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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填报表》填写说明

《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填报表》填写说明



第一篇:《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填报表》填写说明

第九讲

<二> 《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填报表》填写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基础信息整理工作,使参保单位能够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填报表》,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效率,现对《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填报表》中各项目的填写进行逐项说明。

一、姓名

要求如实填写参保人身份证上的姓名。

二、公民身份证号码

要求如实填写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18位号码。

三、曾用名

参保人有曾用名的,依据户口簿的“曾用名”栏填写,并提供户口薄相关复印件或公安机关证明材料。

四、性别

依据职工身份证或户口簿填写。

注意事项:以上四项中,如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信息与身份证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五、户籍所在地

依据参保人户口簿上的“住址”栏填写。

六、原用工形式

本项目为五选一的必选项,要求缴费单位认真审核整理职工档案后选择填写。

1、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身份的职工和军队转业干部选择“固定”(1995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选择“固定”)。

2、在原劳动部门办理了城镇合同制招工手续的职工,选择“城镇合同制”。

3、在原劳动部门办理了农民合同制招工手续的职工,选择“农民合同制”。

4、对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参保人,选择“其他”。

七、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时间

参保单位应依据档案中最早记载职工出生时间的原始材料填写。

政策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32号)、《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原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劳社险字[1999]19号)等文件。即:“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最早记载如有涂改或未明确到月份的不予认可。最早记载注明“古历”出生年月日的,一律换算成“公历”年月日,未注明“古历” 或只有“古历”出生年月的不能换算。

八、参加工作时间

缴费单位应根据档案中的原始资料如实填写参保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5号)文件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是指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或首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1、对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按原劳动部门办理正常招工手续的时间填写。

2、对原上山下乡的参保人,以《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申请登记表》上组织批准上山下乡的时间为准填写。

政策依据:原山东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5]鲁劳薪字第286号)、原山东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劳薪字第153号)等文件。

注意事项:对在知青点上招工、入伍、上学的,应有招工、应征入伍、组织推荐上学等手续;对下乡回城后招工的,应有回城手续,回城至招工安置期间按间断处理。

3、对原参军入伍的参保人,以《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上批准的时间为准填写参加工作时间。

政策依据:《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民[1988]安字19号)、《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等文件。

注意事项:城镇义务兵退伍、军转干部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超出一年的,超出时间按间断处理。退出现役时间以《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为准。

4、国家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以派遣报到证上的时间,结合转正定级等相关材料填写参加工作时间。

政策依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8]鲁人工函1号)文件。其中1966至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按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1966至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当月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予以补缴,不补缴的按间断处理。若有改派的,按改派的时间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5、合同制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以原劳动部门招工信的时间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填写。

注意事项:招工或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按间断处理。

6、服务网点工龄认定以符合要求的《济南市新办集体企业在业人员登记表》中核准的时间为准。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省劳动厅等十一委厅局鲁劳发(1994)1号通知的通知》([1994]济劳字第48号)文件。

7、按月领取退役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到企业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填写,其军龄不作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已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

8、乡村医生工龄的认定

原乡村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按其最后一次从事乡村医生的时间认定。

政策依据:原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意见》(劳人薪字[1985]41号)、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和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字第22号)。

注意事项: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后,未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不能认可乡村医生时间为连续工龄时间。1988年1月1日以后从事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9、民办教师的工龄认定

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包括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集体单位职工后又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政策依据:原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8]鲁劳险字第258号)、原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鲁教法[1989]135号)

注意事项:民办教师资格须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10、其他情况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填写。如有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等情况,必须在“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简历”中的“工作单位”栏加以注明。

九、首次参保时间

缴费单位应根据缴费单位职工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时间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如实填写。1、1987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缴清了社会统筹金的,首次参保时间应填写1987年7月。

政策依据:关于公布《济南市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87]63号文)2、1988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缴清了社会统筹金的,首次参保时间应填写1988年7月。

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济南市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88]44号文)

3、各类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以首次缴费的时间填写。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原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

4、外地企业转入我市的职工根据原转出地相关政策和参保情况填写。

5、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缴费的职工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以转入企业、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填写。

