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濉溪县总工会文件
濉溪县总工会文件
濉工字[2017]18号
关于推进我县非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
通 知
各镇(园区)系统、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非公企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重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当前,我国非公有制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多、从业人员最广的市场主体。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是保障职工主体地位、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根据《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在开业之日起一年内要召开首次职工代表大会。全县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准确把握非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审议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报告;
2、紧随信息时代发展,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职代会提案工作;
3、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议案和《集体合同》(草案);
4、形成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5、其它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二)职代会的届期及代表人数 职代会一般每届任期3-5年,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履行职代会职权;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体职工代表名额按照《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要求执行。
(三)职代会模式
一是加强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重点督导100人以上非公企业召开职代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是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和镇(街道)等中小微型企业集中的区域和产业集群,应以工会联合会为依托,大力推行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三是可实行“两会合一”模式,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召开(换届),也可与企业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同时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权。
三、严格规范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职代会预审制度。即在召开职代会之前,应事先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报告及各项议程,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召开,上一级工会可派员参加会议。
2、提前审议。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时间不少于7天。
3、召开预备会。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一周内,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工会主席主持,由工会委员及部分职工代表参加,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内容包括确定议题、征集提案;归纳合理化建议内容,起草规定文件等。
(二)正式会议
会标:╳╳企业╳╳届╳╳次职工代表大会
主要程序:
1、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2/3,方可开会;
2、董事长或总经理作行政工作报告;
3、由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和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女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报告;
4、解答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企业规章制度生产定额等规定;
5、酝酿、讨论、审议会议内容;
6、表决通过有关事项,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7、对有关各项议案作决议(宣读大会决议)。
(三)闭会期间
认真做好职代会闭会期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将职代会的影响力贯穿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全过程。
1、贯彻落实职代会决定、决议。认真做好职代会有关会议精神宣传,督导落实本次职代会决定、决议。
2、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对已立案的提案要按其种类分送给企业有关领导人员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办理提案。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组织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工共建。要以服务职工为中心,做到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为新形势下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有力的政策指导。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借助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平台,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注重分类指导。各级工会要坚持重心下移,深入非公企业一线,因地(企)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指导100人以上非公企业,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发挥结对共建作用,推进结对共建的非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报告和统计,对会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与依法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稳步推进。
(三)认真抓好督查。要加大对非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要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开展评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濉溪县总工会 2017年11月30日
第二篇:大连市总工会文件
大连市总工会文件
大工发[2010] 33号
大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及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真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要求,准确把握职工思想动态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总十五届二次全委会工作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是工会组织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阶级基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的必然要求。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必须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愿望,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把职工群众的意愿与党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和对职工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真正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 1
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是工会组织切实发挥职工群众利益代表者、维护者作用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了解民情、体察民意,不断提高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决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会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预见性,推动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断满足职工需求,推动职工队伍全面发展等方面切实发挥好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是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企业组织形式和就业方式的深刻变化,职工队伍数量不断扩大,成份日趋多样,职工思想空前活跃,新旧观念交织碰撞,职工需求呈现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特点,这些都给新时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只有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准确把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规律,才能不断增强新时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
二、进一步明确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总体要求:广泛收集职工群众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思想认识,及时表达职工诉求,反映职工心声;组织舆情研判,剖析问题的原因和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深入研究新时期职工思想动态的特点和规律,准确把握职工价值取向和思想脉络,努力增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基本原则: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各级工会主要领导应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送信息要做到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坚持“三必报”的原则,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性信息必报,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趋势性、苗头性信息必报,职工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信息必报;坚持调查研究的原则,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专题性、对策性等深层次信息动态,要深入调查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事件性职工思想动态信息,要求时间、地点、事由、结果等基本要素齐备;预测性的职工思想动态信息,要求信息来源真实可靠,预测分析有理有据;专题性、综合性的职工思想动态信息,要求观点鲜明,有分析判断,数据详实,论据确凿。
3、主要任务:职工思想动态信息范围广泛,涵盖面广,主要应完成以下信息报送任务。
一是职工群众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作出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活动的基本认识与看法。
二是职工群众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和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理解与评价。
