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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办理程序

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办理程序



第一篇: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办理程序

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办理程序

日期:2014-1-30 | 发布: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 浏览次数:600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委发〔2013〕8号)

(二)《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东组通〔2013〕58号)——《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二)审核。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送市人力资源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审核。市人力资源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分别送市房产管理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对申请人购房、租房情况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局报市人才办复核。审核不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发放书面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三)复核。市人才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复核。

(四)公示。经复核同意的,由市人力资源局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拨付住房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核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局拨付住房补贴。

三、受理时间

(一)租房补贴按月计算,每年3月、6月、9月集中受理申请,每年末集中发放一次。

(二)购房补贴每年3月、6月集中受理申请,每年末集中发放一次。

四、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二)《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和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四)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所租住房屋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代开的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申请领取租房补贴时需提交);

(五)经监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需提交);

(六)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其他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需提交)。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合并装订。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B3栋一楼 电话:0769-22898830、22898831

第二篇:住房补贴申领

余杭区住房补贴提取申请表

提取住房补贴政策指南

1、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后,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时,按实际支出提取。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补贴,本人提取额度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或父母、子女的住房补贴。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子女提取时需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篇:申请住房补贴办理

关于2012年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办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在肥企业职工:

根据安徽件精神,兴业公司房产部将于2012年10月12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办理2012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手续,请需要办理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送交相关资料(不实行住房补贴的分、子公司和企业单位的职工不需送交资料),详见申请住房补贴须知。附:申请住房补贴须知

申请住房补贴须知

一、申请住房补贴(新房)员工所需资料:

(一)有产权证的1、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2、不动产发票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3、已婚须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4、未婚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除带以上材料外,需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一份;

(二)暂未领到产权证的1、购房合同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2、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3、购房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5、未婚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除带以上材料外,需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的员工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2、产权证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3、契税发票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5、未婚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除带以上材料外,需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一份;

三、证明材料

1、本人及配偶为外地非农业户籍,需提供由当地房改部门出具是否购买公有住房、经济实用房(含安居房、解困房)证明。

2、本人及配偶为外地农业户籍,需提供由当地(乡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农村宅基地及通过宅基地或拆迁得到安置证明。

四、申领住房补贴的员工必须本厂工龄满4周年、带齐以上资料方可申请。

五、时间:交付资料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

六、地点:送交资料地点:公司南七老厂区房产部。

兴业公司

2010.10.11

第四篇:办理人才调入工作程序

办理人才调入工作程序

1、持接收单位的用人报告。

2、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一份备案)。

3、调入人员简历(调入人员必须是在职干部、简历从高中写起)。

4、经审核同意后,填写《干部调动报告表》一式三分,调入单位盖章。

5、持调入单位盖章《干部调动报告表》至人才中心开具干部商掉函。

6、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证。

(2)、本人人事档案(必须密封,并盖密封单位印章)。

(3)、户口本(集体户口须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4)、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离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两地分居的则要提供《结婚证》和在连一方来连手续复印件。

(5)、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干部商调函(同意调出函)

(6)、调入调出单位已经盖章《干部调动报告表》

7、材料齐全后,报市政府行政大厦(南石街道,电话82185725)四楼人事局窗口审批。

重要提示:大连市人事局审批时本人必须到场。

8、调入人员持市人事局调令和签发的《迁入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毕业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到市政府行政大厅(二楼)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核签手续。

9、调入人员持大连市人事局调令,到调出地主管人事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干部介绍信名头写大连人事局),到原工作单位转工资介绍信及其它有关手续(例如:养老、医疗保险等)。

10、持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按照大连人事局调令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11、公安局户籍窗口特别提示:

(1)、若落户时需单独立户,由本人产权住房需单独立户的要落户的要落户地派出所出具《落户地址确认单》。

(2)、若户口落在亲属家,需提供亲属家的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供经

派出所同意后,由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并签字。

金庆锋2013-4-16

(3)、若落集体户口,请提供落户地址及落户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名称

金庆锋2013-4-16

第五篇: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的调京人员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调京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12)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13)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4)调京人员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5)调京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6)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

(17)配偶为工人身份的需提供:①招工表;②近几年工资表;③当地劳动局证明

(1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人才引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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