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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退休回沪知青医保政策

江西退休回沪知青医保政策



第一篇:江西退休回沪知青医保政策

(江西政策)

如何申请异地安置?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安置时,将以下规定的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汇总(第3、4、5项材料具备一项即可):

(1)个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

(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

(4)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外地有当地户籍、产权住房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材料(由所在居委会出具);

(5)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军官证复印件。

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前10个工作日,到省社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申请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资格需要年审吗?

需要,未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每年向单位报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证明(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单位汇总后,于每年12月前10个工作日前报省社保中心。未按时报送证明的,暂停其次年度所有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安置人员要换定点医院怎么办?

异地安置信息可按年度申请变更,异地安置人员的基本信息、安置地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前10个工作日报省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次年度1月1日起变更信息生效。

办理了异地安置后,还可以在南昌使用社会保障卡吗?

不可以,异地安置申请通过并备案后,由省社保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本地医疗保险待遇冻结处理,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停止使用,由本人妥善保管。异地安置人员回赣期间,因急诊可到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再由省社保中心按照异地安置统一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如何选择异地安置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可在异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一家、三级以下医院一家。患有专科疾病的,可不受医院等级限制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在选定之外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等原因除外)不予支付。

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有什么规定吗?

安置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已与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网络互联的,将社会保障卡换成异地就医卡,就可在异地享受与南昌一样的医疗服务和报销标准。

安置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未与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网络互联的,实行登记备案、异地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即参保人员需异地安置时,必须向省社保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参保人员可在安置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两家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比例报销费用。

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本级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400、5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5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和85%。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上海政策)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帮困工作,在医疗保障方面,以“基本保障在外地,补充保障在本市”为原则,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

一是从2004年起出台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为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在沪就医提供补充保障。2011年,经市政府同意,再次提高了帮困计划门急诊报销水平。筹资标准从650元提高到1420元,个人缴费从90元提高到120元。门诊补贴150元以及门诊起付线500元不变,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5%调整为: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5%。

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医疗互助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扣除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已经报销的当年住院医疗费、不属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60%;外省市(或原单位)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的,当年个人累计住院医疗费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50%。根据测算,支内、知青退休回沪人员通过参加帮困计划,其实际自负医疗水平已与本市同类人员相当。

二是为了解决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中部分人员外地医保未落实的问题,允许这部分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从制度上解决他们的基本医保问题。详细情况可以拨打962218医保热线咨询。

第二篇:知青回沪政策

知青回沪最新政策备份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所需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投靠子女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居住证的功能】

(一)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对退休人员来说,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

【受理部门】

到上海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中心办理投靠子女的上海居住证。

知青回沪新政策

现在知青户口要回上海,只要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所谓政策放宽,只是不需要在上海报三年临时户口。另外有二个子女的只要有一个户口在上海就可以投靠这个子女了。以前非要退休后在上海报三年临时户口,并且投靠的还必须是独生子女。

审批时间大约为:派出所15个工作日、分局40个工作日、市局6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个人情况越简单批准时间越短。总的来说是个好消息。派出所的同志也说最好抓紧时间,说不定以后政策又变回去也难说。请大家速速办理!

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及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2、在沪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3、本市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意见书(入农业户口)

4、单位证明:

(1)基本情况(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2)子女情况(无业人员应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计生部门的两级证明,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审批表)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全家户籍证明及所有子女在何处的全家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身份证编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6、原从上海迁出时全户户籍资料摘录或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

7、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复印件(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8、离、退休证及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9、结婚证、离婚证(含调解书、判决书、协议书)及目前婚姻状况证明

10、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11、在沪子女参加工作时第一份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及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复印件

12、子女回沪审批材料及在沪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及迁移项目)

13、在沪居住的暂住凭证

注:

(1)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行政或组织人事或劳动保卫部门的公章

(2)有关证件可用复印件,但必须送派出所验收复核,必要时出具原件

生活帮困补助

【适应人群】

原上海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享受政策内容】

(一)节日补助:发放节日补助月工资不足2000元的“春节”每人每次300元,“国庆节”每人每次100元,“五一国际劳动节”每人每次100元;

(二)生活补助: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

(三)帮困补助: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

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退休证及复印件、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及复印件。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适应人群】

本市户籍的支内(支疆)、知青等退休回沪定居人员;支内(支疆)、知青等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在外省市退休和领取养老金,现退休回沪定居并已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享受政策内容】

