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饭卡管理规定
员工饭卡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饭卡发放、使用及用餐管理。
二、适用范围 操作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刷卡设备的业务管理、饭卡的办理、餐费补助明细统计上报等。
财务部:负责对员工充值款项的审核、收支等。食堂管理员:负责员工饭卡的定期充值工作。
四、管理办法:
(一)饭卡的办理及回收
1、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食堂管理员首次办卡;首次办卡扣除5元的饭卡押金。
2、员工离职时需将饭卡交还至食堂管理员,否则不退还卡内余额及饭卡押金。
(二)饭卡充值
1、在职员工充值:食堂管理员每月月初5日前,根据售饭系统中的员工名单发放餐补,每月300元,同时出具本月的充值清单及上月消费清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食堂管理员凭清单于本月的10日前将补助直接充至员工饭卡中,如遇节假日顺延。
2、新职工开卡充值:新职工报到时,由人力资源专员出具新员工餐费补助明细,新员工到操作部入职由操作部负责人到食堂管理员处协助办理饭卡。
3、其他充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月25—26日增加一次饭卡充值工作,如遇节假日顺延。以部门为单位至食堂管理员处充值,同时确认卡内金额。
4、外来人员就餐,由负责接待的负责人填写《外来人员就餐申请》,一式两联,并由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一份交给食堂管理员,一份交给财务部。
5、单次充值,每次不得少于20元。
(三)饭卡挂失与补办
1、使用过程中,要求爱惜使用,妥善保管。
2、饭卡丢失后,饭卡持有人应及时至食堂管理员处挂失,并补办新卡;
3、饭卡丢失后补办按工本费5元/张收取。
4、因个人原因导致饭卡折损无法使用,本人携带原饭卡至食堂管理员处补办,同时承担补卡费用5元/张。
5、饭卡补办时,办卡处将电脑显示余额全部转移到新饭卡上。
(四)退款办理
1、离职员工持签批手续,在办理完其他离职手续后一并办理饭卡退款,并将卡返还食堂管理员,由食堂管理员填写退款单交予财务部同工资一起发放,否则不予退款。
2、食堂管理员将于每月25-26日办理饭卡退款业务,退款人须本人持卡办理退款相关手续,否则不予退款。
本制度由食堂管理部、财务部共同制定,201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二篇:饭卡管理规定
饭卡管理规定
一、饭卡充值
1、新员工进入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暂不发放饭卡,统一使用新员工准用卡,转正后为其发放饭卡。卡内金额根据上月考勤进行充值;
2、公司一般员工每人饭卡补贴额6元/天,公司经理以上人员每人饭卡补贴额7元/天‘
3、生产部夜班人员夜班期间每人夜餐补贴额2元/天;
4、每月10日前,各部门将已签字考勤报饭卡管理员,饭卡管理员根据各部门考勤做出饭卡充值表,每月15日为当月15日前来公司的员工进行饭卡充值;
5、公司员工请病、事假的未在工厂正常出勤期间,无饭卡补贴;
6、一般员工出工程、出差均发放当日补贴;管理人员出工程、出差根据考勤扣除相应天数的饭卡补贴。
二、饭卡使用
1、饭卡是公司员工用餐凭证,食堂管理员应严格执行用餐刷卡制度;
2、员工凭饭卡用餐,按规定使用,若饭卡金额不足时,到饭卡管理员处交款充值后方可继续使用;
3、若饭卡丢失,要及时通知饭卡管理员,管理员对丢失饭卡进行挂失,丢卡人员应尽快办理补卡手续;补办饭卡需缴纳饭卡工本费10元;
4、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均可用饭卡在小卖部进行消费,当饭卡余额不足最低补贴额时,不予在小卖部进行消费,或充值后在消费;
三、辞职、辞退人员的饭卡不得随意使用,如被发现,对使用人员处以20元罚款,对该卡所有人处以100元罚款;
四、饭卡回收
1、辞职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饭卡一并交还饭卡管理员,如丢失需要挂失,并要缴纳工本费10元;未及时将饭卡退回,饭卡管理员要及时对其卡号进行注销,限制饭卡继续使用;
2、辞职、辞退员工有所属部门负责监督收回饭卡。饭卡未及时退回的,不予办理辞职手续;
3、辞职、辞退人员,退回饭卡中的余额不足应剩余金额时,差额从工资中扣除;
