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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办法

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篇:环保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中铁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广珠铁路四标段工程指挥部

第二工程队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为把广珠铁路建成环保型线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碴、扬尘以及工程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洒对环境造成污染,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施工生活、生产环境,制定本办法。

1、环境保护有关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7 广珠铁路复工工程SG-4标段设计文件;

2、成立环境保护领导组 组 长:孙清堂

副 组 长:李庆山 庞建彬 李超军 王庆东

组 员:王彦军 潘禄明 徐庆华 何艳红 寇彦松

樊兆龙 赵明春 吴春秋 王有权 牛树强

3、环境保护管理方针和目标

3.1管理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

3.2管理目标:坚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工程本体“三同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规和政令。避免水土流失,施工营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取弃土场施工完毕,立即进行植被恢复,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护绿地和植被,把本标段建成“健康、生态、绿色、环保”达标工地。

4、环保、水保措施

4.1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和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部长及各队队长为组员的组织机构,详见“环保、水保组织机构框图”。

4.2按照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局指挥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4.3采取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4、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环保自我监控体系。

5、环境保护制度

为确保环境保护、施工管理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真正做到保护环境,净化水源,制定以下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5.1成立各级组织机构

我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臵管理机构,建立有效的施工生产环境保护体系。

5.2环境保护施工责任制

5.2.1制定各级各类生产人员的环境保护施工责任制,做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5.2.2责任制落实到班组,组员接受培训和班前教育。5.2.3执行强制条款,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6、环境保护生产会议

6.1生产碰头会:安全环保工程师(兼)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环保问题、并提出解决环保问题的意见,会议要记录环境保护工作的做法;

6.2月度会议:环保工作可与月生产计划会合并进行;总结、部署月度环保工作安排;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3在工地施工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检查整改、并在月度工作总结中认真分析。

7、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7.1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使全体员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7.2二队所属各工区负责在施工前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现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教育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7.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并注重环保控制的技能培训。

8、检查报告制度

8.1经常性检查:各级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8.2月度检查:工区每月定期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由分管领导主持,技术、安质环保、材料等相关人员参加。

8.3检查报告:各工区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队安全质量环保部,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8.4限期治理:对影响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工区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9、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

10、污染源控制制度

10.1各工区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10.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10.3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11、环境保护控制要点和措施

11.1植物、植被保护措施:在有植物、植被的地区施工时,避免机械对植物、植被的碾压;不得砍伐灌木、割草、挖树根作为取暖材料,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活动范围;

11.2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布局合理、有序,避开特殊景观区;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砂石料场等场地使用结束后,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恢复;

11.3噪音控制措施:施工期间,严格遵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机动车辆允许噪音》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电钻、发电机、切割机、搅拌机、振捣器、运输车辆等高噪音施工作业,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11.4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直排污水和其他有毒物质。

11.5水土保持措施:雨天尽量不进行沟坑开挖作业,防止降雨冲泡沟坑造成已挖出土方的流失;在植被覆盖地区施工时,施工后原样恢复。弃土严禁丢弃至河流、冲沟、涵洞、桥下、排水沟渠内;

11.6生产垃圾处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弃渣,及时运至规定的弃土场,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12、环水保验收

12.1按三同时原则,工程结束时同步验收;

12.2及时向地方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13、附 则

13.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13.2《办法》(试行)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整个施工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可控。

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交底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交底

二队所属各工区: 根据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局指挥部总体工作进度计划安排,为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规范作业标准和行为,现下发二队环保交底,望各工区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各自管段实际地形地质地貌、图纸设计和施工具体情况,分项、分部进行环保交底,环保交底必须交到作业层和检查验收层。

一、工程概况

1、广珠铁路是国家路网中西南至华南出海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贯珠江三角洲西翼,连接珠海深水港口,承担沿线至全国的大宗货物运输,是珠三角西翼的主要运输通道之一。广珠铁路的修建,将使珠三角西翼企业货畅其流,完善区域的综合交通体系,缩短城市群体的时空距离,加快珠江三角洲城市化进程,并使能源、土地等多种资源得以最有效利用,从而使珠江三角洲西翼经济快速、平衡地发展,推动整个广东省乃至珠三角的发展。

2、地形地貌

全线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该地区自然条件优越,是广东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总的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地势平坦开阔,海拔高度1.25~5.33m,地面坡降很小。区内水道发育,人工河渠、鱼塘众多,河道汊港纵横交错,水塘泽地星罗棋布,构成方格网状。

3、地层岩性

根据沿线的地貌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可分为三个工程地质区:(1)三角洲平原区:该区内第四系沉积物较厚,一般20~40米,工程地质条件差。主要组成上部由淤泥、软土和松散的粉细砂组成(局部地段有中砂),下部为黏性土,呈软塑~硬塑状,底部为结构中密的中砂、粗砂和砾砂层;下伏基岩多具有较厚的风化层。