参加该计划者本人缴纳50元,门诊医疗费补贴每人一年150元,当年用不完的补贴可以结转下一继续使用。

门诊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为:

1.外省市医保机构发放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或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报销门诊医疗费的,2007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门诊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降低到1000元,补助比例不变,仍为50%。

2.外省市医保机构不发放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或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无法报销门

诊医疗费的,2007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门诊高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700元降低到1300元,补助比例不变,仍为50%。

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为:

1.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报销住院医疗费的,2007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维持2006标准及比例不变。

2.外省市医保机构未规定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或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的,2007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降低到1000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疗互助帮困事务服务点申请

【所需材料】

养老金高于相关标准、不属于总工会生活困难补贴范围的人员,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原户籍迁出证明、养老金领取证明或档案履历等材料,向上山下乡前原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核定表,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经认定后可到现户籍所在区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办理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适应人群】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享受政策内容】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个人支付30%,门诊急诊个人支付50%;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个人支付40%,门诊急诊支付50%;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

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个人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50%;

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居民个人支付40%。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街道医保服务点

【所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

1.在外省市未参加医疗保险(待咨询)

2.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第三篇:知青回沪政策(小文档网整理)

知青回沪最新政策备份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所需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投靠子女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居住证的功能】

(一)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对退休人员来说,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

【受理部门】

到上海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中心办理投靠子女的上海居住证。

知青回沪新政策

现在知青户口要回上海,只要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所谓政策放宽,只是不需要在上海报三年临时户口。另外有二个子女的只要有一个户口在上海就可以投靠这个子女了。以前非要退休后在上海报三年临时户口,并且投靠的还必须是独生子女。

审批时间大约为:派出所15个工作日、分局40个工作日、市局6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个人情况越简单批准时间越短。总的来说是个好消息。派出所的同志也说最好抓紧时间,说不定以后政策又变回去也难说。请大家速速办理!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及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2、在沪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3、本市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意见书(入农业户口)

4、单位证明:

(1)基本情况(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2)子女情况(无业人员应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计生部门的两级证明,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审批表)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全家户籍证明及所有子女在何处的全家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身份证编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6、原从上海迁出时全户户籍资料摘录或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

7、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复印件(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8、离、退休证及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9、结婚证、离婚证(含调解书、判决书、协议书)及目前婚姻状况证明

10、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11、在沪子女参加工作时第一份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及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复印件

12、子女回沪审批材料及在沪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及迁移项目)

13、在沪居住的暂住凭证

注:

(1)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行政或组织人事或劳动保卫部门的公章

(2)有关证件可用复印件,但必须送派出所验收复核,必要时出具原件

生活帮困补助 【适应人群】

原上海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享受政策内容】

(一)节日补助:发放节日补助月工资不足2000元的“春节”每人每次300元,“国庆节”每人每次100元,“五一国际劳动节”每人每次100元;

(二)生活补助: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三)帮困补助: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退休证及复印件、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及复印件。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适应人群】

本市户籍的支内(支疆)、知青等退休回沪定居人员;支内(支疆)、知青等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在外省市退休和领取养老金,现退休回沪定居并已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享受政策内容】

参加该计划者本人缴纳50元,门诊医疗费补贴每人一年150元,当年用不完的补贴可以结转下一继续使用。门诊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为:

1.外省市医保机构发放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或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报销门诊医疗费的,2007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门诊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降低到1000元,补助比例不变,仍为50%。

2.外省市医保机构不发放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或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无法报销门诊医疗费的,2007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门诊高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700元降低到1300元,补助比例不变,仍为50%。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为:

1.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报销住院医疗费的,2007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维持2006标准及比例不变。2.外省市医保机构未规定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或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的,2007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降低到1000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疗互助帮困事务服务点申请 【所需材料】

养老金高于相关标准、不属于总工会生活困难补贴范围的人员,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原户籍迁出证明、养老金领取证明或档案履历等材料,向上山下乡前原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核定表,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经认定后可到现户籍所在区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办理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适应人群】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享受政策内容】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个人支付30%,门诊急诊个人支付50%;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个人支付40%,门诊急诊支付50%;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个人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50%;

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居民个人支付40%。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街道医保服务点 【所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

1.在外省市未参加医疗保险(待咨询)

