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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篇:机关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经费财务管理 暂

为推进**,切实转变局机关工作职能,搞好机关财务管理,调动各科、站及职工民主理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正常工作开展及各项任务完成的资金需要,*局机关经费实行如下财务管理办法。

一、机关经费实行财务包干办法

将局机关预算内行政事业经费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非包干经费,由机关统一开支,另一部分由各科站包干使用。

(一)按规定应发放给职工个人部分的工资性经费不纳入包干经费范围,包括:工资、补助工作、职工福利费(含拨交工会费、提存的福利费、独生子女育托费等),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公务费中的水电费、公房修缮费、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文化体育活动经费(不含业务培训费、参加业务学习费)烤火费、防暑降温费,也不纳入科站包干经费范围。

(三)除上述规定的费用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或部分纳入各科站包干,其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1、会议费: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尽量压缩会议费支出。

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附有关材料及会议费预算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属业务会议的,在业务经费中开支,属全局性非业务会议的,在机关经费中开支。本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其会议住宿费原则上由与会人员自理。

全局性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业务会议的会务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办理。

会议结束后,应随即结清会议费,会议费的结算由局办公室、计财科共同办理。拨付会议费必须向财务科提供会议通知,会议人员报到表,经批准的会议预算,经审批的会议费发票等。

未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各科、站自行召开会议的会议费由各科、站包干经费负担。

2、差旅费:根据上级要求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统一抽调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扑火救灾,突发性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及各种工作队、社教队、扶贫等人员的差旅费由局机关统一开支,不纳入科站包干。省*厅、市政府统一抽调参加造林检查验收、专项调查,全省专项业务互查等人员的差旅费,经研究可由机关统一开支。参加部、省*主管部门等主办的各类学习班、业务培训班,报经局长批准同意参 加的,其费用有专项经费的在专项经费中支出,无专项经费的,可由机关统一开支或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支出。除此之外的一切属各科站业务工作范围内或业务范围外局长指定的一切因公出差或考察、参加会议、到各县联系点、领导绿化点等的差旅费,省、市有关部门安排有专项业务经费的可在专项经费中开支,无专项经费的,均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报销。陪同局长、副局长随行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也在包干经费中开支。职工出差应严格执行财政规定的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3、小汽车费用: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主要保证局领导正常工作和局机关急需公务用车。小汽车的维修费、油料费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1)小汽车维修费:小汽车的保养、维护费在*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保养、维修,报计财科备案。维修费在*元至*元之间的,由驾驶员根据车况,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初步具体的维修意见交局办公室,办公室、计财科派人会同驾驶员到定点维修厂联系确定维修具体内容,制定维修费预算计划,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车辆的保养、维修。凡符合市财政规定的三保或大修标准的车辆,由局办公室报市财政采购中心办理车辆的三保、大修。

(2)汽油费:驾驶员报销汽油费,按每百公里耗油量进行考核,具体标准是每百公里:桑塔纳*公升、本田雅阁*公 升、丰田吉普*公升、切诺基*公升。考核由办公室会同计财科分季度进行登记,对油耗超量较大的驾驶员要说明原因,对节油的,年终按全年节油费的*0%奖励给驾驶员个人。

小汽车的保养、维护费、油耗等由办公室每半年公布一次。

驾驶员出车到市外需凭办公室主任开具的“派车单”出车,凭“派车单”报销汽油费,差旅费。汽油费、差旅费必须与“派车单”所列内容相吻合,汽油费发票应由随行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市内出车的汽油费应单独按月汇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交局长审批报销。

(3)经批准,各科、站确因需要用车的,须事先报局长同意,办公室方可派车。各科、室、站用车的汽油费,驾驶员差旅费等由各科、室、站包干经费负担。

(4)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一经发现应严肃批评教育,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如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办公费:办公用各类稿纸、便笺、发文用信封,年初由办公室、计财科做计划统一印刷,由机关统一开支。全局公用的大宗办公用品电视机、防火用电台、差转台、传真机的维修,一次维修费超过*元的,经局长同意方可维修,维修费可由机关统一开支。各科站使用的局办公用品用具的修 购费用在包干经费中报销。各科站用包干经费购置的办公用品,一般限于购买日常小型办公用品,如纸张、笔记本、墨水、胶水、图钉等,报销发票须详细填写具体用品名称、数量、单价,购买单价*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发票先交由局办公室进行资产登记,方可到计财科报销。

机关打字、复印费,属业务活动的在业务费中开支,其他全部由机关统一开支。

5、公务接待费:为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对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对来局机关进行公务活动的同志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廉洁地做好接待工作,做到不超标准接待,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赠送礼品和礼金。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2)省厅来人,市有关部门及外省、市*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党、政领导来机关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接待,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规定的标准安排就餐。

