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保核基数
十、年度工资基数申报操作(仅限每年工资基数申报时使用)
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变更业务年度修改为“2011” →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人员列表包括医疗人员列表和四险人员列表)→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全选→保存(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并保存后,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无工资收入人员补充录入完毕后,全选保存)→全选→工资导出(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需分别进行工资导出)→设置存盘路径并保存→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特别提示:
1.导出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和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是两个文件。
2.导出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2011+1080+社保号.xls。3.导出的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日期+社保号+2011.xml。
4.在打印出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右上角,分别标注出医疗保险及四险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金额。5.导出的报盘文件及文件名均不能修改。
第二篇:2014社保基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2014-06-06
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现将2013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3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比上年增长10.9%。
凡按2013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以下社保基数是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60%计算的基数,仅供参考
养老缴费下限2317元
失业缴费下限2317元
工伤缴费下限3476元
生育缴费下限3476元
医疗缴费下限3476元
各保险上限17379元
第三篇:社保基数
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为4201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2011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2603元。
★本市城镇和外埠城镇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的税前平均数为准。若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在缴费内不能变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缴费)。参保单位于每年的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到社保中心核定参保人员新一年的缴费基数。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增加:在本市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需填写表
二、表十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携带转移单并填写表十一;在外省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办理时间为每月2-28日,遇法定节假日以通知为准。
★参保单位再次办理业务时需到二层收缴业务窗口。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补缴:当人员信息进入单位信息库后,持表
四、表五及相关材料到二层17、18窗口进行审批,再到一层22-24窗口录机,补缴费用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当天全额缴纳。办理时间为每月5-15日(现金延长至18日)。
★新参保单位首月增人时必须提交当月月报(表七)。
★每月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从单位填报的银行账号中划拨。新参保单位需同银行签定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方可划拨。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中9%和2%为基本医疗统筹基金1%和3元为医疗大额互助基金。其它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请咨询医疗保险业务窗口(一层1-17窗口)。
失业保险领取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第四篇:天津市2013年社保基数网上核缴流程
(十)1月份基数核定
网上申报单位必须在网上申报工资,否则无法完成申报!
注:1.前期准备工作,计算平均工资,工资为不扣保险、公积金、税的应发工资,加上其他个人收入,计算平均月工资。
2.月份应以自然发放月份计算。
3.如提前可录可录入工资,系统自动生成基数。待提交需等26日方可。
每年1月份必须核定缴费基数。1月份顺序为操作和待提交
1、工资核定(12月末参保人员均核定,1月份......
增加的人员不参与核定,1月份减少的核定不签字),2、减少,3、增加,4、补缴(核定。基数补缴费)。以上可在同一天操作,顺序不可打乱,没有的步骤跳过。
待提交前请认真核对无误,再提交!
每页设定人数最好不要超过20人,如1月份您单位网速好,网上核定后,通过待提交信息提交社保,社保审核后(一般2个工作日后),进入查询及打印—
缴费名册查询—查询全部—打印—导出EXCEL文件—打印两份(可在EXCEL表中添加职工签字栏)—盖公章(左上角!!)—制表人签字(左下角)交社保网上申报指定柜台,一份社保留存,一份返回单位职工签字留单位,以备抽查。网上就不再作邮箱核定了。如网速不好,也可用邮箱操作核定(见年初布置)但邮箱作的需到柜台排个交表(非网上柜台),两个只能选择其一。网上做必须交网上打印缴费名册!
第五篇:社保基数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朝社保发〔2011〕1号
朝阳区关于申报201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201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即将开始,为确保基数申报工作正常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快捷服务为宗旨,现就朝阳区2011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的期限为2011年3月1日至4月20日。
二、企业可选择以下申报方式:(具体方法见附件)
1、市中心网上申报系统
2、朝阳电子邮箱
3、现场申报
采用以上1、2两种方式申报的企业申报时无需到现场办理,在申报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专柜。(建议使用)采用以上第3种方式需网上约号后,到社保中心大厅(含酒仙桥、机场、奥运村、CBD各保障分中心)现场申报并提交《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医疗、四险工资基数报盘文件。
三、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上一年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申报201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四、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费工资的,社保中心按规定暂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按照最后缴费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