2.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第四篇:回知青点感慨

回知青点感慨

岁月往事 2011-05-14 17:44:04 阅读42 评论41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下乡43年后的今天,我们知青点8名同学又踏上了回乡之路,这已经是我回大连后的第4次回乡。每次去都有不同的收获。但是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一次和这一次。

阔别岫岩农村25年时,我和知青点的同学们一起去寻找当年丢失的梦和青春……。我们重新踏上这片土地,还是那么熟悉,那山、那水、那人,一切依旧。要说变化也就是多了几间瓦房,老乡们穿的还是补丁衣裤,山村的沟沟岔岔、河流小溪还那么静静的躺在那儿。25年过去了,旧貌依然没有换新颜,让我看了都心痛……。25年来,党的政策逐步在向农村倾斜,希望农村早日富裕起来。然而,这里的状况依旧,这是我没有想到的。唯一感染我的是老乡们的那份热忱。他们听说当年的知青回来了,三三两两纷纷来到村头,叙述离别的情怀,谈得最多的当然是一辈子都难以忘怀的插队往事。乡亲们的真诚让我们又走进了家家户户,他们把家中珍藏的好嚼咕(好吃的)全拿了出来招待我们,那场面真是感人。离别时老乡们洒泪告别的情景令我至今挥之不去。

上周,我们又踏上了这片热土,眼前这片既熟悉又陌生的土地正在悄然发生变化。过去的茅草房不见了,家家户户都住上了瓦房,浓郁的现代农村气息使我感受时代的变化和历史的变迁。丹大高速公路已经建到了离村不远的地方,如果通车,这里定会发生巨变。村庄里很肃静,几乎见不到人,后来才得知,除了在家留守的老人,年轻人都进城了,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家有冰箱、彩电、电话,年轻人进出都用手机联系。过去想都不敢想的事,现在已成为现实。我心里瞬间畅亮了,这才是我真正想看到的,并由衷的祝福他们越

过越好!

今天我们来过,以后还要再来。因为,我们的青春留在了这里,这里还有梦,还有当年的牵挂,还有失去的年华……。所以,我们不会忘却,不会忘却过去那段辛酸的插队生活……。

西双版纳5万知青掀起的大返城运动从开始到结束,已过去三十二个春秋,那声势宏大、群情高昂的场面仿佛历历在目、作为当年大返城运动和橄榄坝大绝食的参与和见证人,这一生什么都可以忘,就是忘不了那段惊心动魄的经历,“挟持中央调查组共同绝食”。

无论是当年还是现在它都是杀头的罪呀,它压在我心中三十年从未向任何人吐露这段广为人知的事件,鲜为人知的内幕,埋藏了整整三十二年,正如“中国西部知青网”上一篇文章结束语说得好:“云南知青作为其中一个群体,不经意留下了一篇至今仍然说不清的谢幕词”。版纳5万知青以大无畏的抗争精神,向极左势力的强权首先发起冲击,迎合中央高层老一辈革命家的政治战略思想,完成了结束上山下乡运动的前期历史使命,给1979年后的学子造就了一个完成全部学业的契机,大量高级学者的学成,为共和国后来的崛起提供了大量文化含量极高的高科技人才。

背景深厚的上山下乡运动,风行十年后,实为运动的受教育者,既然是在结束它,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第一章是知青,是刻着知青名字的章,是一名已是共产党员,政府最基层的权力行使人,这也许是历史开的一个天大玩笑吧!年近60的人,身体的内脏已坏了5个零件,也没什么顾忌了,本着对历史负责,忠诚历史,还原历史,向三千万知青敬献出大返城的谢幕词。

