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失业补助流程
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流程
1、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首先持身份证到邮政储蓄所办理存折(存折、身份证需复印在一张纸上),然后必须由本人带存折、户口、身份证、1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档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单》(通知单上有享受月份,最多24个月),到区失业科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登记,60日之内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发放失业救济金。失业人员接收:每月1—24日,报到后的下一个月的12—17日到居住所在社区盖章,盖章后20天左右带存折到全市各邮政储蓄所领取。
2、失业期间内补助政策
(1)失业期间内因病需要住院的失业人员提前1周持医院诊断书到区失业科登记,申请住院后到指定医院住院。急、重病可就近抢救,48小时内到区失业科补办申请住院手续。出院后30日内带失业证、存折、申请书、入院证、医院结算单、病历(复印后盖公章)到区失业科办理住院补助金,住院补助金额按扣除床费、护理费、取暖费后的70%计算,最高不超过3000元。
(2)失业期间内女性失业人员按生育政策在出院30日内带失业证、存折、申请书、入院证、医院结算单、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到区失业科办理生育补助金900元。
(3)失业期间内死亡的失业人员由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在30日内带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存折、申请书、注销后的户口(原件、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办理丧葬补助金1200元。如死亡失业人员的子女不满16周岁并且爱人无业的,可持子女学校证明办理抚养费3600元。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最后1个月时女性满48周岁、男性满58周岁即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80%的条件,提前1个月到区失业科办理。
3、失业人员退休程序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提前一个月到存档所在区提取档案,提档时间是每月1—20日,每周一、三、五。提档后办理下列事项:
(1)、到区养老保险(大水晶街52号)打出养老保险对帐单,把欠费补齐。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96年以前各年度必须年审完。
(3)、到市劳动局三楼(友谊路423号)缴终身存档费600元。
(4)、到市劳动局六楼交档案,并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联系电话、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身份证、存折、600元存档费收据、三张1寸彩色照片,这些材料的复印件。
(5)、交完档案后,于本人正式退休的下月10日后,到市劳动局3楼档案室退休审批表。
4、失业救济金领取完毕
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未到退休年龄的,于1个月后持失业证到1楼职业介绍所办理转档手续及养老保险续接手续。
第二篇:失业补助流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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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作者: 王响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7]5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具体实施意见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范围
凡生源地系我市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年底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均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困难家庭的认定
1、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
2、属于以下五种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认定表》,并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民政部门盖章认定。①属于“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父母双方领取失业金的《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无业证明;
②属于“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户口簿、烈属证; ③属于“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④属于“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供重症病人的医院诊断证明书;
⑤属于”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程序
l、失业登记:当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持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确认失业状态。
2、申领建档:高校毕业生应携带毕业证、《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材料、本人档案及其他要求的手续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
3、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通过银行逐月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审批月至当年6月份。
4、人事代理及其他:领取失业补助金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的劳动人事代理管理,两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就业服务机构为其进行职业指导、档案转移等人事代理业务,同时制订相关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计划,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5、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在财政部门的申领程序按失业金申领程序执行。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实施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利用新闻媒体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宣传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主创业的典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情况,形成合力,把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发放范围,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工作,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失业补助和就业服务工作。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北北省民省财政政厅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
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劳社[2007]5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
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生源地系我省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三、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高校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应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
(三)《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困难家庭证明文件;
(五)档案。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家庭:
(一)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
1?父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2?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3?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4?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经办机构自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
八、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以及家庭经济变化等情况。
九、失业补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高校毕业生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十、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一、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十二、失业补助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项下列支,在《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栏目中记载领取情况。
十三、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实现就业的;
(二)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
(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
十四、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省劳动保障、民政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领取失业补助金人数增减和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变化等动态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条件和标准,确保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十五、经办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高校毕业生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准备书面材料、开设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十六、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补助金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提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十七、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失业补助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教育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此次计划招聘2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一中13名,职教中心15名。
具体招聘职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尚义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的不良行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和受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名。本次招聘报名一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尚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尚义县旧职中院内)。联系电话0313-4333006。
3.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休息)。
4.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考生,报名时须持《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不足1:2的按实际人员面试。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七、待遇
拟招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纳入县财政供养。
第四篇:失业后有什么补助
失业后有什么补助
失业后有什么补助,没有工作了,有没有补助呢,这是一个全民参保的时代,参加了社保,职场人士不仅在养老、医疗、住房上有了保障,而且在失业期间生活也有保障的。现在就为大家介绍参加失业保险的好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的、自主创业的、外省户籍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领取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女性生育的,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取得证书后可领取鉴定补贴;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免费的职业培训。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办理登记。享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到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和领取就业失业手册。
(2)申领待遇。失业人员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3)资格验证。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本人每月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申领地社保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失业后有什么补助,很多企业员工离职后,没有工作,就失去了一项收入来源,那么该怎么办呢,该如何处理呢,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诊断服务,我们发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可以帮助解决,为企业提高更高的企业管理水平。
第五篇:大学生失业补助
大学生失业补助
我是2010年6月毕业的大学生,户口因为上学迁到秦皇岛,家是唐山的,请问我办大学生失业补助,因为在唐山还是秦皇岛啊。大约什么时候领失业登记表啊,在哪领。
请哪位大哥大姐知道一下。
发放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未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具有河北省户籍的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外省(市、区)来我市求职的城乡劳动力。
申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退伍证、未就业证明、一寸免冠照片1张。
申领程序: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后,领取《就业证》。
2、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按隶属关系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3、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后,领取《就业证》。
4、外省(市、区)来我市求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街道(乡镇)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居住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填写《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大学生2010失业补助政策 尚未就业的2010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2011年1月1日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了。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次申领手续更加简便,且申领范围扩大,首次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纳入政策范围。
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是河北省率先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目的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保障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失业期间的生活,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三年来,已有一大批困难高校毕业生领取了失业补助金。
据悉,七种情形可认定为困难家庭,困难家庭中的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持城镇和农村低保证的;父母双方失业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的;单亲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
维持正常生活的;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的城、乡家庭)。据了解,困难家庭的认定程序和手续更加简化,持低保证的,父母双方失业的,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几种情形,持相关证件(证明)不再履行调查、审核程序,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其它的,仍须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
据了解,以往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今年,各地将不同程度地上调补助金标准。
新闻链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尚未就业的2010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首先要从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属于持低保证等符合直接认定困难家庭三种情形的,可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认定意见”栏予以确认。其他情形的,须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及时委托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走访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受理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期限、发放失业补助金及咨询服务等工作。毕业生通过困难家庭认定后,需要携带高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提出失业补助金申领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实现就业,或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及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