(2)丘间谷地区:线路在该地区多以桥涵和路堤通过。谷地纵坡较平缓,下游多与平原相连,绝大部分谷地为第四系覆盖,多为黏性土、粉土、砂砾、各级砂、砂土混合物等组成,厚度差异较大。砂层呈稍湿~饱和状,为松散~中密层;黏性土呈软塑~流塑状,具中~高压缩性。

(3)剥蚀低山丘陵区:线路在该地区多以隧道和路堑通过,大部分丘陵表层为第四系坡积~残积层覆盖,其厚度一般为2~3m,下伏基岩为全强风化层,区内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局部存在岩堆、顺层、小型坍滑等不良地质条件。

4、地质构造

本段地下水主要类型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风化裂隙水两大类。区内地下水一般埋藏浅,水量较丰富,对场地稳定性影响小,但桥梁基础施工有一定难度,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判断,区内地下水对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具有弱腐蚀性,大部分地段对砼无腐蚀,仅平原区局部具弱腐蚀性。

5、重点环境保护区及政治经济点分布

沿线自然风光秀美,风景名胜和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异彩纷呈,与工程大范围有关的主要有佛山西樵山风景区,江门市大雁山风景区、圭峰山风景区、小鸟天堂自然保护区、梁启超故居、康有为故居等。

本标段境内线位基本沿江肇高速公路和江鹤高速公路以及城市道路,共用交通走廊,标段内线路与江肇高速公路(规划)、佛开高速公路、广明高速公路、江鹤高速公路以及325国道、321国道等交叉,除与广明高速公路立交采用铁路下穿外,其余均采用铁路上跨的方式跨越。

二、重要环境因素识别

1、桥涵工程

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污水排放,基础开挖产生的弃碴运输,道路扬尘,钢筋焊结施工产生的焊碴污染,水中墩施工产生的水体污染。

2、隧道工程

洞门施工产生的植被破坏,出碴产生的运输遗撒,弃碴场地的植被破坏,凿岩、钻孔产生的废水排放,洞外空压机和鼓风机造成的噪声污染和设备漏油造成的场地污染,洞内放炮产生的烟尘污染等。

3、路基工程

取、弃土场产生的植被破坏,弃碴运输中遗撒,挖、填方、挡护工程施工产生的滑塌,水土流失,岩溶注浆产生的污水排放,水源污染等。

4、临时工程

便道、拌和站、预制场施工产生的植被破坏,砼拌和产生的噪声污染,泥浆污染,生活、办公区产生的垃圾污染等。

各种机械设备现场养护维修时使用的机、柴油产生的场地污染。

三、管理方案及控制措施

1、桥涵施工控制措施:在施工现场整体布局要合理有序,特别是原材料要按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对既有排水系统要顺接,涵洞两侧出水口与边沟要相连。桥梁基础施工,要注意污水排放和排水沟的疏通,要先建好二级污水沉淀池,污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再向外排放,避免对周围水源的污染。对设计红线以外的植被要保护,应避免机械设备对植被的碾压,也不得人为砍伐灌木、树草。对取、弃土场地,及砂石料场地,施工结束后要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平整、恢复原貌。施工现场或施工便道在运输车辆通行的路上要经常洒水以保持道路无杨尘,特别是大风天不得存在扬尘飞舞现象,避免造成对周围环境和庄稼的污染,而因此导致老百姓上访告状等问题发生。

2、隧道施工控制措施:要提前对现场弃碴场地进行防护,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隧道施工应早进晚出,减少洞门边仰坡刷坡。隧道内的废水排放要以引排为主,洞外要建二级沉淀池,污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再排放。洞内放炮产生的烟尘污染要严格控制不得超标,放炮后要等烟尘散尽在进洞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一定要按环保标准进行,特别是凿岩机钻孔时的污水排放及产生的噪音污染等要严格控制不得超标。对隧道洞门外植被的破坏要及时恢复,对隧道环保工作,各总队可成立环境保护攻关小组具体研究环保方案。决不能因环保工作不到位而被处罚,从而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3、路基施工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所有开工的挖、弃土场地,首先要规范作业程序,按设计标准提前做好环保准备工作。该平整场地的要提前平整场地,严格按设计把环保工作做到标准。在深路堑挖方地段,要加强防排水施工安全,控制好边坡的稳定。设计采用骨架护坡、喷播植草地段要加强坡面防护。其他路基两侧可植树绿化进行环保。在设计有挡墙的地段要加固处理,以防止路基滑塌。对取土场地段要进行平整分层取土,边坡要求平顺稳定,坡率不陡于1∶1.5。对弃石场边坡也要进行平整,边坡坡率同上。对弃石场施工完毕后还要回填80cm厚土覆盖,以便植树绿化。对土石混合的弃碴场地,除按弃石场要求进行处理外,还要在坡脚设臵干砌片石护坡(角)处理。弃土场的坡顶、坡面经修整后,要植树绿化。

