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0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10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土绿化部门及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努力克服干旱、低温、洪涝等灾害影响,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造林绿化,取得显著成绩。
一、全民义务植树蓬勃开展
领导示范带动不断加强。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日,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北京市义务植树活动。胡锦涛总书记指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持之以恒地把这项活动开展下去,动员全社会为建设祖国秀美山川作出不懈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植树节前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共和国部长、百名将军相继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
宣传发动不断深入。4月1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召开第28次全体会议,部署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河南省人民政府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充分展示和宣传国土绿化取得的新成就,激发了人们参与生态建设的热情。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三峡办、全国政协人资环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化长江、保护三峡。各地相继召开动员会,明确目标,发出号召,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义务植树活动。江苏提出“绿色江苏”的建设目标,辽宁发出“大干四年,绿化辽宁”,黑龙江发出“用三五年的时间绿化龙江大地”的号召;福建开展了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海西”为主题的“四绿”工程建设;广西开展了“绿满八桂”春季植树大行动;山东开展“打造绿色黄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题义务植树活动;浙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千校万人同栽千万棵树”活动;甘肃各级绿委组织植树节大型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点,悬挂义务植树横幅,发放绿化科普读物。
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地高度重视建章立制,改进、加强义务植树管理。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天津、内蒙古、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义务植树条例或管理办法。北京市制定实施了《义务植树责任区和基地管理办法》、《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和《义务植树验收管理办法》,有力推动了首都义务植树向形式创新、内容丰富、管理规范迈进。湖南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巩固完善义务植树以资代劳制度。浙江各地相继出台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办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湖北省政府制定颁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河北、河南、四川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西藏坚持义务植树检查验收制度。甘肃、贵州、青海推行义务植树目标责任制,山西签订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书。内蒙古建立“义务植树周”制度。黑龙江实行义务植树“包栽、包活、包管护”责任制。山西省大力推行“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挖一吨煤栽一棵树”等以煤(矿)补林做法,积极引导和组织资源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出资或承包荒山的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实现形式不断创新。江西、广东等省一些地方将尽责形式拓展到义务从事绿化宣传教育活动、单位节日摆花、屋顶绿化、购买碳汇、捐赠绿化资金、门前“三包”、社区绿地管护、古树认养,以及修林道、打防火隔离带、造林整地、育苗、林木抚育和管护等方面,实现形式更加丰富,地点、时间更加灵活,方便了广大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上海市开展了“共建绿色家园、同庆世博盛会”、“绿化你我阳台、扮靓幸福家园”等义务植树主题活动,使绿化“进社区、进校区、进营区、进园区、进村宅、进楼宇”。吉林、安徽、山东等地将义务植树与部门绿化、重点生态工程、城乡绿化,以及植纪念树造纪念林、共青团保护母亲河行动、妇联三八绿色工程建设等相结合,加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管理,拓展义务植树载体。
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5.90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6.03亿株。截至2010年底,累计有127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89亿株。
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成效显著
各级林业部门紧紧围绕林业“双增”目标,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龙头,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积极组织,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大力开展荒山造林、四旁植树,以及特色经济林、碳汇林、能源林基地建设,加强优质乡土和珍贵树种培育,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92.25万公顷。
2010年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11.60万公顷,工程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减少滑坡、泥石流等生态防护功能逐步提高。沿海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23.15万公顷,对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防护能力将不断增强。珠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6.75万公顷,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步伐进一步加快。太行山绿化工程完成造林3.39万公顷,加快了土石山区植被恢复。“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完成造林85.79万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1977年的5.05%提高到现在的12.4%。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公益林85.3万公顷,森林资源呈现恢复性增长。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造林43.70万公顷,工程区植被盖度明显增加。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造林16.87万公顷,治理区域生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78.33万公顷,退耕地造林保存率达99%。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初步形成我国南方、中东部和东北地区三大用材林产业带。平原绿化工程促进了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以及粮食等农作物稳产高产。
三、城市绿化稳步推进
各地认真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森林建设规划,强化绿线管制,深入开展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城市森林和园林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区、县、镇)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绿化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已达149.45万公顷、绿地面积133.81万公顷、公园绿地面积40.16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22%、绿地率34.1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66平方米。同时,各地根据地域特色,建设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公园绿地、城市片林和林荫大道,加强了城市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截至2010年底,共设立了63个国家重点公园和41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绿化先进创建工作,助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2010年表彰了335个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城市21个、县89个、单位225个)。截至2010年,命名了180个国家园林城市、7个国家园林城区、61个国家园林县城、15个国家园林城镇,以及22个国家森林城市。
四、部门绿化扎实开展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积极组织各直属机关开展义务植树和庭院绿化美化活动。中直机关全年新建绿地12万余平方米,改建绿地20万余平方米。中央国家机关通过城乡手拉手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支援首都郊区绿化和新农村建设。
交通运输系统通过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加强管护,2010年新增公路绿化里程17.04万公里。累计实现我国公路绿化194.33万公里,其中,国道绿化12.99万公里,公路宜绿化路段绿化率91.2%;省道绿化23.08万公里,绿化率86.4%;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绿化155.13万公里,绿化率53.9%;各类专用公路绿化3.1万公里,绿化率56.7%。高速公路已基本实现绿化。
铁道系统以加强管护、巩固成果为重点,深入开展铁路沿线植树造林,巩固提高造林绿化水平,改善沿线生态环境。2010年在全国铁路沿线共栽植乔木647.5万株、灌木8626.2万株。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均创新高。目前,已实现绿化达标的宜林线路3.43万公里,占宜林线路的74.40%。
水利系统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建设,2010年完成湖泊、水库周边绿化3900公顷,累计绿化湖泊、水库周边1.03万公顷;江河沿岸绿化长度5300公里,累计绿化江河沿岸长度5.07万公里。
全国绿化委员会与教育部门共同发起了“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组织开展了“我为气候变化植棵树”和“生态文明从我做起”的征文比赛活动,组织开展了绿色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掀起了绿化美化校园的高潮。各级各类学校将国土绿化、森林防火、生态文明教育等内容渗透到教学过程,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植绿护绿、保护生态主题实践活动。
农垦系统实行农场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造林绿化任务,充分利用农场闲置土地资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据统计,全年新建农田林网5.68万公顷。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狠抓绿化宣传、监督指导、配套建设,营区绿化、“三荒”造林同步推进。2010年创建全军绿色营区、生态营区120多个,完成“三荒”造林2.67万公顷。义务出动兵力、车辆、机械、工具,积极支援驻地生态建设。北京军区在内蒙古商都义务植树、成都军区组织“百万民兵绿化长江”、贵州军区助推贵毕公路沿线绿化等,受到当地人民群众好评。
各级共青团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活动,倡导青少年爱绿植绿护绿。全国绿化委员会、共青团中央继续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各地积极响应。辽宁省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绿化辽西北荒山”植树行动;黑龙江共青团在植树月组织全省青少年造林1333.33公顷;江苏开展“共建青奥林,绿满新江苏”主题活动,200余万青少年参与植树。各级妇联组织围绕绿色主题,精心设计具有鲜明特点的活动,调动广大妇女绿化美化的积极性。陕西省妇联先后组织妇女开展建设“三八绿色工程”、“山川秀美巾帼工程”、“十万农家女创建妇字号林果业示范基地”、“妈妈环保示范林”等。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有近百万人次参加,植树1200万株,庭院绿化12.25万公顷。
石油、石化、冶金、煤炭等行业把绿化美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整体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把造林绿化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在积极组织单位职工参加义务植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厂区、矿区、生活区绿化和矿山复垦造林力度,不断提高绿化种植、养护和管理水平,一些企业成为当地绿化的排头兵。
五、草原建设效果明显
实施草原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和游牧民定居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区草原植被呈现良性恢复势头,植被盖度、高度、产草量明显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国累计种草保留面积2266.67万公顷,草原围栏面积7333.33万公顷,禁牧休牧轮牧草原面积1.07亿公顷。与非工程区相比,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2个百分点,高度平均提高41.8%,鲜草产量平均提高50.5%,可食鲜草产量平均提高56.6%。
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取得新成绩
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截至2010年底,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包括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类型保护区)2035处、面积1.2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87%。这些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野生动物拯救保护领域进一步拓展。对8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实施野外巡护和生境优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稳中有升。继续强化大熊猫、朱鹮、金丝猴、鹤类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育,250多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持续扩大,又有一批麋鹿、野马放归自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管进一步强化。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受到重视和加强,苏铁、兰科植物等濒危野生植物的野外回归试验项目继续推进。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编制完成相关规划,积极推进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区域性防沙治沙工作。完成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有效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意见》,科学指导和规范沙产业健康发展。以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为平台,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共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37.28万公顷。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取得进展。实施《中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建立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大力建设湿地公园,加强规范化管理,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认真履行《湿地公约》,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有效改善生态脆弱和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2010年全国新增国家湿地公园45处。目前,全国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45处,国际重要湿地37处,1820万公顷、50.3%的自然湿地受到有效保护。
七、森林、草原保护得到加强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新进展。进一步落实了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双线”责任制,加强责任兑现检查。开展联合检疫执法行动,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建立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周报制度,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重点加强了松材线虫、美国白蛾、鼠兔害和薇甘菊等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松材线虫病首次呈现县级疫点数量减少趋势,扩散蔓延得到初步遏制。积极推进新型草原鼠虫害防治生态治理技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杀虫剂,大力推广人工招引粉红椋鸟、牧鸡牧鸭、招鹰养狐等鼠虫害天敌控制技术。2010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198.93万公顷,防治面积829.67万公顷,其中无公害防治654.80万公顷。防治草原鼠害666.67万公顷,防治草原虫灾400万公顷,治虫灭鼠减少直接经济损失约16亿元。
森林、草原防火能力得到提升。面对极端天气造成的严峻形势,各地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工作督导,深化部门合作,全面加强森林防火、扑火能力建设。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与2009年同比分别下降13%、1%和2%。全年新建草原防火指挥中心3个、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站)26个。年均建设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3000公里。
