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和谐拆迁”的经验与启示
近年来,我省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到省进京上访居高不下,约占全省信访总量的30%;而长沙、衡阳、娄底等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尤为突出,以长沙为例,今年1至6月长沙市征地拆迁信访问题占到了市本级上访总量的70%以上,占该市进京非正常上访的75%,部分上访老户“抱团成势”、“缠访闹访”已成为困扰信访工作的一大难题。
做好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征地拆迁及其引发的信访工作,就抓住了降低我省进京非访的“牛鼻子”,也就找到了加速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遵照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同志的指示,7月22日至24日,省联席办牵头,组织长沙、衡阳、娄底三市的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局长和长沙市城内三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以及市征收、征地办主要负责人等21名同志,组成考察组专程赴安徽省合肥市学习取经。考察期间,安徽省省长王学军和副省长方春明先后接见了考察组成员;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进同志全程陪同考察并介绍了相关经验。我们先后走访了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拆迁安置小区,并与包河区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互动式”、“提问式”座谈,初步了解了合肥市征地拆迁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肥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做法
通过考察,我们深切感受到,合肥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让利于民、让民作主,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财产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2006年至2012年底,合肥市累计完成拆迁面积3000万平方米(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涉及13.55万户群众,拆迁总量与长沙市大体相当,没有因拆迁引发进京非正常上访,没有出现一起拆迁群体性上访事件。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先拆违后拆迁”的原则。从2005年7月起,合肥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坚持“有偿拆迁、无偿拆违”的原则,确定“集体土地房屋征迁严格认定人均60平方米为有效建筑面积,国有土地房屋征迁实行拆一安一”政策,按照“先拆公后拆私,先拆官后拆民”的工作步骤,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不拆违的先撤职”,全社会参与监督,打响了为期一年多的“大拆违”攻坚战,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1380万平方米,一律实行“零补偿”。“先拆违后拆迁”,体现了依法补偿和公平公正,杜绝了征拆中“违章建筑要补偿、不补偿就上访”的现象,减少了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
(二)坚持“集中实物安置”的原则。从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合肥市在补偿方式上坚持群众更易于接受的“以产权换产权”方式,其中,对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按照商业开发住房建设标准,实行就近集中安置,并且努力做到 “安拆同步”,让老百姓能够在房屋拆迁后马上能够住进补偿安置的新房,尽量减少老百姓因临时安置、周转而产生的抵触心理。对社会公益及征地项目拆迁,实行异地集中安置,做到“先建后拆”,有效解决了拆迁群众的住房需求,破解了高房价给拆迁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了群众的既有产权利益和未来的产权增值收益,让群众全过程感受到了政府的让利于民,赢得了被拆迁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坚持“三榜公示”的原则。在每个项目拆迁中,都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拆迁通知书、红线图、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许可证等公开,让群众一目了然。根据《合肥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认定程序实施意见》规定,被拆迁人的住房面积和人口情况,分别在所在的社居(村)、街道(乡镇)和市委机关报《合肥日报》上进行“三榜公示”,受理群众举报。市和区政府分别组建由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公安、监察、审计和财政等8个部门参加的市、区两级“房屋拆迁证照确认小组”,对上报的“三榜公示”程序和拆迁安置户资料及补偿金额进行审核,2006年以来,通过公示、审核程序核减的安置面积数和户数分别达到了27%和17%。为防止工作人员的优亲厚友,在工作推进中,实行以组为单位“集体把关”,杜绝一人上岗、一人谈判、一人拍板;建立了集体复核、审批、过会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抽查制度;合肥市瑶海区还从2010年开始,设立官方微博,对棚屋区改造项目进行动迁实况直播,让群众随时监督。
(四)坚持“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合肥市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安置补偿的具体标准上,向被拆迁群众给予了优惠。其中,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迁,住宅类安置房的套型面积与拆迁房屋面积不一致的,安置时在使用面积“增加5平米至减少3平米”的范围内予以增减;对拆迁户人均面积低于合肥市最低拆迁安置保障标准的,予以补齐;采取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安置点的距离远近因素,按10-40%的调整系数给予安置面积补偿。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征地转户在册人口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允许每人再优惠增购15平方米。
(五)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原则。将“要不要拆”、“怎样拆”等重大事项交由群众做主,在每个项目拆迁前,都召开听证会、拆迁户代表会、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就拆迁安置补偿、复建点选址、房屋户型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有的还以村居选举方式,成立拆迁改造项目群众自治小组,逐户征集群众改造意愿和具体想法,真正做到“拆不拆”由群众说了算。其中,改造项目必须有超过90%以上群众同意才能启动,在合肥市万达广场附近一个地块,准备进行改造,经过入户调查,有68%的群众不同意改造,最终放弃改造。总之,做到了“是赔是赚,帮助群众算;是明是暗,做给群众看;是留是搬,群众作决断”。
(六)坚持“社会统筹保障”的原则。合肥市将保障拆迁群众的生活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其核心是做到“四个一律”,即,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城镇非农人口管理体系,建立“农转非”制度;将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全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自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金,并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调整而调整;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年龄在16岁以下的,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抚养费,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同时一律纳入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实行优先就业。
二、学习合肥经验的几点体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合肥之行,让我们深有体会,既看到了差距,更看到了希望。我们认为,合肥市的经验有以下五个方面,值得在今后工作中学习借鉴。