十、实际缴费起始时间

实际缴费起始时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后,职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1、我市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的起始时间为1994年1月1日,晚于1994年1月缴费的以实际的缴费时间填写。

2、各类合同制职工按照规定应当自招工后开始缴费,因此合同制职工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填写。

3、临时工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填写。

4、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缴费的职工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按到企业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填写。

5、外地企业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以当地实行实际缴费的时间或本人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填写。

注意事项:1994年1月1日实行个人缴费之前调动的,应有调令、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信等相关手续。无任何调动手续的,企业或个人查找调动相关材料后确认。

1994年1月1日之后调动的,按原《山东省劳动局公安厅粮食局关于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3]116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集体固定工转全民合同制的,按照鲁劳发[1993]116号文件第六条要求,转招前不再补缴。

十一、建立个人帐户时间

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是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起始时间。

1、我市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时间为1996年1月1日。晚于建立个人帐户时间缴费的以实际缴费时间填写。2、2010年1月1日前由省外转入我市或2010年10月1日前由省内其他地市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当地早于1996年1月1日建立个人帐户的,以1996年1月1日填写;当地晚于1996年1月1日建立个人帐户的,以当地建立个人帐户的时间填写。2010年1月1日后由省外转入我市或2010年10月1日后由省内其他地市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时间按实际填写。

3、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和军转干部以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时间填写。

十二、是否统筹外转入

是否外地转入为二选一的必选项,如果职工属于外地市或机关事业单位(不含章丘、长清、平阴、商河和济阳)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应选择“是”,不属于的选择“否”。

十三、是否机关事业单位转入

是否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为二选一的必选项,如果职工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应选择“是”,否则选“否”。

十四、当地截止缴费时间

统筹外转入的填写当地截止缴费时间,填写时按照职工在当地最后的缴费年月如实填写。

十五、转入时间

以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转移单的时间填写(以转移单为准)。

十六、现专业技术职务

职工属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选择,否则选择“无”。

注意事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省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无上述材料只有证书的,还须提供评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七、女职工岗位

此选项为二选一的必填项,填写时应根据女职工所从事的岗位选择管理岗位或工人岗位。政策依据:鲁劳社[2004]7号文件。

注意事项:本次确定的女职工岗位为当前从事工作岗位的情况,今后岗位调整的,按动态管理的程序和要求落实。

十八、女职工干部身份 属于国家正式干部的填写此项。

注意事项:全日制大中专毕业院校或其主管部门出具派遣证或报到证的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原工人身份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认可转干的为干部身份。原主管部门盖章认可转为集体干部的不作为国家正式干部。

十九、是否军转干部

该选项为二选一必选项,部队军官转业到地方工作的选择“是”。其他情况选择“否”。注意事项:原志愿兵或士官非部队军官不选择该项。

二十、军转职级

该项为四选一,是军转干部的填写。

注意事项:军转干部在部队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档案记载为“正连”、“副营”、“正团”等。若在部队从事技术工作,职务对应如下:14—12级对应连排级,11—10级对应营级,9—8级对应团级,7—6级对应师级。以上级别以其本人《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为准。

二十一、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简历

参保单位应根据职工档案中的材料认真填写该系列选项。

注意事项:我市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参加工作早于1996年1月1日的,工作履历应填写至1995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晚于1996年1月1日的,除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外不填写。

外地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晚于1996年1月1日,后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个人简历应填写至建立个人帐户前的上个月。

参保单位将参保人的履历按照所在单位、间断情况起止时间分类别进行分行填写。例如:职工王某1970年12月下乡,1975年1月回城待分配,1976年1月招工至企业A单位,1982年10月调动至企业B单位至1996年,则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简历应当填写如下:

第一行:起始年月为“197012”,终止年月“197501”,工作单位为“下乡”,类别为“企业视同缴费”;

第二行:起始年月为“197502”,终止年月为“197512”,工作单位为“回城待业”,类别为“中断”;

第三行:起始年月为“197601”,终止年月为“198209”,工作单位为“A”,类别为“企业视同缴费”;

