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关于公布2012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5/7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较前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骨干企业的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149号;
(二)《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0〕9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财政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分以下情形予以奖励,且单个企业年度财政奖励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一)新增工业增加值1000万元以内的,按照新增工业增加值5%比例奖励;
(二)新增工业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的,在前项基础上,按照每新增工业增加值增加500万元增加5万元奖励;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总额超过本项目的财政预算总额时,每个企业的奖励额按统一的比例折减,折减后实际奖励低于5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
(四)本年度已在我委申报其他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此奖励。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在本市有效期内的工业百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或中国名牌企业等骨干企业;
(三)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0%以上(非工业企业无工业增加值,不符合申报条件);
(四)企业依法在统计部门填报年度统计报表;
(五)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系
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stias/jxwIndex.jsp在线填报《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1年度和201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2011年度和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市财政委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长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九)2011年度和2010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
(十)2011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认定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证书、上市公司和中国名牌认定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
(十一)本年度已有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备注:企业开展工业增加值专项审计是申请骨干企业工业增加值财政奖励资金的先行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奖励专项申请书》的工业增加值计算表的格式提供申报企业的2011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长专项审计报告(包含2011年度和2010年度数据);为提高专项审计质量,请申报企业在附件2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费由企业自理。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6月8日。受理地点:市民中心受理大厅东厅8号窗。
联系人:胡小剑、刘凌霄 电话:82107320、82107369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同市统计局联合复核——征求海关、税务、工商、劳动、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财政委员会复审——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下达财政奖励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奖励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奖励计划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奖励计划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奖励计划文件获得市财政资金奖励。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第二篇: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 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以技术运用、项目带动的节能战略,加快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能源效率水平,确保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范围
节能方面,主要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循环经济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和列入省“十二五”规划及2011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以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尾矿利用、废旧材料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主的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选项范围见附件1)。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二)节能技术先进、效果明显。项目以采用国家推广的三批115项重点节能技术为主,年节能达到2000吨标准煤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投资规模较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列入省统计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及已开工的节能技改项目优先。
(七)已获得省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省资金支持未完工项目企业不得申报。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能够核定项目节能量。
(八)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项目,需将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文本原件装订在申请报告中。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4)。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土地预审意见(需新增的土地)。
5、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拟采用的节能技术及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6、自筹资金证明。
7、合同能源管理文本。
(二)各市区发改委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写。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材料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附《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5)。
(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将本辖区内项目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所征集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纸质和电子版,其中,纸质报省级3份,市、县发改部门各1份)及项目申报文件于2011年4月25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篇: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三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自《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政〔2018〕219号)实施以来,奖励措施有力,政策落地精准,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加快促进我县第三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县第三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对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一、奖励范围
对我县当年新增和现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入驻正统网的电子商务企业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1.对当年新进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2.对当年新进入统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3.对现有的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15%以上的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4.对现有的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7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15%以上的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5.对现有的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350万元及以上、7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10%以上的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二)支持服务业发展
对当年新进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于现有的交通运输、仓储、教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15%以上的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三)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与省外电子商务知名第三方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以上奖励只针对已入统的电商企业,入驻正统网的电商企业转为限上商贸入统企业的按照限上商贸企业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四)制定第三产业入统企业法人代表子女择校入学政策
入统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自行选择一所学校入学;企业外聘的高管(副总经理以上)、高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以上)、高学历人员(硕士以上学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城区片内生同等待遇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三产办)
三、工作要求
(一)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统计局、三产办等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指导限下企业和规下服务业努力达到限上和规上标准,及时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限上企业和规上服务业;
要积极引导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注册为法人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共同营造加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二)各三产企业(单位)要按统计制度政策规定做好统计台账及联网直报工作。
(三)以上优惠政策以统计入统为准,由工信商务局、统计局、三产办核实后实施奖励。
(四)新入统企业增长要依据第三产业重点行业目标任务实施,切实将企业做大做强。
(五)除文件中规定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奖励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申报当年新入统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追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篇:2016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指南(高新区)
2016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申报指南(高新区)
一、申报依据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2013〕25号)。
二、申报对象