1、工作责任落实得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在“大拆违”攻坚战中,时任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的孙金龙同志亲自部署动员,亲自约谈督促市直部门领导带头拆违,并坚持亲自调度重大项目,处置信访突出问题。二是强化了“建管分离、分级负责”的责任。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统一分级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项目拆迁安置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并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责权统一”原则,实行市、区政府分级管理,其中,区政府负责拆迁安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拆迁信访维稳工作,市政府负责统筹拆迁安置的整体规划、综合管理和资金保障。三是上下左右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合肥市对涉及省直机关的拆迁,强化涉拆部门“一把手”责任,法院、公安、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相比之下,我省有的地方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市州的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没有理顺,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亟待加强,甚至有的地方给违章建筑颁发了经营许可证,人为增加了拆迁的难度。
2、政策执行落实得好。合肥市的经验表明,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统筹制定和落实好政策,对于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合肥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90%以上采取了产权调换方式,并坚持就地就近安置。而我省的长沙等地区倾向于鼓励群众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尽管安置补偿的整体价值和失地农民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金都要高于合肥市的标准,但群众故土难离的心理得不到满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拆迁难。同时,长沙市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置补偿,以2008年4月1日为分水岭,之前适用市政府60号令,之后适用103号令,由于同一城市新旧政策的差异太大,被拆迁群众要求攀比沿用60号令进行重建地安置,不愿意接受公寓式安置,再加上个别地方政策执行不到位,还存在60号令的遗留问题,引发了不少信访矛盾纠纷。
3、司法保障得好。合肥市切实加大了对征拆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对重大征拆项目,由法院派出法官到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被拆迁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对依法需要强拆的“钉子户”,及时立案受理、及时裁决和执行到位,对个别“缠访闹事”典型,从庭审听证、庭后调解、现场执行等,逐一将整个司法强拆程序在电视上全程直播,充分运用法律依据和公开手段,弘扬正气,维护公平,不让阻碍拆迁的“钉子户”占便宜、得实惠,树立了“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非法诉求得不到支持”的正确导向。
4、媒体舆论引导得好。这次考察过程中,我们深切地感到,合肥市媒体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与政府的良好互动,减少了大量征拆矛盾。安徽省非常重视对媒体的引导,省、市媒体主动积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准确定位社会舆论监督者的角色,大力宣传政府的拆迁政策和拆迁中的正面典型,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相比之下,我省有少数媒体放弃公正立场,罔顾事实真相,对征地拆迁个案的报道失真、失实、失度,甚至恶意炒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助长了“缠访闹访”的气焰,导致一些地方拆迁老户串联抱团进京向地方政府施压的活动越演越烈。
5、群众利益维护得好。合肥市委、市政府坚持“拆迁为了建设,建设为了发展,发展为了民生”这一理念,在推进城市建设发展的同时,坚持发展成果与民共享,充分调动了群众支持、参与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再难的拆迁也做到了“拆得掉、迁得动、安得稳”,征地拆迁工作真正取得了最大共识,得到了最大拥护,基本上没有发生一起强制拆迁。就我省而言,除长沙市以外,覆盖全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备,相关制度建设需进一步规范。
三、工作建议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为做好我省征地拆迁工作,在借鉴合肥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大力推行合肥市“三榜公示”的做法,严格规范征拆工作。征地拆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群众千家万户,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是工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带来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人情补偿问题。对此,合肥市把“公开公平”原则融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责任落实,实现了依法拆迁、阳光操作和民主监督的有机统一。建议学习借鉴合肥市经验,进一步扩大张榜公布的范围,将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其中,市一级党委机关报应当免费发布重大项目的拆迁公示。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安置补偿不到位、甚至暴力侵占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倒查追责。
二是进一步科学统筹安置补偿政策,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议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的梳理和研究,严格政策标准,加强政策指导,并根据市州同志的意见,尽早出台国务院〔2011〕590号文件的配套办法,防止因政策的不连续、不周全和政策不落实引发信访问题,同时,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应当坚持“群众利益优先”和“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积极探索产权入股等多元化的安置补偿,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有效平衡利益冲突,维护好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是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拆违控违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缠访闹访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针对一些地方违法违章建筑阻碍了拆迁工作、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建议在全省开展一次拆违控违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党政干部、机关单位的自建违法违法建筑,并进一步加强后续跟踪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杜绝“边拆违、边建违”的现象发生。同时,对经过司法终审裁决和信访三级终结的征地拆迁问题,信访部门不再受理、通报;对串联、煽动组织到省进京越级访的挑头人物和恶意阻扰拆迁的行为,公安机关应按照湘公通〔2012〕45号文件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是在市、县两级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沟通,商讨研究政策措施,协调处理突出问题;对大型项目的征地拆迁,建立市级领导联点制度。同时,进一步理顺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完善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纠纷排查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监管,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当前,由于舆论引导失范,我省一些非主流媒体的过度聚焦和恶意炒作,持续放大了征地拆迁个案,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建议各级宣传主管部门重视媒体从业人员管理,加大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等网络舆情的监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和谐拆迁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经验和启示
