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改为1主表8附表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改为1主表8附表
2016-05-03 王小鱼 王小鱼税频道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调整为了 1主表8附表,在填写的整体难度上有所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6月份申报期起,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报送《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第一部分:申报表主表
一、表式及主要变化
(一)表式
(二)主要变化表式结构未做调整,仅对表头部分的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即将原表中“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表述,分别改为“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具体见下图:
二、填写要点挂账留抵税额的填报是申报表主表填报的主要难点。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即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进行挂账处理。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 “本年累计”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填写案例一】某市A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截止2016年4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2016年5月,发生17%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20万元,发生1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30万元,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2016年5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主表填报方法: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1.本月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栏“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填写“0”;“本年累计”填写“100000”,即将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结转到本栏。2.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在填写时,需要进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用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计算过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000-300000=200000 第二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要用到《附列资料
(一)》中数据。
计算过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200000÷500000×100%=40%。第三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200000×40%=80000第四步: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 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80000<100000经过上述计算,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应当填写80000。3.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 “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500000-300000-80000=1200004.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100000-80000=20000。这20000元是期末尚未抵扣完的挂账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在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填写说明详解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 “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政策链接】根据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扣除项目情形有: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6、7行之和。(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 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 “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政策链接】根据《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填写。(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 “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3栏“税额”。(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
(二)》第19栏。(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2.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 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 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 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 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 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本年累计”填写。(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 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五十二)第 38 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第二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
一、附表1与主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附表1第7栏“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1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附表1第7栏“合计”中的“销项税额”数=主表第11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三)附表1第5栏 “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主表第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四)附表1第5栏“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3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五)附表1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4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
(六)附表1第14栏“合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5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七)附表1第13栏“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6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八)附表1第12栏“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主表第21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九)附表1第13栏“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主表第2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附表2与主表的逻辑关系
(一)本表第12栏中的“税额”数=主表第1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本表第13栏中的“税额”数 =主表第14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第三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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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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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该列数据为“一般货物及劳务”列的其中数。
(十三)“本年累计”列,填写内各月数之和(本填表说明另有填报要求的除外)。
(十四)第1栏“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也在本栏填报,涉及应税服务应填报“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详见附件一)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8行加第7行的“小计”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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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六)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销售额。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填入本栏。
