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食堂费用控制方案
食堂管理方案
(一)食堂用餐人员的统计与管理
1、每月25日前由行政部将下月固定用餐人员名单交至食堂。
2、如有大型活动(培训、开会等)或人员有大量变动时,需提前通知行政部。
3、各部门如有客户需用餐,到行政部在饭前2小时提前报备。
(二)员工用餐管理
1、伙食预算费为每人每天5元,公司承担3元,员工承担2元。
2、公司只提供午餐。就餐实行菜品种类变换。
3、食堂每天二菜一汤,每周伙食改善一次(添加鸡、鱼、丸等)。
(三)食堂外来人员及招待人员用餐管理
外来人员或招待人员用餐需在餐前2小时向行政部报告,领取饭票,凭饭票到食堂就餐。
(四)食品采购及验收管理
1、采购费用由食堂采购人员根据市场及用餐人数情况进行调配与控制,以确保食品采购的定量和品质,每周由行政部向财务部提供当月的伙食费用统计报表,以便对食堂的费用进行更合理的调配管制。
2、原则上大米、食油、调料等由食堂采购选择固定供应商采购或批量采购,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3、食堂采购工作由食堂采购人员以及指派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采购,每次采购后,采购人员必须将采购物资的数量与价格在办公室做好登记。
4、行政部每月月初5日前将上月食堂所有费用到财务部核报。
第二篇:关于-食堂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财务人员对食堂核算的涉税处理存在异议和困惑,现就相关资料分析如下: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规模企业为了集中管理的需要也会提供集体就餐。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分析如下: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供产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代征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从业者(卖方)文化层次不高发票意识非常淡薄,主动提供发票根本不可能;采购方受传统市场交易习惯影响,主动索要发票也很少见;税收管理者的观念认为税款入库是最本位的结果,又由于此类市场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较大。所以食堂采购的大部分没有正规发票可以入帐。
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从真实性的角度讲,食堂采购如蔬菜等可以自制相关如采购单等能证明真实业务的单据来满足真实性的要求,当然白条入帐既是《企业会计制度》所不允许也和税法的合法性相悖。在这个问题税收征管员遭遇了情与法的困惑。
据了解,在部分税收执法检查中,税收管理人员采取折中的处理办法:即对于完全可以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物品,如烟酒,一定要要求单位以正式发票入帐,对于有替代采购源的物品,如粮油、调味品,尽量要求凭正式发票入帐,对于蔬菜类,则默认了白条入帐的处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办法是符合实际却显无奈,既缺少法律依据,又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原则。当时鉴于我国当前的税制建设现状和立法精神,是否可以考虑参照出差补助业务的处理为更妥?事实上,食堂成本的定额控制(或最高限额内的据实列支)还是有比较具体全面的非财务数据可以佐证的,比如食堂规模、员工人数、当地的物价水平及合理的利润率等。
第三篇:食堂采购及费用管理方案
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文件
★同方(行)字20110320号★
食堂采购、费用及日常管理方案
为加强食堂采购、物料等环节管理及严格费用的支出,确保伙食费用公开透明及大家的民主参与,保障膳食安全卫生及伙食质量水平。
1、大家伙食大家管:由同方公司伙食委员会参与全程监督,定期评议伙食,跟踪市场价格。(伙委会成员详见名单)
2、帐目费用公开:协同财务会计进行每日采购事项及价格费用公开、每月伙食项目及费用公开。
3、伙食质量:每周更新菜谱,变换花样,市场选菜厨师注意把关质量。每周五加餐。
4、采购物料管理:食堂粮、油、配料实行库房管理,定期盘点,库房设在门卫室隔壁房间,上锁并由柳士秀专人管理。选用有资质供应商每月集中批发采购存放,保质保量,领料由厨房人员每天按需过称领取,进出必须由柳士秀登记入帐,按月提交财务审核。每天食堂采购蔬菜肉类必须经柳士秀过称,费用报销必须有柳士秀签名方可。
5、就餐管理:就餐人数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每月28号前统计张贴食堂,新进、离职人员及时更新,食堂根据名单人数安排每日伙食量。
6、7、费用报销:费用报销实行日借、次日公开、次日报、次日清运作。公开表单:《食堂周菜谱》、《每日食堂采购价格、费用明细表》、《食堂库房粮油、配料库存清单》、《食堂粮油、配料领料记录表》、《行政---月就餐人员应扣伙食费统计表》、《财务-月食堂伙食费用及分析表》
从2011-4-1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中心/2011-03-301、呈签:肖总,2、报送:肖副总、肖厂、4、张贴公司宣传栏
3、存档并知会财务费用会计、出纳
5、昆山、名雕参考执行
第四篇:行政办公费用控制方案
行政办公费用控制方案
为缓解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并配合2009年的行政办公预算,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控制及节约成本费用支出,现行政办公费用的支出及使用提出如下方案:
一、办公用品:
1、各部门根据并结合实际日常工作所需,将本部门各项办公用品的费用
控制到最低限额。
