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一级消防考点:商店营业厅防火设计要求汇总
一级消防考点:商店营业厅防火设计要求汇总
一、耐火等级与楼层
商店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营业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二、商品限制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三、防火分区的划分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或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200㎡,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2400㎡。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或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600㎡,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1200㎡。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商店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2500㎡,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5000㎡。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四、楼梯间的设置
多层(含与高层主体间设有防火墙的裙房)商店应设封闭楼梯间(与敞开外廊直接相通的楼梯间除外)。
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商店应设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32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应设防烟楼梯间。
设置在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中的商店,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五、防火分隔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六、疏散宽度
每层疏散人数=该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该层人员密度(人/㎡)
每层疏散宽度=该层疏散人数(人)×百人疏散宽度系数(m/100人)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
第二篇: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灭火器维修步骤及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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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维修步骤及其技术要求
灭火器维修由具有灭火器维修能力(从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各类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维修,首先进行灭火器外观检查,再按照拆卸、报废处理、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零部件、再充装及气密性试验、维修出厂检验、建立维修档案等程序逐次实施维修。
灭火器维修前,维修人员逐具检查灭火器,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储气式灭火器维修前,完全释放驱动气体,经确认后再逐具检查维修。灭火器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维修程序,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组织实施,并设置或者配备与各维修环节(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环节)相适应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
1.拆卸
灭火器拆卸过程中,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拆卸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拆卸器头或者阀门。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储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2.水压试验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前,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组件(简体、储气瓶、器头、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等)进行水压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要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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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要求。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性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3.筒体清洗和干燥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首先对其内部清洗干净。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灭火器的零部件。而后,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筒体进行内部干燥,以确保空灭火器内部洁净干燥。
4.零部件更换
经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部件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并按照下列要求更换、修补零部件。
1)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铭牌完整,有局部漆皮脱落的,进行补漆,补漆后确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得覆盖铭牌。
2)更换变形、变色、老化或者断裂的橡胶、塑料件;更换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确保符合密封要求。
3)更换具有外表面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显示不正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的压力指示器,并确保更换后的压力指示器与原压力指示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三色区示值范围一致。
4)更换具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喷嘴和喷射软管,并确保防尘盖在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者击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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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更换具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的灭火器虹吸管、储气瓶式灭火器出气管。
7)更换水压试验不合格、永久性标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储气瓶,原储气瓶作报废处理;更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储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
8)更换已损坏的水基型、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
9)更换已损坏的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和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
10)更换车用灭火器制造商规定的专用配件。
5.再充装
根据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铭牌信息,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操作要求,实施灭火剂、驱动气体再充装。再充装后,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灭火器再充装时,不得改变原灭火剂种类和灭火器类型,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灭火器再充装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1)再充装所使用的灭火剂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灭火剂产品。
2)二氧化碳灭火器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3)ABC干粉、BC干粉充装设备分别独立设置,充装场地完全分隔开。不同种类干粉不得混合,点击【消防工程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www.feisuxs/category/xf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真题答案及解析 ②题库 ③官方教材电子版 ④消防规范20套 ⑤全套试听视频 ⑥224分钟基础精讲课 ⑦120分钟考点剖析 ⑧120分钟考情精讲 ⑨70分钟案例分析 ⑩77分钟通过率分析课 不得相互污染。
4)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照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再充装。
5)可再充装型储压式灭火器按照其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要求进行再充装。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为计量器具,并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