4、水土保持措施:雨天不允许进行沟坑开挖作业,防止降雨冲泡沟坑造成已挖出土的流失。在植被覆盖地区施工时,施工后要恢复原样。弃土严禁丢弃至河流、冲沟、涵洞、桥下、排水沟渠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弃渣,及时运至规定的弃土场,集中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保护好周边环境。

5、临时工程控制措施:(1)水环境保护措施,要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证生产、生活用水先沉淀、后排放,决不能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建筑垃圾随地倾倒,禁止污水直接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源。

(2)噪音控制措施,施工期间,严格遵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机动车辆允许噪音》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电钻、发电机、鼓风机、空压机、切割机、搅拌机、振捣器、运输车辆等高噪音施工作业,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3)绿化工程控制措施,在施工区域周边,凡因工程建设造成地貌植被破坏,新增的裸露土地,均应整修后进行植树种草,结合水土保持工程进行绿化美化,恢复和建设生态环境。

6、为防止水土流失,我们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和沟通,争求地方意见,为保护环境着想,处处从环保和水土保持方面考虑。施工驻地、现场的生产生活污水,均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排放,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

7、在抓好施工生产的同时,还要狠抓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坚信只要大力宣传环保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地追求生态环境保护,就一定能够将环保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8、要统一制作环保宣传牌,标牌的尺寸为1.2m×0.8m。在重点工地、特大桥,隧道洞口每处要树立一块,内容要求明确,环保语言要简练,标示:环保负责人×××手机号×××××.可根据情况选择条款∶

1、铁路工程生态环保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利用相结合,形成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防护体系。

2、铁路工程生态环保的目标∶通过采取全面综合性的工程防护与植物恢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铁路用地界范围内扰动土地治理率95%,水土流失治理程度90%,水土流失控制量95%以上。林草覆盖率达30%以上,植被恢复系数90%,拦碴率95%;最终要形成稳定的生态环境防护体系,以达到改善线路所经过地区的生态环境,保障铁路运营安全的目的。

3、铁路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工程项目防治责任范围∶“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

4、铁路环境保护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5、各级铁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发展铁路环境保护产业,促进铁路环境保护产业的形成。

6、环境保护要纳入铁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使环境保护与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同步发展。

7、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要通过指标考核,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全路所有的工业污染源要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期限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8、加强铁道行业环境法规标准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铁路综合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铁路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建设绿色铁路运输体系。

9、国家铁路环保主管部门管理全路环境监测工作,制定铁路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定,组织铁路环境监测工作。

10、协调处理铁路与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铁路系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1、污染、破坏环境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依照规定的程序报审。

12、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资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篇: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轧钢厂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及防范意识,进一步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开展,确保轧钢厂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轧钢厂在安全生产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人防物防技防管理、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违章违制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危险源(点)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环保管理、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轧钢厂车间、部室全体职工。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厂安委会职责

1、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精神,总结和布臵厂安全环保工作,讨论研究厂下阶段安全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2、负责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3、认真督促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第五条 生产部主要职责

负责厂安全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各类报表的上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职业卫生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第六条 车间职责

1、负责落实车间安全环保工作。

2、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支持和配合生产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生产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并监督实施本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生产部及安委会成员应按时定期到现场检查指导,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制或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排除危险,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第九条 生产部及安委会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安全检查中,对事不对人,做到奖惩分明,坚持每月安全检查1~2次,厂领导必须有1人参加。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生产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车间、部室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章、违制等行为,均有权向安委会成员和生产部报告或者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并纳入年终安全评比工作。

第十二条 各车间在配合厂部和生产部开展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对本车间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和管理,严禁出现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或已经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理不睬、互为推诿、不予处理。

第十三条 各车间、部室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本管辖区施工负有小甲方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监控违章、违规等不安全因素,严禁出现不制止或不管理、推诿等现象,并严格按钢城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执行对外施工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 人防、物防、技防管理

第十四条 人防管理

一、各车间、部室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以及员工制度包相关内容,充分利用周一、班前会、KYT活动时间,进行学习与讨论。

二、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新上岗职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各车间、部室必须加强对新入厂、转岗(内调)、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记录。

四、各车间、部室必须组织好节前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工作专题会,做好节前安全教育、节后收心安全教育及节中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长假期间安全环保管理标准》,违者对各级领导扣款200元/次,安全员未如实做好记录扣款50元/次。

五、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委会成员要认真落实责任区域的安全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状况,按时参加安委会、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康杯》、《青安杯》等竞赛活动。车间要按时开展组织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严格按《安委会及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标准》执行,认真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否则扣款100~300元

第十五条 物防、技防管理

一、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安全操作规程及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并必须对职工进行 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否则扣款100~300元/项

二、检修时,各车间针对检修任务,落实好项目安全负责人,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生产部;未报扣车间主管100元、车间安全员100元。

三、各车间、部室应当在生产现场危险区域(设施、设备)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已设有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发现掉一块,对所在岗位的班组长或责任者扣款100元/块。