开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
做法、经验和建议
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试点县之一的开江县,位于四川东北部,大巴山南麓,达州市东部。东邻重庆市开县,南接重庆市万州区、梁平县,西界达县,北连宣汉,属盆地边缘浅丘区,是一个七山微水三分田的内陆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县。全县幅员面积1033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194个行政村、21个社区,151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6.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65万户、48.7万人。本次林改涉及20个乡镇、194个行政村、18个社区,1509个村民小组,林改面积47.96万亩。
自去年8月以来,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细心谋划,稳步推进。截止10月20日,已全面完成所有林权证的打印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科学定位、高位推动。自我县被确定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林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和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来抓。为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县、乡两级均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林改办下设有政策法律宣传组、业务技术组、林权纠纷调处组、后勤保障组和工作督导组。村上明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抓林改。同时,重点林区各村村的每个村民小组还推选了3-5名有一定威信和办事能 力,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熟悉村情,在群众中口碑较好的村民代表义务参与林改,形成了“三级书记”抓林改,“三长”挂帅抓林改,社会广泛参与林改,上下齐抓共管林改的良好局面,为顺利推进我县林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力宣传发动,深化对林改实质的理解。为使林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浓郁改革氛围至关重要,为此,我们把深化对林改实质理解作为突破口,首先是组织林改办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党和国家及省市林权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并结合县情编制系列宣传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2),“解答”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自流山政策、责任山政策、谁造谁有政策、具体统一经营政策和登记发证政策,共57个具体问题,全面剖析了林改工作,“解答”经审定后,印发各村民小组,由各级工作组组织学习讨论;二是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发表电视讲话,阐述林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及时通报全县林改工作进度,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县林改办及时印制了《致全县林农朋友的公开信》15万份,发放至每个农户,出动宣传车辆36台次巡回到各乡(镇)和重点林区村宣传;四是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辟林改宣传专栏,集中报道林改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在每天黄金时间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五是各乡(镇)、村、组也分别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改政策,认真召开了三个动员会(乡级、村级和小组动员会),并多次召开了林农座谈会、老党员老干部座谈会和村民代表会。全县已办宣传专栏123期,书写宣传标语5326幅,编写林改信息简报37期;六是县上先后8次集中对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林改工作人员分别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参训人员达925人次。同时,各乡(镇)也举行相应的培训,参训人数累计达 12000多人次。通过上述举措的实施,基本做到了人农民朋友知情、知理、知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对林改实质的理解。
(三)建章立制、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没有完善的制度约束,要规范林改工作是难以想象的。为此,我们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规范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在林改启动初始,由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深入乡镇、村调查摸底,通过登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了《开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为规范全县林改方案,县林改办还印发了《关于做好村组林改方案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乡(镇)、村林改方案制定程序与要求的通知》,对林改方案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手续完善等系列细节进行了统一要求。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严格执行“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户主签收、参加会议户主签到、表(票)决签名、原始林改方案签字、不准他人或无书面委托代签、不准用非正规书写笔签字)和“两个三分之二”(即参加户主大会的户主必须超过应到会户主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票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否则表决无效)。切实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政策宣传到位,群众不了解政策不实施;坚持实事求是,情况不明不动手;坚持群众思想统一,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票决;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公示有异议的不审批。采用“从下到上,在从上到下”(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林改方案,送审后返回公示)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开江县XX乡镇XX村XX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二是规范操作程序。为确保林改工作严格按实施方案有序进行,县林改办先后制定了 《开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技术操作规范》、《开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勘界操作办法》、《开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县乡镇级工作流程图》、《开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村级工作流程图》、《开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图》、《开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规范》等系列政策、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全县林改,使庞大的林改工作作到了有序可循。
(四)试点引导、攻坚克难。为使林改工作少走弯路,避免重复,县林改领导小组把长岭镇作为了试点乡镇,2007年10月19日县林改办抽调了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强,林改政策熟悉的精兵强将45名,组成了试点工作队,分成政策法律宣传组、业务技术组、林权纠纷调处组奔赴长岭的山山水水,先期开展试点,力求使党和国家的林改政策与长岭林业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试点中重点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索、实践,对一些纠纷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集中引导加以解决,尤其是对一系列的操作规范进行具体应用,对全县林改摸索出经验和具体办法。通过一个多个月的艰辛努力,使广大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了各类操作规范,并使操作规范更加集体化、明了化了。共查找解决难点、热点33个,如宗地的划分、面积的确认、表格的填写、附图的制作等,调处林权纠纷5起,总结操作性强的经验25条。在此基础上,县林改办又在长岭镇组织召开了全县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通过林改办同志的政策宣传,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讲解,林农代表的现场发言,使与会同志受到了一次全面的生动的系统培训,有力推进了全县林改进程。
