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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标准生活杂志江苏记者站(南京)招聘公告

2014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标准生活杂志江苏记者站(南京)招聘公告



第一篇:2014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标准生活杂志江苏记者站(南京)招聘公告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XHTMl(CSS+DIV)、flash、JS、Asp等语言脚本。其工作主要负责:

1、承担“质量生活网”及杂志社所承担网络编辑、策划、美工及维护等工作;

2、承担关联网站的主题推广、运行、策划等工作;

3、负责网络平台与新媒体合作等工作;

4、其他任务。

三、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7月18日

报名方式:请将简历及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类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或拍成照片发送至bzsh2009@126.com.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考试时间:笔试:2014年7月19日

面试:2014年7月20日

考试科目:对应岗位的专业内容,主要考核文字功底及实际应用能力,具体内容预选时通知。

面试按照单位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

五、录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标准生活杂志江苏记者站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标准生活杂志江苏记者站与其签订试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为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且需承诺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招聘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25—83***152228

本文来自: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feisuxs/jiangsu/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22层

微信号:jssydwksw

第二篇: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江苏检验检疫系统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职位时,不需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正常报名应聘。

9、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为总体要求,具体查看发布的各职位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12月6日-12月10日接受报名。12月11日,对部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行补充调剂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都同步在江苏检验检疫局人员招录报名系统进行(将于报名时在江苏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最新消息)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问答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推荐表

5.同意报考证明

2012年11月29日

第三篇:2015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139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昆山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3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须为昆山市户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硕士研究生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2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2月1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并填写《2015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资格初审。报名者凭《登记表》及所需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进行初审,并由单位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

4、办理缴费。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交“缴费处”(《登记表》后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2014年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

5、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聘对象为:经省、苏州和昆山市委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现任职为村书记、主任职务,报名时必须提供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明以及村书记、主任的任免文件。

6、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五、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现场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改报或退费手续。

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2015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5、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6、名报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上午9:00—下午2:00,领取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A类为管理类、B类为专技类),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三)笔试成绩计算和查询

1、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3月16日09:00—3月18日17:00。

3、笔试成绩查询网址: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

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并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A类为管理类、B类为专技类)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篇:2014下半年江苏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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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江苏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下半年江苏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111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url.cn/WoqTIi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5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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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5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1月15日后出生)。

(四)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国内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尚不能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夫妻另一方、父母户籍符合岗位户籍要求者),不受户籍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11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东吴人才热线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11月10日12:00—11月14日12: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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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资格核审确认及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8:30—16: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审核分招聘单位初审和人社局复审二步进行。

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报名确认表一份,在报名确认表上相应位置张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分二步进行,第一步:报名者先凭签字确认后的网上报名表、应聘材料原件(所有原件都须同时准备一份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回)至相应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招聘单位在报名确认表签字盖章。第二步:凭招聘单位盖章的报名确认表及应聘材料至人社局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由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报名确认表签字确认。资格审核中,专业要求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9月版)》为依据。

3、交费:经招聘单位初审、人社局复审后,凭盖章签字的确认表至相应的交费处进行报名交费,交完费后将报名资料交至报名资料收缴处,并领取报名回执。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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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报名时与参加考试等场合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经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3、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4、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5、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6、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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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8、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审核人需出示代报名人身份证。

9、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10、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1、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免交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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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于2014年11月26日上午9:00-28日下午16:00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主要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4年12月5日09:00—12月8日17:00。

笔试成绩公布网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

六、面试

(一)面试通知发放。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具体通知。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二)缴费。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四)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五)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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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因考生在孕期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待考生产后体检合格后再予录用。

九、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鉴证的相关手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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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第五篇:2015年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49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4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初审及缴费

1、报名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X170,JPG格式,30KB以下。)

3、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1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16:00—1月31日16︰00。)

4、缴费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2月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请在1月31日16: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报名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5、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7日24︰00前自行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笔试资格审核。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2月8日—2月9日8:30-15:30。逾期不参加笔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笔试,考试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2、现场审核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3、现场审核程序: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原件,分别到指定的“资格审核处”进行笔试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由审核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中1份《登记表》由报名者交至指定“登记处”。另1份《登记表》由

报名者本人保存,并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与招聘材料一并交给招聘单位。笔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⑴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⑵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⑶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⑸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五、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7、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于2015年3月3日9︰00—3月6日16︰00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三)笔试成绩计算和查询

1、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3月16日09:00—3月18日17:00。

3、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七、面试

(一)A类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市人事考试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B类岗位

1、B类岗位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A类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B类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

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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