林地资源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为保护和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森林采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执行情况继续好转。颁布实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保护森林、草原执法有力。开展“春季行动”、“冬季行动”、“严打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全年共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9.8万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36万人次,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实施草原法,不断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草原征占用、药材采挖、矿产开采等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活动对草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2010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2.05万起,立案1.95万起,结案1.91万起,结案率98.2%。
八、造林绿化政策机制不断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据统计,全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截至2010年底,确权集体林地1.62亿公顷,占总面积的88.6%,其中已发林权证面积1.34亿公顷,7260多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3亿多农民直接受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成为山林主人,广大农民育林护林积极性空前高涨。
造林绿化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启动造林、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安排资金5.15亿元,加强良种繁育、荒山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扩大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范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从5亿元增加到20亿元。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中央财政对属于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当年拨付补偿资金75.8亿元,比2009年增长44%。启动实施了湿地保护财政补助,加大了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力度。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稳步推进,公益林保费补贴比例提高到50%,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了《共同推进森林保险框架协议》。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涉林贷款规模超过1000亿元。
各地对造林绿化的投入显著增长。辽宁省投入造林绿化资金165.8亿元,比2009年增加1.4倍。重庆市投入133亿元,其中社会投入42亿元,占全市造林绿化总投入的36.7%。河南省政府明确规定,从2008年起5年内省级财政安排的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不低于年度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2%,2010年全省完成投资96.42亿元。江苏省工程造林每亩投入基准水平达到3000元以上。湖南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造林绿化资金投入,仅“三边”(城边、水边、路边)造林绿化资金就达到18亿多元。陕西各地从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厂矿企业也列出专款开展周边环境绿化,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云南省加大森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力度,全年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32亿元。海南省等地在国家每亩造林补助200元基础上,省、市(县)财政增加配套资金每亩100-200元。
2010年国土绿化虽然成绩显著,但与建设生态文明和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我国现有宜林地4400多万公顷,自然条件大都比较差,造林绿化难度大。同时,国土绿化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消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和群众开展造林绿化的内在驱动力不够。新造林地后期抚育管护亟待加强,造林绿化基础设施薄弱。我国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生态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最突出的问题,生态差距仍然是我国与发达国家最为显著的差距,生态建设仍将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最为紧迫的任务。
2011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周年,做好全年国土绿化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20年比2005年森林面积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立方米的奋斗目标,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依靠人民群众、依靠科学技术、依靠深化改革,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统筹推进城乡绿化,扎实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着力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控,不断强化森林草原保护,全面完成国土绿化建设任务,以优异的成绩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30周年,向中国共产党成立90十周年献礼!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二篇:2013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13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3月12日)
2013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稳步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取得显著成效。
一、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
各级领导率先垂范。4月2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总书记在植树时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创新活动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义务植树,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依法严格保护森林,增强义务植树效果,把义务植树深入持久开展下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组织举办了“深入开展植树造林,积极建设生态文明” 为主题的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来自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单位及北京市的186名省部级领导参加。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全国政协义务植树”、“百名将军义务植树”等活动。地方各级党政军领导在各地植树季节来临之际也都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各级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组织发动广泛深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汪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高位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3〕2号),从“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等六个方面部署造林绿化工作。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西藏等地方党委、政府召开了造林绿化工作会议,内蒙古、福建、江西、陕西、宁夏等地政府出台了造林绿化相关文件,对2013年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广泛开展绿化宣传发动,结合义务植树日(周、月)深入开展绿化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各界群众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上海市在植树节期间,设立义务植树宣传点386个、植树点187个,发动了345家单位、4000多人认建认养绿地和树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重庆等气候适宜地区,坚持春节后一上班就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抢抓林时推进造林绿化。河北、辽宁、湖南、云南、甘肃等地及时印发义务植树工作通知,明确活动主题,安排活动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植树活动蓬勃开展。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在京组织了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携手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的首个“国际森林日”植树纪念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各部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植树和抚育、管护森林或采取以资代劳等方式,履行义务。中直机关精心组织系列活动,全年义务植树14.7万株,超额47%完成任务,新开辟义务植树基地56.67公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单位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京郊各区县义务植树活动,栽植各类乔灌木约20万株,植树面积906.7公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支援驻地生态建设,全年义务植树560多万株。北京军区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规划了4333.33公顷义务植树基地,采取军民融合共建的方式,2013年植树造林1000公顷。武警森林部队在驻地组织开展“绿色卫士林”建设活动,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66个,完成植树造林1200公顷。共青团系统组织青少年529.2万人次,开展了2013青少年植树行动、珠江流域青少年植树行动、青年万亩示范草场建设等多项义务植树活动。各级妇联动员400多万妇女参加义务植树种草和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新建国家级“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40个。各地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北京市在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日当天,有150.1万人参加了运土、挖坑、栽树、养护、抚育、购买碳汇,以及绿化公益宣传等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通过义务植树打造景区、公园,为群众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和爱国主义、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江苏省以“义务植树,治理大气污染”为主题,开展森林旅游植树、公园游乐植树、乡村旅游植树,全年共营造各类纪念林486处,建设义务植树基地51个,面积2667公顷。安徽省以“全民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强省”为主题,开展“植树造林周”活动,营造了一批 “八一林”、“工会林”、“共青林”、“巾帼林”等纪念林,有力地促进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吉林省通过义务植树提高村屯绿化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2000个村屯达到省级绿化美化标准。湖南省开展“千万株珍贵树木进农家”植树活动,151万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珍贵树木1800万株。贵州省直机关、贵阳市直机关在贵阳市郊建立一批义务植树基地,推进贵阳环城绿化建设。河南省各地通过义务植树推进重点、难点地域绿化。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绿化局(场)址,建设美丽林区。
制度保障不断加强。黑龙江省颁布实施了《义务植树条例》,贵州、陕西省加快了《义务植树条例》的制定进程。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12个省区市由省级人大颁布实施了《义务植树条例》。北京、上海、吉林、四川、青海等省区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绿化条例中对全民义务植树作了相应规定。辽宁省出台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及折算办法》,明确了栽种树木、植绿篱、种草坪、抚育、整地、认养树木和绿地、护林防火等义务植树形式及折算标准。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北京、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多个省区市出台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及折算办法》,丰富并规范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黑龙江省制定了《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等单位的工作职责。云南省将义务植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考核内容。西藏自治区建立了义务植树目标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陕西省创新义务植树机制,宝鸡市采取“企地共建”模式,实行“一企承包一片林”办法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市绿化委员会在基地竖碑纪念。新疆自治区建立了义务植树奖惩制度,对一些地区义务植树完成情况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辽宁省确定了全民义务植树月,安徽省确定了全民植树造林周,湖南省娄底市等地确定了全民义务植树日。
2013年全国共有5.3亿人次参加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植树25.2亿株。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累计144.3亿人次,植树665.2亿株。
二、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超前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大力开展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据统计,2013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609.2万公顷,其中,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49.16万公顷,占40.9%。
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全年完成造林49.24万公顷、管护森林面积1.17亿公顷。以管理创新为主题,注重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工程政策落实与政策研究、政策储备相结合,将森林改培和森林抚育的绩效考评纳入天保工程核查,相继出台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和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截至2013年底,天然林保护工程累计完成造林1508.99万公顷。林区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林区转型发展势头初显。
退耕还林工程全年完成造林55.84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新一轮重点地区退耕还林总体方案初步形成。提高了基本口粮田建设和补植补造补助标准,推进了巩固成果专项规划五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了阶段验收,加强了效益监测,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截至2013年底,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造林2580.62万公顷。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作出了贡献。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全年完成造林60.58万公顷。一期工程顺利结束,规划的林业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启动了二期工程建设,制定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办法》。出台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项目技术规定》,加大了科技支撑力度,强化了治沙适用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截至2013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累计造林746.03万公顷。经过十多年建设,工程区森林面积明显增加,风沙天气和沙化土地显著减少,工程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保持在24.7%-28.3%,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逐步显现。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全年完成造林83.49万公顷。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建设的通知》。启动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县建设项目。颁布实施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三期工程建设规划。平原绿化纳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得到政策资金扶持。国家林业局、新华社等联合开展了“地球绿飘带”大型宣传报道活动。截至2013年底,工程累计完成造林4940.76万公顷。工程区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林种树种结构不断优化,防灾御灾能力有效增强。