《云南西双版纳知青大返城运动示意图表》(1978年10月16日)——(1979年1月5日)初期 一团十营部分有识知青谈论农场知青未来的出路命运 北京知青钟阿诚写成第一封给邓副总理的公开信(联名信)点火 上海知青丁惠民署名发表联名信1978年10月16日 版纳5万知青选择了群起,同时也选择了丁惠民,近万名知青向景洪县县城和一团集结 起事 县城江边旅馆丁惠民主持召开知青代表第一次联系会 重庆知青代表邹欣德首先提议组建成立北上筹备总组 议定 筹资上京告状请愿选定总组成立时间 北上筹备总组成立,被全体代表敬重的丁惠民当选总指挥 任务 筹资筹备北上,向党中央递交上告材料及请愿书 目地 要回家 选定北上日子 总组失控造成两批北上请愿团 丁惠民受官方及形势高压脊骨软不敢北上导至北上既定日走不出去,运动差点流产 广大强硬知青代表踢开绊脚石连夜选出和组建了首批北上请愿团和选定了出发时间 凝聚五万知青意愿的首批北上请愿团大旗,冲向凶险难卜的未知中 首批北上请愿团领队,黄玉海(二团上海)、刘庭明(二团)、涂清亮(二十团)旗手彭耕耘(三团)45人资金4600元 1978年12月23日昆明卧轨,惊动中央,与中央调查团及省委对话,态度强硬,坚决北上,为北上争得11个名额上京的合法性,完成上交控告材料和请愿书,分配两批队员到上海,重庆演讲宣传,造成全国轰动,全国知青反响强烈,形成全国知青抗争局面 二批北上大旗更彰显出版纳知青北上的决心和力量 二批北上请愿团领队,丁惠民、刘先国51人 1979年1月4日二批受到中央领导王震接见,完成上交控告材料和请愿书,造成政府报纸公开报导这一事件,争取到这一事件的合法性,形成全国舆论焦点。北上筹备总组名存实亡 从强硬派的首批北上请愿团冲出大山,形成了各农场各自为战,自由发挥同时又有机配合的开始一团 景洪农场 二团 东风农场 三团 勐养农场 四团 橄榄坝农场(后水利三团并入四团)五团 黎明农场 六团 勐腊农场 十九团 勐捧农场

(后水利二团并入十九团 二十团 勐满农场(后水利一团并入二十团)留守知青的责任和使命 为策应北上,各农场坚持罢工,大闹特闹与北上队伍保持遥相呼应,口号是“闹得越凶,北上代表越安全”,有知青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悲壮的大返城运动句号 橄榄坝农场二分场九队重庆知青发起,以二分场知青为主体的数百人围困农场场部,知青代表10名与国务院赴云南调查团、赴橄榄坝小组对话失败,行为过激造成数百知青与调查组共同绝食的僵持局面。

中央指令画句号 中央高层顺民心宽大处理知青的过激行为 团中央委员、青农部部长、国务院赴云南调查团副团长、赴橄榄坝小组组长、朝铭植代表中央发出指令“同意知青集体退职,回原籍按排工作。”时间定格在1979年1月5日21点,地点:橄榄坝农场场部办公大楼办公室 结束语 版纳知青大返城运动的表现是众人拾柴火焰高,知青没有领袖,只有三种人:一种是站在浪尖上的勇士、一种是坚持罢工的广大知青、一种就是软骨头,自己对号入座。

版纳知青大返城过程时间连接表(1978年10月16日)——(1979年1月5日)运动的创意群体 1978年9月景洪农场十分场小学部分老师,营机务队,卫生所部分知青形成一体,讨论农场知青未来的命运和当时时事的发展,以群体的主导思想为根本,由北京知青钟阿诚执笔写成给邓副总理的公开信(联名信)点火 1978年10月16日由上海知青丁惠民署名发表第一封(联名信)知青群起起事 1978年11月5日橄榄坝农场7分场抬尸游行,(瞿林仙死亡事件)惊动全国,邓贤写的(中国知青梦)中的抬尸游行原形事件 1978年11月29日县城江边旅馆丁惠民主持召开知青代表第一次联席会 1978年12月7日第二次知青代表联席会在一团招待所公开召开宣布“北上筹备总组成立”选定12月15日为北上出征日 历史差点在这里止步,勇者选择了“拼” 总组失控造成两批北上请愿团 1978年12月15日,丁惠民受官方高压及大形势(全国上山下乡会议)结束的会议主导思想和定性,他脊梁骨软了,不敢北上,北上既定日走不出去,仅仅九天时间的总指挥成为历史。

强硬派的崛起 1978年12月15日晚10点,“把钱和材料交出来,我们组织北上”“踢开绊脚石,坚决北上”,近千知青的怒吼响彻一团招待所食堂的上空。由强硬派连夜选出和组建成首批北上请愿团,选定12月16日为出发的日子,首批北上请愿团全体宣誓“以命相拼,不完成请愿任务决不归。” 1978年12月16日,以强硬著称的首批请愿团高举凝聚着五万知青为后盾力量带着五万知青的希望大旗,置生死于度外,冲出大山,走向未知。1978年12月18日,二批北上请愿团高举大旗,彰显知青的团结和力量,更让五万知青明白,已没有退路,团结一心,向着一个目标选择一个字“拼”。大本营留守知青的呐喊 为保证北上代表的安全,同北上请愿团保持心灵上的策应,以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行动开始了,口号是“闹得越凶,北上代表越安全”,事后反应出来,大本营各大农场坚持罢工,以各种方式抗争,演绎出太多可歌可泣,用血泪和失去自由为代价催人泪下的故事。

