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维稳工作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维稳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与调解工作相关的义务知识。
2、定期开展以会代训,观摩学习、案例讨论活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能力。
3、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义务培训。
二、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主要内容有: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总结交流本月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3、对疑难复杂纠纷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制定具体调处方案。
4、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三、接待登记制度
1、热情接待纠纷当事人,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进行认真登记《矛盾纠纷接待受理登记表》。
2、对当事人申请的纠纷案情认真进行审查,对不属本企
业调处范围的特殊矛盾,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3、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4、每月对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四、排查调处制度
1、每月坚持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按时报送、敏感时期坚持日排日报,做到深入细致,不留盲点。
2、对排出的矛盾纠纷苗头分析原因,谋求化解、认真解决、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调处化解率100%,成功率96%以上。做到不激化、不升级、不堆积。
3、对已调结的纠纷及时回访,以防反弹。
4、建好纠纷档案,报送情况。
五、重大纠纷及时报告制度
对下列重大纠纷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
1、牵涉公司领导较多精力,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
2、可能导致实发性事件或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的
3、可能引发群体性越访事件的。
4、可能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六、统计归案制度
1、建立各种统计簿册,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2、各种统计表做到真实细致,不得重报、漏报。
3、按上级要求及时报实有关报表,各种台账、档案,保管备查。
第二篇:XX公司维稳工作制度
维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企业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企业公共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与维稳工作各项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与维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与维稳工作决策程序,提高企业维稳工作决策水平,增强企业维稳工作实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企业突发事件能力,保证正常的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维护企业安全和和谐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企业安全与维稳工作领导机制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与维稳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安全与维稳工作的落实,公司特成立企业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维稳安全与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组 长:XXX(董事长)副组长:XXX(书记)成 员:XXX,XXX,XXX,XXX,XXX
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企业安全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开展我企业安全与维稳工作;及时掌握,深入研判,协调解决影响企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挥开展企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维稳工作事项,确保企业安全和谐稳定。
三、确立维稳信息动态报送工作制度
(一)建立安全与维稳信息动态收集,报送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维稳信息动态的收集和报送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紧急信息动态收集报送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紧急信息动态收集,报送工作,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影响企业稳定的信息。
(二)维稳信息动态报送工作范围
1、敌对势力对职工进行思想渗透和破坏活动的动态。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组织,敌对分子,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职工思想渗透和破坏活动,企业内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职工的各类恐怖袭击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企业,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活动的信息动态。
2、企业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动态。企业内已发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以及集体上访,罢餐,罢课,罢考等群体性事件的紧急信息动态。
3、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或企业内突发其他类别的公共事件而引发企业不稳定的动态。因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或企业内发生聚众械斗,打,砸,抢,烧事件;企业内突发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公共事件,造成企业职工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而引发的不稳定的事端;职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企业安定稳定的信息动态。
6,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端的动态。因企业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教职员工利益分配等问题引发的影响企业稳定的群体性事端萌芽的动态;因企业资源和生源供求矛盾突出,生产,后勤,生活服务设施超负荷运转,企业管理滞后和职工需求相矛盾所产生的问题,酿成群体性事端萌芽的动态;因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
四、健全安全与维稳情况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维稳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一次企业维稳情况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1、排查调处的重点问题
影响企业安定稳定的各种隐患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敏感,热点问题。重点对企业周边饮食卫生,生产管理,生产质量,企业治安和周边环境。
排查调处的重点对象(重点群体):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敏感,热点问题特别关注的职工及群体,心理障碍的职工经常越级上访
和重复上访的人员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等。
排查调处的重点部位:生产车间,综合楼,办公室,职工食堂,职工活动的聚焦场所以及企业周边环境。
2、维稳的重点措施
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要内紧外松地按照“认真,低调,平稳,稳妥”的要求扎实推进,把影响企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纳入排查调处的视野,摸清底数,建立重点问题登记备案和台账制度,层层分解调处任务,落实调处责任,明确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时限,实行重点问题消结和反馈制度,落实责任倒查,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防范,努力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和控制。
整合力量,有效调处。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要提请区综治委等部门汇报,以便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调处力量,予以解决;积极运用说服教育的方针,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将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把矛盾和问题有效地化解在企业内,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完善预案,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稳定工作应急机制建设。一旦企业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予以应急处置,迅速平息事态,严防事态升级扩展到外部。在广泛宣传国策的同时,教育引导职工增强法制观念,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反映问题,告诫职工合理的诉求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对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维稳工作制度
洮砚乡维稳综治中心工作制度
组织制度
一、乡维稳综治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乡维稳综治中心明确专人分别负责维稳、综治、统战、司法等工作,明确职责。
三、维稳综治中心组成单位:乡综治办工作人员2名,司法所工作人员3名,派出所、法律服务所、民 政办、土地、计生各1名。
工作例会制度
一、维稳综治中心例会制度
1、乡维稳综治中心每月25日召开例会。
2、参加人员有维稳中心主任、乡综治主任、司法所所长、统战干事等全体组成人员。
3、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维稳、综治、司法等工作,研究本乡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和维护稳定工 作,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
4、会议由维稳综治中心主任主持召开,或委 托乡综治办主任主持召开。
5、例会形成会议记录,作为工作考核和督查 依据。
6、如遇特殊情况或敏感节点,维稳中心可随 时召集全体人员开会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二、村、单位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制度
1、坚持每月24日统一召开各村、单位工作例会,定期对辖区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摸排,争取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处理。
2、村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两委班子、维稳信息员、人民调解员参加的矛盾纠纷隐患定期排查,做到发现 及时,及早调处,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
工作汇报制度
一、维稳综治中心实行月例会制度。
二、维稳综治中心主任定期听取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负责人有关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工作 安排汇报。
三、维稳综治中心主任对综治、司法、派出所等 单位汇报情况进行总结。
四、维稳综治中心主任每月定期向乡党委、政府 主要领导汇报维稳综治中心工作开展情况。
五、遇到突发事件,维稳综治中心应立即向乡主要领导人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处理情况,听取主要领 导人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集中办公制度
一、维稳综治中心实行定期集中办公制度,具体 时间由中心办公室确定。
二、集中办公由乡维稳综治中心主任主持,综治、司法、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及涉案单位负责人参加,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参与。
三、主要议程
1、根据中心办公室梳理出的各类影响稳定的隐患问题逐一分析会审。
2、由涉案单位汇报案件处理情况,乡维稳综治中 心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领导审阅。
3、根据不同情况对问题突出的村和单位负责人诫 勉谈话。
4、乡维稳综治中心办公室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各 项事宜尽快落到位。
