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区备案程序
市 站 备 案 程 序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由建设方来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资料包括: 一.市站
1.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找业主要*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找业主要 3.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法人章)..................................1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查元件,存复印件).....................................1 5.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元件,存复印件).........................................1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核查元件,存复印件).......................找业主要 7.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盖法人章).......................................3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 8—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G5表)
8—2.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3 8—3.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要录.........................................4 8—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3 8—5.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3 8—6.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1 8—7.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1 8—8.其他材料、构件核查要录...................................................1 9.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核查元件,存复印件)................找业主要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尾页处.请提供一份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无 1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无 13.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无 14.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市管工程)............................找相关单位签证 15.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找业主要 16.其他必要文件:
包括室内环境检查结果、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等.........................1* 17.清欠证明或工程款支付 证明(施工方填写盖章)....................自制文件* 1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案表...................................................2
区站备案资料
二.区站
1.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找业主 2.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找业主 3.工程质量监督记录…………………………………………………………………………找业主 4.整改通知单………………………………………………………………………………………无 5.验收监督通知单…………………………………………………………………………………3 6.工程重要部位验收监督记录……………………………………………………………………无 6—1.墩基工程验收记录表…………………………………………………………………………1 6—2.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记录表…………………………… …………………………………1 6—3.主体工程结构验收记录表…………………………………………………………… ……1 6—4.其他重要部位结构验收记录…………………………………………………………… …无 7.验收记录意见单………………………………………………………………1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找业主 9,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 11.工程施工许可证…………………………………………………………………………………1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6 1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1 1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 14—1.屋面,水房间楼梯地面灌水实验记录………………………………………………………4 14—2.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要录……………………………………………………3 14—3.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3 14—4.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1 14—5.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1 14—6.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1 14—7.其他材料.构件核查要录……………………………………………………………………1 15.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核查元件,存复印件)………………………找业主
1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在合同尾页处,提供一张归档。17.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无 18.武汉市人防工程峻工验收质量评定表………………………………………………………无 1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无 20.水、电、通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找业主 其他必要文件:
包括室内环境检查结果、(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等………………………………1 21.清欠证明(施工方填写盖章)…………………………………………………行文自制文件
2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案表……………………………………………………………………1
第二篇:备案程序(市质监站)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程序
1、交水电资料审查→填表:水电检测→质监员开交费单→一楼财务交费→凭发票到403室(常晋)领:水电测试报告(进水电资料,档案馆要查)、水电检测结果通知单(进备案文件)→领出水电资料(如测试不合格,整改后将复测结果具体数据打报告到站里)
2、交土建资料到质监员手中→质监员填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备案文件)
2工程技术资料及监督档案意见(进市站存档资料)○
3、○
1、○2项及备案申报表土建、水电质监员签字、质监员所在科室科长签字、盖监督科室公章→监督报告到204室欧站长办公室盖“同意备案”章。
4、从土建质监员处将土建资料、市站存档资料提出→交四楼周工处登记、编号,周工在备案申报表上签字→资料转交:优良工程资料: 彭湘燕、杨元华审查(优良工程每月25号之前先报资料, 合格工程可验收后交)
合格工程资料:王腊香审查。开具工程资料审查结果通知书(进备案文件),领出土建资
料。
5、备案文件备齐按目录顺序装袋(袋上留电话)→备案科(杨元华、彭湘燕)登记、编号,备案申报表交熊彪编号→备案科组织备案检查(观感)→如检查中提出了问题,整改后打报告,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整改合格”意见并签字盖章→备案资料杨工或彭工审查后,四份备案表由彭工或杨工签字后→将备案文件移交熊彪登记编号、观感打分,熊彪在四份备案表最后一页盖同意备案、杜杉平章、备案科章→将备案文件和备案文件登记本送四楼周工处登记编号,查原交土建资料的编号→凭建设单位介绍信领出备案表三份(在本子上打收条,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经办人、日期等需注明)2005年3月11日
第三篇:备案程序
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
一、申请初审
1、用地单位或个人向项目用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用地申请、建设方案、平面设计图。
2、乡镇政府(街道)受理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对选址位置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对选址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乡镇(街道)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国土局提出申请备案。
二、审核
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协作单位和乡镇(街道)指定人员进行勘测定界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看报告,核实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由国土局规划股在局部规划图签署意见并盖章。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设施农用地,通知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如下材料:
1、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建设方案、平面设计图,与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换和违约责任等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在乡镇(街道)、村组政务公开不少于10天;
2、公告结束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设施农业经营者三方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豫国土资规〔2015〕3号附件1)和复垦协议;
3、乡镇(街道)出具的复垦保证书、不改变土地用途保证书;
4、政务公开影像资料(以上1、2、3项拍照后打印);
5、乡镇(街道)或国土所出具用地调查报告、无违法建设行为证明;
6、种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盖章,畜禽养殖类需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设施农业经营者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国土局、农业局、乡镇(街道)、行政村各一份,设施农业经营者留存一份。国土局提供给经营者《设施农用地备案表》(豫国土资规〔2015〕3号附件2),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土局。
三、备案
农业局、国土部门根据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国土部门填写备案表,完成备案
政务信息管理系统
账号:xcgtzyj 密码:xc2731260
重点项目监管系统
账号:xcxzdbjb 密码:xcxzdbjb
第四篇:备案程序
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
程序
一、新就业人员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1、新备案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信息表》一式三份(单位名称填全称并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花名册》一式四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来已就业的提供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外省调入的提供调入审批手续。
二、续签劳动合同备案需要提供材料: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花名册》一式二份。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需要提供材料: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花名册》一式二份和《劳动合同书》。
*需要盖公章的地方盖好公章
第五篇:竣工备案程序
: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