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十七)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销售额,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反映。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8行加第7行的“纳税检查调整”栏填报)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十八)第5栏“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的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4行加第13行的“简易计税方法”栏填报)
(十九)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税行为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销售额,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反映。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4行加第13行的“纳税检查调整”栏填报)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二十)第7栏“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及服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的出口应税行为销售额。
(二十一)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及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二十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及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货物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二十三)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二十四)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项税额(含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8行“小计”栏数据。
(二十五)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税额;接受交通运输业劳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二)》第12行“税额”列数据。
(二十六)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本月数”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栏数据为0,以下涉及“本年累计”列无填报。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以下涉及“本年累计”列需填报(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税款所属2012年1月份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列按“0”填写。以后各期申报表按前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列填写。
③从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数”反映2012年1月1日以后货物及应税服务共同产生的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反映2011年末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留抵及2012年1月1日以后抵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纳增值税后的留抵(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2)“本年累计”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不需填写(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税款所属2012年1月份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按税款所属2011年12月份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列数据填写。以后各期申报表按前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本年累计”列数据填写。
(二十七)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额。含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上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期留抵税额退税和纳税检查调整。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等于《附列资料
(二)》第13行“税额”列数据。
(二十八)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填写税务机关按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规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应退税额也填入本栏。
(二十九)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增值税税额。该数据应与因纳税检查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的本期发生数一致。
(三十)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数据。
(三十二)第19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三十三)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1)“本月数”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年累计”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填写0。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纳税人,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第34栏“本月数”列-第34栏“本年累计”列)] 计算结果大于零的,按计算结果填写;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零的,填写“0”。
(三十四)第21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但不含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1、2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4行“小计”数据。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三十五)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但不包括《销售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和《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项目明细表》数据。
(三十六)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填写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
(三十七)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填写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十八)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不需填写。
(三十九)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四十)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税额”“合计”栏数据也填入本栏。
(四十一)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不需填写。
(四十二)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四十三)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四)第32栏“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填写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
(四十五)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
注:欠缴税额反映第19行应纳税额抵减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中的“本年累计”数。在计算滞留金应将应税服务应纳税额与货物(劳务)应纳税额合并后计算。
(四十六)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1)“本月数”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年累计”列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应税服务“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税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
其中: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①应税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本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3、5、6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7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8行第10列
②应税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附列资料
(一)》第12-1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13行第10列
③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项目明细表》“税额”“合计”栏
(四十七)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其中“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填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税额退税,本期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额。
