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评价机构的必要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的必要条件
1、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有合法资质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许可法》颁布,该法的第十二条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004年10月20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3号)颁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第四条规定,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坐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没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书的审批、颁发;朱没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取得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令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中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5)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6)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从事安装全工作3年以上。
(7)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4)有键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5)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6)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7)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合法资质的必备文件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2)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
(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安全评价机构应建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校准。安全评价机构的质量方针是: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诚信守约、持续改进。安全评价机构应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认真对待安全评价工作;以专业化的水准和现代化的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委托单位享受满意的服务;公平竞争,以合理的价位保证同业者的利益;接受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随时接受客户的监督。安全评价机构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
危险化学品的法规标准数据库及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4)工作设施、设备目录(包括办公设备、检测仪器仪表等)。
(5)有关证明材料。《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技术专家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材料复印件;办公场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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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屋登记必收要件
房屋登记必收要件
一、所有权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及平面图;(7)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存量房屋买卖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书(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转移的书面证明);(4)存量房买卖合同;(5)地税完税/免税证明;(6)其他必要材料。
存量房屋赠与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转移的书面证明);(4)赠与合同公证书;(5)契税完税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
存量房屋继承
(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书;(4)继承公证书;(5)其他必要材料。
存量房屋分割分析
(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分割分析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5)其他必要材料。
存量房屋交换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书;(4)交换合同;
(5)地税完税/免税证明;(6)契税完税凭证;(7)其他必要材料。
商品房屋买卖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及平面图;(8)购房发票;
(9)其他必要材料。
如申请人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并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可不必提交前款第3、4项材料。
拆迁安置房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测绘报告及平面图;(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7)拆迁安置证明书;(8)拆迁协议书;
(9)补差发票(有补差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10)其他必要材料。
以房屋出资入股、单位分立合并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书;
(4)政府批文、法律文书;(5)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四)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二、抵押权登记
(一)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4)抵押及主债权合同;(5)其他必要材料。
(二)抵押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房屋坐落位置(门牌号码)发生变更无需提交);
(5)有2个以上抵押权人的,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四)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将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适用);(7)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已存在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将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适用);
(8)其他必要材料。
(六)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6)有2个以上抵押权人的,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适用);
(7)其他必要材料。
(七)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可转为一般抵押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在将最高额抵押权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后,按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八)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九)在建工程抵押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及主债权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6)其他必要材料。
(十)在建工程抵押变更、转让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三、地役权登记:
(一)地役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地役权合同;
(4)双方房地产权证书;(5)其他必要材料。
(二)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地役权设立登记证明;
(4)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四、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5)其他必要材料。
(二)抵押权预告登记
(含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适用);
(5)房屋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已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适用);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4)转让方的房地产权证书;(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6)其他必要材料。
五、其他登记
(一)更正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二)异议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
(三)异议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证明文件;(4)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篇:机构评价
留学机构分析
嘉华世达:
既然要优缺点一起说,那就从“自吹自擂”的嘉华世达说起吧!
之所以说其“自吹自擂”,是因为他们习惯用水军在各个平台夸自己好,比如有人揭露了他们的自夸行为之后,水军的反抗(你搜到的每一个关于他家的好评几乎都是托儿写的,只要看他的记录,就不难发现)。
嘉华世达,名头确实很大,教育部直属——但实际上是民营公司!(我不是故意要吐槽的,是他们确实很会自吹自擂--我有必要把实情交代清楚)。
嘉华世达美国留学团队成立的比较早,也很成熟,有一批厉害的顾问(优点哦~)。嘉华世达的专业性一般。大部分签约学生他们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帮助。我的感觉是,他们卖的不是专业,而是服务。
适合学生人群:不在乎录取结果,想去英国读高中的学生。
澳际留学:
澳际留学。1999年成立,主攻澳洲留学。有一批非常成熟的澳洲专业服务团队。但是澳际留学“签约后就不管了”的特点,真是让人非常恶心!(百度“澳际留学 黑中介”有相关报道)
我们暂不说澳际留学的专业有多么优秀,仅从对学员不负责这一项,就觉得能让人恨之入骨。
在我看来:澳际留学也只有做澳洲还可以,其他国家根本做不来。细节看成败,合肥爆料的这件事可以将整个澳际留学机构的缺点暴露无遗。
适合学生人群:选择去澳洲留学的同学,对咨询中介有一定经验的学生,能分辨出工作人员有没有忽悠的嫌疑,合同有没有模糊含义的地方。
金吉列:
再说下金吉列。首先要说的是:金吉列,真有钱--
金吉列也是一个广告打得巨狠的机构,像嘉华世达“自吹自擂”的行为,金吉列做的更凶。不差钱嘛!