三是职工群众对一些有代表性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和评价。
四是职工群众对影响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思想动态和反映。
五是职工群众对工会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思想反映等。
六是职工群众对本行业、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
权益的具体措施的看法和反映。
七是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三、建立健全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体系
1、建立三级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网络。建立市总,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三级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网络。市总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网络由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和有代表性的基层工会构成,市总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直报点100个,信息员100名,市级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直报点对市总工会负责,职能部门是市总宣教部。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建立覆盖本地区、本行业的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网络,该网络所确定的信息点对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基层工会要建立覆盖车间、分厂支会的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网络,各车间、分厂支会信息点对所在单位工会负责。
2、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员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工会都要重视和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选拔热爱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信息意识,能够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掌握网络和信息处理基本技能的人员担任信息员。要注重发挥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开展信息工作的积极作用,也可聘请一些关心社会事务,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人员作为社会信息员。要加强对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员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定期对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建立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一是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信息,不稳定的趋势性、苗头性等信息,职工关心和议论的热点性等信息,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信息员、各直报点信息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总报送信息;二是各级工会信息主要负责人、主管信息工作的同志要公开通讯方式,全天开通,随时接收报送
信息,保证信息渠道快速畅通;三是重大信息、重要事件必须在两小时内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报告;四是对持续性事件的思想动态要坚持信息跟踪报送。
4、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各级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直报点每月至少报送一次信息;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次本地区、本行业全局性、综合性信息;市总将对职工思想动态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每季度在市总外网进行通报。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加强对各自信息工作的考核和管理。
5、建立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总对信息员报送的信息汇总统计,并根据信息报送的质量和采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对工作突出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和直报点进行表彰奖励,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未报、迟报或瞒报的,经调查核实,将追究相关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信息报送工作的评价结果作为市总工会考核和评比内容。
6、建立专报制度。市总宣教部及时将上报的职工思想动态信息进行汇总分类、综合分析、编辑整理,由市总秘书长审核,分管主席签批后,以职工思想动态信息专报的形式不定期报市总党组成员。
7、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工会都要建立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将本地区、本系统信息网络以实名制报市总备案,接受考核监督。为加强对全市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成立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宣教工作的市总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市总秘书长担任,成员为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分管主席和市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
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宣教部,负责信息的日常工作,宣教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重要信息的应对和处理由市总秘书长根据党组意见统筹协调信息上报和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处理工作。
大连市总工会
2010年6月1日
主题词:信息工作思想动态职工意见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2010年6月1日印发(共印135份)
第三篇:上饶市总工会文件
上 饶 市 总 工 会 文 件
饶保互发[2008]2号
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等保险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更好的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职工互助保险计划,现将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秘书处《关于修订团体人身决外伤害等保险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新修改的保险条款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上饶办事处
二00八年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修订 保险计划 通知 抄报: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秘书处 抄送:徐水花主席、张德意常务副主席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上饶办事处 2008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70份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文件 赣保互发[2008]6号
关于修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等保险计划的通知 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各办事处: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的保险需要,本着“会员更实惠、形式更灵活、操作更方便”的原则,做大做强全省互助保险事业,经研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对现有的保费型险种进行改革和完善,现将修订后各保险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修订后的各保险计划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特此通知。附:
1、险种修订情况说明
2、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等保险计划
3、江西省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险计划
4、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特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险计划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二00八年元二十三日 险种修订情况的说明
一、团体意外保险
团体意外保险主要做了以下几项调整:
1、每份的投保金额由2元上调至10元,最高投保份数由100份下调至20份,最高保险金保持10万元不变;
2、集体参保的最低比例由50%调整为不限比例,即个人可以随时参加;
3、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国际惯例,增加了部分除外责任:A、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B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C、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E、被保险人流产、分娩;F、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H、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I、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二、女职工幸福保险
女职工幸福保险主要做发下几项调整:
1、将女职工幸福保险与女职工安宁保险合并为,女职工幸福保险,原已经参加女职工安宁保险计划的仍按原计划履行相关保险责任,到期后,会员可参加女职工幸福保险;
2、增加了女职工幸福保险的投保方式,即在保留每三年缴纳30元/份保险费的基础上,啬了每年缴纳10元/份保险费的投保方式。会员可在二种交费方式中任选其中一种,不可两种同时参加;
3、如同一单位的部分会员选择一年一期,部分选择三年一期时,在有效保险期内其总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60%;
4、续保时间由原计划的三个工作日内变更为到期日的前七个工作日至后十个工作日内,即会员在到期日的前七个工作日至后十个工作日选择继续投保,不执行60天的免责期。
三、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险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特种重病险)主要做以下几项调整:
1、增加了特种重病险的投险方式,即在保留每三年缴纳100元/份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每年缴纳35元/份保险费的投保方式;
2、特种重病险的投休份数由一份调整为最高三份;
3、团体参加特种重病险职工的比例由必须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0%的职式参加下调到必须占在职职工总数的70%的职工参加;
4、如同一单位的部分会员选择一年一期,部分选择三年一期时,在有效保险期内其总的参保比例必须达70%;
5、首次投保执行的免责期由180下调为120天,且首次投保的,保险期限向后顺延60天;
6、续保时间由原计划的十个工作日内变更为到期日的前七个工作日至后十个工作日内,即会员在到期日的前七个工作日至后十个工作日内选择继续投保,不执行120天的免责期。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二00八年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等保险计划
