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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五篇模版)

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五篇模版)



第一篇: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这期间被辞退的职工有补偿吗?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

关于如何辞退试用期员工,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被辞退有何补偿?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是按上述法律条文可以要求赔偿金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法律规定,均为对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赔偿情形进行说明,因此,在试用期间是不能要求赔偿金的。

第二篇: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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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如今,在很多人的眼里只要不属于国家编制人员的都叫做,这其中占大部分的肯定就是那些合同制的劳动者们。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临时工的话,是否要支付补偿呢?下面,就请跟随小编进行了解吧。

一、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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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综上可知,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条件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各位劳动者要正确区分每种情况,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补偿。一般而言,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临时工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该劳动者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来电咨询律伴网站的在线律师们,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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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辞退试用期员时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辞退试用期员时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案例】

A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出版公司工作,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从2004-1-1到2004-3-31,在2004-2-15公司突然向A发出了辞退通知,告知A工作表现不理想,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其立刻办理交接手续。A很无奈,只好办理了交接手续,到了月底,公司没有发放工资,A到公司讨要工资,公司只给了其半个月工资,A不服,向劳动法律师咨询后向劳动部门提起了申诉,最后仲裁委员会不仅支持了其未支付的工资,还给了她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

此案中劳动者由于通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根据2008年1月1日之前北京市原有的有关规定,其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因此公司在2004-2-15日辞退员工的日期已经过了试用期,因此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离职时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应该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时间限制。依照2008年1月1日之前北京市原有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照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如果要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那么首先应该看看你们约定的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已经过了法定的试用期,如果不和规定或者超过了期限,那么,在辞退员工时就要谨慎行事了,因为这里面涉及经济补偿的问题。

第四篇:企业支付补偿金

1、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时候无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

一、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认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1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从下周一开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篇: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以简单概括为用人单位各种违法用工的行为: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只要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同意不同意,用人单位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并无过错,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亦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此时的经济补偿金额也需要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裁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地四十七条执行。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固定劳动合同期间届满,只要劳动者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新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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