当然,抛开可信度而言。主打合作院校。不过,话说回来,金吉列在一线城市的优势就不明显了。毕竟一线城市的竞争非常激烈,专业度、录取满意度、服务质量等等一个比一个厉害。
我的感觉是,金吉列宁做鸡头,不做凤尾。
适合学生人群:不在乎录取结果,不能去一线城市找中介的学生。想去加拿大留学的学生。
天道留学:
然后我来说说大天道吧!
天道留学,成立于2006年6月。属于跨地区在北京经营者,在山东济南注册,其实就和无资质经营一个意思。
不过其文书实力跟辉煌的申请战绩不匹配(这种现状是大部分高端留学机构的常见现象)。没有海外文书团队。
我上次去,是一个朱老师接待的,我问了几个专业常识,都是很模糊的回答我。我记得我问经济学在美国属于什么科,那位老师都可以回答错误。当时我为教育界有这样的咨询老师感到汗颜。
适合学生人群:不敢冒险申请冲刺学校的学生,想去英国读本科/研究生的学生。
品格留学:
品格留学,这个公司怎一个“小”字了得~据一个曾经走过他家的学妹表示,该公司也就30左右的员工。当然,我们看他们的网站也能看出,说好听是简练,其实就是不用有人来维护。
品格留学说自己有150多个海外顾问。好吧,其实说白了就是你所申学校或和与你专业相符的学长姐。
品格留学说自己是录取满意度第一的机构。好吧,真敢说!。他们在亚洲国家留学方面做的很差,非常差。像加拿大什么的,貌似也不是强项。连美国高中都做的很差!当然,品格留学也是有优点的。品格留学的文书这块还算可以。
适合学生人群:文书能力差的学生。想去美国留学的研究生。想去其他国家或想去美国读高中和本科的千万别找他们!
学美留学:
学美留学的注册资金虽然只有25W,老板是台湾的。不是单纯做教育的。不过他家有一个对于大陆学生致命的缺点,就是学美在台湾做的很好,在北京或其他大陆地区都做的很烂。
据学美的原内部员工透露:老板张某是台湾人,内部管理特别混乱,每年基本上都要重招一批人。留不住人,没固定团队。
相对于其他大陆地区,学美在上海做的不错,北京公司就差很多。
学美(北京)只负责签约,后期文书和文案是交给上海来写。沟通特别不方便。学生总抱怨,顾问也很恼火。学美北京去年应该基本没盈利或是亏损着的。
我的感觉是:学美留学的起跑很优秀,自身力量也比较强壮,但是跑着跑着就跑偏了。适合学生人群:上海地区、台湾地区的学生,沟通能力强的学生,想在亚洲地区留学本科的学生。
新东方前途出国留学:
新东方前途出国,得益于新东方教育。新东方前途出国和金吉列一样,除了一线城市以外,很多二线或三线城市都有分公司。不过新东方前途出国不是直营模式,所以新东方前途出国在二线城市的咨询比较差,不够专业。
新东方前途出国的澳洲留学做的很好,不过他们宣称的与澳大利亚所有高校都有一级代理关系其实是不属实的。
新东方前途出国美国高中留学不错,但申请本科和研究生一般。收费偏高。服务偏向流水化,不能针对每位客户进行符合该客户的服务。
我的感觉:新东方前途出国没有摆脱培训的模式,流水线化的服务不能真正挖掘出一个
人的潜力。
适合学生人群:想去美国读高中、想去澳洲读本科的学生(一线城市为主)。
美加百利:
美加百利,也算有些资历的老中介了只是美加百利的专业度是硬伤。
我有一个朋友,曾在美加百利做过咨询,而他在美加百利做咨询之前是做销售的。据说,美加百利的咨询大部分都是销售出身,所以口才和亲和力都非常优秀。
美加百利的公关危机处理的很好,网上有任何负面消息,他们都会尽可能的将之删除。比如百度知道(他们的主要推广平台),几乎是0负面的存在。不信大家可以去试试。老板做生意出身。
