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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太路商业街门头店招亮化管理规定

★胜太路商业街门头店招亮化管理规定



第一篇:胜太路商业街门头店招亮化管理规定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江开综管字第〔2006〕28号

★ 胜太路商业街门头店招亮化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创建文明城区,美化城市夜景,增强园区现代繁荣气息和综合服务功能,根据市、区政府有关法规和管理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地区内的店家、单位店招、店堂亮化设施,由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按批准的方案设置并维护,同时应设置防火、防风、防漏电、防噪音、防污染等设施,保证安全。

凡需改变、移动、拆除亮化设施的,必须经江宁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审定。

二、店家、单位门头店招及辅助照明应使用新型高档材料,按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做到白天整齐美观,夜晚光彩明亮;门头、店招文字图案应简明规范,不得使用商业广告,其亮化形式以霓虹灯、泛光灯、外灯射灯等为主,不得使用内置照明灯箱。

店招门头未按本规定要求设置亮化设施的,不得审批;原有店招门头不达标的,限期按规定加设或改造。

三、沿街的店家、单位应当采用透明玻璃门窗,确有保安需要可加装透景、透光网格卷门窗,已有的封闭卷帘门窗必须逐步改造。

四、店家、单位的橱窗、店堂内应加设高档灯饰亮化、美化,橱窗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图案或文字,店堂、橱窗内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通光、透亮效果。

五、各类亮化设施由使用单位、个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启用,不得无故推迟开启或者提前关闭。

亮化设施每天与路灯同时开启,关闭时间不得早于22时。凡遇重大活动需提前开启、延迟关闭,管委会届时发布通知,各有关单位、个人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

综合管理办公室在条件成熟时将在沿街店家、单位统一安装亮化自动控制装置,各有关店家、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单位,由开发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其整改和依法处置;对拒绝整改的,不可评为各类先进单位,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江宁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第二篇:店招门头申请书(推荐)

申请书

无锡家装艺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在无锡学前东路299号星海大厦2楼外墙悬挂店招门头。望星海物业给予(盖章)同意,特此申请!

无锡家装艺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7.10.17

第三篇:门头店招广告承揽合同

店招承揽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制作、安装、发布店招广告;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订单后之日起计50天内完工;(计划50天,如遇暴雨、冰雹、台风、地震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和中途验工、调整时间除外),具体发布区域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订单为准。

二、工程变动:若因出现暴雨、冰雹、台风、地震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及相关费用。若甲方对店招广告提出超出本合同范围内的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广告形式及内容

格: 根据店面实际的大小确定合适的规格 制作结构: 2.5X2.5镀锌方管框架,3公分不锈钢包边 喷绘灯布: 550厚户外喷绘布

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广告相关内容及设计素材元素给乙方进行广告设计,乙方设计完毕交由甲方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店招广告,以双方确认的样稿为准。

四、广告数量、规格及分布

单幅面积按实际店面的大小来确定合适的尺寸,广告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制作面积为准。

五、广告保质期:一年

六、具体制作要求: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全面负责广告牌的制作、运输及安装。

1、位置选择

具体的省份、县份、乡镇和村落由甲方以订单的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店面与店主联系落实制作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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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流程

(1)甲方将需要做的地址和店面明细,包括店主及区域业务、联系方式以订单的形式提供给乙方;(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与店主联系并上门测量店面的店招尺寸,并将现场拍照;(3)乙方将现场拍照的照片,通过框定线框的方式向甲方示意要做的范围,并由甲方确认;

(4)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实际尺寸及店面文字信息,出平面小样,并由店主在平面小样上签字确认;(5)店主确认后,乙方开始进行施工和安装。

3、质量保证:一年之内不出现异常褪色,不出现自然破损;

4、安全保证:保质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所有因广告牌引起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要求乙方与店主签订《店面招牌制作及发布协议》(见附件),并提交盖章后的协议给甲方备案,乙方应确保店主签署的《店面招牌制作及发布协议》真实有效,否则质保期过后的安全责任问题仍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金额及付款方式:

