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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所需材料

落户所需材料



第一篇:落户所需材料

落户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境外原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

(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www.feisuxs,“档案调转”专栏。)(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姻状况:;出生日期:

年月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为:,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

经办人:(盖人事章)

联系电话: 无人事章可盖单位公章

(此函有效期60天)年

说明:

一、以上材料除1、2、7、8外其它都需本人准备材料。

二、其中第6项见附件,落户自己或配偶房产下,拟落户地址准确填写。

第二篇:落户所需手续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所需手续

一.基本手续:(申请人均须提交的手续)

1.户口簿(夫妻双方及随迁子女)或户籍证明(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如果户口簿签发时间超过一年以上,请预先核实派出所名称是否发生改变。

2.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

3.单独立户需提供《落户地址确认单》;落户直系亲属家中需提供《同意落户意见书》及亲属家户口簿;落户派出所集体户口需提供《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口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持境外《结婚证》还需出具双方新旧护照原件);未婚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出具)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个人未婚声明》公证书(手持从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不需要出具);离婚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离婚后未再婚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个人未再婚声明》公证书;

5.①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由驻当地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确认)②《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④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须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7.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到学历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如社保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不符或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则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派遣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

9.社会保险缴费明细(随迁并在大连有工作的配偶必须提供社保明细);

10.随迁配偶、未婚子女有职业的提交在连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随迁配偶如果系市政机关录(调)入人员,则参照相关手续第七项准备)、如社保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不符或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则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派遣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

11.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gsxt.lngs.gov.cn/saicpub/)可查且注册地为大连主城区或新市区,则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否则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2.如现场办理时非申请人本人到场,代办人须持有申请人签名和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如下: 13.打印“大连市人才引进落户申请表”;

二.相关手续:(申请人根据申请事由提供)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网上申请状态为“准予许可”):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则可持所下载签有审核意见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上文所述的“基本手续”、报到证及复印件1份直接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否则,请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到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然后持所下载签有审核意见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上文所述的“基本手续”、报到证及复印件1份直接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网上申请状态为“窗口接件”):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到学历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能查到学历的不需要提交);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

3.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本人办理。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已在人社局相关部门进行认证的申请人需提交《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不在认证范围内的须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学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5.毕业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的毕业生:需提交从当前日期起追溯36个月的连续劳动合同和从当前日期起追溯36个月的连续社保缴费明细。

6.具有国家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无法确认的需提交《引进外地人才落户职业资格证书认定证明》或在大连考试后由大连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从当前日期起追溯12个月的连续劳动合同和从当前日期起追溯12个月的连续社保缴费明细。

7.市政机关录(调)入人员落户:新录用人员,公务员须提交《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须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聘用合同;调入人员,公务员须提供《公务员转任审批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转任审批表》;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大连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报告表》和聘用合同。

8.高端人才或进出站博士后:无需网上申请,窗口直接办理时须提交高端人才须准备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进、出站工作的博士后须准备《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已婚,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随迁配偶还需提供的手续请参照上文基本手续第十条;如有子女,还需携带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独生子女证。进出站博士后无需填表申请。

以上手续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篇: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档证明(呼市房产局,地址: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汇口);

居委会出具的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也可以提供连续一年的水、电、暖、固定电话的缴费单据作为居住证明); □

户籍证明(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

原籍户口本及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要提供原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离婚需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出生证的,由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随迁适婚年龄未婚子女(男22周岁,女20周岁)时,由原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随迁父母(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时,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父母与落户人不在同一个户口时,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第四篇:出生落户所需资料

出生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5、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分、并户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

3、结婚(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

应征入伍、死亡注销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出具《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3、死亡注销户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

4、出境、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被注销户口回国人员恢复户口(仅限原市、县范围内)

1、回国人员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出国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姓名变更

1、个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5、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6、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7、因父母离异,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8、姓名只能变更一次,已变更过姓名的,不再受理

大中专及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须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2、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证(士官证)

3、结婚证

4、户籍证明(省外)

5、城镇居民须出具无业证明

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本人申请

2、户籍证明(省外)、居民户口簿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

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

1、居民户口簿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

3、聘用合同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三投靠”人员落户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被申请人户籍证明(省外)

4、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5、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6、子女投靠父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出具未婚证明,城镇居民出具无业证明或单位解聘合同

7、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8、单位(村)、居委会接收证明

9、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并交验居民户口簿;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申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申领办法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五篇:应届生报到(落户)所需材料

获ISO9002质量体系权威认证 中 国 南 方 人 才 市 场 广 州 市 场

办理应届生报到(落户)所需材料

一.入人才市场集体户所需材料如下:

1.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照片4张、照片回执(照片回执要在广州照相馆办理)、工本费¥21元(已持广州二代身份证的仅提供小一寸彩照4张,工本费¥1元)4.计划生育证明(原件)5.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二.只办理档案挂靠或广州市生源:

1.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提供原件的证件必须要自己复印留底。

2.《报到证》:凭申请表(蓝表)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3.《户口迁移证》:如户口在学校的,凭申请表(蓝表)回学校保卫科办理;如户口在原籍的,凭《报到证》、申请表(蓝表)回原籍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或手写;籍贯及出生地两栏必须要具体到 * * 省 * * 市(县),只写 * * 省的,广州市公安局不予落户;婚姻状况栏必须清楚写明:未婚/已婚/离异;

落户地址(集体户或个人户)必须要确认核对好,若有错误,要回当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

4.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8号; 入户派出所:天河区冼村街派出所。

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只限未婚人员,若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先将户口从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迁出。办理落户(集体户/个人户)要提供身高和血型。

5.党组织关系转移:①由广州市外转入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内容统一写“由***党委去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党委”,并到广州市委组织部办理报到手续,再凭广州市委组织部开出的介绍信到南方人才市场报到(广州市委组织部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市委大院5号楼811号,电话:83104837)。②由广州市内转入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党委”,直接到南方人才市场报到。③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时,要与学校确认本人的党员材料是否已归档。

档案转递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8号广州赛马场附楼一楼第六段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场。邮编:510627。

学生本人必须要与学校确认好档案转递地址,并跟踪档案的去向,以确保档案准确到达南方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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