2、部分办公用品做到资源共享,针对内部使用文件一律采取双面用纸,针对相关部门复印、存档的文件均可使用双面用纸,如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前厅部等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涉及到带有人事工资、财务及公章等文字性的纸张,尽量避免双面用纸造成资料外露。针对上报集团及相对正规严肃的各类文件也可使用新纸张,具体操作使用范围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所需而定,本着节约的原则完成日常工作。
3、签字笔及圆珠笔等消耗品,则在使用完毕后申购更换笔芯,以降低费用支出。
4、某些文具领用后最少六个月禁止再申领。虽然金额很小,也要订出基准,依照申请制度领用,禁止随便购买。因个人原因不注意将办公用品遗失时,严格执行由部门经理负责赔偿。
5、各部门于每月上报下月办公用品申购时,详细列明上次领用数量及时间,并标注清楚申购理由,在确保节约支出的同时,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营所需。
二、各部门饮用水费用
1、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饮用水领取程序,严禁出现浪费现象。
2、行政人事部也将严格控制各部门领取饮用水的数量及时间,对上次领取情况进行审核,保证每一桶饮用水都有单据可依。杜绝一切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部门电话费
1、各部门根据相关电话费用限额标准严格执行,如每月电话费用超支则由部
门经理予以交纳。
2、各部门严禁工作时间用公司电话打私人。财务部在月底核实电话的限额标准时,对各部门的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3、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开通电话时,要填写“电话开通申请单”,详细填写申请理由,经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方能开通外线电话。
四、快递费用
1、因工作需要使用快递服务,需提前告知部门经理具体事由,在得到部门经理同意后,才能使用快递服务。在第一时间将快递“个人留存”服务单上交到行政人事部留存,以备与快递公司核对费用所需。
2、因私人事宜不能使用快递公司为其提供服务,如发生此类情况,所发生费用则由个人自行承担。
3、行政人事部与快递公司针快递费用进行核对时,依据保留的“个人留存”服务单与快递公司一一进行核实。
五、名片制作
1、因工作原因需印刷名片,要填写“制作名片申请单”,详细填写清楚申请事由,数量,经审批上报同意后,行政人事部对上次申请数量情况进行审核后,方能印刷。
六、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
1、加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机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随时清除灰尘,擦拭表面污迹,确保机器良好运行,延长机器使用寿命。
2、办公室内所有设备设施属共有资产,应珍惜爱护。各部门经理要切实负起责任,如发现故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管理,使用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一旦发现损坏,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说明情况。正常消耗型损耗,可报相关部门负责维修;过失损耗,由使用人自行负责维修。
第五篇:食堂费用管理办法
延庆基地食堂费用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延庆基地食堂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包括食堂各项费用的收支、盈余和民主管理。
3、管理办法:
3.1延庆基地食堂的各种燃料、卫生费用、器皿、炊具、食堂员工工资费用由公司负责。
3.2延庆基地食堂的各种食材、调味用品的费用由综合办公室按照自收自支的办法进行管理。基地员工聚餐、节日活动防暑降温费用由公司单独报销。
3.3延庆基地食堂的费用管理应设立独立账本(纸介质、电子)和专用银行卡。食堂费用的账务管理由延庆基地综合办会计管理,出纳事务由延庆基地出纳管理。银行卡由出纳管理,会计统计出外来队伍就餐费用后,每月发出餐费缴费通知单。由出纳进行款项的催缴工作,当餐费到帐后由出纳告知会计进行登帐,并同时出纳对交款人和会计出具收据。
3.4各种收入的管理:
延庆基地食堂的收入由公司给予员工的餐费补助、员工使用现金购买的餐费和外协单位在食堂用餐缴纳的餐费构成。3.4.1补助费用的管理:
A、补助费用包括公司对本单位员工按照出勤给予的餐费补助和应由公司承担餐费的外来人员的用餐费用(如第三方检验、业主、客户在延庆基地用餐的费用)。
B、延庆基地员工餐补的收入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延庆基地员工的上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各种应由公司承担餐费的其他人员用餐费用后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打报告采用报销的办法拨付食材报销金额。
C、延庆基地员工的餐补数量,以实际在公司上班的出勤天数为餐补的计算天数,出差人员不享受分公司的每日餐补。金额为:15元/天(含节假日)。
D、在延庆基地的员工的餐费补助采用打卡的方式打入员工餐卡,打卡时间为每月的前6个工作日,综合办公室出纳应在每月开始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月的考勤统计出每位员工的打卡金额,经综合办会计审核,基地副主任审定,主任批准后作为各位员工充卡金额的依据。亦作为食堂每个月餐补收入的凭证。该凭证在综合办公室保存一年半时间。出纳按照批准的冲卡金额在每月初的前6个工作日内给员工冲卡,冲卡时应同时记录每位员工的卡内金额总数提供会计计算每月盈余。员工离职时按照卡内金额的80%返还本人。