(五)、严格工作进度,总体推进林改。为了确保全县林改按 4 期高质量完成,县上对工作进度进行了统一要求,将主体改革分为三个阶段,并就各阶段的时间任务进行了明确。一是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8—10月):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培训。主要是成立各级林改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机构,印发林改政策文件,开展宣传发动和政策业务培训,全面摸清自留山、责任山、退耕还林地、集体山林面积和林地流转情况,并张榜公示,制定方案。二是勘界确权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3月):现场勘界,明确主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由各村或村民小组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并在县、乡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逐块调查登记和勾绘地形图,并将四至界线和确权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签订合同;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核实;有争议的,调处解决。三是建档发证阶段(2008年4—10月):逐级报批,统一发证,全面建档,规范管理。承包合同签定后,登记造册,填写申请表,经乡(镇)初审后,报县上审核,再录入、校对,进行第三榜公示,无误后,再打印发证,并建立林改档案。县林改工作督导组按阶段进行检查、登记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加速了林改工作的总体推进。
(六)突出重点难点,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确权,难点是录入。确权越扎实,隐患就越少;录入越认真,差错就越少。在勘界确权阶段,我们始终坚持“只组织不干预、只引导不拍板、只协调不作主”的工作原则,把林改的决定权充分交给群众,放手让群众自己去分山确界,让他们自己去讨论解决林改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县上指派了业务技术 精、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包片进行外业调查绘图和内业各种表格的技术指导,确保了林地勘查四至界限清楚、权属关系明确,外业绘图准确、内业整理规范,图、表、卡“三相符”。在录入打印阶段,我们采取边录入边校对,录完后又校对,最后还将林权证的关键内容以表格形式打印出来,返给村社及农户核对无误后再打证,从而确保了林权证的准确无误。
(七)狠抓督查指导,逗硬考核奖惩。县上坚持统筹安排,上下联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了全县林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一是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限期完成林改工作任务的目标考核责任书,推行绩效考核奖惩制度,把林改工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和硬性指标;二是落实了县级领导挂包责任制,林改工作的每个关键环节,各位领导都主动深入挂包乡(镇)、村,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三是县委、政府督查室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督促各地按要求扎实推进林改工作,各乡镇在每月25日前向县林改办书面报告其工作进度;四是县林业局成立了5个指导小组,由局班子成员任组长,指导小组成员由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业务指导、进度调控、外业勾图和质量检查等工作。
(八)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化解纠纷。由于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宽,多年积淀的林权纠纷逐步显露出来,为切实做好林权纠纷化解工作,县上成立了由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我县82年林业两制落实情况的林业局的9位老领导和老同志组成的林权纠纷调解组,本着以82年林业两制为依据、以尊重历史和现实为原则、以合理化解为落脚点,采取查阅档案、调查走访、召开座 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实地逐一核实、逐一化解林改纠纷。对时间跨度长、分歧较大,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采取梳理归纳的方式,上报县政府调解。到目前为止,共收到林权纠纷93起,已经调处89起,其余4起正在积极调处之中,还没有一起上报县政府调解,也没有一起上访的。
二、经验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是不可能成功的。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难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摆到重要日程,坚持“三级书记抓林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改革期间,多次深入乡村进行专题调研,指导改革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乡、村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许多地方把改革与地方组织换届、干部任用考核、财政转移支付、部门形象测评等挂起钩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林业部门督促指导、村组两级具体操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改革的有序推进。
(二)尊重民意,依靠群众,是改革成功的法宝。集体林权改革是一项牵涉千家万户林农利益的改革,要保证林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在林改中,我县始终把充分发动群众作为整个林改的根本性工作来抓,坚持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林农(使他们真正明白这次林改的意义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使每个林农都成为林改政策的明白人),把决策权实实在在交给林农(把分不分山、怎么分山、分多少山等一切重大 问题的决定权统统交给群众),在纠纷调处上认认真真依靠林农(由村民小组推选的村民代表牵头,组织大家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交谈,“重证据、摆事实、互调换、讲感情”),依靠群众自己的智慧和力量解决了许多我们林改工作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据调查,全县农民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满意率达95%以上。一些地方群众感慨地说:“党和政府把这么好的政策给了我们,把分山的权力也给了我们,如果再分不好,那就是我们太无能了。”
(三)严密组织,精心操作,是改革成功的基础。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如果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导致乱砍滥伐,甚至给今后几十年的林业经营管理埋下隐患。为此,我县在实施林权制度改革中,首先是抓好宣传。通过向农民发送公开信、选派工作组进村入户、广播电视反复播放等形式,广泛宣讲改革政策,使之家喻户晓,统一思想认识。其次是明确方法。认真研究制定了《开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对确权发证的范围、对象、发证机构、林权勘察、林权登记、公示、发证、资料建档、质量检查等10多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都作了详尽规定,确保改革不出差错,不留后患。三是抓好培训。使每个参与林权制度改革的同志都能掌握政策、学会操作,全县各级接受培训的林改技术人员累计达12000多人次。县林业部门还集全局之力,抽调得力干部和技术人员组成5个督查指导小组,深入改革第一线督查、指导工作。临山勘界要求技术人员、山主双方、林权改革小组成员“三到场”,确保无误。四是先试点、后推开。2007年8月先在长岭镇试点,试点成功后才在总结、完善基本做法的基础上,于2007年10月在全县全面推开。五是严防乱砍滥伐。改革初期,在改革方案出 台之前,暂停木材采伐,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乱砍滥伐;暂停木竹交易,防止木竹经销商趁机低价收购林农木竹;暂停山林流转,防止村组突击流转山林损害群众利益,确保改革秩序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保证了改革的平稳推进。
(四)广泛筹措,强化投入,是改革成功的保障。