(3)本市县(市)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等)来机关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接待,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就餐人数*元/人的标准安排就餐,中餐不安排烟、酒及饮料,控制陪餐人数。

(4)本市县(市)级*主管部门、国有场、圃等的其它 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由各对口业务科、站、室负责,确实要安排就餐的,均由办公室按人均不超过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建立工作餐券及就餐登记制度,工作餐券的发放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安排工作餐时,不安排烟、酒、饮料,可安排1人陪餐。

(5)严禁未经批准或打招呼各科站室自行安排招待,严禁先吃饭后开条。办公室要会同有关科站室及时结清招待费。结算付款时须向财务提供有关人员签字的有效发票、点菜单附件。

(6)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对机关公务接待费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电话费:局每年发给办公室*元(不含机关传真),科技中心、林政科(含行政服务中心)*元,森防站、保护站、*公安局、计财科、绿化办*元,局其它各科站*元的包干指标,超过部分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报销。

7、业务费:含各类资料、表册、杂志、书刊、材料等的印刷费、订购费、专业设备器材购置费,业务活动宣传费,各科、站购买各类文件汇编、资料、法规汇编等费用有专项经费的可在专项经费中开支,否则,全部由科站包干经费负担。各类会议、宣传等活动的胶卷、照片购印费,不分用途,谁承办、谁负担,全部纳入包干。

二、包干经费的分解、使用及管理

1、包干指标的确定依据:以财政预算指标为基础,结合前两年各项费用支出的历史水平予以确定当年经费包干指标(不含电话费指标),总额指标确定为:科技中心、公安局(防火办)、办公室*元;林政资源科、绿化办、森防站、保护站、计财科各*元;项目办、林场站、4*;森工站、机关党委*元。副县级及以上的局领导经费不包干使用。

2、各科站经费包干指标,一律由各科站根据业务工作统一安排使用,不得分解到个人。

3、各科站包干经费实行“包死基数、分季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为了对各科站包干经费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核算,对包干经费的报销实行“经费包干指标代金券”制度,“代金券”由局计财科在各科站全年包干指标内,按各科站季度平均数,季初一次发到各科站,季中不补,结余结转下季度使用。“代金券”为非报销凭证,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及主办会计印章方为有效,遗失不补。代金券不能直接兑付现金,各科站人员报销时,凭有效原始凭证,并附等额代金券(控制到元,角以下四舍五入)审核批报。

4、各科站包干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费等项目支出。各科站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不得用 于个人劳保福利及其他不合理、合法的支出,否则不予报销。年终各科站经费包干结余,可结转下年或科站安排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用品等支出,不得私分。

机关经费坚持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公布财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机关经费的核算

经费包干后,机关一切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外资金等一律由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各科、站不得在银行单独开户。各科、站组织的收入必须合理合法,资金收款凭证一律到计财科领取,发票交旧领新,收入按期交存计财科。

未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各科站自行收取的一切收费均为不合理收费,其收入视为“小金库”,必须杜绝。机关一切经费报销,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法纪、法规。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分包干经费回非包干经费,计财科一律不予办理。

林学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花协等社团经费,由各社团专项筹集,原则上应纳入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其经费使用由社团负责人掌握。

四、机关经费的审批

机关经费实行分管财务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 规定如下:各科、站、室的包干经费由各科、站负责人批报。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电费,*元以下的行政、事业费由计财科长审批。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向分管业务局长汇报后,报分管计财工作局长审批。*元以上的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由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长批报。机关*万元以上经费的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五、机关专项经费的管理

机关专项经费指各渠道安排,争取的专项业务经费、有关科站的合理收费,其收支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为调动各科、站争取经费的积极性,实行争取经费标超基数奖励制度。对省厅、市有关部门等安排给我局的各类专项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除外),均视为相应科站争取的经费(以文件为依据),凡超过争取基数部分的,经局长批准一律按10%的比例返还各科站弥补包干经费不足。各科、站争取经费的基数定为:*站*万元、*站*万元、*中心*万元、*科*万元、*局(**办)*万元、其它科、室、站为零基数。

2、对争取经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实行奖励。

3、各类专项经费的支出,主要保证专项业务活动、业务项目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用于弥补机关事业经 费不足。

4、**等有行政性收费的科室,其行政性收费资金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现金。财政返还后,主要保证专款专用和用于*行政执法、*宣传等支出,结余由机关统一安排使用。