四、各车间、部室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岗位人头,否则扣款100元/次

五、安委会成员必须按《安委会及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标准》对分工挂靠的工段,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职工思想教育)、现场的安全指导及软件检查、抽查,并如实填写好“参加、抽查”登记表,否则扣款200元

六、轧钢车间用汽车倒运轧机必须用手拉葫芦固定在车厢内,预装轧机区域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当天产生的油污。否则一次扣款100元。

七、各配电柜、箱内,严禁放杂物或易燃物品,违者扣款200元/次,如电工长时间未清扫,扣电吊段负责人200元/次。

第十六条 各车间、部室必须加强对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管理,严禁控制、减少、克扣人力、物资、经费等现象,对导致投入不足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单位领导和个人扣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

第十七条

各车间、部室以“反违章、查隐患”为重点,厂每月由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生产厂长组织定期检查1~2次,车间每周检查1次(专项检查除外),着重查职工思想状况、制度是否健全、领导重心下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违章违制、作业环境、危险源点管理、班组软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高危作业岗位的操作情况;检查少一次扣主管负责人200元/次。

第十八条 各车间、部室针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通报,相关部门必须按“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填写反馈单交生产部,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无故不整改的,对车间、部室责任人扣款500元/次;在限期内未返回隐患整改反馈单的,对车间安全员和部室负责人扣款100元/次。

第十九条 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具)不全、不齐、不清、损坏或已知存在(职工反映)的不安全因素(地方、设备、设施),车间、部室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或落实整改,若熟视无睹,扣款200元/次;因隐患未整改造成人身伤害的,对责任人扣款500元/次。

第六章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

安委会及安办成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按分工挂靠明细表执行,并签署具体指导性意见;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至少参加4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抽查签阅周一、班前会4次、KYT活动4次,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认真填写“参加、抽查”两表,并于每月28日前交生产部,迟交者扣款100元/人次,未交者扣款200元/人,同时纳入年终安全专项考核中,并执行钢城集团公司违章累积记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部室认真组织好班组的“周一会、班前会(班组备课本)、KYT”活动、节前节后安全教育、安全文件以及事故案例学习,并按活动要求做好记录,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编造记录或不组织活动,如班组成员不知道活动的开展步骤、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现象、记录中任意缺一项或(KYT危险因素查找中掉一个岗位)的扣款50元/次;劳动保护监察员未签意见扣款50元/次;未认真记录、弄虚作假、编造记录或未按规定记录,对班长扣款100元/次;记录不认真或未反映出学习内容,只有标题的扣款50元/次;检查班组无备课记录和考试卷扣款200元/次、未进行更新的班组扣款100元/次;要求班组进行抽背的内容,抽查发现对学习内容不知者,对不知者扣款50元/次,并连坐班组长50元/人次,周一安全会迟到者扣款20元,未参加者扣款 50元。

第二十二条 各车间、部室必须对班组的活动进行认真检查与指导,对两次检查不合格的班组,对班长款200元/次,工段长、车间主任、副主任或部长各扣款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生产部和各车间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扣款100元/次;厂安全员按时填报月报表交公司安全环保部,未交或晚交扣款100元/次。

第七章 违章、违规的管理

违章、违规管理除本厂规定外,一律按钢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不符合管理标准》的相关条款同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一般违章管理

一、凡本厂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凡穿戴不规范或缺一样扣款100元,生产现场员工穿短袖工作服上班扣款100元,外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未戴安全帽扣陪同人员100元/次。

二、在工作时,严格按《员工制度包》的相关内容执行,如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不熟悉,扣款100元。

三、凡在厂区内的生产现场发现流动吸烟或在操作岗位上吸烟者,按定臵管理规定考核。

四、戴手套指吊、手势不清、多人指吊等,违者扣款100元/次。

五、对违反现场使用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的考核

1、生产现场作业员工禁止接打手机,违者扣款100元/次,并连坐班长或小组长20元。

2、驾驶员在车辆行驶途中接打手机,每次扣款 100元,并连座直接上级50元。

3、对重复违反规定的直接违规者,按以上金额加倍处罚,并加以违章记4分处理。

第二十五条 较重违章管理

一、严禁在生产(检修)现场烤火,严禁擅自移动(挪动)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牌),严禁占用现场的安全通道(过道),违者扣款200元/次。

二、严禁跨越运转辊道和危险的设备设施,违者扣款200元/次。

三、严禁用钢筋做电焊机接地线、一、二次电焊线接头严禁裸露,违者扣款200元/次。

四、厂区内严禁员工做饭、使用电炉等违者扣款100~500元/次。

五、在作业过程中使用非工具(其它物品)代替工具使用,违者扣款200元/次。

六、严禁使用报废钢丝绳、链条或不安全设施(用具、设备、工具等)进行作业,报废钢丝绳、链条必须割断,违者扣款300元/次。

七、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系安全带、未设臵安全网、跳板未固定)等,对违者及项目负责人扣款200~300元/人次。