林改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的工作,不但面宽量大,情况复杂,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很长的时间,改革成本很高。据初步统计,林改每亩的最低费用在3.5-4.0元,国家和省级财政的投入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为扎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我县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配臵林改工作所需的各类设备设施,筹备各级各类培训会议所需经费,印刷各种合同表册,给林改乡镇预拨林改经费5000—2.0万元。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在经费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多方筹集资金,自购微机、复印机、打印机和档案盒(袋)自带车辆、自备行李进驻乡镇开展林改工作。同时,各村社还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外业勘界和内业填表归档的费用。据统计,全县目前共投入林改资金165.98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投入92.89万元,县、乡镇和农民自筹73.09万元。
三、取得的成绩
我县林改工作的基本估价是领导重视、群众积极、准备充分、措施得力、操作规范、工作扎实。具体表现是:
(一)、林业经营者积极性高涨。通过林改,确立了林农对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林业生产力得到了全面的解放,林农自己真正成了主人,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普遍高涨,一些地方开始出现了“把山当地耕,把树当菜种”的良好发展氛围。
(二)、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林业建设的兴趣高涨。通过林改,更多的群众了解了林业,认识到了发展林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咨询林改和发展林业产业的兴趣逐渐浓厚,为促进整个林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促进了林区秩序安定稳定。林改后,经营主体地位更加明显,利益更加直接,责任更加落实,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人。许多林农在自己承包的山场设立护林告示牌、开设防火路、加强巡山护林,盗砍滥伐林木现象明显减少,“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同时,由于大量山林纠纷得到了妥善调处,消除了林区大量不稳定因素,保证了森林资源的安全,极大地促进了林区和谐社会建设。
(四)、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林改工作中,各地始终坚持把宣传贯彻《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林改政策放在首位,使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干部群众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增强了法制意识,同时,保障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整个改革过程体现了民意,体现了民主,不仅唤醒了老百姓的民主意识,也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林改工作中,广大基层干部真心实意为农民群众着想,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们历尽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深入千家万户、费尽千言万语,倾心为老百姓服务,感动了群众,锻炼了干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各级干部的宗旨意识 和服务意识,促进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通过林权改革,林农成为了林地的真正主人,责、权、利真正得到了落实,林农造林、管林、护林、发展林业经济的积极性高了,责任心强了,这对于保护生态与提高森林经济效益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分山到户之后,老百姓对于自己的林木就更有处臵权了,他们很有可能急功近利,乱砍滥伐。若不有效监管,势必导致植被的破坏、生态的恶化和老百姓长远利益的损害。
二是分山到户之后,老百姓对于不是本人的林木,护林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会大大降低。若不有效调动,一旦发生森林山火、森林病虫害和盗伐、滥伐,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分山到户之后,资源过于分散,很难进行规模经营。若不有效引导,很难提高林业生产的效益。
四是分山到户之后,老百姓对于发展林业产业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信息等很难获取。若不有效组织,林业产业很难得到长足发展。
这些问题,都是林改后出现的严峻而又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需要加以认真解决。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法律法规宣传体系。建立以县、乡、村、组等层次,采取广播、电视、会议、标语等形式,以宣传《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体系。
(二)、建立森林资源“三防”体系。按照“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的原则,引导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之间自愿组合、自定章程、自收会费,组建以防盗防火防病虫害为主的群众 性森林资源联防协会,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以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禁止乱砍滥伐为主的群防群治体系。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各地制订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切实提高群防群治水平,构建新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三)、建立林业经营体系。积极引导林农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把农户确权后零星经营的林地集中起来,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抗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扶持和培养涉及林业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大力推进资本与林地的联合,采取租赁、合作、联办等形式,引进大公司、大集团与林农合作建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供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实现规模经营。
(四)、建立林业服务体系。积极探讨建立金融、科技和产业服务体系,搭建政企、农企、银企、科企合作平台,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构建林业投融资平台,积极探索林业投融资渠道和方式,研究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探讨森林保险业务。二是创建林业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林业技术咨询,及时帮助农民解答营造林、防治病虫害疑难问题。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向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林木林地资产流转信息、木材及林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三是健全林业科技推广网络。进一步完善以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为核心,乡镇林业站、村林技员为纽带,林业企业、林业示范户为载体的县、乡、村、户林业科技推广网络。