各地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造林的同时,持续推进或启动实施一批地方造林绿化工程。北京市继续推进平原造林工程,全年完成平原造林2.43万公顷,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已达20.85%;山西省继续实施“两山、两网、两林、两区、双百、双保”等造林绿化工程;安徽省深入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福建省将“四绿”工程列入2013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深入组织实施;广西突出村屯绿化,统筹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海南继续组织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甘肃省继续推进兰州市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新疆继续推进城市防护林建设和绿色通道等造林绿化工程。天津市启动绿博园、通道、城镇、村庄等造林绿化工程;河北省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绿化提升工程;辽宁省在深入推进“青山工程”建设的同时,启动实施“万村万树”建设工程;浙江省在持续开展“1818”平原绿化行动的同时,全面启动“四边”(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绿化行动;江西省启动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河南省启动高速廊道绿化提升工程;湖北省启动绿满荆楚行动;广东省启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深入推进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等三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四川省在深入实施珍稀树木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的同时,启动川西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云南省启动陡坡耕地治理工程;宁夏自治区启动实施绿化美化、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草)、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五大生态工程。
三、部门绿化取得新进展
住建部门以改善人居环境、服务广大百姓为出发点,着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立法和技术标准制订工作,积极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地总量稳步增长,园林布局日趋均衡,绿地品质和综合功能不断完善,城镇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目前,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81.2万公顷,比2012年增加9.3万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26平方米,比2012年增加0.46平方米。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39.59%和35.72%。
交通运输系统以加强绿化建设、成果巩固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路沿线植树造林,巩固提高造林绿化水平,改善沿线生态环境。2013年新增公路绿化里程10.5万公里。截至2013年底,实现公路绿化230.7万公里,公路绿化率61.6%,其中,国道绿化率91.28%、省道绿化率86.81%、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绿化率58.08%、各类专用公路绿化率57.04%。
铁路系统按照“强化领导、科学规划、突出特点、保证质量”的原则,多元化开展绿化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同步抓好现有铁路绿化成果巩固和新建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全年铁路沿线新栽植乔木323.1万株、灌木6371.3万穴,新增线路绿化里程1170公里。截至2013年底,铁路绿化里程3.99万公里,铁路绿化率79.5%。
水利系统加强了水利工程沿线、沿岸和库区周边绿化,持续提高水利工程区植被覆盖度,减少了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延长了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净化了水质,增强水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年绿化湖库区4050公顷、江河沿岸5800公里。截至2013年底,绿化湖库区11.5万公顷、江河沿岸6.8万公里。
农垦系统以发展林业作为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壮大农垦经济实力和推进农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支撑,各垦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林业绿化管理部门,完善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和机构,细化明确职责分工。编制了垦区造林绿化规划,对农场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造林绿化任务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全年新建农田林网2.8万公顷,绿化垦区矿山349.4公顷、道路3078.3公里、江河沿岸1408.1公里。
教育系统将校园绿化作为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中不断强化绿化用地等专项指标;在全国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中,将校园绿化美化等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将绿色校园理念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许多学校建设了植物园、花卉园,悬挂了树种标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绿化率达33%。
中直机关坚持巩固、完善、提高、发展的绿化方针,狠抓绿化新建、改建工程和庭院养护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建设,开展新形势下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完善型绿地建设试点工作,加快了机关庭院绿化美化步伐。全年新建绿地10万多平米、改建绿地20多万平米。截止2013年底,中直机关庭院绿化面积达到500多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开展了庭院绿化观摩交流活动,各部门、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打造庭院绿化精品;强化管理,多措并举,着力巩固和提高庭院绿化美化水平,庭院绿化面积不断增加,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年新建绿地5万多平方米,改建绿地31万平方米。截止2013年底,中央国家机关建成“花园式单位”417家,绿化覆盖率48%。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扎实开展绿色营区、生态营区创建活动的同时,积极承担国家生态治理任务,按照国家造林绿化有关要求,编制了《军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规划》,以及三荒造林、森林防火、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建设方案,明确了目标、分解了任务、细化了措施。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总后勤部联合发文,推广北京军区军民融合开展生态建设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动员部队支援驻地生态建设。武警部队积极培育和推广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的绿化树种,加强营区古树名木保护和绿化养护,聘请专家开展部队绿化技术培训,创新营区绿化建设和养护模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年完成营区造林绿化2.8万公顷,新创建绿色营区和生态营区140多个。截至2013年底,全军创建绿色营区和生态营区1400多个,营区绿地率35%。
中国石油系统秉承“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推进矿区绿化美化。全年共投入绿化资金9亿元,新增绿地1400公顷。截至2013年底,中国石油矿区生活基地绿化覆盖率达41%,生产基地绿化覆盖率23.6%。中国石化系统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做到建设项目与绿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完工,不断推进企业绿化。截止2013年底,中国石化企业绿化面积达8400公顷,企业绿化覆盖率50%。中国冶金系统坚持实行企业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绿化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企业绿化规章制度,持续推进厂矿区造林绿化。截至2013年底,中国冶金企业厂区绿化覆盖率达40%、矿山绿化覆盖率35%。
四、防沙治沙不断推进 颁布实施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国家林业局与防治任务较重的12个省级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目标。加强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推广成功的石漠化治理技术模式, 积极发展林果产业,全年完成造林35.6万公顷。与工程实施前相比,治理区林草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916.13元增加到4394.88元,石漠化扩展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启动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亿元,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7省区的30个县实施试点。开展了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了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2013年新增张家口市等7个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国家林业局与人社部联合开展了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出全国治沙英雄2名、标兵10名、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参与荒漠化公约谈判,落实决议要求。2013年全国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73万公顷。
五、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继续加强
2013年安排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3亿元,用于加强北京市松山等19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投入3亿元用于5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建自然保护区13处,面积11.8万公顷,国务院批准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5处。目前,我国林业系统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163处,总面积1.25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继续对100多个重点保护物种组织实施野生动物野外巡护、栖息地维护改造、救护繁育,成功实施了朱鹮扩大放归自然和丹顶鹤首次放归自然活动。继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野生动物资源和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继续推进植物园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国家林业局与中国科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建了“中国植物园”联盟。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350个国家级监测站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大熊猫第四次调查,加强圈养大熊猫种群繁育管理。
六、湿地保护力度加大
国家林业局颁布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湿地保护部门规章。北京、河北、云南、青海颁布了湿地保护地方法规。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19个省区市颁布了湿地保护条例(办法)。在11处国际重要湿地开展了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功能和价值评价。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稳步推进《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元,实施项目59个;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增加到2.5亿元,安排项目122个。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31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0万公顷;20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并授牌。新指定了5处国际重要湿地,目前,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总数达46个。启动实施GEF 5期项目。成功举办了“第三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东营国际湿地保护交流会议”,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会议,发布了《东营宣言》。国家林业局、中央电视台举办了“美丽中国湿地行”大型宣传活动,在黄金时段播放了50个湿地保护专题片,评选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
七、草原建设持续推进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扎实组织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采取健全经营管护制度,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草原防灾减灾,严格执法监督,推广先进技术等各项措施,推动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持续协调发展。全年完成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草地治理等重大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任务541.9万公顷,与非工程区相比,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1个百分点,高度平均提高35.1%,鲜草产量平均提高57.2%,可食鲜草产量平均提高64.3%。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草原保护建设资金207.75亿元,种草改良1173万公顷,建设草原围栏493.8万公顷。目前,全国已累计落实草原承包面积2.83亿公顷,草原禁牧0.96亿公顷,草畜平衡1.73亿公顷。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全国草原植被继续保持良好的生长趋势,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10.56亿吨,较2012年增加0.59%;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为16.8%,较2012年下降6.2个百分点;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54.2%,较2012年增加0.4个百分点。
八、森林经营有效开展
认真落实汪洋副总理的重要指示,启动《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研究拟定了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政策意见。中央财政安排森林抚育补贴任务351.6万公顷,补贴资金58.01亿元,比2012年增加1.25亿元。批复15个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6个《国际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确定首批15个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示范林场,开展典型示范,探索新形势下森林经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和配套政策。召开中美森林健康10周年纪念暨研讨会,总结森林健康经营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全面修订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组织制定华北、东北东部山地、大兴安岭等3个区域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不断完善森林经营技术标准体系。通报2011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国家级抽查结果,抚育面积核实率98.5%,核实面积合格率98.0%,作业设计合格率87.6%,森林抚育质量总体保持较高水平。举办南方、北方森林抚育经营高级研修班和首届国有林场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林业工作站培训岗位人员7万余人次,林农200余万人次,森林经营管理技术人才培训不断加强。启动人工林健康经营、森林可持续经营等科研项目15项,组织开展全国林地立地质量评价等森林经营基础研究。2013年全国完成森林抚育任务793万公顷。
九、森林、草原保护继续加强
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林业局编制印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划定了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4条生态红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管理,遏制偷采盗挖、私收滥购树木行为。严格执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核查,加大对2012检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行政处理484人,罚款约7236万元,8名县处级干部被行政问责。组织对贵州省赤水市的林地管理和黑龙江省明水县毁湿开垦进行专项检查。通报了18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2013年全国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6.7万起,收回林地2585.95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4.57亿元;森林公安查处涉林案件24.15万起,涉案金额24亿元,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3.57万人次,收缴林木110.83万立方米、野生动物104.14万头(只)。加强了草原执法监督,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征占用、乱开滥挖及其他破坏草原、损害牧民利益的行为。2013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92起,破坏草原1.53万公顷,买卖或非法流转草原0.39万公顷;立案1.88万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79起;结案1.85万起,结案率98.4%。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成效显著。通过抓好防治目标责任落实,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加大防治督查力度,科学应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积极推进有害生物防治示范推广,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救灾等防治体系,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全国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20.5万公顷,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控制。全年防治草原鼠害733万公顷、草原虫害464万公顷,草原鼠虫害生物防治率分别达到82%和56%。