美加百利大众点评上有很多差评,总结起来就是:咨询顾问只学销售,不学业务。乱规划。文案一般,文书很水。
值得一提的是,在网上一些“留学中介排行”中,美加百利的知名度都还是不错的。在我看来:美加百利的态度很好,能力却有限。
适合学生人群:对申请学校排名不在意的学生,更看重中介服务的学生。
太傻留学:
首先要说的是,太傻的负面其实很多,咱们小组里就有很多;然后要说的是,太傻已经被收购了。无资质号的黑机构。
太傻初期生源来自其论坛,是一个咨询类的留学机构(当然也有中介性质)。
太傻的优点是不看重学生的实力,只要你选择太傻,太傻就会给你签约,虽然每年有很多失败案例,但做不成功的可以退钱。
正因为太傻“来一个签一个”的政策,使得一些对学生负责的员工纷纷跳槽离开,所以太傻的专业性有些参差不齐。
我的感觉是:太傻把学生当做了无息贷款的债主,因为签约多所以流动资金大。
适合学生人群:太傻刚刚被收购,公司正处于动荡期,想选择太傻的朋友稍安勿躁,视情况而定。别相信什么要上市,越是想上市的机构,越看重钱!不是站在学生角度申请的老师,不是好老师!
启德留学:
启德留学的注册资金是200W,获得过很多表彰奖项。总部在广州
但不要以为这样就说明启德留学是一家好的留学中介了。其实在2011年之前,启德留学的口碑还是可以的,有一些资深顾问也很专业。但从2011年末,各种状况及负面消息开始出现。
大家百度“启德留学没资质”或“启德留学骗财”就会有很多主流媒体的负面报道。
启德留学从2012年3月开始公司内部斗争,领导层发生变动,张某开始管市场和销售,但因为他能力有限,导致很多优秀员工的不服从,继而走了一批又一批的专业人才。
其中,美国高端文案一下走了3个(一共就4个),英国方面也都走空了。现在连最好的项目——香港,都没有以前做的好了,因为亚洲部的经理去拯救英国部了。
启德留学的文案从不给学生本人看,写如何学生毫不知情。
在我看来:启德留学就是一个看起来红扑扑非常可口的苹果,但是等你咬下一口后才会发现,里面已经开始腐烂了。
适合学生人群:想在亚洲留学的学生。
PS:想选择启德留学的学生最好先静观其变。
留学监理网:
最近豆邮里,有收到几封关于留学监理网的。那我就简单说几句吧。
1、留学监理网≠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2、都是拿中介钱后给其做推荐的网站。
打个比方吧,留学监理网就是这条街的城管,你们想在路边摆摊儿就得给我大城管一些好处,我大城管才不管你买的东西有没有毒,只要好处给的多,我还能给你一个好摊位。当然,如果你们和顾客发生了争执,欺骗了顾客。我大城管就会弹弹右肩上徽章的灰尘,大张旗鼓的没收你的摊位,把你曾给我交的押金先赔给顾客,回头再让你垫上。
虽然现在没出过什么大事儿,但我不得不说,其实留学监理网的真实身份并非城管,而是“临时工”!
PS:我知道豆瓣里留学监理网的托儿很多,所以我做好了被围攻的准备,我不会回复你们发的任何反驳,因为我该说的已经说了。不回复你们,是不想把心思放你们这儿。
新通留学:
新通国际,1996年成立,注册资金200万。总部设立在杭州,2004年6月教育部给予资质认证,2007年成立成立北京、广州、深圳、成都、南京分公司。业务以新加坡、英国为主。
2007年11月,天涯社区首次开始了留学黑中介的批判贴,其中新通留学榜上有名。
具体新通留学是如何作假成功案例的,我们就不细谈了。总之,这也是一个有致命负面信息的留学中介。
个人认为:新通留学就是一个人老珠黄的裁缝,通过给自己编织漂亮的衣裳来隐瞒自己的老态龙钟。当然老态龙钟并不是坏事,坏就坏在他是个老不正经的!