第二十六条 严重违章管理

一、严禁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违者扣款500元。

二、严禁非岗位人员动用吊车违者扣款500元,外单位人员动用吊车扣款1000元(从工程款中扣出),吊车工如视而不见或同意他人动用吊车者,扣款500元。

三、严禁本厂及在本厂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若发现在岗饮酒扣款1500元、酒后上岗扣款1000元,当日按旷工处理。

四、汽化冷却工,严格对汽包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进行监控,严禁出现满水、缺水、超压失灵等现象,违者扣款500元/次。

五、挂吊人员在吊物时,必须使吊物平衡,严禁出现滑落现象,且吊物重量必须在吊车规定载荷内,违者扣款500元/次。

六、严禁未停机处理或移动现场任何电器、机械设备或在传(转)动设备设施周围(上)放臵任何物品。违者扣款500元/次。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到厂危险区域或下江边玩耍,违者扣款500元/次,并连坐相关领导或岗位操作(工作)人员200元/次。

八、严禁在生产现场、危险区域、要害部门、作业(操作)过程中,听MP3或使用手机,违者扣款500元/次。

九、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牌制度)、联系确认制,未按规定执行扣款500元/次,并连座相关领导200元/次。

十、在要害部位睡觉,扣款5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违制并追究管理责任

一、严禁其它岗位人员(部室、外来人员)在危险区域(安全警示线内)停留、观看等或无故带外来人员进入要害部位,违者扣款500元/次;本厂职工严禁带小孩进入厂内违者扣款500元/次。

二、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钢垛枕子,必须用602钢,违者扣款500元/次(外委工程,从工程款中扣出)。

三、原料倒运装车时总重量在40吨以内(1502平均每只重量约为1.55t,2002平均每只重量约未2.8t),违者扣责任人200元/次。

四、严禁外来买钢材人员,进入成品库内,如发现外来人员进入库区,扣班长100元/次,成品车间主任100元/次(销售人员陪同除外)。

五、电瓶车装钢,要做到均衡摆放,不得偏重;成品码垛严禁出现倾斜、头重脚轻等现象。违者扣款200元/次。

六、各车间、部室在检修(施工)前无安全防范措施(未签定安全协议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扣车间主任、主管副主任、部室长各200元/次。

七、在原料二次库作业过程中,严禁用手扶磁砣和钢坯,必须使用专用铁钩,违者扣款200元/人次。

第八章 特种作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办证,严禁出现无证上岗,违者按严重违章处理;所有持证人员的原始证件由厂部管理,操作人员持复印件,如通知交纳原件时,职工不按时上交(私自保留)违者扣款200元/次,公司内部调动,证件将转到新单位;新办证人员接通知未按时交纳相关证件、照片扣款100元/人次,耽误办证时间自行负责,车间工段未通知到位,扣款由车间、工段承担;未办到证的员工严禁上岗。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特种人员的防护用品,违者扣款200元/次(防护眼镜、面罩、口罩、电焊手套)。

第九章 危险源(点)管理

第三十条

车间必须按时对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未按规定组织检查扣责任人200元/次,未按时将到期的闸阀、仪表上报送检,扣责任人100元/台次。

第三十一条

生产部定期对所使用的氧气表、乙炔表、压力表、安全阀、仪表等进行检测和校验,严禁过期或损坏后的继续使用,违者扣款100元/只。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稀油站、液压站、主电室、堆放易燃物品,如煤油、破布、木屑等,违者扣款100元/次;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专人的监护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闸阀,在检修、抢修时必须挂好“禁止运行”标识,违者扣款200元/次。

第三十四条

煤气安全管理

一、从事煤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臵(包括闸阀、管道支架等)都必须编号,并把号码标识在明显的部位。

三、煤气区域要设臵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四、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试验,并采取预防中毒爆炸的措施。

五、禁止在已铺设的煤气设备、管道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安装其它设施;禁止在煤气管道或支架上架设电线或利用它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六、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且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动火。使用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

七、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立刻报告煤气防护站,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煤气设施应进行日、季、年检查。对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九、煤气危险区(加热炉所有区域及混合站)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发现泄漏,立即安排处理。

十、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对相关人员扣款200~500元/次。

第十章 工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 外委施工工程项目,必须由生产部主管工程负责人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安全防范措施和进行安全交底(属公司外的施工队必须交纳安全抵押金)且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违者扣款300元/次。

第十一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采购部门在采购时,必须采用“三证齐全”的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证、产品合格证),凡违反一项对采购部门扣款500元/次。第十二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员工制度包》的培训工作,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并扣款50元/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扣款100元/次。对《员工制度包》相关的内容不熟悉的或不知的,按《安全生产不符合管理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员工制度包》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按要求进行更新制度包内容,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扣相关责任人100元/次;内容不齐全,每缺一样的扣款100元;班组未按要求建立班组体系扣款200元/次,内容不规范的扣款100元/次。