1、广告单价(含铁架)¥ 元/㎡(大写: 元整);

注:双方约定的广告单价包括:人工费、工人食宿费、车船费、材料费、制作费、发布费、后期维护费等所有广告制作和发布所需的各类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款项结算以实际制作面积及数量为准。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乙方开始选点,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元选点费用作为启动资金,后期广告结算以每1000方为单位结算,即乙方每丈量完成1000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该1000方90%的工程款(含前期20000元选点费用),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在广告发布6个月后支付。(2)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八、验收方式: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参照物的实景照片、广告地址、尺寸规格,及海天相关区域经理签字的验收单,作为报账依据。实景照片近景要求能看到店招广告完整的画面信息,远景要求能看到商家店铺整体的画面信息,临近道路的要体现离该广告位最近的主干道,每幅店招广告要求选择当地当日的国家媒体报纸,并将报纸日期一同清晰拍入照片(每幅店招广告不同角度拍10张照片,其中2张须含有当地当日媒体报纸);

九、店招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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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广告的标准:

1、店招所使用材料的品牌、类型、规格符合合同所约定的标准;

2、在不影响广告整体效果的前提下,制作时尽量选择没有明显遮挡物的广告位。

3、店招广告商家名称及电话号码地址等准确无误。

4、成型广告以实际面积计量,包边属计算范围内。

(二)不合格广告特点:

1、广告的字体、颜色与甲方提供的标准图样存在较大出入,如颜色失真、变色、不清晰等。

2、所制作的广告位前有明显的遮挡物且严重影响广告效果的遮挡物;

3、安装不稳定,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

4、画面歪斜、画面不清洁、缺失元素、画面内容错误、折皱严重;

5、未按甲方指定的店面或未确认的位置制作的广告;

十一、维护保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广告款后需对甲方在质保期内的广告负责维护,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特殊原因与甲方书面确认后除外)进行维护,除不可抗力素因素(如天灾人祸及政府整改等)外,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共识和约定:因户外广告媒体的特殊性

1、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乙方应按实际施工面积向甲方申报结算,如甲方发现乙方申报的广告面积作假,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抽查到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小于乙方验收资料中申报的面积2%(含2%)的,乙方同意甲方扣除该块广告牌的费用;

(2)甲方抽查到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小于乙方验收资料中申报的面积2%-5%(含5%),乙方同意甲方扣除该块广告牌的3倍的费用;

(3)甲方抽查到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小于乙方验收资料中申报的面积5%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扣除该块广告牌的费用;

3、户外广告非车间作业,受天气、地理资源、当地政府等外界客观因素干扰而未完成约定量的则按实际完成面积结算,未完成部分不予结算,但不视为乙方违约,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4、户外广告为机器喷涂,颜色、比例、精细度可能会与样稿稍有差别;每批次广告画面必须先打印小样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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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确认后才能批量印制上画。

5、如果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调整数量及点位的,乙方须提前知会甲方,并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6、在验收中,双方如果对部分广告是否合格产生异议,对此有异议的部分广告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合理扣除或合理补做,但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合格部分工程款的正常结算,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工程款;

十三、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发布证明;

2、指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广告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付款、验收手续和其他事宜。

3、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项目款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法定资质和能力,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必须由有本工作范围的施工资质和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制作、安装、发布;

3、乙方保证广告牌制作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艺、程序等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4、委派现场代表,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环保保护,施工及制作过程中、或施工后出现的相关安全问题及责任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5、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6、按合同约定按时完工,并及时反馈电子版照片,及时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

