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与广东积分落户政策比较
上海与广东积分落户政策比较
1、上海市“人才优先”的居住证积分制及向户籍的转化
2013年7月1日,上海市颁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居住证积分制度,从而在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次改革主要面向上海市内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实行权责对等,梯度赋权。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取消此前人才居住证和一般居住证的差别,统一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二、综合确定积分指标。积分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涵盖年龄、教育背景、投资纳税、社保费缴纳、计划生育、刑事犯罪记录等方方面面
第三、政策倾向方向。对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在上海投资纳税及拉动就业的人员给予加分;对在环卫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就业在临港区域等一些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的给予加分;
第四、在积分数值的确定上,偏向年轻、高学历、高技能、高投资纳税能力、高收入的人才。年龄在56周岁到60周岁范围内,可积5分,每减少1岁增加2分;学历越高积分越多,最高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积分可达110分;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从五级到一级,积分可由15分升至140分;在上海市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可积3分等;
第五、根据积分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务:第一梯度是在上海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外来人员申办的临时居住证。他们可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证照就业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第二梯度是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他们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包括持证人子女可以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持证人可参加并享受上海社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在上海市缴
— 1 — 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第三梯度,居住证积分120分以上人员,可以享受包括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其配偶、子女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等;此时,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待遇差别只存在三个方面,一是父母不能投靠,二是不能享受上海市低保,三是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2009年,上海市就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从而打通了居住证与常住户籍之间转化的通道。2012年,此办法正式颁布,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办法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依法纳税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的持证人可以申请转为上海户籍;
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对每年的名额数量进行公布。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只要是排上队的人才,就一定能拿到上海户籍”。在排队次序上,对符合条件的持证人采取“先入围,再轮候”的做法,“入围”阶段向优秀人才倾斜,而“轮候”阶段则按先来后到的顺序依次给予落户;
上海在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历程是一个渐进地、十分有控制地打开户籍大门的过程,体现出很强的人才优先的选择特征。但上海作为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巨大的特大城市,能以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为前提,不断增加对不同梯度的常住人口的福利供给,并缓缓打开外来人口入户的大门,对于我市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户籍管理政策,科学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有很大的启发的。
上海市是人才的聚集地,而广东省则是我国的农民工流入大省。相比较上海市人才优先的居住证积分制,广东主要致力于解决农民工的入
— 2 — 户问题,在全省推行积分入户制,并将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指标分为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由此,各市的积分入户制也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
2、中山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
中山市是全国首个出台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的城市,力图通过积分排名解决农 民工的公共服务及入户问题。
2009年底,中山出台《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山市的流动人口可通过积分申请落户中山。2013年10月又印发新版《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将积分制管理扩展到公共服务领域。规定主要内容为: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或在中山市有合法职业连续满3年的,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每年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入户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从指标的设置而言,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组成,涵盖学历、技能、社会保险、年龄、婚姻状况、急需人才、慈善公益、投资纳税等各个方面。其中,2011年使用的积分标准对初中学历积5分,高中学历20分,而在2013年,新修订的指标中,则分别上升至20分和40分。各类职业资格的分值也相应提高。从而为农民工的入户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条件。
— 3 — 中山市同样实行入户总量控制,不同之处在于排名上,如果今年没轮上相关指标,明年会重新计算积分再次排名轮候。所以,可能会出现有些人连续几年都轮不上的情况。
自2010年以来,中山市通过积分制办法共给予10765名(不含2014年数据)流动人员入户资格,此外,有近2万随迁和投靠的人通过积分制入户中山。
3、深圳市居住证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与积分入户制
与上海类似,深圳市也推行了类似的居住证制度。但与上海市居住证与积分制挂钩,从而根据不同积分额度,提供梯度化公共服务不同的是,深圳居住证(2008旧版)承载的公共服务是相当有限的,更偏向于流动人口的个人信息登记与管理,本质上仍是扩展版的“暂住证”。
2008年8月1日,深圳颁布《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将居住证分为A、B两类,A证自愿办理,B证强制办理。A类证以来深务工、创业、生活的人士为主,持有A证的人可以租住房屋,这是一个准入制度,可提高出租屋的管理档次。与A证相比,B证主要起到信息登记作用,内存的信息除包含原暂住证所有信息外,还有持证人的社保、教育、医院甚至计生等个人资料信息;此外,居住证信息后续空间宽广,持证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婚否等信息如有变化,居住证可及时更改,具有较强的跟踪性和灵活性,便于信息动态管理和准确查验。实际上,居住证(2008年旧版)承载的公共服务是相当有限的,本质上仍是一个“身份证明”。
随着改革的进行,深圳市也在对旧版居住证进行升级,扩展其附加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014年3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在特区
— 4 — 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依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的人可以申领特区居住证(2014新版)。新版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凭居住证享受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等公共服务。6月份,经修改后的草案提交深圳人大常委会审议,迄今尚未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深圳于2010年首次推行积分入户制度。深圳积分入户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已在深圳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与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按照《深圳市2014年度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即可提出积分入户申请。户籍管理部门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深圳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数、加分指标及减分指标。基础分数包括学历职称、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加分指标有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献血、慈善捐款等。而违反计划生育、不良诚信记录则被列入减分指标。按照规定,申请人可先在网上申请,再递交纸质材料,然后到窗口办理,等待初审核,审核公布名单,然后核发入户卡,最后申办准迁手续。
2014年深圳新修订的积分入户制度收紧了有关积分的规定,如取消了之前夫妻分居加40分,限制义工、慈善捐助、献血的积分上限,慈善捐助每2000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5分,在政策导向上更加偏重引导个人通过文化学历、技能入户。
4、广州、东莞等地积分入户制特点
广东省的广州、东莞等市也根据自身特点推出了各自的积分入户制。详细情况不再赘述,仅简述其一些做法:
广州积分入户的门槛定为60分,且只要达到60分门槛,就不再考察其他的加分项目,而是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2014年仍旧只有3000个),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若是本科或以上学历,就已满60分
广州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及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的,可以获得20分的加分。
东莞市则将入户渠道分为条件准入类与积分入户类两种。10类人才通过条件准入类入户。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具体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可“即来即办”,现场就可审核查验申请人相关信息,查验符合条件要求的,当场核发《人才入户卡》,带着入户卡,可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东莞积分制人才入户则将权限下放至各镇。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积分入户的门槛原来为130分,2014年修订后降至100分,在指标上适当提高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加分,此外,提高社保、房产等分值,为低学历,无职称但高技能、高贡献人才开辟通道。材料审核时限则由4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公安部门户籍迁移手续缩减至15个工作日。据官方数据显示,2010年成功入户11532人,2011年8632人,2012年6564人(含随迁)。
东莞市在推进积分入户的同时,也推行了外来务人员的积分入学制。
— 6 — 根据务工人员子女及父母的文化程度、职业资格、在莞居住、就读年限等核算分数,在各镇参与当地的学位排名,获取就读公办院校及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院校的资格,从而解决了新莞人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这也导致了外来务工人员对于积分入户东莞热情的下降。由此,东莞市也逐步放开了积分入户的限制。— 7 —
第二篇: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2017年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适用对象和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第三篇:上海积分落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条(依据)
为了**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第四篇:2018上海积分落户
重!磅!
2018年最新非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公布,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分为72分!具体申请可根据2018《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创业型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或者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
2.创新中介服务人才: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
3.分析按投资运营管理: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4.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5.企业家: 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创始人、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已经挂牌上市的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这些积分标准的前提就是你必须有一张居住证!而办理居住证则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上海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个积分政策你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居住证满7年
2、积分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拥有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第五篇:上海积分落户
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