(四十八)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填写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上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四十九)第37 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五十)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填写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纳税检查增值税额。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六十)期末未缴税额出现多缴为负数情况时,一般情况下在下期未缴税额中冲减。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各列说明
1.本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
2.本表“普通发票”列:填写开具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数据。
3.本表“未开票”列:填写未开具发票的数据。
4.本表“纳税检查调整”列:填写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数据。
(四)各行说明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1.本表(第1-8行):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1)“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应税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按17%征收的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本表第7行第10列“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一般计税方法”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3.本表“
二、简易计税方法”各行次(第9-14行):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4、本表第9行第14列“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简易计税方法”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5.本表“
三、出口应税行为”各行次(第15-20行):填写出口货物、向境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向境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部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分现代服务等应税服务按税法规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销售额。
出口应税行为按税法规定需缴纳增值税的应在“一般计税方法”中填报。
6、本表第19行 “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出口应税行为”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7.本表“
四、免税行为”各行次(第21-27行):填写除执行免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即征即退得销售。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填报销项税额。
8、本表第25行 “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免税行为”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9、出口应税行为或免税行为销售额涉及免征增值税,“小计”列不再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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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
(一)本表“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与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6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本栏是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通用缴款书、《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
该栏应与第5、6、7、8、9栏之和减第10栏后的数据相等。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份数、金额、税额。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填写按规定允许本期申报抵扣的试点地区开具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通用缴款书上已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等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和税款。
(1)“金额”列:填写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栏数据、《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栏数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如“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则本表中“金额”应按不含税销售额填报。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报:
①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11%”的,按“税额”栏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3%”或未注明税率的,按“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在本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份数、金额、税额。
9.第9、10栏暂不填写。
10.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税额”: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1.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4、11栏之和。
(二)本表“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留抵税额退税。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3栏之和。
2.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3.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本期发生额。
4.第23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留抵税额退税本期发生额。
(三)本表“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数据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发票数据。该栏数据应与上期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
3.第26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发票数据。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的发票数据。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发票数据,含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6.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7.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1)“金额”列:填写《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栏数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列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报:
①《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11%”的,按“税额”栏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3%”或未注明税率的,按“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33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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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第39栏“2011年年末留抵税额”:反映2011年12月31日前现行一般纳税人的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前期申报自动导入。
(六)第42栏“属于广告差额纳税减除项目且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金额和税额合计数”由从事广告服务的纳税人填报,填报属于原广告业差额纳税范围,已在本表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金额和税额合计数。本栏不包括已在《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报的数据。
四、《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反映按税法规定允许减除应税服务销售额的明细情况。
本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意后可按季申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汇总填报金额,平时输入特殊号码00000及金额,汇总填报,按季度申报时,先用红字冲00000特殊号码及金额,再按规定填报明细。
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口标准,允许纳税人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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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表“期初减除项目余额”列:填写纳税人上一申报期末抵减销售额后的减除项目金额的余额(不含税价)。
(三)本表“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号码”和“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金额”列: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可抵减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发票号码(包括发票代码)和发票金额。
(四)本表“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列: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本期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金额。