森林、草原防火能力明显提升。坚持高位推动森林防火工作,不断强化火险分析和火情预警监测,科学预防和扑救各类突发火情,有效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2013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3838起,受害森林面积1.3万公顷,人员伤亡56人,其中,死亡38人,与2010-2012年同期均值相比,分别下降33.2%、55.1%和23.6%。未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火烧连营和重大伤亡事故。森林防火实现了连续五年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下降。全年共发生草原火灾90起,其中,一般草原火灾76起、较大草原火灾13起、重大草原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3.51万公顷。与2012年相比,全国草原火灾减少20起,受害草原面积减少9.21万公顷,下降72.4%。
十、造林绿化政策机制不断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开展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进村入户督查工作,全面落实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近1亿农户拿到林权证。累计13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了深化林改政策性文件。19个省份出台了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全国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1681个。启动了林下种植中药材补贴试点和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1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财政专项,18个省份出台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确定了150个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达14万个。
造林绿化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明显加强。全年中央林业投入1450亿元,比2012年增加99亿元。中央财政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规模继续扩大,安排补贴资金91.3亿元,较上年增加4.82亿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国家林业局在福建、江西、湖南、河南、广东、广西、云南等7省区开展示范建设,中央投资4.58亿元,完成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25.33万公顷。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力度加大,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启动了全国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等工作;印发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开展了2010年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省级验收等工作。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特色林果业的扶持力度,全年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08亿元,建设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417个。碳汇造林试点进一步扩大,全年碳汇造林3046.67公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的补助标准由每公顷750元提高到1500元。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年每公顷150元提高到225元,中央财政全年安排补偿基金148亿元,比2012年增加40亿元。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达13.3亿元。国家林业局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全国林权抵押贷款突破1000亿元。中央安排资金159.46亿元,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减轻基层负担,国家林业局印发《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作用,全国绿化委员会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402个,其中,城市(区)29个、县(市、区)134个、单位239个,颁发全国绿化奖章943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17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各地造林绿化保障措施继续加强。河北省各地加大了造林绿化投入,其中,张家口、廊坊市分别超过10亿元,沧州市按每年每公顷2.55万元的标准对环城林带建设进行补助,连补10年。江苏省级财政再次提高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标准,造林示范工程从上年的每公顷7500元提高到1.2万元,杨树抚育从上年的每公顷1500元提高到2250元,丘陵山区森林抚育从上年的每公顷3000元提高到4500元。浙江省将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由每公顷285元提高到375元,增加的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安徽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补助资金,对人工成片造林,省级以上资金每公顷补助不低于4500元,其中,石质山地造林每公顷补助不低于7500元。福建省级财政投入3.7亿多元用于“四绿”工程、林分修复补植、生物防火林带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建设,各市、县级财政也纷纷出资投入造林绿化。河南省对高速公路两侧栽植常绿树木每公顷补助4.5万元,提升全省高速公路绿化水平。海南省创新造林绿化发展机制,全年发动社会投入近6亿元。云南省财政按每公顷4500元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
2013年国土绿化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区域、城乡绿化发展还很不平衡,干旱半干旱地区和村屯造林绿化亟待进一步加强;木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亟待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质量和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森林经营和草原保护亟待进一步加强;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移大树古树现象屡禁不止,侵占林地、绿地、湿地、草原现象较为严重,森林、绿地、草原保护执法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亟待进一步加强。同时,洪涝、干旱、高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呈加重态势,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和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国土绿化成果巩固任务艰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和《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一年。国土绿化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锐意改革,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国土绿化发展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三篇:2014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14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3月11日)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第32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国土绿化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全民义务植树深入推进
各级领导率先垂范。4月4日,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总书记在植树时强调“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各级领导干部更要身体力行,充分发挥全民绿化的制度优势,因地制宜,科学种植,加大人工造林力度,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保护好每一寸绿色。”开展了以“履行植树造林义务,实现美丽中国梦想”为主题的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来自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单位及北京市的172名省部级领导参加。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全国政协义务植树”、“百名将军义务植树”等活动。全国各地、各部门(系统)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群团组织、部队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级领导坚持带头参加义务植树,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组织发动广泛深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绿化委员会第32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汪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高位推动国土绿化。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4〕4号),部署落实全年造林绿化工作。北京、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湖北、贵州、西藏、甘肃等省(区、市)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召开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工作会、动员会、现场会,制定出台扶持发展造林绿化的相关文件,对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结合植树节等各类生态节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国土绿化宣传发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观念,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积极履行植树义务、投入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北京市利用“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日”、“国际森林日”等重要节日,在首都主流媒体开展《走平原看绿化》、《绿满京华》、《北京森林公园》等专题宣传活动,开通了微信平台,创新了互动交流,各级各类媒体刊发首都绿化美化建设新闻稿件4300余篇,刊发专版专题230余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川省开展《统筹城乡绿化•建设美丽四川》主题宣传活动。山西、湖北省分别向全省发出了《着眼建设生态文明•倾力打造美丽山西》、《人人多植一棵树》的倡议。吉林省举办“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成果展”等绿化宣传活动。甘肃省继续在兰州市举行“3.12”植树节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浙江省录播了 “关注森林—平原绿化书记访谈”系列节目。海南省编播了《绿动海南》系列专题片。重庆市、新疆自治区等地充分发挥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提高绿化宣传效果。江西、广东等省坚持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就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抢抓时机推进造林绿化。
植树活动蓬勃开展。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在京举办了 “绿色的梦想,共同的家园”为主题的“国际森林日”植树纪念活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赴京郊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种植乔灌木约33.9万株。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支援驻地生态建设,全年出动兵力84.4万人次、车辆3.3万台次,植树734.5万株,种草331.5万平方米。共青团系统深入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组织青少年598.4万人次,营造各类青年林、青年草场。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实施“巾帼绿色家园行动”,广泛开展“共建绿色家园、共享美丽蓝天”义务植树活动,新建“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30个。中石化系统组织干部职工42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植树117万株,绿化面积1.9万公顷;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青少年绿化基地”、“我与装置共成长”等主题植树活动。冶金系统组织干部职工58万人次参加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种植乔木204.6万株、花卉灌木465.2万株,铺植草坪75万平方米。北京市启动开展了“市花月季进社区”活动,70个社区种植月季109万株;广泛开展造纪念林、植纪念树活动,新增市级纪念林7片;开展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碳中和林植树活动。天津市组织市直机关干部以缴纳绿化费尽植树义务的方式植树1.5万余株;组织21所大专院校学生义务植树4.8万余株;连续第六年组织在津外国专家和海外归国人员种植“海外人才友谊林”。江苏省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色村庄建设活动,营建了一批“市民林”、“车友减排林”、“校友林”等纪念林。浙江省开展“营造彩色森林•建设美丽通道”、“营造美丽森林•推进五水共治”等主题植树活动。海南省组织发动230万人次参加绿化宝岛义务植树活动,植树1190万株。陕西省组织开展了“植树造林,治污减霾,加快„三个陕西‟建设”、“西咸共建蓝天碧水”等主题义务植树活动。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福建、重庆、云南、贵州、宁夏等地结合本地生态建设实际,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义务植树活动。
机制创新不断推进。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西、湖南、陕西、青海、新疆等省(区、市)相继颁布《义务植树条例》,或在《绿化条例》中加强了义务植树法律规定,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制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贵州、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和深圳、杭州、太原等城市积极创新义务植树形式,相继出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及折算办法》,拓宽了公民参加义务植树的渠道和方式。北京市广泛开展“城乡手拉手、共建新农村”活动,组织开展绿化美化“六进”、“六美”创建,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协同发展。浙江、广西等省(区)以赠苗植树方式,支持推动城乡绿化。广西自治区与中国绿化基金会联合组织开展了“幸福家园•绿色金秀——全国志愿者生态扶贫植树交流”公益活动,创新生态建设资金募捐方式。北京军区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延续“国家提供资金、政府规划区域、部队挖坑植树”的商都植树模式,出动1万余名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车辆机械800余台,在集宁市植树1000公顷。中石化系统积极推行认建认养、以资代劳等义务植树履责形式,参加义务植树人数和尽责率明显提升。
二、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推进
各地紧紧围绕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据统计,2014年全国共完成造林602.7万公顷,超额完成全年造林计划任务,其中,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造林199.9万公顷。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全年完成造林41.5万公顷,中幼龄林抚育175.2万公顷,后备森林资源培育11.7万公顷,有效保护森林1.15亿公顷。按照总书记关于“研究把天保工程扩大到全国,争取把全国的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系列指示精神,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全面停止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三产服务业等,推动工程区全面转型发展。
退耕还林工程全年完成造林34.8万公顷。国务院批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国家林业局及时部署,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全年完成造林26.5万公顷。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工程督导和人员培训。工程区严格执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办法》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项目技术规定》,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37.2万公顷,完成率达100%,新增综合治理重点县14个,重点县总数达到314个,滇桂黔石漠化县实现了全覆盖。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97.1万公顷。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深化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增强了发展动力,规范了工程管理。稳步推进百万亩防护林基地、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林业示范项目、三北防护林综合示范区等建设,加大规模治理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长江、珠江、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及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工程区积极推动落实工程设计、监理和报账等现代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得到有效加强。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扎实开展,国务院批复了《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了《全国退化防护林改造规划(2016-2025年)》编制,下发了《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更新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出台了试点方案监测办法及实施细则,积极推动河北张家口坝上、北戴河及内蒙古赤峰地区退化防护林改造。