第四行:起始年月为“198210”,终止年月为“199312”,工作单位为“B”,类别为“企业视同缴费”;

第五行:起始年月为“199401”,终止年月为“199512”,工作单位为“B”,类别为“实际缴费”。

说明:

1、每个单位或每次中断分别填写一行。

2、中断通常包括以下情况:(1)下乡回城待分配;(2)军人退伍回乡后与招工前的间断;(3)被劳教和判刑服刑的人员;(4)其他特殊情况。

3、此期间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填写“机关事业视同”。

4、实行实际缴费前后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实际缴费前后分行分别填写“企业视 5 同缴费”和“实际缴费”。

二十二、1992年至1999年缴费基数或指数信息

参保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职工签字认可并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的各年度缴费基数或指数对应年月填写。

注意事项:我市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除正常填写1992年和1993年缴费月数、基数或指数的同时,在类别项填写“企业视同缴费”;1994年之后有缴费的,在对应年度填写“实际缴费”。

我市原合同制职工1994年前有缴费的,1992年至1999年在对应年度类别项填写“实际缴费”,其中1992年至1993年度的基数或指数填写“0”。

原在山东省社保局缴费的企业单位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填写缴费基数,同时根据行业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分别对应填写“企业视同缴费”、“实际缴费”或“中断”;外地市企业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填写缴费指数,同时根据当地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分别对应填写“企业视同缴费”、“实际缴费”或“中断”;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在转入缴费前的缴费月数、基数或指数不填写,在类别项填写“机关事业视同”。

对一直在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信息应填写至1999年12月。之后的缴费信息已纳入系统管理。

对外地转入的职工,缴费单位应当先办理转入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的缴费基数或指数填写至当地截止缴费时间的年月。

对当年度既有缴费又有中断的,按年度内的起止月份分行填写。间断月份不予填写,客户端程序默认为“中断”。

二十三、领取失业金时间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履历,认真填写职工领取失业金的起止年月。截止填表前,如多次领取失业金的,按照领取次数分别填写领取失业金记录。

附:附件一 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填报表

附件二 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核定表

第二篇:反洗钱报表填写说明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

设情况统计表

一、统计对象应统计到县一级分支机构。

二、此表的填报内容为填写单位上级机构或自行制定以及下级机构制定的内控制度等相关文件,对于非本机机构制定的文件应在“制定部门”一栏注明。

三、所填报制度为本正在执行的制度。或本年已经制定但尚未执行的制度,对此类制度应在报表填报中予以说明。不少单位把明显过期的制度也写上。

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

设立情况统计表

一、统计范围至县一级分支机构。

二、“反洗钱机构名称或(职能部门名称)”一栏只填写具体的反洗钱牵头部门名称,没有牵头部门的填写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名称。

三、“单位负责人”是指纳入统计范围内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即单位的“一把手”。

四、“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是指牵头部门负责人,没有牵头部门的单位填写主要或具体承办反洗钱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者是负责和我行联系的部门负责人。

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情况统计表

一、统计范围至县一级分支机构。

二、时间填写要规范,统一格式为“年月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

计情况统计表

一、此表的填报内容为填报单位上级单位、本级单位、辖内下级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与反洗钱相关的审计活动。不包括填报单位开展的反洗钱自查工作。填报的审计项目要以事实为依据(没有审计立项、审计底稿、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就不能算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请按下列统计口径归类并简要填写主要问题

1.内控制度不完善。2.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3.客户资料保存不全。4.大额和可疑交易漏报。5.宣传培训不到位。6.其他问题。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统计表

一、此表的内容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情况的汇总反映,填报的主要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在填报此表前请务必认真学习该办法。

二、报表中的勾稽关系

(一)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数=对公客户总数+对私客户总数

对私客户总数=居民+非居民的合计数

(二)重新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变更重要信息数+行为异常数+犯罪嫌疑人数+涉及可疑交易数+其他情形数