橄榄坝在行动 1978年12月23日,由1千多二分场为主力的知青在场部举行誓师大会后游行,同时宣布以全体知青集体退职为突破口,声援北上。12月28日橄榄坝知青基本完成集体病退手续(5个公章全部搞定),在电视剧《孽债》中抓盖悬在窗上的公章情景在橄榄坝首先上演。(注团部医院公章挂在窗上,农场的公章绑在桌子腿上)。悲壮的大绝食完整的句号 橄榄坝以二分场为主体的数百知青绝食行动,得到各分场知青声援,声援绝食行动的队伍里,特别勇敢的是六分场的知青(上海闵行区)他们烧掉平时全部的生活日用品…..等赶来声援,加入绝食行列。中央高层对橄榄坝知青过激行为宽大处理,于1979年1月5日21点发出指令,“同意知青集体退职,回原籍安排工作”。半个月时间里,近5千橄榄坝知青人走一空。

橄榄坝三、六 2010年9月18日

重庆版纳知青网》一个好温馨、好亲切的名字,无论你从那个角度看,它都亲切的向你微笑,向你招手。《重庆版纳知青网》一个在风雨中逐渐成熟的网,它的顽强是与创办人的信念、坚持,和所有新、老网友的热情支持分不开的,它的成长倾注了创办人太多的心血、艰辛,和所有新、老网友的信任和期盼。在所有关注它的网友们的精心扶持下,它一步一步走到了今天。《重庆版纳知青网》的改版,标志着他的成熟。借改版之际,管理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向网站的创办者,向呕心沥血的红青站长表示最深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热爱网站的新老网友表示深深的感谢。同时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网站的建设。因为你们才是网站真正的主人。

曾经的知青是共和国一个独特的群体,独特的本身是历史对我们的光耀,难忘的知青岁月是我们人生的第一阶梯,苦难的日子让我们这代人饱尝了酸、甜、苦、辣,给我们留下了最深刻、最难忘的回忆。无奈也吧,遗憾也吧,这样的生活毕竟造就了我们,那些共同的经历,共同的感受形成的心灵默契就是凝聚我们这代人的知青情结。

如今我们这一代人正在逐渐步入人生的晚年,是的,我们已经回不去了,回头望去,尽管仍是那当年的山,那年的路,那样的月和那同一颜色的橡胶树,那些刻骨铭心的记忆,那些挥之不去的情景,就象岁月酿造的酒,需要与人分享,与人品尝,那些在我们心中,魂牵梦萦对曾经承载我们生命历程第二故乡的情愫,总想对人诉说,对人倾诉。来吧朋友,让我们相聚在这里,回忆过去,联络感情,畅谈人生,美化生活。让我们站在各自的层面去思、去想、去写,去回忆并诠释吧。

丁惠民这个名字,对许多知青来说都不会陌生,他是1978年末1979年初云南农场知青上访请 愿运动的总指挥。这场运动几起几落,其间还穿插了签名公开信、罢工、请 愿、车站卧轨、进京上访、中央领导接见等诸多事件,最终以知青大返城为结束。

1978年云南农场知青返城风潮的掀起,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可以说是多种矛盾积久必发的产物。

我是1953年9月出生的,1971年,作为六九届中学毕业生,从上海去了云南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一团(景洪农场)。我父母都是上海工人,当初,我对上山下乡还是能够接受的,现在当然是两回事了。

我在云南一待就是10年,这中间的酸甜苦辣一言难尽。漫长枯燥的生活,沉重艰辛的劳动以及前程的渺茫无望,使当年热情活跃的知青逐渐变得消沉忧郁,回家的念头深深地埋在几近绝望的心底。1978年返城潮前夕,整个农场弥漫着这种压抑沉闷的气氛。