第三十九条 岗位对调车间自行实行《员工制度包》交换,其它方式的可将以前的《员工制度包》交回生产部更换。如损坏或丢失《员工制度包》的扣款200元/次。

第四十条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合格、岗位确认后,下发《员工制度包》。

第四十一条 及时对新入厂、离厂、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否则扣款200元/次,其体检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十三章

环保管理

第四十二条 环境监察及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水泵运转工)每天必须按时除尘(清理),按规定开启油水分离器,随时打捞悬浮物,并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检修记录,监察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监察,违者扣款100元/次。

第四十三 使用后的废油,严禁排入水沟、地沟,如发生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违者对事故车间扣款1000元/次;如造成江水污染按上级考核处罚。

第四十四条 粉尘合格率低于公司下达的指标,按公司《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章

安全环保事故考核

第四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人,应立即上报班组长、工段长,并逐级上报,隐瞒不报,扣事故单位1000元/次,造成后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车间(部室)应立即组织事故班组进行分析讨论,调查事故经过、原因、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出安全防护措施,交生产部备案,否则对所在车间扣款500元/次。

第四十七条 加大安全环保绩效考核,认真抓好安委会成员的履职,继 续实行安委会成员靠挂工段、班组。工段、班组发生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违章,按违章情况和相关规定考核挂靠的安委会成员,发生伤害事故,厂领导、车间主任等按公司规定执行后,其他人员按下列条款考核,公司扣款不足部分全厂员工共同承担。

一、发生轻微伤一人次,安委会主任扣款500元,安委会副主任、挂靠的安委会成员、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各扣款1000元;主管副主任、生产安全副主任各1500元;工段长、事故责任者扣款800元,班组长各扣款500元;厂级安全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安全互保对子、安全值日各扣款200元;其余安委会成员各扣款500元。(加大考核金额,增加对事故班组成员、车间领导小组成员的考核)

二、发生重伤一人次,挂靠的安委会成员、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各扣款1000元;主管副主任、生产安全副主任各扣款2000元;工段长扣款800,事故责任者各扣款1000元;厂级、车间安全员扣款300元;班组安全员、安全互保对子、安全值日各扣款300元;其余安委会成员各扣款1000元。

三、发生工亡一人次,挂靠的安委会成员、生产部部长各扣2000元,主管副主任、生产安全副主任各扣款3000元;工段长、班组长各扣1500元,厂级、车间安全员各扣款500元;班组安全员、安全互保对子、安全值日各扣款500元;其余安委会成员各扣款1500元。

四、凡发生轻伤以上(轻伤)事故的“KYT”作业小组全体人员各扣款100~300元。

第十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汽车驾驶员的管理

一、汽车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关于驾驶员的“五严禁”和“十三不准”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否则扣款200元。

二、现场服务的司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一次未穿戴齐全者扣款100元。

三、汽车司机上班必须坚守岗位,负责机关的司机在值班室待命;生产现场的司机在现场值班室待命;车辆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但不能离开车辆,否则一次扣款100元。

四、装卸货物必须小心轻放,防止砸坏车厢、车厢板;装载时货物高度不超过车厢0.5米、宽度不超过侧面车厢。长度不超过后车厢板1米。货物装载尽量居中,不倾斜;装货时,驾驶员必须在场督促,发现违反上述情况时,须当场纠正,如果未及时纠正,在行驶中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停放后,司机必须关好门窗,并取走钥匙;不得将车辆交给与本厂以外的人员驾驶,否则扣款500元/次,造成其他后果者按钢城集团 相关规定处理。

六、厂外倒料严禁搭乘厂外人员,违者扣款100元/人次 第五十条 汽车维护保养管理

一、倒班司机每班严格检查车况,并当面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不清的,下班接车有故障者,上班司机协从处理,若发现不处理,并有意损车一次扣款100~500元;不认真交班者发现问题由接班者全负,交接班记录不按规定填写者扣款100元/次。

二、修理车辆时,该车的主司机必须在场协助修理,经修理的部位必须安全可靠。

三、自检车时发现缺机油、黄油扣该车司机100元/次,车漏油、水扣该车司机100元,螺丝松动一次扣款100元,螺丝掉一颗扣款100元。

四、汽车司机因操作不当损坏的零件,负该件的30%费用,因闹情绪损坏的零件费用全额赔偿,并扣款300元。

第五十一条 司机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的管理

一、做好交通安全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记录,如检查发现缺活动记录一次,扣款50元。安全活动记录员要按时上报每月的交通月报表,迟报扣款50元,漏报扣款100元。

二、班长、安全员每月必须自检车二次,检查不认真被公司再查出问题的一项扣班长、安全员各100元,一月月检少于二次扣班长、安全员各100元。上报公司报表不及时或漏报,扣安全员100元。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轧钢厂。

