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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天津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填表说明—天津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第一篇:填表说明—天津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天津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津社保登字3号)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缴费单位填报,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时使用。填报一式两联,经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双方各留一联。

2.登记证编码:填写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首页“社险津字×××× 字 ×××××××× 号”内容。

3.注销凭证:填写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依据的法律文书或相关文件的名称及文号。

3.注销时间:填写办理注销登记的截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

4.注销原因:按“解散”、“破产”、“撤销”、“兼(合)并”、“迁至外省市”、“工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批准或宣布终止”八种类型选择填写。

5.社保机构核准意见及登记证注销日期由社保机构填写。

第二篇: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关于《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的填表说明

参保单位被有关部门批准破产、撤销、合并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应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一、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一)参保单位提供被有关部门批准破产、撤销、合并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的有关文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四)已清缴的欠费单据等。

二、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具体要求:

(一)《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中“注销原因”以上由参保单位填写,参保单位按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填写;并根据相应注销原因打钩;如参保单位选择的注销原因为“其它原因”,请在备注栏上说明原因。

(二)《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由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人填写“资料审核和欠费情况”,业务经办人把参保单位的清欠情况填写清楚并签名,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科长填写“科长审批”意见并签名。

下载:《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第三篇: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5、隶属关系制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7、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赋予登记证编码。

登记01表

社会保险登记表

1、单位名称: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4、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

5、缴费单位公章:

6、申请日期:

7、登记证编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

第四篇: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依据(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韵名称和依据(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1.单位名称: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5、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7、登记证编码由发放登记证正本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赋予登记证编码。

8、本表一式三份,单位、社保局、就业局各一份。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1、各险种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

3)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4)大病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2、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在每月1至10日及时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后,发生增员或减员的,应在当月的20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手续。

4、用人单位改变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地税号码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5、用人单位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明文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地税税务登记证。

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征缴个人所得税或医疗保险的税号

…………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装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嘉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4.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

订…5.缴费单位公章:………

………6.申请日期:………

……线7.登记证编码:……… ………

…………………………………

年月日

嘉兴市

社会保险事业局 就业管理服务局

印制

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1)

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2)

第五篇:《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40000225,为必填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110108007693,为必填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填项。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5.公民身份号码: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填项。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填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填项。8.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填项。

博士

硕士

大学

大专

中专

技校

高中

职高

初中

小学

文盲或半文盲

10.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选择填写城镇(非农业户口)或农村(农业户口),为必填项。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填项。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填项。

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18.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填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20.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填项。

21.个人身份: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干部或工人,为必填项。

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新增人员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必填项。

23.缴费人员类别: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本市城镇职工

外埠城镇职工

本市农村劳动力

外埠农村劳动力 24.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在职职工

本市农民工

外地农民工

25.离退休类别:是指根据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离退休人员为必填项。

26.离退休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劳动或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日期为准,离退休人员为必填项。

27.农转非类别:是指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的分类,请如实自填。

28.批准征地日期: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日期,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填项。29.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是指为农转非人员提供补缴资金的单位中文名称,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填项。

30.是否患有特殊病:请如实自填,为必填项。

31.特殊标识:参保人根据情况选择:残疾人、零就业家庭、随军配偶。

32.残疾证编号:残疾证编号,如果特殊标识选择“残疾人”,此为必填项,请根据残疾证如实填写。33.兼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专指小时工。

3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请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记载如实填写。外埠人员持此证才可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

35.有效截止日期: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截止日期,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的人员此项为必填项。

36.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指委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相关信息,请如实填写。

37.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视同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参保人员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情况在审定后如实填写,此信息在核准待遇时以行政部门审核的年限为准。

38.定点医疗机构1-5: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名称。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39.参保人签字:参保人本人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的本人姓名,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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