在这里,我只想回忆两件沉重的事。第一件发生在1973年还是1974年记不太清了,那时,云南兵团还没有改制成农场,领导都是现役军人,一些干部素质差,工作方式粗暴。有一次,为知青打抱不平,我把连指导员揍了一顿,我也是忍无可忍。结果被关了整整9天,每天都挑大粪、劈柴火,用重体力劳动惩罚我,最后还是副连长把我保出来了,主要是因为身体被他们打坏了。当初抓我时,他们用枪托把我的第四和第五节中间的腰椎打断了,到现在还是这样,背有些驼。1974年我回家探亲,父亲得知此事,不服气,前后写了六百多封上告信。我在家待了一年多到两年的样子,直到打倒“四人帮”。

那时,云南兵团已改制成农垦总局。刚恢复职务的老干部陈运保,把我叫回农场。最后农场给我补发了工资,并调到学校搞总务。我利用给学校搞采购这个条件,走遍了整个西双版纳,广泛了解了各地知青的真实情况。1976年,我女朋友的一个女同学在办病退时,竟被农场团部管这事的章彬给奸污了。

通过这两件事,你就知道知青为什么不愿留在云南。其实,生活中这样的事很多。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明确提出“拨乱反正”的方针路线。老干部解放,地、富摘帽、右派平反„„

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开始考虑争取返城的具体方式,决定充当“领头羊”,主动向上面反映知青的强烈愿望。说实话,我也犹豫过,万一搞砸了有什么后果?最坏的结果就是去普文劳改农场种甘蔗。

经过反复斟酌,我决定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第一是发动阶段,采取写联名信的方式,诉说知青的不幸遭遇。第二是赴京请愿,虽有风险,但关键在于,知青没有任何政治要求,只是希望返城回家。

在请 愿未能奏效的情况下,运动将进入第三阶段———组织五万知青自行撤离边疆,回到各自的家乡,而指挥部成员则分赴知青较多的上海和重庆,进行一场持久的非暴力的和平请愿运动,要求“回家”。

所幸,这一计划还未实施,知青们便如愿以偿了。事后我亦感慨万分,我们的党确实英明伟大。在发起请 愿运动之初,我已物色了两个出色的左膀右臂,一个是我结识多年的朋友,上海知青胡建国,另一个是重庆知青刘先国。因为上海知青和重庆知青在西双版纳大概各占50%左右。

1978年10月16日,在广泛征求知青们的意见并得到一致赞同后,我的第一封致邓小平副总理的公开联名信正式公布了。此信得到了各连知青的签名响应。我的住处很快成了联络中心,天天门庭若市。可农场方面却视而不见,终于有一天,农场党委书记来了,要求我们最好不要去打扰工作繁忙的中央领导。这时,我们还得到了中央将在近期召开一次全国性知青工作会议的消息。11月18日,第二封联名信公布了,直接对上山下乡政策提出质疑。说来也巧,11月23日,刚恢复出版的《中国青年报》出人意料地发表了题为《正确认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问题》的评论员文章,意思是:全国各地知青问题积压甚多,到了非认真解决不可的地步。

11月下旬,在景洪城郊的江边旅馆,我们秘密召开了各农场知青第一次联席会议,为即将到来的请愿高潮奠定了基础。第一次联席会议后,整个局势发展迅猛,时机日趋成熟。这时期,一些农场发生了少数知青无故停工停产、拒绝上班以致和农场干部发生正面冲突的事情。为此,我极为担心。

1978年12月8日,中国知青史上意义重大的西双版纳地区各农场知青代表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景洪农场招待所正式召开,七十多个营级农场一百二十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地区知青赴京请愿筹备总组,通过了我执笔的第三封联名信———请 愿书,我被推选为总指挥。

筹备总组公开承诺,一旦完成请 愿任务,该组织自行解散。我派出两个工作小组,分别前往州政府和农垦总局,谒见领导汇报情况,也算主动给地方政府打个招呼吧!可州政府和农垦总局领导却避而不见,连个照面都不打。

八年来的满腔怨恨一下子涌上心头,于是,我与胡建国、刘先国两位副指挥简短交换意见后,下了总罢工令,以示抗议。总组还决定,首批请愿团15日正式启程北上。

13日,我率人到达景洪。14日,省委工作组到达景洪。双方见面,气氛很平和,并达成共识:这次罢工事出有因,暂时不去追究谁的责任,今后由上级部门来做处理,知青可以继续罢工,其余问题双方继续商议。

12月15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了重要新闻:顺利闭幕的第二次全国知青工作会议决定,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方针政策,而且今后各国有、军垦农场的知青将作为一般的农场职工对待。