查实合计数=各项查实合计数

三、报表相关项目的解释

(一)识别客户表

1.该表所有填报内容均为金融机构在初次识别客户身份时相关数据的反映。

2.与“总数”相对应的分别为新客户(总数)、一次性交易(总数)、跨境汇兑(总数)、其他情形(总数)。总数与“通过代理行识别数”、“通过第三方识别数”、“与离岸中心有关的”、“受益人数”无勾稽关系。

3.“新客户”指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新客户”统计原则上以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报。对因“发现问题”而没有建立业务关系的填在“其他情形”项下。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新客户”的范围。一是在遵义辖区以外本系统的其他分支机构已经建立业务关系又在遵义辖区本系统的金融机构中建立业务关系的。二是已经在遵义辖区本系统其他网点建立业务关系又在本网点新建业务关系的。三是曾经在本网点建立过业务关系,业务关系结束后又重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四是在本次业务关系建立以前未在本系统建立过业务关系的。此处的“业务关系”对银行业来讲系指以开立账户方式建立业务关系。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业系指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以及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业务。对保险业系指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应采取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

4.一次性交易。本项目只由银行业填写。项目设计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7条所规定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的业务。

5.跨境汇兑。指跨境汇款业务,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在境外的汇款业务。

6.通过代理行识别数。此项只有银行填写。项目设计依据为《金融机

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六条中 规定的由境外代理行代为识别的客户数。

7.通过第三方识别数。项目设计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指“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数”。保险公司通过自己聘用人员识别的客户数,不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保险公司通过非本公司聘用的且不在金融机构任职的人员识别的客户数,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

8.“与离岸中心有关的”指有关离岸业务。“离岸中心”指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是:大量离岸公司出于避税、规避管制等方面的需要,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但并不在注册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注册地监管当局对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不实施或者很少实施监管。常见的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属于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

9.“受益人数”,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分别填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和信托合同受益人的相关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填写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相关情况。

账户所有人不是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但控制户主开立、使用账户行为的自然人和户主以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的人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不能笼统界定取款人是否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

10.犯罪嫌疑人。主要指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人。

11.居民。指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中国的机构中工作的中国员工。

非居民:因公或因私到中国旅行(不超过一年)的外国旅行者;因公或因私到外国旅行(超过一年)的中国旅游者;因工作的季节需要到中国工作后又回到国外的外国公民;在中国连续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外籍员工;在外国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员工;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等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各级政府驻外的机构中工作的外国员工;在中国留学(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学生;在中国治病(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病人。

(二)重新识别

1.该表所有填报内容均为金融机构在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时相关数据的反映。该表的设计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变更重要信息”指《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33条包含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3.“行为异常”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客户的行为与本人的身

份、经济和经营状况、交易习惯、类似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模式等情况不符,且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4.犯罪嫌疑人。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5.涉及可疑交易的。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6.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景:金融

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三)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1.该表所填报的内容为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包括初次识别和持续识别两类。

2.客户身份可疑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

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3.若客户可疑的情况同时满足“身份可疑”和“交易行为”的情况,“客户身份可疑数”和“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数”可同时填写。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统计表

一、外汇可疑交易的币种应折算为等值的美元。

二、填报时请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

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其他机关”不含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如果金融机构不能确定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是否涉及反洗钱,可不将有关情况填入“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一栏。

第三篇:个人基本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基本信息内容采集说明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1、凡表里涉及到年月的栏目统一用格式,年月中间以实心点格开,如:“1985.12”,月份不足两位数的以0代替,如“1985.07”。

2、凡表里涉及到籍贯的,成都市外详细填写到户籍所在市,如“四川自贡”,成都市内详细填写到区,如“成都锦江”,龙泉驿区详细填写到乡镇,如“龙泉黄土”。

3、“学历学位”中应填写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不能填写相“当于XX学历”。

4、现职级时间填取得职称时间。

第二部分“简历”:

1、简历从参加全日制学习(如中师、专科或本科)开始填写。

2、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2006.09—2010.07XX学校XX专业学习)。简历前后要衔接,不能间断。

3、如有工作后参加函授学习经历的,在相应时间段内的工作经历后加括号注明,要填写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专业学习。如:2004.07—2009.08XX学校任教(其间:2005.09—2008.06在XX院校XX系XX专业学习)。