4、辞职、辞退人员如没有工资的,饭卡有本人亲自交到饭卡管理员处,如消费金额超出6元/天标准,超出金额需缴纳相应现金。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饭卡管理规定》自动废止。
总经理工作部
2009年11月10日
饭卡使用补充规定
1、原2009年8月规定出工程、出差不再扣除饭卡补贴的规定截止今日停止执行。
2、一般员工出工程、出差继续享受饭卡补贴。
3、管理人员(5号发工资的)出工程、出差根据考勤扣除相应天数的饭卡补贴。从2009年8月起执行,已经打到卡上的补贴,在本月打卡时扣除。
4、管理人员、一般员工饭卡均可在小卖部消费。
总务部
2009年11月7日
第三篇:饭卡管理规定
员工饭卡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饭卡发放、使用及用餐管理。
二、适用范围 操作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刷卡设备的业务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员工充值款项的审核、收支等。
食堂管理员:负责员工饭卡的定期充值工作、饭卡的办理、餐费补助明细统计上报等。
四、管理办法:
(一)饭卡的办理及回收
1、由办公室通知食堂管理员首次办卡;首次办卡扣除5元的饭卡押金。
2、员工离职时需将饭卡交还至食堂管理员,否则不退还卡内余额及饭卡押金。
(二)饭卡充值
1、在职员工充值:食堂管理员每月月初5日前,根据售饭系统中的员工名单发放餐补,工人每月充值300元,行管人员每月充值150元。同时出具本月的充值清单及上月消费清单,经办公室、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食堂管理员凭清单于本月的10日前将补助直接充至员工饭卡中,如遇节假日顺延。
2、新职工开卡充值:新职工报到时,由办公室出具新员工餐费补助明细,新员工到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后由办公室文员办理饭卡。
3、其他充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月25—26日增加一次饭卡充值工作,如遇节假日顺延。以部门为单位至食堂管理员处充值,同时确认卡内金额。
4、外来人员就餐,由负责接待的负责人填写《外来人员就餐申请》,一式两联,并由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一份交给食堂管理员,一份交给财务部。
5、单次充值,每次不得少于150元。
(三)饭卡挂失与补办
1、使用过程中,要求爱惜使用,妥善保管。
2、饭卡丢失后,饭卡持有人应及时至食堂管理员处挂失,并补办新卡;
3、饭卡丢失后补办按工本费5元/张收取。
4、因个人原因导致饭卡折损无法使用,本人携带原饭卡至食堂管理员处补办,同时承担补卡费用5元/张。
5、饭卡补办时,办卡处将电脑显示余额全部转移到新饭卡上。
(四)退款办理
1、离职员工持签批手续,在办理完其他离职手续后一并办理饭卡退款,并将卡返还食堂管理员,由办公室文员填写退款单交予财务部同工资一起发放,否则不予退款。
2、食堂管理员将于每月25-26日办理饭卡退款业务,退款人须本人持卡办理退款相关手续,否则不予退款。
本制度由食堂管理部、财务部共同制定,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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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饭堂饭卡管理规定
饭堂饭卡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搞好食堂工作,更好地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伙食服务,我们对饭堂饭卡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作出了如下规定:
1、员工就餐之饭卡由我方自行提供,并交到贵公司人事行政部或后
勤部并核对数量。
2、饭卡由贵公司人事行政部或后勤部安排专人负责派发,员工自行到贵公司主管处购买或领取饭卡。(购买或领取饭卡时需签名确认)
3、饭卡只作就餐依据,不作现金使用,不可与厨房交换它物。
4、员工自购买饭卡之日起,无特殊情况即按该饭卡的有效使用期计费。
