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北京2012社会保险日常补缴
社会保险日常补缴、还欠业务操作
一、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单位办理四险及医疗保险补缴业务时,从办理时单位提交的材料到业务受理时间、交费的时间及交费方式均有所调整;办理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四险及医疗保险的月报欠费仍使用原办法。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
⑴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⑵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⑶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⑷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二、日常补缴业务
(一)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业务
1、办理日常补缴时需准备并提交的材料:
⑴补缴近三个月保险费: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单位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⑵补缴当年保险费:
①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补缴期间单位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补缴期间参保人的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⑶补缴历年保险费:
参保单位补缴历年(历年是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先到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补缴。
①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盖章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
②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补缴2000年以前年份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⑷补缴基数差额:
①经主管部长审核签字后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
②参保人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如没有则提供参保人在本单位的首月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补缴时需要的表格:
其中需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的表格: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需填写的表格:
(3)《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需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打印的表格:
(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二份
(5)《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财务)一式二份
3、企业版申报个人补缴操作步骤:
申报个人补缴具体操作步骤:
①进入企业版“数据采集”页面,点击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进入“个人补缴申请” 模块录入补缴明细。
在“查询条件”区选择确定单位名称并录入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分别录入补缴年月起、止日期→选择补缴原因(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和基数差补缴的,共有四类补缴原因,分别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监察补缴,单位申报时需按照补缴原因进行选择。)→核对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录入工伤浮动比例(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伤浮动比例录入,可在社保中心二层或上地、万寿路工作部查询或下载本单位工伤浮动比例表)→保存。
②补缴录入完毕后,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和“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分别导出补缴报盘文件。
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 模块的“查询条件”区选择确定单位名称及补缴原因→查询→选择需报盘信息→报盘(生成的文件名为社保号_日期及编号)。
在“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的“查询条件”区选择确定单位名称及补缴原因→查询→选择需报盘信息→报盘(生成的文件名为YLBJ_SJBP_社保号_日期及编号)。
③打印报表:
在导出补缴报盘文件的同时,四险应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医疗保险应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4、注意事项
(1)录入补缴明细前,用人单位注意核实人员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四险、医疗)中的基本信息与缴费情况。
(2)补缴起始时间不能早于社保系统中个人参加工作时间和单位发照日期。
(3)同一单位下,同一社保缴费年度内不允许变更缴费工资。
(4)补缴产生的滞纳金以申报时计算的数据为准。
(5)由于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须提交以上补缴手续(补缴历年的养老保险须经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方可为职工进行补缴。
★养老保险放大系数计算方法:以被补缴职工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补缴职工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计入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单位缴费部分,均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二)单位申报月报补缴业务
1、自2011年7月起后,对因财务退票形成的未到位月报以及生成月报未转财务收款的月报需进行月报补缴,补缴时单位可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进行办理申报月报补缴。由社保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单位补缴明细,并自收缴月的次月1日开始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例如:7月份月报,8月进行月报收款,8月27日财务还未收款到位的形成月报欠缴,自9月1日起开始按日计算滞纳金。
补缴时按照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2、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必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进行补缴,并且五险须统一补缴,不能选择险种进行单独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含27日,每年2月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4、自2011年7月起,每月23日单位可以开始申报上月的月报补缴。月报补缴时,须五险统一补缴,不能选择险种进行单独补缴。
5、2011年7月1日起,对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五险),自欠缴月的次月1日开始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同上)
二、还欠业务
2011年6月前的欠费为历史欠费,按原流程操作。
(一)2011年6月前的四险单位还欠
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表十)一式三份
(二)2011年6月前的四险个人还欠
1、如单位已不存在(包括单位已注销、吊销或已找不到),个人如需还欠请先到行政执法中心进行投诉,经稽核部门查明情况后个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四险还欠岗办理个人还欠手续:
⑴本人同意还欠申请。
⑵原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该职工在原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如医疗蓝本复印件);
⑶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在职证明,在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提供存档证或协议书复印件;
⑷身份证复印件;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单位归还欠款(个人)明细表》
(三)2011年6月前的医疗保险还欠
医疗保险欠费单位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二篇:补缴社会保险须知
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补缴社会保险须知
一、补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补缴当年三个月以内: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③补缴报盘文件 ④单位公章
⑤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2、补缴当年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③《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④补缴报盘文件
⑤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或劳动合同 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
⑥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一份(补缴期间或补缴起、止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⑦参保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⑧单位公章
⑨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跨年补缴:(需要先到社会保险科审批)
①社会保险科审批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 ②《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④《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⑤参保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⑥补缴报盘文件 ⑦单位公章
⑧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二、补缴社会保险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全月正常工作日。
2、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补缴业务时,需要使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进行操作,报盘并打印补缴表。企业版软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升级补丁。
3、此业务不能跨月办理,当月报盘、打表,当月有效。
4、《补缴申请》单位自拟打印,补缴原因需要阐述清晰、合理。
5、缴费方式:每月1-15号可使用刷卡和支票缴费;
16号-月底只能使用刷卡缴费。
第三篇: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至今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由于公司未缴该员工社会保险。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社会保险。
单
位
:
***************
2018年9月21日
第四篇:社会保险补缴流程
补缴流程
补缴业务需企业版报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
1.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到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每月21日后为次月),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仍按当年补缴提供材料。
2.企业版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4.3.7版本)
3.四险、医疗补缴后当日需到财务窗口每月1至15日刷银行卡、支票形式缴费,16至31日刷银行卡缴费(需补缴当日缴费);
一.当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及每年上一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
1.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中所写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补缴申请(一份)、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复印件)、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复印件一份)、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间内),填写《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其中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章)
2.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
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号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
二.历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及之前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历年。
1.到局养老科(311室)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2.到医疗保险科(208室)进行审批补缴医疗保险
3.填写:《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携带《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职工名册》(养老科补缴批件、医疗保险科补缴审批件),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公告期内补缴:在每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到社保中民稽核部门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1.携带稽核部门审批材料(《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及《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到补缴审批窗口审批。
2.审批合格后,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
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填表说明:以下缴费基数为养老保险当年缴费下限,如缴费基数高于下限请在基数后填写实际工资。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第五篇: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我单位职工** 性别:*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 户口性质为:**** 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年**月至**年**月共计**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关于社会保险补缴的常识
一、单位补缴
1、到龄退休人员,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可补缴单位及个人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然后办理退休待遇。
流程:
单位填报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三份。
②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征缴大厅办理。
2、从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补缴,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允许在其补缴拖欠的各项社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后办理转移提供下列资料在大厅办理。
流程: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②转移社会保险手续的相关证明,如调动手续等。
③如无能力补缴欠费自愿放弃欠费年段补缴,由个人写申请、复印身份证在大厅办理转移终止,以后不得补缴。
3、按规定应参保缴费而从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并经业务科核定后,可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流程: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给分管业务科;
②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资料核实表;
③到大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4、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应缴部分的差额,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全额补缴。补缴1998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60%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流程: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③经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清算资料核实表。交由大厅录入、核算。
5、单位补漏缴人员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
流程:
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
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补缴第一次缴费以来中断、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厅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二、个人补缴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流程:
①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②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流程:
①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②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5、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6、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