各地持续推进实施地方造林绿化工程,充实完善生态修复工程体系。北京市全力推进平原造林工程,百万亩平原造林主体任务目标顺利实现。内蒙古继续推进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区域绿化工程。辽宁省继续实施“青山工程”,启动了千万亩经济林建设工程。湖南省继续实施“十个珍贵树种苗木培育示范基地、百个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千万株珍贵树木进农家”的“十百千”珍贵树种培育工程,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协同发展。广东省组织实施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和乡村绿化美化等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广西自治区启动重点区域绿化彩化工程,推进通道两侧森林景观改造和铁路沿线绿化美化。河北省继续推进10个人工造林大县和10个封山育林大县等“四个十”重点工程。山东省启动了鲁冀防护林带建设工程。湖北省组织实施了绿满荆楚行动和绿色乡村工程。西藏自治区启动开展了“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新疆自治区继续推进城市防护林建设、绿色通道、村庄造林绿化工程。各地掀起了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绿色通道、村庄的生态建设新高潮。
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扎实开展
各地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大局,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造林绿化,积极促进区域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国家林业局在京召开京津冀和内蒙古林业生态建设座谈会,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在京津冀蒙考察时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推进京津冀蒙林业生态建设协同发展措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区域生态建设协同发展。北京市以河北张承地区为重点,实施了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6666公顷;结合平原造林工程,加大京津保中心区过渡带绿化建设,在北京新机场周边建设森林1800公顷,加宽加厚重点生态廊道8条,完成绿化面积2000公顷。天津市以村屯、郊区、通道绿化为重点,构建网、带、片、点相互交融的生态林业体系,全年完成造林绿化2.6万公顷。河北省加大首都周边地区造林力度,启动京冀生态水源林和滦河水源保护林建设,实施张家口坝上退化林分改造试点,推进建设延庆、怀来联合建设延怀盆地国家级生态湿地保护区,积极打造京津冀生态屏障,完成造林25.5万公顷。国家林业局召开了旱区造林绿化工作现场会,学习交流旱区造林绿化先进典型经验,推广科学治理模式,部署旱区造林绿化工作,科学推进旱区造林绿化。
四、部门绿化取得新进展
住建部门积极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地总量稳步增长,园林布局日趋均衡,城市绿化美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功能不断完善,城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截至目前,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190.8万公顷,比2013年增加9.6万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平方米,比2013年增加0.38平方米。全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39.7%和35.8%。
交通运输系统围绕“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以建设“绿色交通”为契机,以改善路域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干线公路廊道绿化,稳步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全面覆盖公路可绿化用地,努力提升公路廊道绿化总量,公路绿化步伐明显加快。全年新增公路绿化里程13万公里、面积4万公顷,实施“田路分家”的农村公路绿化里程近10万公里。
铁路系统坚持以构建绿色安全屏障、美化旅客出行环境为目标,铁路绿化与铁路建设同步推进。继续深入实施《铁路部门造林绿化规划(2011-2020年)》,落实管护责任,巩固绿化成果,强化规范管理,提升绿化水平,铁路绿化取得显著成效。全年铁路沿线新栽植乔木283万株、灌木2307万穴,新增铁路绿化里程1435公里。截至2014年底,铁路绿化里程4.2万公里,占国家铁路可绿化线路的81%,主要干线基本形成了沿线绿色走廊和安全屏障,营造了“车在林中行,人在画中游”的出行环境。
水利系统加强水利工程沿线、沿岸和库区周边绿化,水利工程区植被覆盖度持续提高,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明显提升,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减少,延长了水利工程使用寿命。全年完成湖泊、库区绿化4110公顷,江河沿岸绿化6000公里。
农垦系统以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提高综合防护能力为目标,采取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强化全过程管理、推进科学造林等措施,大力推进农田林网化、林业产业化、社区园林化、庭院花园化建设,垦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年新建农田林网1.9万公顷,绿化垦区矿山222.3公顷、庭院1.1万公顷、道路6138.1公里、江河沿岸1496.7公里。
教育系统始终把校园绿化摆在重要位置,将校园绿化纳入学校整体规划,统筹推进绿化建设,绿化率稳步提高。坚持校园绿化与立德育人相结合,倡导学生亲自参与、亲身投入植树造林相关社会实践,培养师生员工生态文明意识。在推进校园绿化建设中,遵循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注重校园人文景观设计,打造独具特色的校园生态文化。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绿化率达34%。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创新庭院绿化美化工作新思路,积极推进“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完善型”机关庭院绿化建设。在坚持做好庭院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节水、节能、节地为重点的新建、改建工程,推广使用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利用和节水喷灌等新技术,起好节水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抓好“首都花园式单位”创建,开展市花“月季”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提高机关庭院绿化美化质量。中央直属机关系统全年新栽树木花卉407万株,更新改建绿地21万平方米。
中国人民解放军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在扎实开展义务植树和军队营区造林绿化活动的同时,积极承担国家生态治理任务,扎实实施三荒造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完成造林绿化2万多公顷,落实重点公益林管护153万公顷。重视森林草原防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事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防火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工作明显加强,全年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武警部队以创建绿色营区为抓手,积极推进营区生态环境建设,营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总体绿量明显提升。全年累计种植乔灌木15万株,绿化率达35%。同时,遵循“地方所需、群众所盼、部队所能”的原则,采取“部队整地挖坑、地方植树管护”警地共建模式,积极支持地方生态建设。
中国石化系统以建设绿色生态防线、树立绿色环保企业形象为工作目标,大力开展矿区绿化,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组织开展文明和谐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将园林绿化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积极推进身边增绿,改善职工人居环境。推广运用土壤改良、优良树种、节水造林等先进技术,科学推进矿山植被恢复,绿化成效显著,所属企业绿化率达到33%。中国石油系统组织实施矿区绿化美化重点工程,加强美丽矿区建设,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新增矿区绿地688公顷,矿区生活基地绿化覆盖率达41.7%。中国冶金系统将推进企业绿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企业的责任,将绿化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矿山复垦绿化和职工生活区绿化水平逐年提升。
五、防沙治沙稳步推进 全年完成防沙治沙任务126.5万公顷。持续推进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制定出台了示范区建设投资计划等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建设资金,示范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继续开展封禁保护区试点,2014年新启动试点县23个,扩大了试点范围。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制定了管理办法,组建了专家委员会,启动国家沙漠公园试点32个。开展了沙区生态红线划定指标的基础研究,确定了国家层面沙区植被保护红线,相关省区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外业工作基本完成,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有效应对和处置了2014年春季发生的沙尘暴灾害。设计并发布了我国荒漠化防治中英文标识,举办了纪念我国签署《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20周年主题展览,利用报纸、网络等传媒,回顾我国履约历程、防沙治沙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效益,调动全社会参与荒漠化防治的积极性。
六、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不断加强
全年林业系统新建自然保护区11处,面积14万公顷,国务院批准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344处,同时不断持续加强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目前,林业系统各种类型、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共计2174处,面积1.25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继续对100多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组织实施野生动物野外巡护、栖息地维护改造、救护繁育,发布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继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工作。首次实施了朱鹮在我国南方扩大放归自然活动,德保苏铁回归自然取得成功。兰花、金丝猴等濒危物种研究获重大成果。继续开展第二次全国野生动物资源和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全面完成了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工作,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在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关于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结果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大熊猫调查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和近年来大熊猫报告工作取得的新成就,要求进一步做好大熊猫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成立“全国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切实加强对中国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国际履约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H7N9禽流感溯源排查,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全年发现并报告78起野生动物异常情况,采集各类野生动物病原学样品1.5万余份,发现多亚型禽流感病毒等,采取灭源、隔离等综合措施,防范疫情的发生、蔓延,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中国政府首次公开销毁执法查没象牙及制品6.1吨。开展了“警钟行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督查等系列专项监督检查,有效震慑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生态保护新机制,大力推动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试点与实践。举办了首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公益宣传活动,鼓励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做好大熊猫繁育工作,进一步优化大熊猫繁育配对。截止2014年底,全国共繁育大熊猫幼仔24胎36只,成活32只,我国人工圈养大熊猫种群数量达到394只。
七、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4年,湿地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正式公布,调查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技术手段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调查表明,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3万公顷,湿地率为5.9%。实施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开展了中央财政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等试点,全年安排资金近20亿元,实施项目331个。建立了国际重要湿地预警机制,在全球首次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国际重要湿地完成了健康功能价值评价,每年每公顷湿地价值为11.4万元。启动了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的泥炭沼泽碳库调查。总赠款2600万美元的GEF5期项目全面启动。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40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50多万公顷;2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建立了黄河湿地保护网络,实现了长江、黄河两大流域以流域形式开展湿地保护。开展《中国滨海湿地保护战略研究》,填补了我国滨海湿地保护研究领域的空白。
八、草原建设持续推进
继续组织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和游牧民定居等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成效显著,与非工程区相比,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 8个百分点,高度平均增加63%。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地,发展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提高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年完成草原禁牧1.04亿公顷,草畜平衡1.73亿公顷,新增人工种草1066.7万公顷,新增草原围栏470.1万公顷。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10.2亿吨,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53.6%。
九、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圆满完成
2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公布了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持续增长,森林质量逐步提高,生态功能继续增强。全国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森林蓄积量151.37亿立方米,森林每公顷蓄积量89.79立方米;全国森林植被总碳储量84.27亿吨,生态服务功能年价值超过13万亿元。与第七次清查结果相比,森林面积增加122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1.27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增加14.16亿立方米,森林每公顷蓄积量增加3.91立方米。2020年森林蓄积增长目标已经提前完成,森林面积增长目标已经完成近六成。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面反映了我国林业生态建设成就,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汪洋副总理在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关于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的报告》上作出了重要批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为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指明了方向。
十、森林抚育经营扎实开展
围绕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推动林业提质增效,出台了《中国北方国有林近自然经营方案编制指南》和《南方国有林场工业原料林培育与利用指南》,加强森林经营宏观指导,探索示范林场的示范模式。召开了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和国际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建设座谈会,完成样板基地建设总结报告,加大样板建设和示范推广力度。通报了2012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国家级抽查结果,抚育补贴面积核实率98.3%、核实面积合格率98.2%、作业设计合格率96.6%,总体保持较高水平。修订完成并出台了《森林抚育规程》国家标准,编制完成《规程》解读,指导科学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制定印发了《全国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2015—2020年)》,指导开展国家级、省级、县级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工作,分别举办了南方和北方地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技术研修培训班。组织开展了全国林地立地质量评价试点研究、森林抚育成本效益分析等森林经营专题研究,逐步完善森林经营政策体系,提升科技支撑水平。2014年完成森林抚育任务779万公顷,为计划任务量的111.3%。
十一、森林、草原保护继续加强