【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金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期初减除项目余额]】合计数小于等于附表一项目列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栏小计“销售额”时,按合计数填报,否则按销售额小计栏填报(本栏为系统自动计算)。
(五)本表“当期实际减除税额”列:按照本表所列计算公式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出口应税行为和免税行为下的“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当期实际减除税额”小计栏应等于附表一对应的“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
(六)本表“期末减除项目余额”列:填写本期期末尚未减除完的可减除项目金额的余额。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feisuxs 本表填报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填列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抵减应纳增值税的已交税款的完税凭证信息。
例如:航空运输、远洋运输等企业非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外省市缴纳的营业税允许抵减应纳增值税。
本表以缴纳税款的每张完税凭证为单位分行填报。本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意后可按季申报。
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口标准,允许纳税人导入。
(二)本表“已缴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列:填写非试点地区缴纳营业税等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三)本表“税收缴款凭证号”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的号码(不包括提供境外服务扣缴的完税凭证)。
(四)本表“计税金额”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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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表“税额”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已缴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入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本栏“合计”栏数据填入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后与原货物预交增值税在主表上处理不一致,只抵减应税服务产生的应纳税额。)
(六)本表“缴款日期”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纳税款日期。
本表填报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填报纳税人在《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附表二)中实际抵扣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进项税额的数据。本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两种发票数据填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目填报。
第四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附件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 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 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三)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本期发生的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数据。
(二十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 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五)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减去本期发生的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数据。
(三十九)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不填写。(四十)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不填写。
(四十三)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 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
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1.第1、8、15栏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2.第2、9栏不填写。
(五)本表“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六)本表“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 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份数、金额、税额。
6.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填写。
7.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含接受试点 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额”栏:填写铁路、航空、管道及海运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栏数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金额”栏数据、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写:
①铁路、航空、管道及海运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份数、金额、税额。
8.第9栏“6%征收率”和 第10栏“4%征收率”,不填写。9.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本表“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填写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该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2.第14栏“免税货物用”,填写免征增值税项目用,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接受试点纳税人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填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与非正常损失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5.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填写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6.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六)本表“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2至26栏数据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3.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4.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5.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6.第28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填写。
8.第31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额”栏:填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金额”栏数据、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写: 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9.第32栏“6%征收率”和第33栏“4%征收率”,不填写。
(七)本表“
四、其他”部分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36栏“期初已征税款挂帐额”和第37栏“期初已征税款余额”,不填写。
3.第38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填写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明细情况。
第五篇:所得税申报表附表6
所得税申报表附表6.10 这个表的填报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纳税人本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和抵免的所得税额。大家注意一下,这里一个是境外、一个是抵免所得税额,什么意思?这个表要填报的主要是国内或者说境内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一块儿所得或者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来源于境外,与这个机构或者场所有联系的所得,按照我们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在我们国家抵免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这一个表里面主要研究抵免的应纳税额。这反映一种关系,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过去很多公司,境外公司来到中国境内进行投资设厂,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走出去战略,到境外设立分公司,比如海尔,海信这些大公司。这个图中列出的就是这样一种关系:这一个虚线就相当于我们的国境或者关境线,我们讲不同国家和地区,地区不是一个国家,像我们国家的香港或者是澳门,他们是属于地区。境内一个公司,A公司可能在境外设立一个B公司,也可能成立一个C是它的分公司,还有可能B公司再投资成立一个D公司,所以这些情况他们按照所在国的税收法律可能要在当地缴纳所得税,这一块儿在当地缴纳了的所得税怎么办呢?税法23条这样规定: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在当期纳税额中抵免。一个是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比如本身是中国一个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分公司或者设立公司,它分回来一块儿股息或者利息所得,就是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再有就是非居民企业——不是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公司,或者外国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但在我们国家设立了机构场所,这些机构场所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这些机构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所得。