六、本办法从二○ **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年五月六日

第二篇: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 等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规范省农委机关公 用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 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 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 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 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公用经费管理 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 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是指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 算中的公用支出,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六条 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的使用分处(室、办、局)记账、单独核算,所有经济业务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

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核,由常务副主任签批。

4、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允许乘飞机 和火车软卧,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的,要在事前填写乘坐飞机(软 卧)审批单,由常务副主任签批后乘坐。

5、出差人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 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出差地的定点宾馆住宿;出差地 没有定点的,要按照定点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

6、报销差旅费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票据粘 贴整齐,栏目填写齐全,住宿票据必须写清楚姓名、日期、天数、单价、金额等,经本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由财务审 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批后报销。

7、出差人用公务卡支付出差费用的,在完成报销审批手续 后,将票据交付财务审计处,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将报销资金转入 公务卡使用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

8、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后,需在一周内结清账务,保证及时 办理公务卡账户还款。

9、出差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宿费等按照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行[ 2007 ]56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电话通讯费。委领导和各处(室、办、局)的电话要 与通讯公司建立单独的合同号,要根据省财政厅批夏的部门 预算电话通讯费定额标准申报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交费手

第三篇:亳州市建委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亳州市建委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制度,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使会计工作更加程序化、严格化、明朗化,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委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预算,努力增收节支,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保障建委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城建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编制和执行市财政综合预算和机关经费支出预算。

(二)依据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三)对机关和委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单位收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机关财务收入包括市财政预算内拨入经费、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所有收入都要纳入建委财务科进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

费范围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借各种名目向基层单位和个人摊派各项费用,严禁将由行政职能收取的费用和属于厅机关的收费转移到社团组织或者下属单位收取。

第六条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并严格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的费用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号,更不允许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违归收费或收费不及时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由计划财务科处向市财政局统一领取,统一管理。

第三章单位的资产管理

第八条委机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备用金的管理。除差旅费及零星办公用品外,凡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一律通过结算中心进行转账。

第九条固定资产购置,由各处(科室)提出采购计划,属政府采购的商品,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办理。

第十条机关固定资产由委财务科统一建账、核算,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登记和领用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买卖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结算各类暂存、应收款,不得长期挂账。职工调动和退休,应及时缴回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科应定期与市财政国库核算中心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及时清理、结算各类往来资金、暂存款和暂付款,保证账实相符。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市建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经费支出的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实行领用登记制。年中因工作需要购买,必须填写申请单,办公室审核后报经领导同意,财务科方给予报销。大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请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各科室需要订阅的报刊资料,由办公室年初进行登记并统一征订,自行征订的,财务上不予报销。

电话费:不准为私事打长途或拨打168等信息台,更不准在上班时间内聊天,以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财务科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支行。

印刷品:均需事先提出申请,报委领导批准,财务科负责办理结算。

水电费:各科室饮用的矿泉水,办公室统一购买,由办公室负责统换;各科室用电要做到人离电断,这样即节约电费又消灭了安全隐患。

办公设备:事先必须提出申请和经费预算,报委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需报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差旅费: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严格遵守《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公[2007]227号,从严控制出差天数和出差人数。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均需填写申请单,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登记,报销差旅费用须附领导签批的申请单。因公外出无特殊情况,不得购买飞机票往返,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借出差机会游山玩水。出差预借车旅费应于返回后一周内,到财务科结帐,确因情况特殊的,也不能超过3周。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除按规定享受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外,不再报销途中餐饮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委机关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维修、保洁等费用,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发生维修项目,需填写申请单,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签批。

交通费:包括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及保险费用等。车辆维修需本人提出申请,办公

室审核,领导审批,由财务科统一结算,指定有专业技术的厂家(维修站)进行维修,否则财务上一律不予认可,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务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毁坏必须维修和保养的,需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方可报销费用。汽车燃油费由办公室根据行驶旅程和耗油定额(标准具体有办公室制定)核定,统一刷卡,进行核对登记,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自行加油,否则财务科不予报销。会议费: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亳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公

[2007]228号,因业务需要召开的需住宿、用餐的各类会议(包括业务培训),业务科室需事先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财务科负责结算,原则上小型会议不安排会议用餐。

招待费:招待费支出本着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接待范围,严格履行接待程序。上级、同级机关及外省市来人,实行对口作陪,严格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来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财务科统一结算,各业务科室先到办公室领取《市建委公务招待呈批单》和《市建委公务接待通知单》(一式三份),办公室根据接待来人情况,安排饭店及作陪人员,财务科依照办法中的规定审核就餐标准,报领导审批。出省期间确需招待的,应报请领导批准。