①若中途需停餐者,应提前一天到主管处预报停餐(该报停餐数不计伙食费,停餐期限内不得在饭堂就餐,并将饭卡暂时交回主管处保管,需从新就餐时领回,并开始计算伙食费用),已领取饭卡没有停餐者按就餐计算。贵公司主管按照实际停餐情况提前一天提供次日的开餐人数给我方。
②若中途饭卡遗失者,应及时到主管处登记报失,并按领取饭卡之日起至遗失之日全部就餐计算,并予补发饭卡。(若饭卡遗人属人为饭卡转让或蓄意使用他人饭卡的,经查证属实则按双倍的伙食费收取)。
5、饭卡应保持清洁完好,不得私自涂改就餐记录。
①若发现私自涂改饭卡就餐记录的,自行涂改处按就餐计算,并按涂改数量作出元的处罚。
②若因饭卡自然破损或污渍导致饭卡无法辨认的,应及时到饭堂主管处申请换卡,否则按就餐计算。
6、饭卡为统一伙食标准之就餐依据,员工如须加餐的可到饭堂主管处另行购买餐票,加餐票可临时决定加餐与否。(加餐票不办理遗失申请,若有遗失由购买者自己承担损失)
以上规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作好饭卡之管理工作,以促进饭堂的正常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在上列,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篇:员工饭卡管理规定
员工饭卡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饭卡发放、使用及充值、用餐管理。
二、适用范围
持饭卡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综合科:每月15日、16日、17日(暂定)从各部门负责人处统一收集饭卡,于财务部充值,并在用餐前归还给各部门负责人,如遇节假日顺延。
人力资源部:负责餐费补助明细统计上报等。
财务部:负责食堂刷卡设备的业务管理、饭卡的办理、充值等。财务部:负责对员工充值款项的审核、收支等。
四、管理办法
(一)饭卡的办理及回收 1.饭卡由财务部负责办理,首次办卡扣除10元饭卡押金,该押金直接从上月薪资中扣除。2.员工离职时需将饭卡交还至财务部,由财务部将饭卡押金直接打入薪资卡内,否则不退还饭卡押金。
(二)饭卡充值 1.首次饭卡充值:饭卡由财务部统一充值,并发放给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发放给该部门员工。后续财务部会根据人力资源部递交的实际人员情况,核算实际餐补金额。饭卡内金额少于实际餐补金额者,少于部分直接以工资形式补偿。饭卡内金额超出实际餐补金额者,超出部分直接从薪资中扣除。2.在职员工定期充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月15日、16日、17日财务部开放充值,如遇节假日顺延。充值金额由薪资专员根据上月出勤情况统计上报,由财务部审核后充值。充值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并于充值时确认卡内金额。
3.新职工开卡与充值:新职工或试用期职工,由个人持现金于财务部申领饭卡并充值。试用期间餐费补助根据实际出勤情况,直接打入薪资卡内。
4.其他充值:根据实际消费情况,饭卡金额不足者可于每周二、周四持现金至财务部充值。
5.单次充值:每次不得少于50元(暂定)。
(三)饭卡挂失与补办 1.一人一卡,使用过程中,要求爱惜饭卡,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故意弯折、乱涂乱刻等损害饭卡的行为出现。2.饭卡丢失后,饭卡持有人应持本人有效工作证及时至财务处挂失,并补办新卡。3.如果因为丢失饭卡,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导致饭卡金额损失的,其责任由个人承担。4.5.6.饭卡丢失后补办按工本费10元/张收取。拾到他人饭卡应主动上交财务部或本人。
因个人原因导致饭卡折损无法使用,本人携带原饭卡至财务处补办,同时承担补卡费用10元/张。7.饭卡补办时,办卡处将电脑显示余额全部转移至新卡上。
(四)其他 1.2.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欢迎各位家人对本规定及食堂的管理制度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综合科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
2012年5月8日 每月饭卡内金额没有使用完可累积使用。饭卡取代现金使用,不涉及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