第三部分 “培训、奖励、考核”:

1、培训、奖励栏填写区级及以上何年何月的培训、奖励情况;

2、考核填写近三年的考核结果。

第四部分“信息采集要求”:

1、信息登记表要求做到采集内容准确无误;填写字体统一采用楷体五号字;

2、信息登记表的格式为统一的规定格式,不要改动

3、信息采集表中必须插入本人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近期半身正面正装免冠彩色照片,成像清晰。

第四篇:2013年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编制说明

2013年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编制说明

为及时准确了解乡镇财政基本情况,在保持2012年报表大框架不变的情况下,2013年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适当做了一些调整:一是调整报表内容,对个别报表内容进行简化。二是调整了个别报表的填报口径(正式报表请于2014年2月7日后登陆乡镇财政基本信息FTP服务器下载)。正式上报的全套乡镇财政基本信息大本应包括以下部分:1.政府报送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的函;2.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目录;3.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4.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编制说明(对整个报表的文字说明,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入、支出和平衡情况的简要分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5.设财政国库的乡镇还应报送人民银行金库年报(需加盖财政、税务、人民银行三方公章)。(以上要求均针对乡镇财政向县级财政报送的情况。省级财政向中央财政报送时,除报电子数据外,仅报送第4项)。

2013乡镇财政基本信息填报范围:所有乡镇一级财政(不包括街道办事处)。

第一部分:公共财政预算(共4张表)

01表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

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一)01-1表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线上)

加的补助。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

2.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反映受援方政府接受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3.债务收入,反映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外借款的收入。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反映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债务主体填列,应等于当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41号)文件执行。

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外借款的收入,反映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外借款的收入。

4.债券转贷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

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填列。

转贷国外债务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时填列。

5.国债转贷转补助,反映“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中包含

映。

1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的由受援方政府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13.债券还本支出,反映地方政府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和用于归还向国外借款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反映地方政府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应等于当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数额。

地方向国外借款还本,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向国外借款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14.债券转贷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和地方向国外借款支出。本级报表与下级报表汇总时,本栏应与下级报表的“债券转贷收入”栏对冲,余额为零。

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转贷国外债务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贷的地方向国外借款支出,下级财政部门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时本级填列。

15.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国债转贷转补助-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

1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当年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数额。

17.调出资金,反映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文件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

4.省级、县市级、乡镇级收入中,消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臵税不应有数。企业所得税退税应以负数填列。

03表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基本信息功能分类明细表 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明细决算情况。1.本表根据•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设臵科目,按类、款、项填列决算数。本表数据应与总会计支出账一致。

2.中央支出科目地方不得填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填列中央支出科目,需在填报说明中说明情况。

3.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共1张表)

04表 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在本表反映。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市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

8.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其他支出。

9.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对上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计划单列市填报本表时,上解中央的政府性基金在“上解上级支出”中反映,上解省的政府性基金在“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中反映。

10.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上解上级支出+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调出资金)。

11.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12.各项数字应与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1张表)05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

本表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在当年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2.本表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收到的上级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

4.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

-9-10

资金在本栏反映;省补助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在“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中反映。

5.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年终结余”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6.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级补助收入+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上年结余。

7.支出是指当年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拨付的金额。8.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9.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对上级政府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解支出。计划单列市填报本表时,上解中央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在本栏反映;上解省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在“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中反映。

10.调出资金,反映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调出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使用的资金。

11.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上解上级支出+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调出资金)。

12.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2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全部或部分由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列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统计范围:(1)原未列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范围,由于经费管理和拨付方式转变,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开支的人员。(2)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但实际未由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3)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遗属及临时工作人员。(4)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的人员。

6.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7.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即幼儿园)学生数。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累计人次计算。

8.各项机构数、人数较上年变动较大的,请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08表 乡镇财政基本情况表

本表反映乡镇的机构、人员情况以及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

48.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除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外,其他各项数字应小于或等于05表“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对应项目的“决算数”;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9.乡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平衡情况。除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上级支出外,其他各项数字应小于或等于06表“乡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对应项目的“决算数”;上年结余,与上年决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年终结余”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09表 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本表反映各级财政拨付、投入到乡镇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情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填报。