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案件4.9万起,违法违规侵占林地面积8.6万公顷。严打涉林违法犯罪,先后部署开展“2014天网行动”、“2014利剑行动”等两次大规模、全国性专项打击行动。全年共立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3.1万起,破案2.5万起,比2013年上升14.1%。抓获涉嫌犯罪人员3.2万人,收缴林木60余万立米、野生动物7万多头(只)。查处行政案件23.1万起,比2013年下降13.7%。行政处罚23.4万人次,收回林地3517.3公顷,没收苗木1120万株、木材32.6万立方米、野生动物50.1万余只,涉案金额11.4亿元。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的行为,通报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7起。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对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全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8998起,立案17848起,结案17423起,结案率97.6%。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各地、各部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在树木来源、品种、规格等方面从严把关,严格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初步遏制了“大树进城”之风。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现状调查,启动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开展了《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规范(试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夯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基础。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成效显著。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等中央多个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加落部门协同,实政府责任,创新防治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疫情源头监管,强化检疫执法,积极开展航空监测、无公害防治、飞机防治等新技术试点示范,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全国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67.4万公顷,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形势得到初步遏制。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启动灾情24小时职守和零报告制度,开展防灾减灾情况督导检查,提高生物防治比例。全国共防治草原鼠害面积733万公顷,其中生防比例达到82%;防治草原虫害面积485.7万公顷,其中生防比例达到57%。
森林、草原防火能力明显提升。积极推进依法治火、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基础保障等能力建设,科学指挥、果断决策,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沉着应对、积极处置,火灾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703起,受害森林面积1.91万公顷,与近三年同期均值相比,火灾次数下降17.4%。不断完善和落实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2014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158起,累计受害草原面积4万公顷,经济损失2200万元,无人员伤亡,草原火灾受害率与重特大草原火灾发生率控制在3‰与3%之内,草原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草原面积均处于历史低位。
十二、造林绿化政策机制不断完善
集体林区林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制定《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林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家庭承包到户率同比提高近2个百分点,全年调处林权纠纷约20.52万件,林权纠纷调处率达88%,有效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制定了《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方案》,确立了国家级集体林改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8个。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指导开展了改革试点,集体林区采伐管理改革初见成效。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累计达15万家,涉及农户1600多万户,首次确定国家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66家,荣获“中国50佳合作社奖”的林业专业合作社10家。编制印发了《全国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县级及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600多个。
造林绿化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明显加强。全年中央林业投资1517亿元,比2013年增加67亿元。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进一步明确了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政策和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拨付当年造林补贴资金19.4亿元。启动了退化防护林改造,出台《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更新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范围由2013年7省区扩大到南方15省区,划定国家储备林100万公顷,充分结合林业国家贷赠款项目全年完成基地建设40万公顷。国家林业局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为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地级),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等65个县(市、区、旗、场、局)为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示范带动全国珍贵树种资源培育。林权抵押贷款全面推开,规模达到657亿元,同比增长了18.5%。扩大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补贴范围,24个省(区、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纳入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森林保险投保面积达1.4亿公顷,中央财政安排保费补贴12.7亿元,比上年增加了近1亿元。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扶持力度加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了《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全国集体林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全国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业产值突破1万亿元,林下经济产值近7000亿元。继续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草原保护建设投入力度,全年落实草原保护建设资金200.2亿元。
各地造林绿化保障措施继续加强。河北省全省财政投入造林绿化资金达108.95亿元,吸引撬动社会资金115.05亿元,廊坊、唐山、张家口等地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绿化资金均超过十亿元。辽宁省按照平均每亩300元的标准,对纳入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建设项目的给予苗木费等补助,全年省级专项资金投入4.6亿元。福建省加大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安排8.1亿元,各地配套资金达7.81亿元。四川省加大特色经济林培育与产业扶持力度,广元、凉山等市(州)、县两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发展核桃、油橄榄等特色经济林。陕西省各地加大造林绿化投入,其中,西安市投入资金1.84亿元,用于重点区域绿化和核桃产业示范县建设;榆林市本级财政投入1亿元,推进实施林业“十大”生态工程。定西市市、县财政全年至少安排5000万元用于生态建设。宁夏自治区落实扶持资金1.6亿元,改造提升低产低效果园。2014年国土绿化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造林绿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很突出,干旱半干旱地区和农村造林绿化仍是薄弱区域,亟待加强;珍贵木材、木本粮油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力度还需不断加大;森林、草原质量效益仍处于较低水平,森林、草原经营保护管理工作还需不断加强;乱砍滥采林木资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采挖移植大树古树现象还依然存在,侵占林地、草地、绿地、湿地现象仍较严重,森林、草原、绿地、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与执法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与极端天气频发,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和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国土绿化成果巩固任务依然艰巨。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土绿化工作要继续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观,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动力,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创新国土绿化发展机制,转变国土绿化发展方式,着力完善国土绿化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依法治绿进程,认真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等各项国土绿化规划,圆满完成国土绿化各项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四篇:2007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07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国 家 林 业 局(2008年3月12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造林绿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2007年国土绿化工作有序开展,城乡造林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成效显著。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扎实推进。通过在全国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执法检查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植树运动向纵深发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内容、形式不断创新。北京、重庆等地开展城乡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工程,通过义务植树帮助农村群众脱贫致富、改善生活环境。福建省结合义务植树开展种植名贵树木,建富裕新村活动,有效地激发了农村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河南郑州、河北张家口、四川成都、黑龙江哈尔滨等城市,通过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不仅使城市周边贫瘠的荒山和废弃的荒地披上了绿装,彻底改变了面貌,而且建成了多处城郊森林公园和生态休闲基地,给城市居民创造了森林游憩、生态旅游、回归大自然的便利场所。一些省(区、市)为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捐植苗木、树木,以实际行动参与北京绿色奥运建设。据统计,2007年全国有5.0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2.7亿株。截至2007年底,有109.8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15.4亿株。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速了城乡绿化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
国土生态体系建设与保护继续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强了林业发展的活力。全国承包到户的林地达到6.6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长江流域等防护林、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平原绿化等重点工程深入实施,成效明显。2007年全国完成造林7800万亩。截至目前,我国人工林已占到世界人工林面积的近1/3,年均增量占世界的53.2%,成为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天然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森林资源监管力度加大。湿地保护进一步推进,又新增国际湿地6处、国家湿地公园9处,湿地保护面积不断扩大,约有47%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高,重点沙区绿洲面积进一步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进展。新建自然保护区26处,新增面积2707万亩,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8.4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12.8%。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有了新的进展。全国人工种草累计保留面积达到4.23亿亩,新增草原围栏面积超过1.0亿亩,禁牧休牧轮牧草原面积累计达到13.48亿亩,草原植被得到了较好恢复。
部门绿化加速发展。各部门(系统)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从各自的行业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有力推动了国土绿化事业快速发展。铁路、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绿色通道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扎实推进绿色通道建设。铁路系统投入资金10.6亿元,完成绿化里程1.29万公里;交通系统投入资金31亿元,完成公路绿化里程9.45万公里;水利系统投入资金6000万元,完成江河沿岸绿化3.51万平方公里。全国绿色通道建设里程累计达到140万公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搞好营区和军事区绿化的同时,积极支援地方造林,在绿色通道、防沙治沙、流域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中,投入兵力256万人次,绿化造林265万亩。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与国家林业局签署了建设生物质柴油原料示范基地600万亩的合作协议,2007年已在云南、四川等7省区建立基地102万亩。共青团中央广泛动员青少年,通过“5元钱捐植一棵树、200元钱捐植一亩林”等方式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累计完成营造林330多万亩,并使3.5亿(人次)青少年接受了生态文明教育。全国妇联动员广大妇女参加义务植树、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小流域治理,新建“三八”绿色示范基地28个。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在北京昌平、海淀、平谷、怀柔、密云等地的200个义务植树基地进行补植补造和林木管护,基地绿化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基地绿化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
城市绿化步伐加快。各地围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按照“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庭院花园化”的总体要求,普遍开展城市公园、街头游园等方便市民休闲的公共绿地建设。广泛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城市森林不断增加,已有贵阳、沈阳、长沙、成都、包头、许昌、临安等7个城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同时,深入开展了“绿化美化小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新社区”的社区绿化活动,开展了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花园式单位的建设和评比活动。许多城市还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绿化建设和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城市绿地不断扩大,绿化景观不断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显著提高。一些城市达到了居民出门500米以内就能见到公园、绿地广场或绿化小游园。据统计,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35.11%,较上一年增长了2.57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30平方米,较上一年增加了0.41平方米。又有北京顺义、河北秦皇岛、山西晋城、吉林长春、上海闵行、江苏南京、浙江嘉兴、安徽马鞍山、福建厦门、江西景德镇、山东日照、河南郑州、广西桂林、陕西宝鸡等14个城市受到全国绿化委员会的表彰,跻身“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行列。
新农村绿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河南等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的通知》和“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电视电话启动会议精神,大力组织开展农村造林绿化,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涌现出一批规划设计科学、树种配臵合理、绿化档次较高、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示范效果较好的“绿化示范村”,基本实现了“村外有林环绕、村内绿地成景、庭院花果飘香”的农村新气象。北京、山西、广东等省市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启动实施了一批地方林业重点工程,加快了农村生态建设步伐。有100个县、990个村和9162户农户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联合授予“全国绿色小康县”、“全国绿色小康村”、“全国绿色小康户”的荣誉称号。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得到加强。生态文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26处,首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湄州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正式建立。北京、福建、重庆、河南等省市也相继建立多处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大型系列自然专题片《森林之歌》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百名文艺家采风活动”启动,生态文化产品不断丰富,生态文化传播力度明显加大。在开展植树节、湿地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爱鸟周等纪念活动的同时,各地还举办了有关林业、花卉博览会等活动,传播生态文明。