凡是在我区主园区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1年以上,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2016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三、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资格条件。
1.2015年所在企业应为在主园区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15企业税收贡献较大,发展前景较好。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2015年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主园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
2.申请人2015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且当年1月至12月连续在高新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15年1月1日起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1)企业高管
非金融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总监;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管: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16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高管。具体职务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行行长(总行总经理)、总行副行长(总行副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总行总经理助理)、总行监事长;总行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总行合规总监(或合规部总经理);总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分行行长、分行行长助理、分行副行长;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在总部型企业担任内设一级部门正职以上的管理人员。(3)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在管理服务期内)并在珠海市高端产业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4)技术研发骨干人员: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企业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一项目、技术或产品不超过10人)。
(三)我区有同类政策的,申请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申报。
四、申报、初审及复核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29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19日。
(三)市复核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8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高新区税务部门(国税及地税)出具的2015单位纳税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受理部门的需要另行提供)。
(二)个人提交材料:
1.《个人申报表》一式一份(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籍人士另需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港澳台地区人士另需提交《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高新区地税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2015年全年12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原件;
4.可证明申报人2015(全年)与用人单位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5.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企业高管或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及企业组织架构图、公司章程复印件(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份);
(2)属于技术研发骨干人员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参考附5,收原件)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3)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受理部门的需要另行提供)。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企业为单位,向我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本单位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申报,提交申报资料。
七、申报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用人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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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
官
网
”(http://www.feisuxs/)—“通知公告”下载《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申报人员汇总表》并按要求填写;
2.申报人登陆上述网址下载、填写《个人申报表》,并提供个人所需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装订后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3.用人单位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申报表》连同申报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至我区受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4.送审的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初审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5.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及其所在企单位3年内的评奖资格,并按照《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办法》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二)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2016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初审结果汇总表》,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通过市复核的人员名单,提交市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四)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奖励方案,并提交市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五)市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区人社部门(或负责人才工作部门)编制奖励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经市、区财政部门核报市、区政府审批。市、区财政、人才工作部门在市、区政府批准后按要求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指定的银行个人账户。奖励金拨付工作在本完成。
八、申报材料受理机构及业务咨询
(一)受理部门和提交资料地址。
受理部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3楼4楼424室;电话:3629130。奖金拨付银行:工商银行。
(二)申报材料下载。
申报材料下载:“高新区官网”(http://www.feisuxs/)—“通知公告”。
第五篇: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及《泾川县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奖励按照推动发展,项目为主,业绩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经济各部门;
(二)重点工业企业;
(三)支持工业发展贡献突出的有关县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主要考核:当年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对财政的贡献率;省(市)级新产品开发和工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二)重点工业企业主要考核:销售收入及增长率;上缴税金及增长率;开发省级新产品数;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情况。
(三)贡献突出的有关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引进工业项目数及资金到位率;
四、计分办法
(一)考核计分排名办法。全部考核指标总分的基础分值为100分,采取单项分值累计计分排名。
(二)单项考核指标得分计算办法:
单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年末值÷该项指标上年年末值×该项指标分值。
(三)单项考核指标标准基础分值。
1、乡镇及城市经济部门基础分值
当年 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30分;
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长率15分;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15分;
省市级新产品开发15分;
工业对财政的贡献率15分;
工业节能节减目标完成情况10分。
2、重点企业基础分值:
销售收入及增长率25分;
上缴税金及增长率30分;
开发省(市)级新产品数20分;
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25分。
3、贡献突出的有关部门(单位)基础分值;
引进工业项目35分;
争取资金到位总量及占全市本系统的比例35分;
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效果30分。
(四)部分单项考核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1、大工业项目及贡献突出的县直部门(单位)引进项目指标。原则上考核当年开工建设、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采取开工项目数与每下项目规模分别考核计分的办法。即:以资源开发为主的项目,按规模分500万元、1000万元、5000亿元、1亿元以上的4档;以加工业为主的项目,按规模分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4档。贡献突出的有关部门(单位)引进按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4档考核。
具体考核计分方法为:
①项目数考核计分:以单项标准基础分值为基数,每增加1个项目增加1个单项标准基础分值。
②项目规模考核计分:以该项目投资规模的最低档为基础,每增加1个档增加1个标准基础分值。
上述两项合计分为该项指标的考核得分。
2、工业对财政的贡献率指标。以标准基础分值及上年
比率为基础,按当年贡献率的升降,同比率增减标准基础分值。
3、贡献突出的县直部门(单位)争取资金到位总量及占全市本系统的比例指标。以市省平均比值为标准在础分值,按资金到位总量占该项资金在全市本系统比例的升降率考核计分,超过或低于全市平均值,同比率增加或降低标准基础分值。
4、开发省(市)级新产品数指标。以单项标准基础分值为基数,每增加1个,增加1个单项标准基础分值。
5、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工业企业实行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五、奖励标准
(一)乡镇奖励标准:设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3万元;三等奖1名,奖励1万元;
(二)企业奖励标准:设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2万元;三等奖1名,奖励1万元。
(三)直部门(单位)奖励标准:设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3万元;三等奖1名,奖励1万元。
六、组织实施
1、考核奖励工作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奖励工作每年7月由各考核责任单位进行督察和预考核,次年一季度实施考核奖励。考核奖励结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数据收集和审核。为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的真实性,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由统计部门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并统一由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
4、直部门(单位)的考核,由部门(单位)向考核牵头单位提供考核材料和相关依据,考核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计分,提出考核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5、考核结果纳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考核起点标准的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
七、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在由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