(一)09-1表 乡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补贴类资金)1.涉农专项资金合计=补贴类资金合计 + 项目类资金合计。

2.补贴类资金“资金总额”指当年实际分配到乡镇的补贴资金总额(含上年应分配未分配,实际于今年分配的资金)。

“当年实际发放资金”指乡镇当年实际发放到农户的资金数额。(含上年应发放未发放,实际于今年发放的资金)

(二)09-2表 乡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类资金)1.项目类资金财政资金“小计”=中央 + 地方。2.资金总额合计=财政资金“小计”+ 自筹资金。3.每个项目资金下如果有多个项目,请插行分别反映。

第五篇:附录3:报表填写说明(范文)

附录3

报表填写说明

以下内容是为了便于百万工时安全统计人员对本办法及相应报表的理解而进行的解释和说明。

一、“二级单位百万工时安全统计表”填写说明

1.二级单位(直属机构)名称:填写管道局所属二级单位、直属机构名称的简称。例如:管道局设计院、一公司、华油工建公司等。

2.员工(Employees):由管道局及局属二级单位聘用,并由其支付薪酬的人员。与管道局或局属二级单位签订短期服务聘用合同的人员,如果由管道局及局属二级单位直接支付报酬,也按员工考虑。

员工总数指在职员工总人数,不包括休假、离职等员工人数。3.承包商(分包商)Contractor(Sub-contractor):在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后,承担管道局及局属二级单位(业主单位)工作的机构或个人。

局内承包商指管道局所属各二级单位或各二级单位下属的基层单位的队伍作为承包商的情况;局外的系统内承包商指管道局以外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或企业下属单位的队伍作为承包商的情况;外部承包商是指承包商队伍不属于中国石油

“合计”行为每列填写数字之和,对应填写。

7.死亡事故(Fatal Incidents):因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包括员工、承包商和因企事业单位事故死亡的企业外人员(第三方)的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起数(Number of Fatal Accidents)指上述与工作有关的死亡事故起数。

事故死亡人数(Number of Fatalities)指在报告期内因各类事故死亡的总人数,包括本企业员工、承包商(分包商)雇员和因本企业事故死亡的企业外人员(第三方)。

8.损失工作日事故(Lost Work Day Cases):指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在一定时间内(大于24小时)不适合承担任何工作的职业伤害,包括重伤、轻伤、中毒等。损失工作日事故起数一般以损失工作日事故人数统计。

损失工作日数(Number of Lost Work Day cases):指在报告期内因发生损失工作日事故所损失的工作日数总和。

损工伤害数(Lost Time Injury):指事故死亡人数与损失工作日事故数的总和。

9.工作受限事故(Restricted Work Day Cases):指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和损失工作日的后果,但使某人在一定时间内(大于24小时)不适合全部完成其平时的正常工作,只能从事本岗位部分工作的职业伤害。工作受限事故起数一般以工作受限事故受伤人数统计。

间(小时数)计算。

员工受到伤害的当天不计算损工时间,从受伤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损失工时。

医疗处置事故、急救包扎事件、未遂事件不计算损失工时。计算损失工时应包括休息日、周末、法定节假日。总可记录事件率计算方法为:

总可记录事件率=(本企业员工及承包商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人数+工作受限人数+医疗处置人数)/员工及承包商总工时×106。

二、“基层单位百万工时安全统计表”填写说明 1.一般信息填写时:

单位名称填写管道局各二级单位所属机组、班组、车间等实施百万工时统计的最小单元的名称。

填报日期填写实际填报报表的日期。

其它

1、其它2为保留栏目,填写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例如,填写单位派出的施工机组名称等。

员工总数、局内承包商总数、局外的系统内承包商总数、外部承包商总数等,根据前面“附表1填写说明”中的定义,分别填写本单位及承包商总人数。

2.工时统计信息填写时:

实际人数填写参加工作的实际人数。局内承包商人数、局外的系统内承包商人数、外部承包商人数与此填写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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