第三篇:煤矿环保管理办法

陕西×××××××××有限责任公司 2019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强化公司环保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创建“绿色矿山”,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公司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提高,完成环保工作目标,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度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陕煤集团统一部署,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以“四零”目标管理为支撑的“四大治企新理念”,深入实施“五大战略”,持续推进“三大转变”,逐步实现“三大目标”。抓接续、稳产能,做精煤炭主业,抓改革、促转型,做活非煤产业,煤与非煤双轮驱动。抓管理、补短板,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抓党建、惠民生,不断开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矿区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保标准以内;

(二)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继续整治矸石山自燃现象及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

(四)环保基础管理考核达局规划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工作顺利实施,目标顺利实现,我公司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 ××× 成 员:各相关部室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

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生产管理部负责人任主任。

四、环保管理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环境保护理念,从我矿的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增强环保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开展控污减排,改善环境,是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

把环境保护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融为一体的企业经营活动。各科室根据我矿环保工作目标,按照各自职责编制环境经营专业领域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把环境经营理念贯穿我矿各个环节。

加强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为环境保护第一负责人,负责我矿环境保护总体工作,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环保职责,加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的领导,主动分析、查找影响环保工作的薄弱环节,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强化管理,确保实现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渣的监督管理,加大环境违规行为的考核力度。污染物排放必须遵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我矿环保目标。一是加大对生活污水厂设施进一步完善,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检测,坚决杜绝偷排、漏排现象,确保污水处理厂在2019年全年达标天数在98%以上;二是进一步加强矸石山治理过程中,遵循“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合理布局”的方针,对矸石山进行平整,放缓坡度,杜绝矸石山塌方滑坡现象;继续深挖沟渠、浇水灭火,必须有效遏制矸石山自燃现象的发生;对矸石山进行黄土全覆盖,局部灌浆,填实空隙,杜绝二次着火及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对矸石山进行植树、种草,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三是继续进一步加强矸石山治理工作,2019年必须有效遏制矸石山自燃现象的发生,对矸石山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发生人为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四是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年终考核得分达80分以上。

3、强化监管,超前防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要深入持久地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环境检查,公司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环保专题会,针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并有专人督促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环保工作万无一失。坚持执行环境保护奖惩机制,要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抓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杜绝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4、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梳理环境风险源分布状况,根据矿业公司要求,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区域应急预案,明确各层级控制环境风险内容,制定周密防范措施,责任到人。二是建立一支“反应灵敏、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突发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三是加强应急演练。公司要普及环境应急知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学习,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情况下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和消防设备,并加强应急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完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5、加强教育培训,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爱护环境的责任感,教育培训必须先行。通过开展环保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环境风险源辨识及评估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广泛普及环境科普知识,鼓励员工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保护环境的氛围。

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及操作岗位员工的技能培训,提高操作 技能,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引导员工日常环境保护行为的养成。

6、采取措施,切实推行节能降耗。把节能降耗工作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领导班子带头节约,以节水、节电及节约办公用品为突破口,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逐步推进公司各个领域节能降耗,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实到生产单位、机关科室及公司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制定节能降耗管理办法,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确保各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环境保护考核奖励

(一)环境保护奖励原则

1、奖励在环保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人员。

2、坚持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环境保护考核范围 公司相关环保管理人员

(三)环境保护奖的分类 环保目标奖、环保活动奖

1、环保目标奖

公司全年实现工作目标,对环保领导小组成员给予奖 励。

2、环保活动奖

在公司环保月(季)会战活动中,实现环保(活动)目标 的,对活动组织部门、组织者以及在活动中活动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篇:湖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档

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环境保护项目管理,促进污染治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财政部、环保部《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省级环保部门依法直接征收及市、州、县按规定比例上解的排污费;

(二)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类环保专项资金;

(三)中央因素法切块下达我省的环保专项资金;

(四)其他环保专项资金。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监督和管理,各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环保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

本办法中所称“各地”、“地方”、“当地”、“项目所在地”、“所在地”指各市(州)、直管县(市)。

第四条 环保专项资金按照合理分配、优化结构、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等渠道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六条 环保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重点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支持重点排污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治理污染源,推行清洁生产以及化工、冶金、医药、电力、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工业行业的环保示范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治理项目。支持省内跨流域、跨地区的重大污染治理项目,支持重点流域、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集中控制。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示范及推广应用项目。

(四)重要的环保立法项目、政策研究项目补助、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及环保普查、培训项目。

(五)环境污染监控和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项目。

(六)自然生态修复、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补助。

(七)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排污费资金支出范围限于以上

(一)、(二)、(三)项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并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下列项目:

(一)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环境保护 “三同时”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较大不良影响的项目。

(三)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项目。

(四)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环境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申报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按照规定进

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点源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还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获得批准,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后必须在2年内完成;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具备实施条件或正在实施,所补助的项目资金到位后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九条 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方向,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全省范围内发布,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每年初根据当年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支持重点和预算,提出当年环保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法及因素法方式分配资金的方案。