下面解释所得包括范围,一个生产经营所得,一个财产转让所得,还有租赁,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等。这些所得可以在境外缴纳所得税,这些所得税,可以在境内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当中进行抵免。
条例73条解释税法23条规定,什么样是境外应纳税所得税额呢,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也就是说外国(地区)的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大家注意了,抵免的只能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像流转税比如是营业税,这一个是不能抵免。第二个就是境外的所得税它可能不叫所得税,有的国家或者地区叫做利得税或者叫做公司税,凡属于所得税性质的税款都可以在中国境内进行抵免。抵免按照税法的说法有两种抵免,一个是直接抵免,一个是间接抵免。什么是直接抵免呢?就是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额,可以在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可以在以后五个内以每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免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如A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B分公司,B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其他所得最后要合并到A公司纳税所得额里面去,这一块儿发生的抵免就是直接抵免。还有境内本身是非居民企业,但在我们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比如美国花旗银行是美国一个法人公司,但是在我们青岛设立一个分行,贷款给境外B公司,既然贷款给B公司,B公司肯定要支付利息给花旗银行青岛分行。B公司支付利息时肯定在国外要扣缴所得税,这些扣缴的所得税,我们可以允许它进行抵免,这是情况第二。
还有间接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的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23条规定的抵免限额中抵免。比如A公司是境内一个企业,在外国投资成立一个B公司,B公司分回国内一块儿股息,这一块儿股息本身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抵免,这就是直接抵免;同时股息本身可能要承担外国公司B公司的一块儿企业所得税税额,这一块儿企业所得税税额也可以抵免,这就是间接抵免。
刚才讲一个间接控制,间接控制就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的股份,这一种情况下叫做间接控制。我们原来讲外商投资企业的时候,有一个是视同外商投资企业情况跟这个比较类似:假如中国境内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占外商投资企业的比例超过了50%,这个外商投资企业又和另一个国内企业再合资成立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假如说外商投资企业在这个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是再占50%股份的话,50和50,一半的一半,等于外商占新的外商投资企业25%的股份,这一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来享受优惠。间接抵免情况跟这个相类似。比如说我境内一个A公司,在境外投资成立一个B公司,假如B公司由A公司全资投资成立,也就是说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C公司是境外一个法人公司,就是一个纯外国企业。B公司和C公司又合资成立了D公司,他们合资的比例是各占50%,也就是说假如不看A公司,等于B公司和C公司各拿一半钱成立D公司,因为B公司是由A公司100%投资成立,相当于A公司投入50%成立D公司,这一种情况下由于A公司间接或者直接持有D公司的股份超过20%,这一种情况下D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A公司来抵免。计算税收抵免时78条是这样规定,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就是这个所得怎么计算?分国家。你是来源于美国还是来源于日本的。来源于美国的所得可能既有生产经营所得还有股息、利息所得,来源于日本可能就是财产转让所得,在计算抵免过程中我只分国家,分你是从美国来的还是从日本来的来分别计算抵免,而不是分项:是生产经营所得还是股息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来计算抵免。
具体公式: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也就是说我计算一下你这一个境外应税所得额所占境内境外应税所得额的份额来计算这个抵免税额。
第七十九条规定,税法23条所称五个,可以往后延续五个来抵免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也就是说跟我们发生亏损一样,当年抵免不完可以往后延续,但不是无限期,只能够往后延续五个抵免。
条例第81条规定,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24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税款所属的有关纳税凭证。不能自己说你缴了多少税,要回来计算抵免的时候,你必须提供相关凭证,这个相关凭证就是我们俗称的外国税务机关开具的税票。
这个是讲多层抵免的问题,居民企业在依照税法第24条的规定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中有其负担的税额的,应在符合本条例规定持股比例的企业之间,从最低一层企业起逐层计算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本层企业应纳税额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和按税法规定计算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额÷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什么意思?就是我境内一个A公司,可能投资在境外成立一个B公司,由B公司可能再成立一个D公司,D公司再投资成立一个C公司,一层一层来成立的。在计算这个限额的时候我要先计算C公司,是反过来分利,因为C公司是由D公司成立,C公司要把股息分给D公司,D公司把从C公司分得的股息加D公司本身当年所实现利润再分给B公司,就是红箭头的方向,B公司本身利润加D公司包括C公司分得的股息加利润总额再分给A公司,这就是属于分层抵免,这一种情况可能就比较少了,在这不多讲了。
举几个例子,第一个居民企业直接抵免,中国居民企业A在某国设立一个分公司B,2008年A企业来自中国本部应纳税所得额一千万元,来自B公司所得为70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5%,B公司适用所得税率30%。假定A企业当年没有减免税和投资抵免,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所得税?计算过程是这样的。首先我们来计算一下A企业从B公司取得税前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大家看,我A企业从B公司分得税后股息70万元,我在这个国家缴纳所得税税率30%,70÷(1+30%),这的还原所得税额是100万。如果在我国所得额100万,按照中国国家法律,税收法规规定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乘我们自己的所得税税率是25%,缴纳25万的税款。B公司在某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再乘税率30%,实际缴纳30万的税款。大家看如果抵免,按照计算这个抵免限额我们只能够抵免25万,他小于在B国缴纳税款30万元,所以应该允许抵免税额25万。A企业在08年应在中国缴纳所得税总额是多少?1000万元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加100元(这100万元是我实际分得的股息70元,还原成税前的我纳税所得是100万元)然后再×25%,适用我们中国税率25%,再减去25,这一块儿等于是应该在中国境内缴纳的税款全额,再减25是什么意思?就是限额。刚才讲了因为他实际上虽然在某国缴纳30万税款,但限额计算你只能够在中国境内抵免25万,所以你只能够抵25万,实际缴纳税款就是250万,这就是A公司在中国境内应该缴纳的税款总额,大家会问这30万怎么办,只能够抵免25万,实际在国外缴纳30万,这在以后纳税内可以抵免,但抵免限额五年,假如老是税率这么高,最后结果可能是这5万是永远不能抵免的。
这个图第一列是国家或地区,这是某国,境外所得70万,境外换算含税所得刚才讲是100万。没有可弥补亏损这个还是100万,没有弥补境内亏损,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还是一百万。按照我们国内的税率是25%,它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就是25万。最后他境外这个可抵免的税额是30万,为什么填30万元呢?就是说这一个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十二列填写我们计算限额25万,本可以抵免的限额就是25万元。
第二个例子就是非居民企业直接抵免。A国一家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一家分行,该分行2008年以在中国筹集资金向B国一家企业借款,取得借款利息80万元,假设B国针对利息的预提所得税率为20%,2008年该分行除来自B国利息外,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则该银行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一个首先要看一下,你这一个A国这一家银行,它从中国境内筹得资金向B国进行放贷,放贷以后这个贷款是跟A国分行有关系的,只能够说有关系才能够在中国境内交税,没有关系就不交税。这个要注意一下。计算过程是这样的,假定说来自B国分得的股息是80万元,它换算到这个含税所得是多少?是80÷(1-20%)=100万元。20%是B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所以还原之后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已经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等于100万元乘2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是20万元。抵免限额,这一块儿所得假如说在中国境内缴税的话,100万×25%是25万元,也就是说在境外没有缴税完全在我国境内缴税需要缴纳25万的所得税,这25万明显大于他在B国缴纳所得税20万元。所以他这个20万元的税款可以在我们中国境内是足额抵扣。他在中国境内应该缴纳所得税额是多少呢?就是1000万元再加上100万元,也就是中国境内所得加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然后再×25%的税率,减去20万元,这一个20万元是他在B国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最后交税255万元。