E、餐费补助报告由综合办起草,经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考勤、由公司承担费用的人员用餐登记作为支撑文件同时上报,支撑文件应做到签字齐备。3.4.2现金收入的管理:
A、现金收入的来源是员工餐卡充值的费用和外来人员使用现金在食堂临时用餐所缴纳的现金形成的食堂收入。
B、公司员工按用餐缴纳餐费的金额为:早餐:4元、中餐:10元、晚餐:6元,非公司员工按餐缴纳餐费的金额为:早餐:5元、中餐:
12元、晚餐:8元。
C、餐费现金交到综合室出纳处后,由出纳给现金缴纳人出具收款收据。现金和收据底单由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收入应妥善保管于综合室保险柜或及时存入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
D、每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由出纳将每月的现金收入交延庆基地综合室会计,会计对收入现金和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每份收据上签字,由会计汇总为每月食堂收入。经过会计审核的现金收入应尽快存入食堂专用银行卡。
3.4.3转账及外协队伍的餐费管理
A、转账及外协队伍的餐费管理指在延庆基地食堂用餐的外协队伍人员采用转账或一次缴纳金额大于1000元的餐费的管理。
B、采用这种办法缴纳餐费的人员应每天如实做好用餐登记签字,不许代签,各外协队伍应分别建立用餐登记卡。
C、每月的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由综合室统计各外协队伍的用餐金额向各外协队伍发出餐费缴纳通知单,餐费缴纳通知单应由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字。用餐登记卡作为支撑文件连同缴费通知单一并下达缴费单位。用餐登记卡综合办应复印留底保存一年。
D、外协队伍凭据缴费通知单在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餐费交到综合办公室出纳处。
3.4.4延庆基地综合办出纳应在每月的前6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员工餐补金额、收入现金金额、外协队伍转账或缴纳现金的金额造表汇总,经会计审核延庆基地副主任审定、延庆基地主任批准后作为每月
食堂的收入登记建账。由出纳从会计处拿上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在会计的陪同下将现金全部存入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上。
3.4.5每月现金存入银行的银行小票或转账到食堂专用卡上的转账小票、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每月餐费报销金额通知单作为每月的食堂收入的支撑文件由会计负责保存一年半。
3.4.6现金存卡时原则上应由出纳、会计两人进行,现金存入食堂专用卡后会计出纳应在存款小票上签字,转账小票由转账人交出纳审核,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会计会计在网银审核确定款到后在转账小票上签字。
3.5食堂各种支出的管理
3.5.1食堂的各种收入仅支出于第3.2款所列项目。
3.5.2食堂的各种食材原则上采用先用料后结款的方式,各种食材的单价原则上应10天确定一次,确定食材价格由综合办采取组织员工代表参加的办法通过市场调研后跟供应商确定。并将确定后的食材价格通知厨师并张榜公布,食材供应商应按照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5.3厨师根据每周确定的菜谱通知供应商送货,厨师对食材的质量负责,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员工对到货食材进行过秤监督检查,员工代表对到货的数量负责,综合办和员工代表对食材价格负责。员工代表采取轮换制每三个月换一次,每次不少于2人。
3.5.4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延庆基地后,由厨师、员工代表对食材检查过称无误后在送货小票上签字,小票上应注明:时间、货品名称、数
量单价、总额,签字人应有厨师和监称员工代表。收货小票由厨师负责保管,每周2向食堂管理员上交上一周的收货小票。
3.5.5对供应商的结账付款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由食堂管理员统计列支各个供应商的应付款项,经延庆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方可付款。
3.5.6综合办公室会计根据分公司批准的的餐费补助,开具报销发票,待报销款项达到食堂专用卡上后,由延庆基地会计按照当月应付款项下账,延庆基地出纳按照下账总金额跟会计一同到银行取出应付款总额。银行出具的取款小票作为会计下账依据在会计处保存一年半。3.5.7延庆基地出纳按照付款清单应在每月的上旬将上个月的应付款项付给各个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应出具收据。收据保存一年半时间。
3.6民主管理与监督
3.6.1每月的20号食堂管理员应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状况,收入部分为:第3.4款所列,支出为3.5.1所列部分,盈余的计算为:(上个月的盈余+现金收入+外来队伍餐费收入+员工餐补)—(食材支出+员工饭卡余额)
计算公式中:上月盈余应带正负号即:如上月亏损带负号,如盈利带正号,(员工餐补+食材支出)的结果为正表示盈余,为负表示亏损。3.6.2综合办会计在每月的25号之前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状况,接受员工的监督。
4、本办法自2012年2月开始实施
5、本办法解释权有综合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