林产品供给能力日益增强。全年林业总产值预计达到1.17万亿元,同比增长9.85%。全国生产木材6974万立方米、人造板7365万立方米,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突破1亿吨,林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70亿美元。以林木种植、经济林培育、竹藤花卉、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木材采运、木竹加工、人造板制造、林产化工、林机制造、木浆造纸、森林旅游等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各地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涌现出一批林业经济强县,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就业。
我国的国土绿化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全球森林植被总量逐年减少和温室气体过量排放,全球生态环境恶化仍在继续,对我国生态也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2007年表现十分突出。2007年我国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局部地区雨情、汛情、旱情、灾情超历史纪录,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300亿元。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国土绿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10年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目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以低温雨雪冰冻灾区的植被恢复为重点,全面实施《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后林业生产重建规划方案》等各项措施,以推进部门绿化和单位绿化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要认真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城乡群众通过绿地、林地养护形式履行法定植树义务。要大力统筹城乡、区域生态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区域绿化一体化,促进全国造林绿化事业协调、快速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提高,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出新贡献。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五篇:201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精选)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起步之年,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周年,也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森林年”。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林业“双增”目标,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全民义务植树深入开展
各级领导率先垂范。4月2日,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北京市永定河畔,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植树时强调:“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两会,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改革,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国绿化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绿化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首都绿化委员会共同组织开展了以“国际森林年中国行动”为主题的“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197名部级领导参加了义务植树。全国人大、政协、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大、政协领导、百名将军义务植树活动。地方各级党政军领导在各地植树季节来临之际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各级领导率先垂范,为广大公民履行植树义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组织发动广泛深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以全民义务植树3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植树30年的辉煌成就、基本经验和先进典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奖励一批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月13日,在全民义务植树决议颁布30周年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0年来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情况。各地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义务植树、绿化祖国、美化家园的重大意义,着力营造造林绿化、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浙江、江西、广西、河南等省区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团拜改为植树活动,植树造林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筹集专项资金购买苗木,开展“百团大战绿辽宁,创建绿化模范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及志愿者植树百万余株,绿化农村道路万余条。上海市采取种绿、植绿、养绿、护绿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绿化美化进社区、进校区、进营区、进园区、进楼宇、进村宅的“六进”活动。浙江、湖南一些地市运用现代网络手段,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福建省绿化委员会、林业厅、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森林福建与城乡绿化摄影比赛及摄影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贵州、青海等省以“义务植树,呵护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甘肃省绿化委员会、林业厅举办以“践行低碳生活,共建绿色家园暨国际森林年--陇原儿女在行动”为主题的植树造林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林业法规、绿化科普知识等宣传材料10万余份。
尽责形式丰富多样。新形势下,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各地区、各部门在坚持直接参加植树为基本形式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机制,大力推行栽植树木与抚育管护、认建认养、以资代劳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尽责形式。北京市加强义务植树组织管理,认真落实18种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对申请以资代劳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收缴以资代劳费,安排专业绿化队代其完成植树任务;对申请直接参与植树劳动的单位,统筹安排参加区(县)、乡(镇)重点绿化工程的整地、栽植等绿化劳动。从市、区到乡(镇),各级绿化委员会开通全民义务植树服务热线电话,强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首都绿化美化建设。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将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形式拓展为参加绿化劳动、缴纳绿化费、捐赠物资、认种认养、修建基础设施和宣传咨询等六大类12种,并制定出台了《义务植树折算暂行标准》。辽宁省各级绿化委员会根据地区和人群的不同特点,积极开辟多种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对无法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成年适龄公民,采取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街头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方式尽责;对院校学生,通过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和环保公益宣传活动等履行植树义务;对农村适龄公民,组织直接参加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造林绿化劳动。云南省各地在城区、城郊、荒山荒地及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地,开辟“杨善洲林”义务植树基地,以植树活动为载体,学习弘扬杨善洲精神,为建设森林云南做贡献。安徽省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省绿化委员会要求每个地级市至少建1个、每个县级单位至少建2-3个义务植树基地,加强组织实施,提高基地建设水平。
植树活动蓬勃开展。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以“植树造林,减缓气候变化,中国人民在行动”为主题的2011国际森林年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组织开展了“保护母亲河--2011青少年植树行动”,在全国选取10个在党的历史和红军长征途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举行统一行动日活动,上百万青少年参加植树活动,进一步激发了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增强了生态文明意识。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和全国妇联在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举办“母亲公益林示范基地”揭碑仪式,开展治沙造林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妇女投身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北京军区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商都县开展5.5万亩大规模义务植树活动。重庆市开展以“森林重庆攻坚年,创先争优建新功”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建立纪念林种植点,春秋两季全市有2575万人次义务植树1亿余株。陕西省绿委、林业、交通、铁道、水利、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推进湿地、库区、道路绿化。
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有6.14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5.14亿株。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累计达133亿人次,义务植树614亿株。我国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已成为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大的生态文明实践活动。
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各级林业部门突出林业“十大生态屏障”和“十大主导产业”建设,提前谋划,强化管理,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全年造林613.8万公顷。
天然林保护工程全年造林57.16万公顷,森林改培3.33万公顷,森林抚育175.13万公顷,1.15亿公顷森林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林管护措施全面落实,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坚持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量继续调减。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继续稳步实施,全年荒山荒地造林45.29万公顷、封山育林20.87万公顷,截至2011年年底,退耕还林工程造林2700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900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1500万公顷、封山育林300万公顷。“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全年造林134.43万公顷,其中,“三北”防护林建设五期工程开局良好,工程建设呈现快速发展、规模推进、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效益凸显的良好态势。沿海防护林、长江、珠江流域防护林以及太行山绿化工程造林稳步推进,工程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消浪等防护能力不断增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全年完成林业建设任务53.63万公顷,二期规划建设范围扩大,增加了固沙项目。岩溶地区石漠化工程由试点转入重点治理,全年完成林业建设任务21.17万公顷。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工业原料用材林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形成了以粤桂琼闽地区为代表的南方原料用材林产业带,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与黄河中下游地区为代表的中东部工业原料用材林产业带,以东北、内蒙古地区为代表的工业原料用材林产业带。
各地也相继组织实施地方造林绿化工程,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重庆市四级书记抓“森林重庆”建设,开展“绿山富民”行动,深入实施城市、农村和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等多项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覆盖率由2007年的33%提高到目前的39%。福建省建立省、市、县(区)、乡(镇)、村(屯)五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的“四绿”工程建设,2011年造林规模为历年之最。浙江省以森林屏障、森林通道、森林村庄、森林城镇、森林网络、森林文化等6项工程为重点,启动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江西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推进“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深入开展。广东省启动实施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森林生态和景观功能,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广西壮族自治区以通道绿化、城镇绿化和村屯绿化为重点,采取高位推动、部门联动、全民行动,深入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海南省启动“绿化宝岛”计划,以防护林工程为重点,加强领导,层层明确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推进海岛绿化和海防林建设。陕西省开展千里绿色长廊工程建设,全力推进重点区域绿化,改善通道沿线绿化面貌,促进全省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辽宁省启动实施“青山工程”,规划造林绿化50万余公顷,全面加强生态治理。
三、城乡绿化稳步推进
国土绿化的深入推进,为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通过旧城改造增绿、庭院拆墙透绿、中心城区添绿、新区规划建绿、城郊造林扩绿等多种形式,推动城市绿化快速发展。按照高标准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已成为各地改善城市生态的重大举措。2011年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61.2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1.8万公顷;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11.1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2平方米。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已分别达到38.62%和34.47%,有183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31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森林城市。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新疆等省(区、市)继续深入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不断加大四旁植树和农村庭院绿化美化力度,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业,一批乡村被各地命名为森林乡村、绿化示范村等,乡村面貌逐步改善,呈现出生产、生态、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田园风光。
四、部门绿化不断深入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积极参加首都“城乡手拉手、共建新农村”义务植树活动,扎实推进山区义务植树基地和机关庭院绿化美化工作。中直机关全年完成山区义务植树13.5万株,新建庭院绿地面积12万多平方米,改建庭院绿地面积10万多平方米,节日摆花25万余盆。中央国家机关义务植树10万株,抚育树木约900万株,新增庭院绿化面积6000多平方米,机关办公区基本形成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交通运输系统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联动、多元投入,积极推进公路绿化。2011年,全国新增公路绿化里程10.11万公里,累计实现我国公路绿化204.45万公里,占可绿化里程的59.15%。其中,绿化国道13.35万公里,省道23.29万公里,农村公路(县、乡、村道)164.55万公里,各类专用公路3.27万公里。
铁道系统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为重点,着力做好铁路沿线和站区造林绿化工作,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全年种植乔木1178.3万株、灌木2421.4万株。截至目前,在全国4.8万公里宜林线路上,已绿化达标3.5万公里。
水利系统进一步加大湖泊、库区、河渠绿化力度,提高水利工程区植被覆盖度,净化了水质,有效改善了生态景观。全年完成湖泊、库区绿化面积3955公顷,河渠沿岸绿化5400公里。累计完成湖泊、库区绿化面积10.70万公顷,江河沿岸绿化5.61万公里,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近110万平方公里。
教育系统始终把校园绿化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生态文明教育与绿色实践相结合,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造林绿化,涌现出一批绿化模范单位和园林式学校。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绿化率已近30%。
农垦系统普遍推行农场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造林绿化任务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各垦区积极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全年绿化垦区农田林网5.7万公顷,新增垦区道路绿化7123.2公里、垦区江河沿岸绿化2285.2公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积极组织开展营区绿化美化和森林管护活动,已创建绿色营区和生态营区1000余个,营区绿地率和军事管理区森林管护水平有较大提高。与此同时,积极出动兵力、车辆,组织官兵义务植树,支援驻地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