第三篇: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城市化,主要是指人口、非农产业向城市集聚,以及城市文明、城市地域向乡村推进的过程。现代意义的城市化起于英国工业革命,伴随工业革命的发展,城市化扩散到欧美大陆。二次大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 始城市化进程,而欧美发达国家则步入郊区化发展阶段。至21世纪初,城市人口已占世界人口的近半数。联合国有关机构预测,不远的未来,世界大多数人口将在城市居住。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这里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并成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城市化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的城市化道路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在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经验或教训,对我们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城市化的不同类型及特点一国的城市化进程从属于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化,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会产生消极的作用。以大都市区为特色的美国城市化。美国是一个在不断移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城市化国家,其城市化进程脉络清晰完整,带有一定“原型”特征,同时又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国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19世纪初才开始工业化进程,19世纪中期起工业化进程加速,其工业发达地区也成为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地区。1920年,美国近半数人口在城市居住,已进入城市时代。第二阶段,20世纪20-70年代。其中50-70年代是美国城市化进程最为迅猛的阶段。该时期城市化有两大特点。一是郊区化现象出现。郊区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罗斯福新政大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建设的结果。高速公路的建设带动人口从中心城市向郊区迁移,促使城市向郊区蔓延,由此出现了城市向大都市区的转化。二是城市化发展的重点逐渐转向早先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大批新的城市中心在新兴高科技行业以及国防工业的支撑下崛起。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美国郊区化进程更加迅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即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伴随郊区化的进程,大都市区的数量不断增加。1990年,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都市区数量达40个,人口占总人口的51.5%,美国成为一个以大型都市区为主的国家。美国的郊区化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伴随人口郊区化,先后出现了制造业、零售业、个人服务业和办公业的郊区化。大量的就业岗位迁到郊区,形成现代化的中心区。中心城市由于受到了周边郊区城市的有力挑战,人口不断减少,而产业的转移又造成自身功能的衰落。到20世纪70年代,由郊区化导致的中心城市财政危机、失业、种族~、贫困等问题持续恶化,衰落的中心城市成为美国社会问题的中心,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从80年代起,一些老工业城市针对旧城衰落采取许多振兴对策,部分城市如纽约通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或旧城的再开发,吸引中产阶级从郊区回迁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经济重新焕发生机,这种现象被称为“再城市化”或“中产阶级化”。不过,人们对“中产阶级化”也有争议,反对者认为旧城改造往往以少数民族或低收入阶层居住区为对象,这些弱势群体成为中心城区“中产阶级化”的牺牲品。由政府引导的日本城市化。日本城市化开始于明治维新时期,但直到1940年,城市化水平仍落后于当时欧美工业化国家。1956—1973年间是日本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年均达到42.9万城市化也进入加速期,并于1975年达到75.9%,实现了人口城市化。在日本城市化的进程中,同样出现了大都市区(日本称之为大都市圈)超前发展的现象。按日本政府的定义,日本共有7个中心城市人口达百万以上的大都市圈,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东京圈”、“名古屋圈”、“京(京都)阪(大阪)神(神户)圈”三个大都市圈。此外,日本还有4个中心城市人口达50万以上的都市圈。在日本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对工业发展和城市布局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二战后,特别是五六十年代,日本政府为工业的重建提供了重要的投资基金,在工业建设用地、工业区的准备、工业用水和交通设施的建设以及技术帮助等诸多方面,提供了多种多样的金融支持和帮助。另外,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出口行业,外向化的经济战略使产业向沿海城市高度集中。1980年以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口和社会各项职能开始向东京集中,形成了“东京圈”控制其他区域的局面。日本最大的10个城市也集中分布在太平洋东岸的工业带,而且有7个位居从东京到大阪的东海道都市带内。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日本先后制定和实施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形成了包括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过度城市化”的拉丁美洲。拉美的现代城市化进程始于19世纪末期。1900年,整个拉美地区城市化水平为25%。到20世纪30年代,大多数拉美国家先后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也开始加速,194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39%。20世纪5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推行“进口替代”战略,伴随着工业以及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大都市区。但自60年代后,由于遭受严重的经济衰退,加上政府不重视农业,大量破产农民涌入城市,该地区城市人口由5400万迅速增加到1990年的3.14亿,占总人口比例达71.4%,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等国的城市化水平甚至超过80%。虽然从人口城市化水平来看,拉美地区同西方发达国家相差不大,但拉美的经济发展水平却远远低于后者。总体而言,拉美的城市化是建立在农村经济持续恶化、普通农民大量破产基础之上的。这里的农村大庄园制度导致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大量农民在破产并丧失发展空间后,不得不进入城市寻找新的生存机会。但由于拉美主要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后,工业和整个经济的增长缓慢,甚至不时爆发经济危机,城市就业机会严重不足;而农民缺乏工业技能,加上工业化水
制定区域规划,如日本国土厅先后数次制定了比大都市圈范围更大的首都圈、中京圈、近畿圈的发展规划,以协调都市圈内部的发展。在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涉及的问题更为宏观。为使地方与全球生态可持续性联系起来,还需要各国政府乃至国际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总而言之,为促进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个人、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共同缔造城市的美好未来。
[1]
第四篇: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城市化,主要是指人口、非农产业向城市集聚,以及城市文明、城市地域向乡村推进的过程。现代意义的城市化起于英国工业革命,伴随工业革命的发展,城市化扩散到欧美大陆。二次大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 始城市化进程,而欧美发达国家则步入郊区化发展阶段。至21世纪初,城市人口已占世界人口的近半数。联合国有关机构预测,不远的未来,世界大多数人口将在城市居住。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这里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并成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城市化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的城市化道路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在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经验或教训,对我们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城市化的不同类型及特点一国的城市化进程从属于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化,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会产生消极的作用。以大都市区为特色的美国城市化。