“什么狗屁决定?老子受了8年罪,连知青名分都没了。”一时群情激愤,沸沸扬扬。

冷静之后,我们决定尽快赴京,向中央领导面陈实情。16日,我们心情复杂地送走了第一批赴京代表。17日晚,我们得到消息,二团农场领导将知青闹事定性为反革命事件。为此,我们决定中止商议,立即赴京。

18日早上8点,我亲自率团进京,上万知青热烈相送。建国代我坐镇西双版纳,坚持罢工。

当晚我们到达思茅,21日到达杨武。途中,我们得知第一批代表丢失了经费,正在昆明。我盘算了半天,咬咬牙让财务划出700元,派人给他们送去,并让他们在昆明等我们。23日,全团兵分三组,一、二组分赴上海、重庆,争取家乡父老的支持,28名代表由我率领,乔装成探亲知青,隐蔽行动,力争尽快到达北京。

滞留在昆明的代表四处碰壁,很快失去了耐心,先是强行冲站登车,失败后,又卧轨阻截,造成铁路瘫痪。省委准备动武了,知青面对枪口方才清醒,无奈地离开了车站,或回农场,或回老家,避免了流血冲突。

27日,请 愿团到达北京。事先,我起草了《告全国人民书》,再次表明知青不想与政府对抗,只想回家的态度。傍晚时分,我们被接到农林部招待所。代表团受到了热情真诚的接待,短短几天里,国务院知青办、劳动部等中央部委都派员与我们进行了会谈。

1978年12月31日晚,农垦总局刘济民副局长与我们进行了商谈,并达成协议:国家农垦局确认请 愿团的合法性质,而我也同意同时下达复工通知。1979年1月4日上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震接见了我们,我们当面递交了请 愿书。王震有一半时间在骂“四人帮”,讲了很多革命道理,以为我们是找不到对象才闹到北京的,于是认真地告诉我们,他准备找邓大姐从山东多找些姑娘到版纳来,希望我们把版纳建设好。

回到招待所,我琢磨了半天,发现王震只是重复了广播、报纸天天讲的那些话,它的功能并不是解决具体问题,而是让我们请愿团得到一些安慰。王震肯定是不管户口簿之类的俗事,那只有找云南、上海、重庆的地方父母官去要了。看来,待在北京已没多大意义。

5日一早,我们登车返回云南。一到昆明,省委副书记薛涛等领导就热情地来看我们,说中央很重视我们的问题,农林部副部长兼国家农垦局局长、党委书记赵凡正在西双版纳做调查。前两天西沧地区的知青在闹绝食,还有的把锄头烧了,猪也杀了吃,他希望我们下去帮助做工作。

18日回到农场。23日按事先安排,代表们在景洪集合,我原准备动员大家自行撤离农场,但却得到了最新消息。由于云南全省各地区的知青与版纳知青遥相呼应,都闹了起来,省委、省政府顾此失彼,焦头烂额,最后伤透了心。抱来的孩子养不了家。省委书记安平生在21日昆明四省市知青工作会议上讲话:“省委同意„„上海困难大,最好多留一点,不愿留的,统统都走„„” 胜利了!知青胜利了!当天下午,我宣布筹备组解散。我还起草了一个电报,向王震认错,以便不被秋后算账。电报只由我和胡建国、刘先国三人签名,共同来承担责任。返乡风潮席卷版纳,数万知青争先恐后,有些农场干脆将公章用铁丝拴在门上,听任知青“各取所需”。

为了站好最后一班岗,我没有走。不久,王震还给我们三个人写来了一封亲笔信:你们来电收到,看了很高兴,相信你们站出来工作的勇气„„

四五月份,知青几乎走完了,后来省知青办也取消了。我一直拖到12月底,母亲提前退休,才按国家政策顶替回了家。(欧阳胜)

第五篇:退休政策

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 事 部人退发[199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 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高级专家退(离)休的规定,做好高级专家的退(离)休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家退(离)休,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定》(国发[1983]141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中的附件一执行。

二、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对年满60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 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国发[1983]141号文件中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 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 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四、高级专家的退(离)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以及高级专家身体健康状况等 情况确定其退(离)休。高级专家退(离)休时,所在单位的领导要实现同本人谈话,做好 思想工作,鼓励其退(离)休后继续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已退(离)休的高级专家,不再重新办理,但要 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

199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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