信息通报制度
一、维稳综治中心内部实行定期工作信息通报制 度,共享信息资源。
二、信息通报的内容包括:各村、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维稳综治中心将对信息通报情况进行梳理,明确专人负责。
联动监督机制
一、乡维稳综治中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二、在遇到重大或重点工作时,维稳综治中心要整体联动,共同分析、共同研究、共同解决。
三、日
常工作要加强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四、对维稳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中心 主任要向乡主要领导及时汇报。
接待首问制度
一、凡来维稳中心办事或来访的群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有责 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提供服务。
二、凡来电、来信联系的,第一位接电、接信的工作人员为首位责任人,应为将来电、来信情况 记录在案,并转交具体经办人员。
三、来信、来电、来访询问事项,职权范围内的应予热情告之。不属于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转告有关人员,限时答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
属于维稳中心职权范围的,应做出相应解释或 告知其他途径。
四、首问责任制由乡维稳综治中心办公室负 责督促检查,接受来访群众的投诉。
问责制度
一、为强化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问责
制度。
二、问责制应坚持凡事必有结果的原则,结果
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三、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维稳中心要
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问责方式
1、限期整改
2、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处理中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包
案领导及责任单位为问责对象。
六、对久拖不决的案件定期通报并实施问
责。
综治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排查工作,落实排查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居委会,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明确上交综治服务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当事人要
求上级调处的报告:二是社区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三是有明确解决不了的事实和理由。综治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事件,社区居委会综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好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第四篇:维稳工作制度
维稳工作制度
1、党组织班子对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为本企业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其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全面掌握本企业内政治动态、高度重视稳定的重要情况和信息。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3、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党组织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掌握信息、深入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影响稳定的新问题,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4、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是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由党组织统一领导,支部副书记负责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
5、支部副书记要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要定期综合分析、预测形势、提出对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组织,并联系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处。
6、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不明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实行跟踪督察,确保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位。
7、支部副书记及相关部门每季进行一次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情况汇总综合后,向集团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五篇:维稳工作制度范文
xx镇维稳综治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使各级单位党政领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双堆的目标要求,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我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促进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包案制度
中心联调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中心负责人同意,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后,确定由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限时包案处理。
(一)领导包案的职责
1、按镇党政一把手审批的意见,包案领导应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个月内办结包案事项;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要说明理由及延期办理期限,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并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2、包案领导在办理过程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调处的,应积极联系,协调解决;如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系非本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
3、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属非本镇职权范围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将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
(二)领导包案的要求
1、包案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包案处理的意义,确保领导包案制的落实;
2、包案领导要认真准备,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处,确保案件及时稳妥办结,让当事人满意。
二、督查督办制度
中心联调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一)督查督办部门
联调接待室、镇综治工作中心有关职能部门的承办事项,由中心负责督查督办;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以书面形式通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
(二)督查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对承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一般事项,应当自收到中心联调室交办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向督查督办部门说明情况,并在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督查督办部门的职权
1、对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不满意的,有权提 出重新办理的意见;
2、有权调阅承办部门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
3、有权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研究解决 问题的意见;
4、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 关问题。
三、信息收集通报制度
信息收集通报制是指本镇综治工作中心定期不定期收集信访、矛盾纠纷、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信息,做好防控工作,作出分析,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的制度。
(一)信息收集的内容
1、综治工作中心联调接待室的来访人、纠纷调解申请人反映的 信息。
2、村(社区)每月上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的信息。
3、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上报的信息。
4、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的信息。
5、治安信息员上报的信息。
(二)信息收集通报的要求
1、综治工作中心应对群众信访、矛盾调解申请等事项进行登记、调处,作出分析,定期将书面情况报告中心领导;
2、按要求将信访、民间纠纷调处等情况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和上级
有关部门;
3、对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及时分析其特点、成因,提出意见,报告中心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4、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综治工作中心应立即报告镇党政领导和中心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做好防控工作;
5、中心应每月召开一次综治例会,分析、通报前阶段矛盾纠纷、治安动态等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并将情况报镇领导。
四、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首问责任制,处理来访、来信、来电,落实领导包案制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① 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群众意见大、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② 未完成本部门综治工作目标的;
③ 对综治工作决策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④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群众越级上访事件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被骗,造成重大浪费等较大损失的;
⑤ 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时,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提供伪证,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⑥ 其他应受到责任追究的。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①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使国家、集体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来访、来信、来电、纠纷调解申请人造成延误使利益受到损失的。
③ 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信访、申请等事项拖延不办、推诿扯皮或擅自设置繁琐程序,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④ 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
⑤ 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鲁,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⑦ 其他失职、渎职的行为。
(二)责任追究及处理
①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纪、违规的,依照相关文件视情节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②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③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④ 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靠相关文件的规定,追
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