第十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企业按项目申报指南和规定程序申报。中央在湘和省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上报,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组织初审并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须提供以下有效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该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技术方案。

(四)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还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

(五)区域污染防治项目还需提供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

第十二条 各地环保、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实施基础、开工条件、建设方案、工艺流程、环境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三条 环保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及因素法下达两种方式,其中,项目法方式通过拨款补助及贷款贴息方式下达;因素法通过系数、因素测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具体分配方式另行确定)。

在线监控运营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助标准、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各地企业按照当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环保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出项目申

请,由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或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申报。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察和项目答辩,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补助项目及金额并下达资金文件。具体程序为:

(一)项目初审。省环保厅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专家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评审。立项评审包括专业技术审查和财务预算审查。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补助资金项目可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和项目答辩。其它项目在专家审查的基础上,也可进行项目答辩或和实地考察。

(三)项目审定。专家组综合对评审项目给予评分排序,并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和建议。省环保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报省财政厅审核下达。

第十五条 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按照各地上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地切块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将专项资金下达到各地并明确使用范围。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将根据每年环保重点不同适当调整分配因素所占权重比例。

第十六条 资金拨付

对于项目法安排的资金,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资金文件,对中央在湘、省属单位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对其他单位采取将资金拨付到当地财政部门,再通过当地财政部门直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对于因素法安排的资金,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资金文件,将切块资金下达各地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确定补助项目及金额后再将专项资金直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章 实施与监管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含地方对切块资金二次安排后的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筹措和管理、施工建设、技术方案、设备采购以及建成后的设施运行全过程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应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各地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条件、资金筹措、建设开完工时间、组织管理等。

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文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部分,各地应当在三个月内将指标下达文件,并同时将《**因素法安排省级环保专

项资金情况表》(附件一)及当年项目审核意见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各地财政和环保部门在终了后三个月内将《**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加盖部门公章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本分别各一份)。

因素法下达的专项资金地方安排、使用及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下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重点是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对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配套资金到位、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跟踪监管。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获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省级环保补助资金的项目,分别由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和预决算评审。

第十九条 环保专项资金应与其它资金统筹安排,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等。项目完工验收后环保专项资金若有结余的,报经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批准,可继续用于本地区其它污染治理项目。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技术方案、处理规模、配套资金等有重大变更时,应向相关环保、财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审核

下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的同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及时组织专家重新进行论证,做出批复。

第二十一条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环保、财政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全省大型火电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省属企业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拨款(含贷款贴息)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由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环保、财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提交验收检测报告,否则不予验收。竣工验收项目的验收监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

项目竣工验收后,各地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在验收后一个月内由各地环保局、财政局填写《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附件三)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由省环保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省财政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企业或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财政违

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9号)等有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拨付未拨付专项资金,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2013年节能环保管理办法(范文)

节能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要求,建设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环境一流目标,持续提高某节能环保工作水平,结合《2013年环保节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文明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预防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1.3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能源统计,完善能源计量,强化节能减排宣传,依靠科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维护,坚持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某安全高效和谐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组织领导

2.1为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障节能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部成立节能环保领导组。

组长:李小平

副组长:辛宝生、惠智勇

成员:梁彦飞、王彪、刘庆奋、张序华、肖念雷、段鹏

2.2节能环保领导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某节能减排总体规划和工作规划;

2、负责监督检查各劳务队节能环保开展情况;

3、根据节能能减工作目标,对各劳务队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奖罚。

2.3节能环保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今年节能环保工作计划目标;

2、负责节能环保工作报表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培训和开展节能环保宣传;

4、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开展能源管理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调研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设备并积极推广。

6、督促相关单位新增、更新能量计量手段,进一步完善能量计量工作。

7、监督检查各单位废水、废油、废渣的处置情况,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8、负责监督环保设施运行,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9、制定本单位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4项目部职责:

(1)制定节电目标计划,核定各单位电力消耗指标,并对主要设备进行分类电耗定额,实行计划管理;

(2)对能耗高、效率低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3)推广节能产品、设备、设施;

(4)制定工地设备的管理制度,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5)制定要害场所噪声、废油的处置办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4.1 项目部管理:

(1)制定清洁用水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核定各劳务队用水消耗指标,实行计划管理,并对用水情况定期分析,并定期监督、检查、考核;

(2)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3)制定废水利用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监督、检查、考核;

(4)核定废水利用指标,实施标准化管理。

(5)对于办公复印机磁鼓、油墨盒、报废电池制定专门的回收、复用等处置办法,以防污染环境。

(6)辖区内的卫生、垃圾的处理按分类进行,以防污染环境。

(7)加强绿化管理,使全矿的绿化面积和管理水平上一新台阶。

2.4.2生产技术管理:

(1)支持各劳务队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革和创新,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给予立项扶持。

(2)根据国家计量管理规定《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制定其相应管理办法。

2.4.3预算员职责:

(1)主要负责节能环保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

(2)参与节能环保项目奖励的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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