这个表第一列是来自于B国,境外所得是80万,境外所得除1-预提所得税税率20%,换算之后境外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乘我们国家税率25%,应纳税额,按照我们国家的税率计算境外应纳税额25万,实际在境外缴纳所得税20万元,计算限额也是20万元,本年抵免限额也是20万元。我这个20万可以完全抵免。
第三是间接抵免。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60%的有表决权股份,2008年A企业本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90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B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20%的比例所得税。甲国规定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率为10%,假定B企业按适用税率在甲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且A企业当年又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大家看一下这个计算过程,这一个相对来说就稍微复杂一点。首先我们要先计算一下B企业这一块儿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换算成中国税前纳税所得额是多少?我分到的股息90万÷(1-10%),10%是B国预提所得税税率,还原以后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B企业针对分给A企业股息要代征预提所得税,跟我们国家一样。100万×10%等于10万元。B企业当年分给A企业是100万的股息,B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是多少?前面已经讲实现500万利润。500万实现利润乘1-20%是什么意思?20%是B国企业所得的所得税税率,这个计算出来的400万元就相当于B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
B企业要支付给A企业股息,他支付A企业股息部分要承担一块所得税额,分给A企业股息100万元,100万股息里面承担B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款是多少?是这样计算。500就是B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然后乘20%,这20%是B企业所在国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然后乘100除400,什么意思?就是这100万是B企业分给A企业的股息,这400万是我整个B企业实现税后利润,100除400就相当于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占当年全部股息的一个份额,相当于多少?25万,就是说B企业当年一共缴纳100万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实际上这100万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相当于我分给了A企业股息的时候,A企业负担了25万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这种计算情况下,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时候,A企业还原后的所得是多少?就是100万。这就是分给A企业还愿后的税前一个股息;再加上25万,相当于还原后A企业分得的股息所负担的B企业所得税的这一块儿所得,最后A企业分得的所得额是125万。B企业分配的股息相当于在甲国已经交了多少所得税?一个是25万,这25万是B企业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它分给了A企业100万的股息,这100万的股息所负担的一块儿企业所得税税额。后边这个10万就是分给甲企业一共是一百万的股息所缴纳的预提所得税。这样,A公司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额一共是35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可以抵免限额是多少呢?就是125万,这一个125万就相当于我分回了股息90万元,还愿成税前的股息100万元,加上我25万元,就是B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该由A企业承担的部分,再乘以25%,得出来31.25万元。看A企业收到B企业这个股息部分,相当于在甲国交35万的税款,31.25万明显小于35万,我们抵免限额只能够抵免31.25万。所以抵免限额这个为31.25万。
A企业2008年应该在中国缴纳所得税是多少?就是1000万,在中国境内企业实现的纳税所得加125万,这125万刚才已经讲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100万:由B企业分回的税前的股息,再加上25万,就是这100万的股息所应承担的B企业在所在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乘25%再减抵免限额31.25万元,最后A企业在中国境内应该缴纳所得税是250万元。
这个表第一列填甲国,第二列境外所得分回来股息90万元,第三列是我还原以后我的纳税所得是125万,刚才已经讲了,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分回的股息,还原成税前100万,再加上这100万股息所承担的B企业在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25万,它的税率,适用税率是25%,第十行我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是31.25万,可抵免的限额,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35万,这一个是在甲国实际缴纳,限额31.25万。
在填这个表的时候有几个问题请大家注意一下,一个是刚才已经讲过填这个表的时候注意是分国不分项。从美国或者是日本取得所得额,这个要分开。至于说从美国取得是利息所得还是股息所得还是什么生产经营所得这个是不分的。
第二,境外亏损不可境内补,境内亏损可用境外补。什么意思?就是我境外成立分公司也好或者是子公司也好,它发生亏损不能用境内企业实现利润来弥补。但境内企业发生了亏损可以以境外企业分回来的所得进行弥补。
第三点就是双方政府已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协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来说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这个要注意一下。
第二个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这个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与税收差异进行填报。这个表一共是计提17项准备,会计准则规范七类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形计提准备,计提的前提是合理估计可收回金额。在会计处理上是这样规定的,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税法第10条第七项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既然不准扣除肯定要进行调整。
填表时注意几个问题,一个按照要求填列。刚才大家看这个表的时候也注意到这一个问题了。上午跟一些同志讨论时也说过这一个表搞的有一点乱,又是会计准则,又是会计制度,又有会计准则填的,比较乱,填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一个企业是执行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制度,填*是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填#是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填,不是这一种情况不要填。
第二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核算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什么意思?过去计提准备的时候,你计提会计准备在年末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已经做了调减了,你现在这一个价值恢复了或者是这一个资产转让了,这一种情况下过去调增纳税所得额,这一个时候应该允许企业调减纳税所得额。
第三个是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最终能否调增纳税所得额,要根据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判定。就是我要减一下,你是计提的多还是转回的多,如果是计提的多的话我这一个时候是调增纳税所得额,如果是转回的多的话我要调减纳税所得额。
第四个是金融企业计提呆帐准备是否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总局正在研究,请密切关注总局的最新文件。准备课件的时候王霞他们还没有到总局开会,一会儿可能她要讲这个问题,我不知道他们这一次开会讲没讲,呆帐准备这一块儿总局可能有规定,这一个将来按照总局的规定来执行。
举一个简单例子,某企业2007年各项准备的帐面余额为存货跌价准备120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假如这个企业只有一项无形资产)。2008年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第一将无形资产处置42万元,这一个无形资产实际上的价值比如50万元。年初企业购入股票100万,年末股市不好成50万了。第三原材料成本1000万,当时购入成本1000万,现在这个可变现净值成910万,就是贬值。计算过程,首先计算一下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来说我的无形资产是处置了42万元,摊余价值50万元,现在帐面还有50万的无形资产,但卖是卖多少钱?42万。50-42万元。然后5是什么意思?当时计提5万的减值准备。我最后企业计算的时候,我的无形资产损失是多少?3万元。这一种情况下,因为你当时计算减值准备的时候,你是调减了纳税所得额。我们在本年填表的时候要冲回来减值准备5万元,当时这个损失不让人家列,现在人家实际处理,这一块儿损失应该在纳税所得额前允许人家进行调整。
第二股票投资按成本与市价谁低计价,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0万元。
第三个是原材料应保留存货跌价准备90万元,什么意思?我这个原材料原来帐面价值1000万,我现在的现值只有910万,这一种情况下我跌价准备成了90万,按照期末数来说,年初是120万元,这一个时候我要冲回30万的跌价准备。表上面反映是这样,一个是我的存货,存货期初余额,97年年末数我存货的跌价准备120万,我期末的时候,我按照这个1000万和910万的差额,我期末余额只能够有90万元,这30万元我就应该作为本期转回去把它冲回来,这种情况下调减纳税所得额30万。股票这一个因为我现在市值只有50万,我要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0万,这时候要调增纳税所得额50万,无形资产我年初时有5万元的减值准备,现在到了本年的时候我把无形资产处理完,我这5万元当时计提的时候,已经调增了纳税所得额,所以本期我要把它转回来,这一块儿是5万元。纳税调整额是负5万元。最后结果纳税调整额调增纳税所得额15万元。这一个调增这个数最后填在附表三,纳税项目调整明细表的第51行,51行如果是正数就填在调增金额上,如果是负数就是调减金额。我要讲的就到这个地方。因为水平有限,可能有很多错误,如果有什么错误将来还是以总局的正式的说明或者是填表案例为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