职工培训费:职工培训费原则上执行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委安排的国内学习、职工业务培训、岗位资格考试等费用。

第十五条机关人员报销支出办理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附原始单据和必要的附件,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初审,财务科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分管领导签报,出纳办理支付。第十六条正常维护专项支出管理

人员支出:严格按年初财政下发的预算执行,年中维护人员增减变动,确因工作需要的,单位申请,建委研究同意批准后,财务上方可追加经费,各单位自行规定,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和范围的,建委不予认可。

基础设施维护性支出:严格按年初财政下发的预算执行,当年临时或突击性安排的维护性支出,承建单位要提交项目申请、施工方案、项目预算等相关资料,经建委同意方可实施,财务科实地验收审核后,报领导批准,方可拨款。

第五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依法开展各类财务工作。财务科应定期编报相关收入、支出情况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十八条加强机关财务分析工作,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按季度分析收支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当依法对机关的财务事项实行财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机关各处室及个人不得在账外设账、私存私放公款,不得截留、隐匿、非法转移收入和资金。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在30日内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未取得会计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委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顺利实现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各项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货币资金预算管理。

1、财务部根据当期销售资金回笼计划和集团公司拨付流动资金,按生产经营、工程、生活福利及其他顺序编制当期资金支出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计划款项实际支出时,经办部门应提出付款申请,报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凡单笔金额超出1000元的材料、设备、工程及劳务等款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否则财务可以拒绝支付。

3、集团公司下拨资金明确作为清欠基建工程尾款的,财务部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视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分单位均匀支付。

4、公司所属各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必须纳入公司财务核算。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所得收入采取转存、私吞、坐支、私设小金库等形式截留或挪用。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未上缴至公司财务的各项收入(包括押金、罚款),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销售部应加强货款催收回笼工作,避免呆坏账发生,当年形成的应收账款回笼率不得低于90%,公司将按《销售承包管理办法》对此给予考核。以前形成应收账款,销售部应加大清欠力度,当年清欠比例不得低于年初应收账款余额的80%。

6、销售部门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根据销售考核情况有计划地列支,并从其销售提成中如实扣减。其费用支出在公司领导监督下,由销售部自主控制,其他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要求从中列支费用。相关规定按照《销售承包管理办法》和《销售部营销管理方案》执行。

二、备用金管理

根据公司职工岗位业务性质及业务量大小,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及一般借款两类分别管理。

1、限额备用金管理

(1)纳入限额备用金管理的包括销售员和小车司机等,其限额标准分别为销售员3000元/人、小车司机10000元/人。

(2)纳入限额备用金管理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财务按规定限额借足备用金,平常不再办理其他借款。日常发生费用时据实报销,年底前限额备用金全额冲清。

2、一般借款管理

(1)实行限额备用金制度以外的部门因办公、购物、出差等确需暂付款的,应指定一名专人办理借款,同部门不得有多人同时借款。

(2)各部门办理借款时应详实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办理。

(3)财务部办理一般借款时须严格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员应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及时报销冲账,超出一个整月仍不办理的,财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回借款。

三、管理性费用管理

加强费用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心之一,为严格控制各种管理性费用的支出,公司遵循“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考核”的管理原则,在集团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具体控制办法

(1)公司可控性费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公司将所有可控性费用下达给综合管理部进行费用总控制;每项费用均分为一般限额和调剂限额。

(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项费用的业务性质和业务量规定其一般限额,并再次分解归口到相关部门或个人控制使用。调剂限额由综合管理部集中控制,用于一般限额不够支出的部分。

(3)财务部严格控制各项费用限额的使用,对一般限额不够支出的部分,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财务部方可给予办理,但不得超出调剂限额。

(4)公司上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管理规定,严肃费用报销程序。费用报销的一般程序为:经办人员取得费用票据后,首先由经办部门主管签字,其次由财务部对其费用合理性及票据有效性认可,再报公司领导审批,最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5)各项可控性费用的业务管理规定,按公司制订的单项管理办法执行。纳入可控性管理的费用项目及控制限额见表

(一)。

2、考核兑现

(1)费用考核

为时刻掌握各项可控费用的支出情况,分项费用的归口控制部门和财务部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应随时登记费用支出台账,并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统计上报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项统计表,每季度对各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并以书面通报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2)奖罚兑现

在结束后20日内,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编制可控费用考核汇总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兑现奖罚。具体为:

一般限额的节约部分,全额奖励归口控制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调剂限额的节约部分,全额奖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可控性费用项目明细表

(表一)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分项费用控制部门

一般限额

调剂 限额

总额

(万元)