7、乙方在广告牌质保期内负责免费保修保养,保证广告发布达到合同约定效果。

8、乙方应监督并与店主签订《店面招牌制作与发布协议》,并确保协议真实有效,否则质保期过后由广告牌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动工款后,应按图稿及协议要求及时施工,如收到动工款后无故拖延施工时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项目定金,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失。乙方需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店招画面的制作和上画,否则视为工期延误,且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同意从首付款中直接扣除(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甲方客户不配合等原因,在征得甲方同意延期时除外);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制作和安装广告牌,制作的广告牌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安全规范。由于广告牌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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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

3、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工程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包括且不限于安装不稳定牢固、广告画面颜色偏差明显、画面折皱影响效果、画面破损、画面歪斜、尺寸不标准)、施工不规范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配合立即整改完毕;如乙方拒不整改或尚未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如期支付工款,如有逾期的,则每逾期一日,按10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不可抗拒的因素指无法预见的且超出一方的合理控制的事件,比如自然灾害、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及政府行为等),否则,违约方须支付给守约方壹万元整的违约金;

十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传真件和原件以及经双方确认往来的订单、验收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为公平起见,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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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

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

⑴ 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 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 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⑷ 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0—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 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0.20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⑹ 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 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 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5.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

⑴ 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 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 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⑷ 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店招店牌设置设计的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在物业服务中心告知并登记、备案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根据规定交纳相应管理费用后方可开始施工。

⑸ 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施工中,应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告知的相关施工注意事项及安全消防要求施工。

⑹ 施工中一旦发现与批准的设计方案不符及违反消防有关规定的行为,物业部门有义务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施工方若不听从劝告,物业将立即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业主或商铺租赁户承担。

⑺ 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进行店招店牌施工其间,应不影响相邻业主

或商铺租赁户的正常经营活动。6.店牌店招日常维护管理

⑴ 店牌店招设置人应加强对设置物的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因设置人维护管理不善导致设置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⑵ 店牌店招设置人应加强对设置物的日常巡检,保持店牌版面的整洁完好,悬挂规整。若有歪斜、污损、褪色、缺字现象,应及时清洗、整修、更换。

⑶ 店牌店招设置人应按照规定按时向物业服务中心交纳店牌店招管理费。

⑷ 店牌店招设置人出现搬迁、退租、变更、停业等情况,应及时自行拆除原设置物,并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上述管理规定,商铺业主或租赁户应当遵照执行,并作为《业主手册》中的附件之一。

本规定制订参考依据:《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五篇:胜太路地铁站志愿活动新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胜太路地铁站顺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航空宇航学院301班吕晨星

3月16日上午,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的9名同学

组成的地铁站志愿服务小分队在胜太路地铁站顺利开展志愿服务活

动。志愿活动得到了地铁站工作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广泛好评。

当日上午八点,手持青协志愿活动流动旗,志愿小分队成员集结

于南航北门,整装待发。经过半个小时的车程,小分队顺利抵达胜太

路地铁站,志愿者个个情绪高涨,准备“大干一场”。细致的分工后,各就各位,志愿活动开始了!

“志愿服务从微笑开始”,这是志愿者始终牢记并付诸于行动的一句话。在人海如潮的地铁站,志愿者的微笑构成了一朵朵雀跃的浪

花,一抹抹亮丽的风景线。在志愿活动中,一位从没乘过地铁的老大

娘操着浓重的地方口音来问路。因为地铁入口的两位志愿者都是外省

分的同学,而且平时都是用普通话,根本听不懂大娘的江苏口音。一

连串无果的交流后,志愿者只得向地铁站工作人员求助。在志愿者和

工作人员周到细致的服务下,老大娘露出了满意的微笑,并向志愿者

伸起了大拇指。

大半天的志愿服务后,志愿者个个站得腰酸背痛,但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服务于每一位乘客。志愿者们表示:“虽然志愿服务远比想象

中要累得多、枯燥得多,一个礼貌姿势要重复数百次,但,在活动中,我们更加体会到的是‘服务他人,快乐自己’的真谛!我们的微笑是

发自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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