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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用地办理流程

光伏用地办理流程



第一篇:光伏用地办理流程

预审(包括选址)→农转用和征用→两公告→登记→县政府同意补偿方案批复→供地

(一)预审:到用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 用地预审申请表

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二)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凭预审意见到征地事务所办理征地手续。

(三)办理转用手续用地单位向规划科提出转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征地手续 立项文件

建筑总平图 环评报告

规划用地许可证和红线图 较大和特殊项目的特定条件

办理集体使用需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说明 违法用地需提供处罚文件、处罚补办意见

(四)缴费用地单位到审批中心窗口缴纳农转用有关规费。

(五)上报上级审批

(六)颁布征地公告收到省政府批文后,县府颁布征用土地公告,告知土地征用位置、范围、面积、及补偿方法。

(七)颁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颁布张贴15天后无异议的,颁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八)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颁布15天后无异议的,征地事务所负责作好征地补偿登记后,发放征地费。

(九)具体项目审批地单位向县行政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用地申请表 用地预审意见 土地评估报告文本

农转用审批材料、“二公告、一登记”及征地补偿方案批复材料 建筑总平面 征地红线图 项目批准文件

初步设计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环评报告

违法用地需再提交《处罚决定书》和上级部门同意补办意见

(十)缴纳出让金和规费 单位申请土地登记程序

(一)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文件:建设用地呈报表或说明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准书、征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等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计划部门立项文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交县土地测绘所出具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证明(2)老城拆迁:房开公司土地证(未发证提交建设用地呈报表或说明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准书、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老城拆迁安置协议及定位公证书、购房发票或购房证、原土地证或土地登记注销文件

(3)文件有效性:历史遗留的无用地审批文件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用地协议或村委会意见等有效证件

(4)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

(二)变更登记

1.因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及使用年限发生变化引起的变更:县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合同变更协议、出让金缴纳凭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企业改制变更:原企业国有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3.房地产转让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因单位合并,分立及更名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协议

5.因地址名称更改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县地名办或民政部门批准文件

6.因出售公房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变更后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书、拍卖或转让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8.变更登记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初始登记中1-2项有关材料

第二篇: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问题

甲光伏发电企业拟利用荒山坡搭建光伏发电设施,需占用800亩未利用地。关于此类项目,甲企业应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解答

本案的焦点在于光伏产业用地的性质如何界定,是否全部按照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近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

一、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可见,甲企业用于搭建光伏发电设施所占用的800亩未利用地无需全部办理农转用手续。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以按原地类认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对于此类用地,允许以租赁的方式取得,但双方要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需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意见》

(四)同时规定:“……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本案中,甲企业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意见》

(四)规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光伏发电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用地,没有对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占地时间长、影响农作物种植生长,如果项目占用了农用地,土地占用期间均无法进行农业活动,因此如果甲企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占用了农用地,则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依法履行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综上,本案中,甲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所占用土地的原用途、具体用地方式等因素对占用土地进行分类,根据上述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第三篇:光伏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光伏电站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期准备:

1、在住建委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安全报监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2、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各一份;

4、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二、许可证申报材料准备:

1、已填写好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含各专业审查意见及建筑节能备案表)、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县气象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5、中标通知书、招标备案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

7、勘察、设计合同,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施工安全、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审查核准手续;

9、有拆迁的,提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建设单位网上申报(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网),受理后、审核、发证;

三、安全报监审查需准备的材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审查表》;

2、施工项目部组成文件原件(公司发文形式);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B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C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项目总监注册书、监理员岗位证书及总监代表任命书复印件;

5、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公司发文形式);

6、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须分别单独审批,并附签字盖章审批表);

7、安全报监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8、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注:除安全报监审查表外,其它资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封面和目录,施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其余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四篇:光伏电站用地政策

光伏电站用地政策

光伏无孔不入,为了消纳产能,光伏人到处找适合光伏落脚的空间,从西北的荒漠,到北方的大草原,从西南的荒山野地到东部的良田盐碱地,如今我们能想到的荒山荒地、盐碱地、一般农田、盐碱地、沼泽地、河流鱼塘、煤矿塌陷地、车棚、屋顶到工厂厂房等等,由大到小,地面到空中,光伏人都在亲历中,他们的智慧可谓是无穷,但土地资源依旧是横在所有电站开发人员心上的痛,不可小觑。近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光伏、风电等用地进行了明确解释。

一、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意见》规定,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意见》规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光伏发电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用地,没有对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占地时间长、影响农作物种植生长,如果项目占用了农用地,土地占用期间均无法进行农业活动,因此如果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占用了农用地,则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依法履行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各地土地政策一掠陕西省--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发(2015)27号 光伏项目可使用荒山、荒滩、荒漠及未利用地,尽量不毁坏原有林草植被,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利用屋顶、设施农业顶棚、煤矿采空区、荒滩荒草地,以及具有压覆矿产备采区筹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并要求光伏企业在取得备案文件后半年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发电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4]43号 1.光伏发电项目办公综合楼等建筑物(构筑物)需永久性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在用地指标配置上予以优先安排。在项目用地征收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按照工业用途以招拍挂方式供应。2.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列阵架设若不破坏地表状况,且不影响地面原使用功能(包括种植、养殖功能)的,可采取地役权方式用地。

