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⑴ 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⑵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科专人负责。⑶ 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⑷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⑸ 安全环保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⑹ 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安全环保科审核,总经理审批,生产科登记发放 ⑺ 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⑻ 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⑼
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⑽
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⑾
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⑿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⒀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⒁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 一: 降温风扇管理
⑴ 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风扇年审报计划和实际情况,由设备科调查落实后,分类汇总、报主管总经理审批。
⑵
设备科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⑶
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单位负责送电修、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设备科。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照价赔偿。
⑷
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
⑸
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责任人处罚50元。
⑹
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三:应急药品柜管理
⑴ 各车间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
⑵
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⑶ 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⑷ 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⑸
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⑹ 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第二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指导、教育从业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
4.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不合格(国标)或用货币、其它物品替代。
5.从业人员有权合理申请劳动防护用品或提出合理建议,根据情况合理采纳、落实。
6.合理、按时发放,完善发放记录。
第三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范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3、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订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无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8、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9、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10、按照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时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应记录,领用者在领用单上签字。
11、在使用前应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验。严禁使用无“三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1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13、安全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二)劳保用品的采购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三)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四)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七)各岗位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四.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六.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七.安全部门每年在职工进场前编报劳保用品资金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列入年综合计划,由安全部门按计划审批实施,专款专用。
八.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厂里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应予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应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XXXXXXXXXXXXX公司
XXXXX项目部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