为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特推出本互助保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 凡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当地办事机构申请参加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交纳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到期满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三条 每名会员的保险金额最高为十万元,由会员或其所属单位在此限度内选定。第四条 保险费根据会员所从事的行业、工种分别确定(详见附表一)。保险费必须于保险期限开始前一次交清。每名会员缴纳的保险金最低为每份10元
第五条 会员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在180天内死亡的,本会给付保险金全数
第六条 会员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永久性残疾的,办事处根据残疾程度(见附表三)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七条 会员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本会均按第六条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关系终止
第八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会员死亡或残疾,本会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身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划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其他非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
第九条 会员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会员或其受益人,继承人、会员所在单位应在三日内通知办事处。
第十条 残疾给付由会员本人受领,死亡给付由会员指定的受益人领。无受益人时,作为会员遗产处理。
第十一条 会员可以在参加本计划时热量定受益人,并且可以在保险期限内变更受益人。
第十二条 向办事处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1、互助保险计划书;
2、会员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会员死亡,应提交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会员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或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超过180天,治疗未结束,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残疾程度;
5、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申请给付的,则作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四条 本计划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会员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五条 对本计划如果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仲栽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计划的解释权属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第四篇:厦门市总工会文件
厦门市总工会文件
厦工„2014‟11号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总工会
2014年2月18日
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各级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各级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 —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
1、工会会员会费;
2、基层单位拨缴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
4、政府或行政补助;
5、其他收入。
第二章 工会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紧紧围绕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重点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 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劳动竞赛和技术比武等活动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场地使用费;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文化活动、联谊联欢、体育健身等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场地使用、布置费;文体活动的演出补贴、比赛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各类讲座、报告会等宣
传活动;组织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职工书屋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劳动竞赛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岗位练兵等活动所需的场地使用、耗材、比赛奖励、工作人员费用等。
5、职工疗休养方面。组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患职业病职工疗休养活动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开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艰苦岗位、特殊工作岗位职工的疗休养经费,可采取单位补助和个人自付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职工维权支出。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主要包括:
1、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活动所需工作经费;
2、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包括对露天、高温一线职工、班组的防暑降温慰问;对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的助学活动;对病困职工的慰问等;
3、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如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工作经费;
第七条 工会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
1、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费、讲课酬金以及餐费补助等;
2、工会开展评优评先活动的奖励;
3、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女工委员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等所需的会议资料、场地使用、会场布置及相关费用;
4、开展外事活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支出;
5、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经费;
6、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经费;
7、经审专用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第八条 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第九条 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条 集体福利支出。指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一条 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三章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该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账户,建立预算、决算制度,独立进行核算。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要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禁乱支滥用工会经费;严禁扩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严禁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严禁工会帐户成为行政违法违纪开支的“防空洞”;严禁做假帐、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严格控制行政性和资本性开支。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经费支出审批、费用控制和票据管理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 — 6 —
计、出纳要分设,钱、帐、物要分管,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一切费用报销都必须附有关单据、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先经工会会计人员审核后报工会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职工监督。严格执行工会财务的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经审组织的作用,在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方面主动接受本级和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工会的预决算要向同级经审会汇报并接受其审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厦门市总工会
2014年2月18日印发
第五篇:总工会招标文件(范文模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供应商地址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
人 联系
电话
规格及技术要求 2.5升调和胡麻油
数量 单价(元)小计(元)
2020桶
1804桶
1804袋
600袋
1804袋
600袋
胡麻油
5升调和胡麻油 25KG特精米
米
10KG特精米 25KG特一粉
面
10KG特一粉
供货时间 付款方式 备 注 售后服务
根据采购方需求时间及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按照实际交货量分批次付款。
本次采购为现场询价,投标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直销,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予以报名参加。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4日下午6:00,现场询价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上午9:00;(三)本市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同时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11资质审核的供应商需携带资质原件到吴忠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价评标,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库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0953-2011093
(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 史仙蓉 电话:0953-2010601 0953-2051996 项目监督人: 马丽丽 传真:0953-2010691 0953-2011093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吴忠市利通区总工会米面油项目询价公告
2011年11月22日 16: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