(1)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列阵架设在国有土地上的(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水面、荒山、滩涂等),由项目公司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地役权使用合同》,以地役权方式用地。其中架设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地役权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年限的剩余年限。

(2)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列阵架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水面、荒山、滩涂等),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土地承包经营户同意,由项目公司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村委会、居委会)签订《地役权使用合同》,以地役权方式用地。其中架设在耕地上的,地役权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年限的剩余年限,其架设高度宜2.5米以上,行间距宜3米以上,列间距宜2米以上,线路布置与桩基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影响农作物生长。

(3)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列阵架设在无主地上的,由项目公司与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地役权使用合同》,以地役权方式用地。

山西省--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规划从2015年到2017年,用3年时间建设300万千瓦先进技术光伏发电项目。电站建设鼓励高技术示范、矸石山治理、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鼓励企业投资光伏下游配套产业以及运维检测咨询等服务业。

光伏电站发电场用地采用流转方式有偿使用,不改变土地性质。光伏电站用地采用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模式,鼓励流转使用弃耕地和林木蓄积量低的林地,以光伏产业作为农林业发展的支撑,“一、二、三产”规模化立体发展。

流转用地租金指导价格为:林地年租金400元/亩;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年租金350元/亩;未利用地(含宜林地)年租金250元/亩。年租金可在指导价格上下浮动,年租金乡、村两级统筹部分不得超过总额的20%。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2号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占用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可由光伏发电企业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依法租赁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租赁协议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内蒙古--关于明确光伏发电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5〕915号

一、单位和个人从事集中式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建设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无论永久占地还是租赁占地,均形成了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事实,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但是,对于电站光伏板阵列之间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且保持原状及原有农牧业功能的土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设施农业光伏电站没有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与上述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直接相关的进场道路、逆变压站、办公楼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集中式地面并网光伏电站,是指通过在地面集中安装光伏板组成光伏阵列建设的光伏电站;设施农业光伏电站,是指利用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顶部空闲空间架设、安装光伏板建设的光伏电站。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式电池组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生活区用地和电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四部分组成。其中: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面积以及场区用地总面积控制指标做了明确限定。项目永久性道路的宽度不得大于6米,项目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新疆--关于规范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5〕69号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建设用地,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设施用地,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鼓励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可在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承诺保持土地原貌的前提下,以租赁或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也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第五篇:光伏必备: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程序(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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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报批程序

预审(包括选址)→农转用和征用→两公告→登记→县政府同意补偿方案批复→供地

(一)预审:到用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 太阳库专注为您建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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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5、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报省、部审批的还需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表)

(二)、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凭预审意见到征地事务所办理征地手续。

(三)、办理转用手续:用地单位向规划科提出转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征地手续;

3、立项文件;

4、建筑总平图;太阳库专注为您建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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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评报告;

6、规划用地许可证和红线图;

7、较大和特殊项目的特定条件;

8、办理集体使用需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说明;

9、违法用地需提供处罚文件、处罚补办意见。

(四)用地单位到审批中心窗口缴纳农转用有关规费。

(五)上报上级审批。

(六)颁布征地公告。

收到省政府批文后,县府颁布征用土地公告,告知土地征用位置、范围、面积、及补偿方法。

(七)颁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公告颁布张贴15天后无异议的,颁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八)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颁布15天后无异议的,征地事务所负责作好征地补偿登记后,发放征地费。

(九)具体项目审批: 太阳库专注为您建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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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向县行政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用地预审意见;

3、土地评估报告文本;

4、农转用审批材料、“二公告、一登记”及征地补偿方案批复材料;

5、建筑总平面;

6、征地红线图;

7、项目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复;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环评报告;

11、违法用地需再提交《处罚决定书》和上级部门同意补办意见。

(十)、缴纳出让金和规费。

二、单位申请土地登记程序 太阳库专注为您建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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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建设用地呈报表或说明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准书、征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等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计划部门立项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交县土地测绘所出具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证明。

②老城拆迁:房开公司土地证(未发证提交建设用地呈报表或说明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准书、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老城拆迁安置协议及定位公证书、购房发票或购房证、原土地证或土地登记注销文件。

③历史遗留的无用地审批文件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用地协议或村委会意见等有效证件。

④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

(二)变更登记: 太阳库专注为您建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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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及使用年限发生变化引起的变更:县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合同变更协议、出让金缴纳凭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企业改制变更:原企业国有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3、房地产转让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因单位合并,分立及更名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协议。

5、因地址名称更改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县地名办或民政部门批准文件。

6、因出售公房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变更后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书、拍卖或转让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8、变更登记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初始登记中1-2项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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