全国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生态意识宣传教育,传播绿色理念,培养青少年绿色队伍,开展“保护母亲河”植树造林活动,全年共组织300多万人次青少年参加植树。自1999年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以来,共青团系统共组织青少年5.1亿多人次参加造林绿化活动。
全国妇联继续以“三八绿化工程”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实际,组织发动妇女开展造林绿化活动。青海省妇联提出保护三江源倡议书,倡导全省妇女积极主动参与植树活动。云南省妇联帮助引导山区妇女栽种核桃林,绿化荒山,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全年创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39个,目前总数已达421个。
中国石油以“打造绿色、国际、可持续的中石油”为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一批矿区绿化项目,不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全年矿区新增各类绿地1230公顷,矿区绿化覆盖率达33.17%。中国石化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经营理念,加强管理,推动绿化美化工作深入开展。
冶金行业将推进造林绿化和改善环境作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实施了一系列绿化美化和矿山复垦造林的绿化工程,深入推进矿区绿化,不断提升企业绿化美化的品位和质量。全年新增绿化面积380公顷,矿山企业绿化面积已达2.8万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五、森林经营得到加强
各级林业部门坚持把森林经营作为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局和各省(区、市)都成立了森林抚育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形成合力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新格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已建立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国家抽查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资金拨付、调查设计、公开公示、技术培训、合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验收、成效监测、考核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各地围绕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农职工就业增收,纷纷采取措施,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北京、浙江、福建、湖北等省(市)相继出台政策,加大地方财政对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支持力度,拓展森林经营的资金渠道。黑龙江省组织技术工作队,手把手地指导林场职工和林农开展抚育经营生产活动。辽宁、河北、浙江等省修订了森林经营技术标准。吉林、贵州等省积极探索实用抚育技术措施,多种抚育技术组合配套,扩大森林抚育经营的成效。陕西省坚持结合现场检查进行作业设计审批。湖南对验收结果实行通报、发整改通知、约谈等方法,强化检查验收的作用。江西、广东、云南等省和内蒙古森工集团依据验收结果进行考核奖惩。2011年全国完成森林抚育800.2万公顷。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组织的对河北等29个省(区、市)141个单位进行抽查结果,森林抚育面积核实率达99.5%,抚育质量合格率达96.6%。
六、草原建设成效明显
草原建设遵循“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着力落实各项草原牧区发展扶持政策,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推动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持续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出台指导我国牧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召开了全国牧区工作会议,批准农业部等部门提出的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提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的重要政策措施。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草原牧区实施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草原承包经营。目前,全国已累计承包草原2.43亿公顷,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3%,初步实现了“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和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与非工程区相比,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高度平均提高42.8%。全年完成种草改良面积1046.67万公顷,建设草原围栏700万公顷。全国草原生态加速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局部地区明显改善。
七、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取得新成绩
防沙治沙取得重要进展。国家林业局编制印发《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20年)》。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了新疆防沙治沙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批准了新疆塔里木盆地周边、石羊河流域等区域性防沙治沙工程规划。组织开展了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府问责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顺利通过第四次荒漠化履约评审。2011年荒漠化日期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专门发来贺信,充分肯定我国荒漠化防治取得的成效。全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52.8万公顷。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得到加强。全国新建自然保护区91处,国务院批准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处。目前,我国林业系统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126个,总面积122.69万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条件改善、数量增加、面积扩大,一些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资源好、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得到有效保护。中央加大投入,用于北京百花山等4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和北京松山等10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编制印发《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规划(2011-2015年)》,启动拯救保护工作试点。加强大熊猫、朱鹮、金丝猴、扬子鳄等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实施蟒蛇、黄腹角雉放归自然。组织第二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第四次全国大熊猫调查工作。推进华盖木等重点野生植物示范性回归。
湿地建设扎实推进。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公报》,举办第二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亚洲湿地论坛,产生《无锡宣言》。制定《中央财政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价值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稳定的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投入渠道。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项目42个,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3万公顷,恢复湿地2.3万公顷。全年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68处、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湿地公园总数达到213处。
八、森林、草原保护进一步加强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全面加强。出台《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2011-2020年)》。召开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与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检查,实现发生面积、病株数和县级疫点“三下降”。实施美国白蛾联防联治,未发生严重灾害。建立重大、危险和突发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周报告制度。加快国家网络森林医院服务平台建设,已有天津、江苏、湖北等26个省(市)建成地方网络森林医院分院,聘用各级服务专家4800多人,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市、县4级网院专家服务体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稳步推进,加强驯养繁殖场所监测防控,启用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开展边境联防联控试点和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防控工作。全国共防治草原鼠害703万公顷,草原虫害534万公顷,鼠虫害防治面积较去年增加6%,草原鼠虫害生物防治分别超过80%和50%,遏制了草原害虫蔓延的趋势。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能力进一步提升。由多种卫星组成的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国家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升级更新并投入运行,全国近600个森林火险监测站并网使用,预警响应速度得到较大提升。中俄第二次边境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联防会议成功举行,中蒙、中缅、中哈联防取得进展,森林防火国际合作更加深入。强化军事管理区森林火灾防控。快速扑灭河北抚宁“4.12”、山东济南“4.18”等9起重大森林火灾,避免发生特大火灾。全国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1%、41.2%和15.7%。通过加强草原防火应急响应和火情监测预警,大力开展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继续加强草原防火基础建设,草原火灾防控成效显著。与“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水平相比,草原火灾发生次数下降63.7%,受害草原面积下降11.4%,草原火灾发生次数和火灾损失均处于历史低位。
森林、草原管理力度明显加大。制定《森林增长指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首次在80个县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基本完成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稳步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林地落界工作,积极构建全国林地“一张图”,第一次实现全国统一标准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全覆盖。修订《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印发《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出台《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颁布全国木材检查站“十二五”建设规划,开展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监督年活动。完成西藏等6省(区)森林资源清查和联合国粮农组织遥感样地监测。启动县级单位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试点。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系列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落实草原管护制度,依法推进基本草原划定,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牧区已划定基本草原6200万公顷,禁牧草原面积9507万公顷,推行草畜平衡面积1.44亿公顷。
森林、草原执法力度加大。“亮剑行动”、“清网行动”等相继开展,有效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年收缴林木木材50万余立方米,野生动物89万余头(只),收回林地8万余公顷,挽回经济损失40亿余元。深入组织开展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结案1.61万起,结案率为97.6%。
九、造林绿化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明晰产权任务基本完成,全国确权集体林地 1.73 亿公顷,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 95%。发证面积 1.51亿公顷,占确权林地总面积的87%,837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配套改革逐步深入,26个省(区、市)林权抵押贷款456亿元,21个省(区、市)森林保险投保面积2600万公顷、保费4.3亿元。确定了200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合作经济组织达10万多个。全国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980多家,林权交易逐步规范,林权纠纷仲裁和农民权益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召开了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总结推广100多个典型县的做法和经验,林下经济快速发展。
造林绿化政策支持继续加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纳入国家约束性指标考核,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10余项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发布《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范围扩大;18种林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天保二期工程取消20%的地方配套资金,森林管护等补助标准提高2倍多。中央财政木本油料造林补助标准由每亩160元提高到200元,整合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资金超过40亿元,林下经济、竹产业首次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企业营造生物柴油原料林经国家组织验收合格,中央财政按每亩200元给予补助。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投资力度加大,珍贵树种造林比重逐年增加,国家林业局将浙江省建德市和海南省东方市作为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突破50亿元,抚育规模达到306.93万公顷,覆盖全国2525个县(森工局、国有林场等)。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将长期执行,退税比例为80%,其中,林业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退税比例达100%。全年中央林业投资达到1220.3亿元,比2010年增加260多亿元。涉林贷款余额达1216亿元,同比增长20.7%,其中财政贴息贷款余额381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136亿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亩每年6元补助禁牧牧民;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每亩每年1.5元给予草畜平衡奖励;从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方面支持草原生产方式转变,对每户牧民给予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各地造林绿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生态立省”、“生态立市”、“生态立县”,“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已成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执政理念。辽宁省政府将造林绿化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奖惩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造林绿化事业,全年投入造林绿化资金340亿元,是2010年的2倍,超过“十一五”期间造林绿化投入的总和。湖北省创新机制,积极培植营造林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造林大户“三大主体”,拉动社会投资造林28.3亿元,占全省造林总投入的74.87%。重庆、湖南、广西等省(区、市)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采用政府“投”、项目“筹”、社会“建”、银行“贷”等多种方式广筹造林绿化资金。内蒙古自治区推行各级领导联系包点制度和行政、技术双责任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造林绿化进程。2011年国土绿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绿化发展不平衡,城乡绿地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林地、草地生产力低,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十分脆弱;现有宜林地立地条件差,造林绿化成本高,推进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难度加大,生态建设进入攻坚阶段;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标准偏低,作业道路、水利灌溉等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绿地、草原案件居高不下。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任务艰巨,国土绿化工作任重道远。
2012年是落实林业“双增”目标、全面实施全国造林绿化十年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国土绿化工作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土绿化的发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突出建设重点,提升质量效益,统筹协调推进,圆满完成2012年各项造林绿化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