美国是一个在不断移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城市化国家,其城市化进程脉络清晰完整,带有一定“原型”特征,同时又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国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19世纪初才开始工业化进程,19世纪中期起工业化进程加速,其工业发达地区也成为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地区。1920年,美国近半数人口在城市居住,已进入城市时代。第二阶段,20世纪20-70年代。其中50-70年代是美国城市化进程最为迅猛的阶段。该时期城市化有两大特点。一是郊区化现象出现。郊区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罗斯福新政大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建设的结果。高速公路的建设带动人口从中心城市向郊区迁移,促使城市向郊区蔓延,由此出现了城市向大都市区的转化。二是城市化发展的重点逐渐转向早先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大批新的城市中心在新兴高科技行业以及国防工业的支撑下崛起。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美国郊区化进程更加迅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即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伴随郊区化的进程,大都市区的数量不断增加。1990年,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都市区数量达40个,人口占总人口的51.5%,美国成为一个以大型都市区为主的国家。美国的郊区化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伴随人口郊区化,先后出现了制造业、零售业、个人服务业和办公业的郊区化。大量的就业岗位迁到郊区,形成现代化的中心区。中心城市由于受到了周边郊区城市的有力挑战,人口不断减少,而产业的转移又造成自身功能的衰落。到20世纪70年代,由郊区化导致的中心城市财政危机、失业、种族骚乱、贫困等问题持续恶化,衰落的中心城市成为美国社会问题的中心,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从80年代起,一些老工业城市针对旧城衰落采取许多振兴对策,部分城市如纽约通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或旧城的再开发,吸引中产阶级从郊区回迁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经济重新焕发生机,这种现象被称为“再城市化”或“中产阶级化”。不过,人们对“中产阶级化”也有争议,反对者认为旧城改造往往以少数民族或低收入阶层居住区为对象,这些弱势群体成为中心城区“中产阶级化”的牺牲品。由政府引导的日本城市化。日本城市化开始于明治维新时期,但直到1940年,城市化水平仍落后于当时欧美工业化国家。1956—1973年间是日本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年均达到42.9万城市化也进入加速期,并于1975年达到75.9%,实现了人口城市化。在日本城市化的进程中,同样出现了大都市区(日本称之为大都市圈)超前发展的现象。按日本政府的定义,日本共有7个中心城市人口达百万以上的大都市圈,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东京圈”、“名古屋圈”、“京(京都)阪(大阪)神(神户)圈”三个大都市圈。此外,日本还有4个中心城市人口达50万以上的都市圈。在日本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对工业发展和城市布局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二战后,特别是五六十年代,日本政府为工业的重建提供了重要的投资基金,在工业建设用地、工业区的准备、工业用水和交通设施的建设以及技术帮助等诸多方面,提供了多种多样的金融支持和帮助。另外,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出口行业,外向化的经济战略使产业向沿海城市高度集中。1980年以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口和社会各项职能开始向东京集中,形成了“东京圈”控制其他区域的局面。日本最大的10个城市也集中分布在太平洋东岸的工业带,而且有7个位居从东京到大阪的东海道都市带内。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日本先后制定和实施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形成了包括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过度城市化”的拉丁美洲。拉美的现代城市化进程始于19世纪末期。1900年,整个拉美地区城市化水平为25%。到20世纪30年代,大多数拉美国家先后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也开始加速,194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39%。20世纪5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推行“进口替代”战略,伴随着工业以及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大都市区。但自60年代后,由于遭受严重的经济衰退,加上政府不重视农业,大量破产农民涌入城市,该地区城市人口由5400万迅速增加到1990年的3.14亿,占总人口比例达71.4%,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等国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缔造城市的未来。世界各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均产生许多复杂的问题,而政府解决这些复杂问题的能力是有限的,为此需要建立新的机制。联合国人居中心针对城市建设提出“赋予能力框架”,鼓励个人、家庭、社区、商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赋予能力”的观念已广泛应用于一些国家的城市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比如,印度尼西亚的泗水大规模房屋改善计划让市民和社区组织参加优先事项的决策过程。当城市面临的问题超越城市行政区的范围时,则需要从区域角度进行统一协调。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建立区域内城市间的协调机制,如美国旧金山湾区的9个县政府组成旧金山湾区政府协会,负责湾区的经济发展、环境、生态保护与建设;二是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区域规划,如日本国土厅先后数次制定了比大都市圈范围更大的首都圈、中京圈、近畿圈的发展规划,以协调都市圈内部的发展。在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涉及的问题更为宏观。为使地方与全球生态可持续性联系起来,还需要各国政府乃至国际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总而言之,为促进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个人、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共同缔造城市的美好未来。
[1]
第五篇:“和谐拆迁”经验交流
“和谐拆迁”经验交流
一、xx市“和谐拆迁”的主要经验
(―)坚持首抓查违拆违,全面奠定拆迁基础
xxxx年以前,xx市违法建设相当严重,遇有房屋拆迁时,群众便大肆搭建违法建筑,一夜之间“握手楼、隔夜房”遍地开花。xxxx年上半年,xx开始对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先期调查摸底人大建章立制加强媒体宣传”等措施,将违法建筑查处权交由地方政府,并发动全社会对违法建设公开举报检举菖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氛围
在拆迁工作中,xx市坚持“先拆官后拆民、先拆公后拆私”的原则xx,通过一年的努力,共拆除违法建设xxxx万拼,并实现了零冲突、零补偿目标,为后期“大建设”和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
创新两级管理体制,提高拆迁工作效率
在大建设的配套改革中,xx市按照“权利下放、重心下移、高效便民、责权统一”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两级管理体制,即:将原市建委拆管办负责的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拆迁信访维稳等拆迁管理职能移交由各区建设局行使,市拆管办负责对全市拆迁工作进行宏观行业管理,通过职能移交和区级政府扁平化拆迁管理模式的构建,一方面,有利于市拆管部门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全市拆迁工作的大局要点上来;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各区拆迁责任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各区、街道和社、村居委会在拆迁工作中的基层群众优势,从而形成拆迁工作“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良好局面一,(三)
安置拆迁“公开透明”,有效缓解群众矛盾