适合学生人群:不想到一线城市咨询中介机构的杭州学生。留学国家一新加坡为主。
华恒留学:
华恒留学也就是华恒教育,全称“北京华恒教育文化交流中心”。1997年在北京成立,2000年6月申请到资质认证。在上海、南京、武汉、成都、重庆、西安、青岛、广州、杭州、深圳11地建立分公司。属于较早一批大规模的中介机构。
只是,很多人也许不相信,华恒留学的注册资金仅为30万rmb,这和大部分200万的注册机构相比,真心有些没底气。当然,注册资金不是看一个公司好坏的标准。但是,注册资金
表现了公司老板如果公司倒闭后的基本损失。
如果华恒是一家小公司的话,30万的损失肯定经受不起。但像这种有11个分公司的大公司,30万其实不算什么。
我之所以要从华恒的注册资金说起,是因为我觉得华恒和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些“没落”的大中介有共性:
1、规模大;
2、涉及留学地区广;
3、一路走来,因为各类因素开始走下坡路。这不杨先生和华恒的事儿就被各大网站报道起来。
大家想看详细的,搜“杨先生和华恒”就会出来了,很多大网站都报道了这件事。
我不是因为这件事而否定华恒,而是觉得,这种事出现在北京总部,且又拿合同和文字游戏来拒绝退款。这就让人觉得恶心了。
其实像华恒这种机构我真不想多说些什么。
但确实还有很多人因为“有资质”“大机构”“资历久”等等而选择他们。
哎。被骗点钱没什么,但时间耽误不起呀!
说归正传吧!
个人认为:华恒留学就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大公司,系统的管理,流水线的模式,和其他大公司比亮点与优势已经不复存在。和那些只做某一两个区域留学的小公司比,专业度也不够。所以,哎。
适合学生人群:想去高中留学,期望值不高的学生。华恒的“系统”可以帮你不少忙(这是真话)。
伯乐留学:
伯乐留学,2010年11月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比新东方国际还要多500万!
伯乐留学的经营范围很广,美国、英国、澳洲、新加坡、意大利、荷兰、法国、亚洲等等等等,几乎可以做全球各个城市的留学。
不要以为这是财大气粗的表现,这只能说明他们想每个区域都要挣钱。满手抓的后果就是,他们哪个区域都做的很一般。
伯乐留学早期口碑很差,但是到后来他们开始重视起口碑来,公关做的和美加百利有的一拼。伯乐因为生源问题,不得不开始不切实际的“承诺”,最后连“霸王合同”这类事都开始做起来。个人认为,伯乐的内部管理存在很大问题,各种理由借口乱收费,钻合约的漏子什么的太严重了!另外加个题外话,伯乐留学有百度百科吗?我没找到--
适合学生人群:学习不错,想在亚洲地区留学的学生。对合约条款有识别能力的学生。
拓思教育:
拓思和品格一样,成立时间也不算很长,公司规模属于中小型。
拓思属于南方地区做英国有所成就的机构,他们的顾问团队经验丰富。
不过拓思也仅仅是顾问有优势,签约之后的后期包括申请还是非常差的。
而且他们的收费非常高,曾有网友爆料说他们和一些学校有合作关系,之所以收费高是因为合作学校还要吃他们的回扣。跳槽很普遍。
拓思的文案老师专业度一般,属于那种翻译能力大于写作能力的。
个人认为:拓思就是一群专业度很差的人组成的公司,但是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其在美国留学方面也总结了一些成功经历。所以还是比较有成长空间的。
适合学生:不能来北京的,想去美国读高中的学生(本科还是不要选他家了)。当然,家里要很有钱的那种。
第四篇: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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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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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严把准入关,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安全评价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第四条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种。甲级资质证书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证书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第五条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其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和企业规模的限制;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其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只限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Page 3 of 10 第六条 市安全监管局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上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公布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在本市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备案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认定,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数额为准。固定资产的认定,应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证明;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具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撑条件,除通用设备外,应根据所申请的业务范围,按照实际需要自行选配专用设备,并与相关单位签订技术支撑协议以满足该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工作要求;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Page 4 of 10 第八条 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0万以上,固定资产200万以上。注册资本的认定,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数额为准。固定资产的认定,应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证明;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具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撑条件,除通用设备外,应根据所申请的业务范围,按照实际需要自行选配专用设备,并与相关单位签订技术支撑协议以满足该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工作要求;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报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核; 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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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安全监管局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三)对已受理的申请,市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形成审核报告。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安全监管局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并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报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核;
(二)市安全监管局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三)对已受理的申请,市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形成审核报告。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批;对审核不符合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四)对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综合评定,并征求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由市安全监管局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经审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两名;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Page 6 of 10 第十一条 申请甲、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安全监管局于每年4月受理甲级资质的申请,6月受理乙级资质申请。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行作废,不得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并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上公告注销。
第十三条 已获得安全评价资质证书1年以上的机构,需增加业务范围的,应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只能获取一种资质,甲级、乙级资质不得重复申请。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符合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的,可申请甲级资质。取得甲级资质后,原乙级资质证书即被自行注销。
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变更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四)技术负责人变更的;
(五)安全评价人员变动的;
(六)办公地址变更的;
(七)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八)其他原因需要办理变更的。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Page 7 of 10 第十六条 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因改制或分立、合并等原因组建新机构的,其资质根据本规定须重新申请。
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相关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补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作。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评价工作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严格按照安全评价导则和细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在承接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安全评价机构只能承接同一个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第二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向被评价单位公开收费项目,合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在本市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国家安监总局2009年22号令附件3)向市安全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Page 8 of 10 监管局备案,报告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
