人(含项目负责人);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6.每个项目指导教师限1人。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院系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学生也可根据项目研究课题自主选择指导教师。

7.申报院系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三、申报对象

1.已获得2013年西北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2.项目负责人:2010级、2011级在校本科生;

3.项目参与成员:2010级、2011级、2012级在校本科生; 4.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实践有较大兴趣且学有余力。

四、申报单位

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

五、申报数量

依据2013年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总数的70%(四舍五入),作为各院(系)申报省级创新项目的限额数(见附件一)。

六、经费资助额度

学校对每个省级创新计划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金额视研究课题而定。

七、申报立项程序

1.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创业实践项目除填写以上项目申请表,还须提交商业策划书(见附件三)。以上材料均向所在院(系)提交。

2.各院(系)组织评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创新计划项目遴选;各院系 2 项目评选推荐结果需汇总排序,并在院内公示至少2天。

3.5月6日(周一)17:00前,各院(系)须填写《2013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四)按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八”条)。

4.5月7日,公布省级创新项目评审及答辩会具体安排。评审及答辩会上,各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陈述时间4分钟,回答专家提问2分钟。每个项目负责人须制作汇报PPT,简要介绍项目来源、项目研究目的及意义、主要研究方法、实验方案设计、创新点、项目实施思路、成员分工、时间安排、预期成果等申报内容。

5.5月8日,召开评审及答辩会。

5.5月9日,学校将对拟立项的省级创新项目进行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全部立项项目,并报教育厅审批。

八、材料报送要求

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本院系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版

①《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三份; ②创业实践项目另须附商业策划书,一式三份;

③《2013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④院(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践教学管理科。

2.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邮件至sjk@nwu.edu.cn 3 3.报送时间:5月6日(周一)17:00前

4.报送地点: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五层 实践教学管理科,电话:88308184

九、相关政策

1.完成“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学生,根据《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管理办法》,给学生记相应的课外附加学分。

2.对参加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可直接推免研究生。

3.对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由学生(限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审定,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

4.项目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指导学生项目取得了优秀成果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十、其他

1.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规定均参照《西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大教[2012]45号)执行。

2.请各院系做好立项的宣传动员工作和管理工作,以保证省级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3.对于在省级创新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无故托延研究进度或不作为等不良行为的项目,学校将对项目团队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

附件一:2013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限额申报一览表 附件二: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三: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商业策划书

附件四: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五篇:省经委申报通知

江苏省经贸委职称工作办公室 苏经贸职称办发„2006‟4号

关于组织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职称办、省有关单位职称办(人事处):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定于2006年10月分别召开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会议和认定会议。另外,今年经济专业高级资格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和申报范围等原则上仍按《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苏职称[2005]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2006年9月15日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和认定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职称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各市申报人员将

— 1 — 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各市人事、经贸部门初审后,登录江苏省经贸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经贸委职称办初审后,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

(三)各市经贸委在网上进行材料的审核和提交工作,对网上材料的审核应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不合乎要求的,应请申报人员重新扫描录入。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本市的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委托认定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等书面材料报送省经贸委。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评审和认定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精神执行。

(六)省经贸委职称申报系统将于2006年7月24日正式开通。届时可登录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feisuxs),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查询、阅览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及表格,或者申报录入个人信息资料。

联系人:石晓鹏,联系电话:025-83392302 特此通知。

附:

1、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

2、申报认定材料袋封面;

3、《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4、《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抄报:省职称办抄送:各市职称办

编号: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

材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工作单位:

申报人联系电话:

料 — 4 —

编号:

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

材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工作单位:

申报人联系电话:

料 — 5 —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1、省主管部门或市职称办委托评审函(归口部门提供);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04年省职称办制)3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中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复印件;

5、职称计算机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或免试证明;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奖励证书、证明;

8、业绩成果证明复印件(如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进展情况报告书、项目建设及绩效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奖励证书、主管部门证明等);

9、市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市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及研究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经济评估报告1篇(前3名)、或论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任期业务总结;

10、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11、其它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6 — 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1、材料清单1份(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3份;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勿需装订);

4、免冠大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信封);

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含单位简要情况、本人简要情况、管理理念和经验、所取得的业绩和所获奖励、企业发展重大或突出案例经过及本人所起作用、心得等);

6、企业任职的相关证明材料(副总经理以上职级的年限计算应以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时间为准,可累计。);

7、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8、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9、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10、上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苏北地区30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苏北地区3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3年扭亏增盈,累计净利润在3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市本行业(大类)前3名的盈利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11、企业所获名牌、或商标证明材料、或近5年内所获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证明材料(限董事长、总经理

— 7 — 申报使用);或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期间,企业所获专利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或近5年所获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优秀工程等奖项证明材料;或近5年内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证明材料;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入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或县(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证明材料。(从中选择至少1项证明材料,多者不限。)

12、工商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

13、本单位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

14、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15、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5-12项材料需按照次序装订成册,与2-4项及其它证明材料一起装入同一个申报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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