由于市场评估的货币补偿款无法在市场上购买到合适的住房,xx市在拆迁安置方式上主要采用实物安置统一修建安置房,确保群众住有所居,很好地解决了被拆迁人的住房需求,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拆迁矛盾,与此同时,在拆迁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补偿公平公正,并创立了“三榜公示、两级证照审核”制度,即对被拆迁人住房和人口情况分别在村(社居委会)、乡镇(街道)、区(xx晩报)进行张榜公示,每榜公示x天,并先后由区和市组织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公安、财政、监察、审计和建设投资公司等九部门对每户拆迁补偿情况联合审查,确保依法补偿、公平补偿。
这项制度的全面实施月无保证了全市拆迁政策的一致性,又充分保护了干部队伍,保证了拆迁工作顺利推动。
(四)政策制定“让利于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在安置点的选择上,以交通相对便捷、周边配套完善的地块为主,安置房的标准则按照花园式的小区设计,安置房小区内部基础设施按照“利民、便民”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建设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落实。二是对异地安置户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安置面积并免收增加面积价款xx,三是安置房全部规划为高层或小高层,公摊比例按照xx%和xx%进行控制滲余公摊面积由各辖区政府承担,有效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四是按拆迁安置住房面积的x%配置商业用房,相关建设费用经审核后纳入小区开发建设成本,由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一半商业用房建成后一律交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对外出租经营产权办在国资委名下经营收入用于弥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差额、二次供水增加的水费、电梯运行费用等,余额累积作为拆迁恢复小区的后期维护费用,五是原拆迁房为出让土地的被拆迁人在上市交易安置房时免收土地收益。并明确大建设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免收房屋登记费和手续费,计入大建设成本。同时,免收印花税和工本费,由市建设投资公司统一支付x六是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回迁面积和政策性增购面积因套型原因增加x%以内面积的免收业主房地产交易契税,由市建设投资公司统一支付,二、xx模式的几点启示xx模式的成功,证明了和谐拆迁的现实性,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应积极借鉴xx经验,有效预防、化解拆迁矛盾真正做到“征地拆迁一片、安定和谐一片”。
(―)统一政策标准补偿安置“公开、公平、合理”
严格执行政府出台的补偿安置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不能单独设立与征地相关的补偿、补助和奖励项目。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范围实施征地拆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征地范围,部分征地项目因施工需要确需扩大用地范围的,需报地方政府同意一,在征地过程中,寸征地拆迁面积、补偿安置标准、补偿安置金额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张榜公布,实行阳光操作xx。
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应公平合理,大多数拆迁纠纷中,补偿是否公平成为争执焦点,由于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缺乏可作标准的市场价格,公平补偿不能局限于土地或房屋的价值,还应该考虑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被拆迁人家庭的特殊困难以及搬迁给工作、生活帯来新的不便等因素。
(二)严格征地程序,做到程序“透明、规范、合法”
政府应“及时清理与废止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加强征地拆迁和行政补偿方面的立法”叫征地拆迁要依照法定程序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亲见范公告张贴和文书送达程序,做到征地程序合法、档案资料完备。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
统一征地住房安置方式,严格执行规定的住房安置方式即统建优惠购房和货币安置住房。对适用地方政府发文件的征地项目住房安置维持现有模式不变对有可能适用新征地政策的提前用地,要提前排查及早矫正,待新政策出台后,可按以下方面予以规范:一是在安置方式上采取统建优惠购房和货币安置住房两种方式,货币安置价格应与购买商品房价格基本一致,二是可采取在招拍挂的环节上设置条件,要求在其所拍得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统筹用于征地拆迁安置。
严格“三统一”和“四落实”制度,“三统一”:一是统一修建主体。征地农转非安置房统一由地方征地办组织修建。二是统一安置房建设标准,要从造型、户型、景观、配套等多个方面超前规划,提升建设档次,安置房小区的建设标准不得低于普通商品房xx,三是统一安置房性质避免因产权性质差异造成稳定问题。
“四落实”:一是落实安置房选址;二是落实安置房建设资金;三是落实安置房开工、竣工和安置时间;四是落实安置房责任单位,拆迁完毕后安置房未落实选址、规划意见和建设资金的,不得进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土地,不得发放划拨土地决定书。
加快已选址安置房进度控制安置房规模,一方面加快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统建房的建设进度,确保如期竣工并安置入住;另一方面,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集中修建的安置房小区规模不宜过大,以免大量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造成信访隐患,每个安置房小区总规模控制在x—x万话左右防止形成新的贫民窟,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全力降低过渡户数,对规划的征地项目,要根据规划建设时序从“早建、多建、快建”出发提前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譬如xx市xx新区“两规”已获批准应当按照拆建匹配的原则先建后拆,至少也要边建边拆逐步减少过渡户口,若能达到先建后拆,可以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可以节约大量过渡费将低征地成本。
加强组织领导,主重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要成立区县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地方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统筹协调二是要明确规划、国土、征地办、园区、镇(街)等部门在安置房建设中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后纳入目标考核;三是在安置房建设手续的办理中,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全力推进安置房建设进度。
(四)坚持以人为本纟隹护群众根本利益
正如xx一个主要领导所说,“在拆迁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要把握好、维护好被拆迁户的利益,让他们不仅利益不受损,而且还能享受到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旧xx实现和谐拆迁的法宝就是以人为本;主重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大建设始终,按照快施工、快收尾、快决算、快移交的要求,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复建点工程建设大幅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和大建设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水平赢得群众普遍的拥护和支持;在大规模开展路桥、水环境治理等大建设工程的同时,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了一批水、电、气、热、公交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大大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动感口。
另一方面,妥善处理征地拆迁涉及群众的利益等问题,程序上严格实行“两级认照、三榜公示”,拆迁面积、补偿标准、安置人口全部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阳光拆迁、阳光安置、阳光补偿,杜绝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按照先拆迁安置后开发建设的原则”项目开工前优先建设群众安置房确保居民在拆迁合同规定实际回迁,对部分特困群体采取申请低保、奖励交房等措施给予援助拆迁工作中,党员干部深入、扎实、细致地做好拆迁对象的工作并帮助拆迁户搬运物品联系中介公司,落实过渡住房,解决实际困难,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把保障措施落实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