6)储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可选用露点低于一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等作为驱动气体,但要与灭火器铭牌、储气瓶上标识的种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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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设计审核
行政许可
一、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设计审核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
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例如: 在易燃易爆场所建造的厕所, 也要经过消防审核。因为有人在上厕所时抽 烟, 就要求该厕所距离易燃易爆场所有足够的消防安全间距, 才能符合设计要求。
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表;3.计委立项批文及工程设计预算造价;4.规划红线图(航测图);5.全套施工图纸(含设计单位资质证明);6.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已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7.消防设计专篇或消防设计说明书;8.火灾危险性分析评估报告;9.有关消防工程计算书;10.工程简要说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资料→现场勘察→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承诺期限: 从登记收图之日起申报材料齐全, 一般工程在10 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20 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申报材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2.室内装修设计图及电器线路布置图、暖通、空调图、系统图;3.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4.装修使用材料及防火材料相关合格证、认可证书及性能检验报告;5.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及相关主要图纸;6.火灾危险性分析评估报告;7.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证明材料;8.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件及消防培训合格证书和人员名单。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资料→现场勘察→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承诺期限: 从登记收图之日起申报材料齐全, 一般工程在10 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20 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
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申报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3.技术检测报告;4.土建单位文字汇总材料含资质证明;5.安装单位文字汇总材料含资质证明;6.装修单位文字汇总材料含资质证明;7.建设单位建设情况及消防工程管理软件汇总材料;8.各施工单位有关消防施工的有效隐藏工程记录;9.工程选用各类建筑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认可证书;10.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11.移动式灭火器清单;12.装饰工程阻燃处理证明;13.消防控制室人员名单;14.消防设施及设备的调试安装记录;15.本单位内部签定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查资料现场勘察→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承诺期限: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 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报告等消防验收材料, 材料齐全应当在10 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 并在消防验收后7 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申报条件: 公众聚集的场所。申报材料: 1.开业前检查申报表;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4.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5.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6.法人代表复印件;7.反应场所消防有关情况照片;8.场所平面图;9.灭火器清单;10.建立健全单位消防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11.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资料→现场勘察→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承诺期限: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依法受理之日起4 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自检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四篇:信息机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信息机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电子信息机房的建筑防火,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其建筑高度分别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选址
计算机房建筑规模大、价值高、设备贵重、服务面广,一旦发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因此,选择地址时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高的场所,应远离散发有害气体、腐蚀气体和尘埃的地区,避免设置在落雷区和地震断裂带附近。要尽量选择在自然环境清洁、附近震动少以及水源、电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地点。
当信息机房与其他性质的用房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 3.各级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4.管线敷设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封堵措施。
5.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辅助房间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主机房、终端室、网络设备室与磁介质、纸介质的存放间、备件库等仓储用房,以及维修室、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钢瓶间等设备房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并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6.电子计算机产生的记录应当按其重要性和补充难度的不同加以保护,信息储存设备要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室内应配有金属柜或其他采用非燃材料制成能防火的资料架和资料柜存放记录介质,如果有备份记录,备份记录应当放置在具有同样防火要求的另一间房间。
7.面积大于100㎡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面积不大于100㎡的主机房,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计算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8.在主机房出入口处或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电话和应急断电装置,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灯。
三、室内装修
信息机房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1.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包括吊顶、装修墙裙等)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等,机房及媒体存放间的防火墙或隔板应从建筑物的楼、地板起直至梁板底部,将其完全封闭。
2.机房内活动地板应采用导电性能好、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具有耐腐蚀、耐潮湿和防火等特点的抗静电铝合金活动地板。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规定。
3.规模大的电子计算中心,宜采用分区空调方式,避免风管穿过楼层和水平隔墙太多,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在穿过主机房和其他重要机房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的隔墙、楼板以及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支管上均应设置防火阀。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消声材料(包括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
4.机房内要事先开设电缆沟,做到分层铺设电源电缆、信号线和接地线。电缆、电线沟要采取防潮湿和防鼠咬的措施,在机房吊顶和活动地板内铺设的电线,宜采用穿金属管布线或采用阻燃电缆。
5.新建机房如采用下送风方式,机房活动地板距地面净高不小于400mm。
四、静电防护及接地