(二)甲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承担项目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 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每季度应当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于次年1月15日之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并作为对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内容之一。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应同时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二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自律管理,加强行风建设,自觉遵守《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自律公约》和诚信服务承诺。安全评价机构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不得阻挠和干预其他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不实之词诋毁同行,影响同行声誉、损坏同行利益。
第二十六条 市安全监管局每年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与考核,安全评价机构应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和考核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和考核。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Page 9 of 10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考核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再具备相应条件或违法违规的,对乙级资质机构,由市安全监管局重新核定或者撤销其安全评价资质;对甲级资质机构,由市安全监管局建议国家安监总局重新核定或者撤销其安全评价资质。
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市安全监管局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参与安全评价机构的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和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以下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一)评价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严重失实、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擅自更改或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二)评价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安全评价机构从业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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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或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评价活动的;
(十)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十一)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二条 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安全监管局举报,市安全监管局接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三条 申请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只限甲级机构,并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监总局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发科〔2005〕187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津安监管规〔2010〕57号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严把准入关,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安全评价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方可执业。未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甲级、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范围划分,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现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要求执行;大中小型生产企业的划定应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印发)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执行。
第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注册资本的认定,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数额为准。固定资产的认定,应由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甲级机构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乙级机构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第六条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业务所需装备,除通用设备外,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申请业务范围,按照评价工作实际需要自行选配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应与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签订技术支撑协议,以满足该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要求。
第七条专职安全评价师必须具有与安全评价机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从业单位连续为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有效证明;事业单位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
第八条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认定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甲、乙级资质的机构,按规定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安全监管局于每年4月受理甲级资质的申请,6月受理乙级资质申请。
申请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只限甲级机构,并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监总局直接受理。
第十条甲级、乙级安全评价资质审核、审批采用材料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资质申报要求的乙级机构,市安全监管局对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综合评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乙级机构,由市安全监管局颁发资质证书,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经审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行作废,该安全评价机构不得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十三条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只能获取一个级别安全评价资质,不得重复申报。已经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符合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的,可申请甲级资质。取得甲级资质后,原乙级资质证书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补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
第十五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在本市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应当向市安全监管局备案,报告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国家安监总局2009年22号令附件3);
(二)甲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证明文件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在津承担项目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在津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评价工作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严格按照安全评价导则和细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写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在承接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安全评价机构只能承接同一个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
第十八条开展评价工作时应遵循《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评价职责,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和分析评价对象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综合分析评价对象的安全状态。
安全预评价应遵循《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综合评价对象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应遵循《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检查验收评价对象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审查确定评价对象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验收条件。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其他欺骗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不能在业务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获取评价项目。
第二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接受天津市二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市安全监管局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安全评价机构每季度应当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于次年1月15日之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应同时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评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定期抽查评价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第二十三条在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重点核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由市安全监管局对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发生一次死亡1-2人和其他事故的,由区县安全监管局对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监管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津安监管字〔2002〕84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