备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办公费

办公室

910

240

2书报费

办公室

0.50.5

0.5

1.30.2

通讯费

办公室

118

差旅费

财务部

会议费

办公室

3.5

3.5

3.5

3.5

公司专门例会、外出会务费用

6招待费

办公室

2348

7咨询诉讼费

办公室、综合管理部

555

120

企业咨询、诉讼、策划费用

8保险费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11.5

0.5

5矿工团意险、车辆保险费

9修理费

综合管理部

240

非直接生产中小修(含车辆)

运输费

办公室

212

小车修理保险以外的运行费

1文体宣传费

办公室、政工部

113

广播站、党政工团活动费

1警卫消防费

物业管理部

3110

场区消防、治安维护费

2其他

综合管理部

240

合计

579.5

84.8

17.7

337

四、票证管理

1、取得票据

(1)普通发票

凡从外单位索取的普通发票,必须印有税务监制章及防伪水印,并加盖有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填写内容要明确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涂改刮擦现象。

(2)行政事业收据

行政事业收据必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其经济内容必须是合法性收费,且附有收费文件证明,填写内容必须明确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涂改刮擦现象。

(3)xxxx

各部门在发生购买物资、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时,必须取得xx。取得的xx内容填写要齐全,货物名称、修理项目等必须详细填写。项目名称填写笼统的,须另附税务局印制的xx专用清单。

(4)各单位从外索取的各种发票要真实反映其经济业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2、出具票据

(1)公司对外开具普通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错格、涂改;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2)公司对外开具xx,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及产品销售合同方可为其办理。

(3)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单位与本公司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其xx,更不得在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xxxx,一经发现,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暂行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2、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总部、权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等法人实体(以下统称企业)。

3、企业必须遵守企业注册地和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的企业财会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1、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2、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企业必须根据《会计法》和工作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按管理权限配备会计人员。境内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持会计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⑻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11、凡违法违规的财务人员一律依照《会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资产管理

一、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几点总体要求:

1、企业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进行岗位分工,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才能办理,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等等。

3、企业对货币资金业务应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按规定的货币资金业务办理程序(支付申请—支付审批—办理支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5、企业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

1、申请领用备用金应按规定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2、领用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报账手续,及时归还借款;

3、依照“先清后借”原则,对借款逾期不还的不得予以再借,并应从其工资等个人收入中扣回;

4、终了,财务部门应结合财务决算对当年备用金进行清理,如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银行存款管理

1、除《现金管理试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的外,其它经济往来活动均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出纳人员应根据合法、正确、完整的收支凭证和依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办理已发生业务结算登记入账手续,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每月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未达账款项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妥善处理,防止差错。

3、会计人员应对每月银行对账单进行复核,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4、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及银行结算、票据结算等业务;

5、实行银行账户设立、撤销统一审批制度。

6、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使用银行账户,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外借和出租账户,不得为他人代开账户;

7、实行银行存款统一监督管理制度,对存在或可能出现风险的银行账户应责令限期处置。

3、各部门所需用的各项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必须由单位统一购置,任何部门无权自行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4、企业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做好财产物资明细账的造册、登记工作。对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金额较大的各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卡片,注明资产的名称、规格、原始价值、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及使用部门和责任人。

5、企业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制定财产物资验收领用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及日常领用。验收时必须核对请购单、订货单与入库单,核实财产物资数量与质量。各部门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向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登记领用。

6、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帐相符。

7、企业要按有关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确定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8、企业要制定低值易耗品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9、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其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剩余年限内正常计提折旧。

一、成本费用的管理原则

1、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财务预算,实行成本费用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2、企业应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特别是针对大宗物资的采购,要建立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程序,优先采用集中竞价采购,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3、企业应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4、规范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口径,根据业务性质统一规范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归集和报告,保证相关财务指标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工程项目的相关成本费用等款项支付须向财务部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算和预算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开工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进度报表;竣工报告;其他必要材料。如未提供相关材料,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二、日常费用控制管理

企业应严格控制日常开支,建立健全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所有费用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一)差旅费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差旅补贴等。

2、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企业应建立健全差旅借款手续、差旅报销期限和报销手

1、企业必须按照国资委要求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每月必须编制企业财务快报、月度报表与报表等会计报表。企业快报包含企业财务快报、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补充指标表、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指标表;月度报表与年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销售费用表和管理费用表,报表还包括现金流量表。企业的报表,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在每月10日前完成月度报表;

4、企业应高度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和经营分析,及时完成财务报告各项工作。

第七章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务基础管理检查对照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及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九章财务预算管理

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十章财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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