(一)静电防护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4Ω~1.0×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座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当多个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二)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连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具体按地电阻取值如下:
①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②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③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Ω;④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Ω;
⑤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Ω; ⑥接地体引出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6m㎡; ⑦UPS输出零地电压应小于1V; ⑧机房活动地板下须设置静电泄漏洞;
⑨机房活动地板须选用静电地板,且与静电泄漏网可靠连接。
五、消防设施
信息机房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要求执行。
(一)灭火系统 1.一般规定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凡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计算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2.室内消火栓系统
当机房进深大于25m时,应在机房两侧设置公共走道,并在走道上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卡片穿孔室、纸带穿孔室、已记录的磁介质库和已记录的纸介质库、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变频机室、稳压稳频室、发电机房等不能用水扑救的房间,应设置除二氧化碳以外的气体灭火系统。
当单个防护区面积小于800㎡、体积小于3600m³时,可考虑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对面积大于800㎡、体积大于3600m³的机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泄压措施。考虑到气体释放后,防护区内瞬间增压,所以在防护区机房内各防火分区隔墙均有对外泄压口,泄压口采用重力式,即设定一个压力值,当防护区内压力超过该值,泄压口关闭。这样既可以有效地消除防护区的增压,又可以保护气体的过多泄漏。泄压口的过压峰值一般为500MPa。
(2)同步性、均衡性的技术措施。为了保证大面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同时且有效地进行,必须使用多个选择阀并联保护即多根主管同步进入该保护区,而软件计算只能分组计算,由此带来以下两个技术问题需要进行解决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一是多个选择阀同步性;二是分组计算时组与组之间界面处喷头压力、时间、浓度的平衡性。
(3)防止意外的措施。利用控制系统对所有的信号进行控制,对电源回路进行监控,任何回路出现短路、断路、接地故障时,控制系统都会进行反馈和报警,排除各回路工作不正常的可能性。
控制系统应具有三路供电,即消防电源主、备用供电和蓄电池供电,当消防水源被切断时,控制系统蓄电池可保证供电24小时。
为防止人为造成误喷的情况,在电气式手拉开关上设防护罩。
4.其他灭火系统
信息机房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内宜使用对设备无损坏,且环保、安全无毒性的IG541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当防护区面积、体积大于上述标准或防护区个数大于8个时,为了经济实用,可采用细水雾系统或其他新型、环保的哈龙替代技术。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信息机房的重要程度、火灾危害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大型数据中心、计算中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特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A级计算机房及面积大于140㎡的信息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一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面积小于140㎡的B级计算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二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的选择,可根据信息机房的重要程度和火灾特点选择,具体如下:
1.传统的火灾探测器
鉴于信息机房内火灾多为电气火灾及A类火灾,发生火灾时发烟量大,故在机房内多选用传统的感烟探测器作为探测火灾的装置。但是在火灾发展的四个阶段中,其初始阶段时间较长,在此阶段中空气中存在肉眼看不见的很微弱的烟雾,普通的感烟探测器在此阶段基本没有反应,导致无法在此阶段及时发现火情并报警,无法为控制火灾发展赢得宝贵的时间,故在大型数据中心、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其他A级计算机房不宜设置此类火灾探测器。面积小于140㎡的计算机房及数据中心、计算中心内的 空气采样烟雾报警器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感烟型烟雾探测器。它是一种通过抽气泵主动将空气样品有由采样管道抽入激光探测器进行探测,并由微电脑分析判断,从而早期判断是否有潜在火灾存在的报警系统。对大型数据中心、计算中心及A级计算机而言,为及时发现险情控制火灾及减少损失,可采取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及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相组合的方式。由于该系统的侦测腔具有极高的灵敏度且其灵敏度连续可调,探测范围广,故可探测到很微弱的烟雾,火情报警时间大为提前,是值班人员有充足额时间寻找火源,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火灾的发生。在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内设置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报警系统时,宜采用“空气处理单元”及箱柜取样的模式。
3.分布式感温光缆
信息机房内电气设备多,电气线路及计算机房信号线较多,为确保用电安全及数据传送安全,迅速而准确地探测出被保护区内发生火灾的部位,建议在综合布线区、电缆井道、桥架处设置分布式光缆温度探测报警系统。
4.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联动中的特殊要求
当机房内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的自动灭火系统时,其火灾探测器宜在感温、感烟和感光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中选用二种,采用立体安装,共同监控各个不同的空间,当采用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及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组合方式时,其中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应将空气采样等早期报警系统信号作为 政或发电机的供电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报警区域的火灾情况进行确认、处理,一旦发现误报或灾情很小能及时处理完毕,应及时送电以确保计算机系统稳定运行。
如果机房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未报警,但值班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应采用机械应急方式启动气体灭火系统,此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所有相关消防设施,切断火灾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第五篇:营业厅建设要求
营业厅建设要求
设计要求
第一条 自有营业厅建设推行标准化设计,采用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装修装饰设计。
其中:营业厅VI识别系统部分遵照《中国联通VI手册-营业厅分册》和《转发总部<中国联通营业厅门楣及形象墙VI补充规范>的通知》执行。装饰装修部分参照《中国联通营业厅装饰装修建设规范手册》执行。第二条 营业厅内部空间设计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营业厅内部环境基调,首先服从于业务受理和客户服务两大主要功能。通过对局部单体元素的统一,使内部空间感受达到一致。
(二)可识别性原则。内部环境空间以明亮简洁的感受为主,主题墙面部分与总体空间形成鲜明的色彩对比,突出空间环境的主题性,强化企业品牌形象。
(三)体现企业特色原则。明确体现现代通信行业特征,包含公司自身企业形象的设计要素。营造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的空间氛围。
功能分区
第三条 标准营业厅至少要设立以下功能区:
(一)业务受理区
(二)咨询区
(三)客户休息区
(四)终端销售、维修区
(五)宣传资料摆放区
(六)投诉接待区
(七)自助服务区(包括话费详单自助打印等)。第四条 设立在县级城市的标准营业厅除了以上7个基本功能区外,还必须至少有1个标准营业厅设臵业务展示及体验区,具备新业务展示及体验功能。第五条 示范营业厅和旗舰营业厅除具备标准营业厅的所有功能区外,还应至少增加以下功能区:
(一)业务展示及体验区
(二)多媒体查询区
(三)大客户接待室(VIP客户维护)
(四)便民服务区。
其中:便民服务区应配备准确的时钟、日历、针线包、老花镜、书写笔、便民服务伞、手机加油站、医药箱等便民设施。第六条 品牌体验店除具备标准营业厅的所有功能区外,还应至少增加:业务展示及体验区。第七条 标准营业厅要在投诉接待区或咨询区设立“通信理财专家座席”,旗舰营业厅、示范营业厅要在投诉接待区、咨询区或大客户接待室设立“通信理财专家座席”,主动帮助客户算话费、选套餐,提供通信服务咨询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第八条 各地可以根据经营或服务的要求创新服务,设立特色功能区。
新建营业厅配臵标准
第九条 新建营业厅按照营业厅类型、营业厅面积和功能区设臵标准确定人员配备。
第十条 业务受理台席的配臵标准:
1、旗舰营业厅业务受理台席8-12个;
2、示范营业厅业务受理台席4-6个;
3、标准营业厅业务受理台席2-4个
4、品牌体验店业务受理台席2-3个。在以上标准内可以设臵单独的缴费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