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篇: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9号)有关规定,参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7]4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设立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支持创新团队中的技术研发中心(由首席专家和若干岗位专家组成)、综合试验推广站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试验集成和示范推广。

第二章 专项经费管理职责

第三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审查专项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

(二)批复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决算;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项目预算变更事项;

(四)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对专项经费年度执行情况及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第四条 省农业厅主要职责:

(一)提出专项经费重点投向和年度预算建议;

(二)组织项目预算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三)编制年度专项经费决算;

(四)提出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意见,按《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报批;

(五)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六)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决算报告;

(二)落实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匹配条件;

(三)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

(四)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制定、落实项目绩效目标;

(六)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按要求审核专项经费预算,监督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专项经费含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一)直接经费是指在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创新团队建设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等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培训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9、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消耗,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管理支出等。其中绩效管理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第七条 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符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一)专项经费预算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其中,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专家咨询费预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二)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

(三)编制绩效预算。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阐述,可量化的须明确量化绩效目标。

第九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并按要求报送省农业厅。

第十条 省农业厅建立项目预算评审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有重点地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第十一条 省农业厅研究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建议,报省财政厅审定、批复。

第五章 专项经费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的拨付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支出科目、资金额度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支出,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复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一)专项经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准。

(二)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调整专项预算,或合作单位发生增减变化需要调整专项经费预算时,需按原程序报省农业厅批准。

(三)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如需调整,由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省农业厅在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第十五条 在研项目年度结存专项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和撤销,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省农业厅审核,结余专项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省财政,按照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购置的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项目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通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准。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执行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专项经费决算与验收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建设年度任务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依据项目特点和专项经费支持额度等情况,必要时提交由政府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并提供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

(二)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

(三)落实项目匹配条件情况;

(四)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情况;

(五)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预算;

(七)虚假承诺、配套条件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的专项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省财政,按照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省政府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建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登记制度,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专项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农业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经费规范高效使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可委托监督评估委员会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依据项目绩效预算,从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省财政厅根据各创新团队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相应调整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不再继续聘任,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对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推广站长等在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建立创新团队建设信誉档案,作为参加创新团队建设申报、评审评估、立项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项目经费信息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逐步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进行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应逐步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八条 建立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部门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交流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通报重大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篇: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

专家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建设

依托单位及站长名单

一、水稻产业创新团队

(一)岗位专家 1.品种选育岗位专家

周少川 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水稻新品种选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郭建夫 广东海洋大学杂交水稻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林青山 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总农艺师、研究员 张桂权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院长、教授 2.病虫害防控岗位专家

曾列先 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水稻病害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张文庆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3.耕作栽培与土肥岗位专家

黄 庆 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稻作新技术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徐培智 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郭荣发 广东海洋大学农学院院长、教授 4.机械化配套岗位专家

熊元芳 省农业机械推广站副站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5.采后处理与稻米精深加工岗位专家

张名位 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6.流通与经济专家岗位

万 忠 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7.产地环境与规划(种植业综合)岗位专家 章家恩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生态学系主任、教授

(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技术依托单位及站长 张伟群 韶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 谢启先 梅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粮油室主任、高级农艺师

曾海泉 惠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 肖 捷 湛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艺师

邵建明 茂名市农业良种示范推广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黄显良 阳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农艺师 陈嗣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农艺师

黄广平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陈荣俊 台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农艺师

二、生猪产业创新团队

(一)岗位专家

1.生猪育种与繁育岗位专家 蔡更元 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猪育种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张守全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 翀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动物遗传育种繁殖系主任、教授

刘小红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员 2.疫病防控岗位专家

宋长绪 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猪病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黄毓茂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副教授

马春全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医学系主任、教授

3.营养与饲料岗位专家

郑春田 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动物营养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管武太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授

4.现代养猪生产与环境控制岗位专家

彭国良 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猪育种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刘德武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动物生产与管理系副主任、教授

张 豪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副教授 5.产业经济(养殖业综合)岗位专家

赖作卿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技术依托单位及站长 娄高明 韶关学院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教授 曾秀锋 梅县客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华 佛山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罗旭芳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畜牧师

黄昌福 湛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畜牧师 陈运棣 鹤山市民丰农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畜牧师 李 岩 东莞市畜牧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兽医师 张国杭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高级畜牧师 梁建瑞 茂名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畜牧兽医师

三、岭南水果产业创新团队(一)岗位专家

1.遗传育种与改良岗位专家

周碧容 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柑橘育种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魏岳荣 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香蕉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向 旭 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研究员

刘成明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生物技术系主任、教授 2.栽培与耕作岗位专家

陈杰忠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副院长、教授 叶春海 广东海洋大学副校长、教授

邱燕萍 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荔枝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潘学文 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龙眼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3.病虫害防控技术岗位专家

彭埃天 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果树病害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邱宝利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 4.采后处理与加工岗位专家

陆旺金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副院长、教授 徐玉娟 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5.设施与机械化岗位专家

杨 洲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

(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技术依托单位及站长 陈 健 广州市果树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推广研究员 黄海英 梅州市果树研究所副所长、农艺师 罗 诗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李永忠 珠海市果树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张伟国 湛江市果树蔬菜研究所所长、农艺师 曾祥有 茂名市水果科学研究所所长、推广研究员 吉前华 肇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果树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范明和 潮州市果树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

四、花卉产业创新团队

(一)岗位专家 1.遗传育种岗位专家

吕复兵 省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兰花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

范燕萍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花卉与景观系教授、花卉研究中心主任

2.营养与栽培岗位专家

孙映波 省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兰花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周厚高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农业与园林学院总支书记、花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3.病虫害防治岗位专家

向梅梅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

(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技术依托单位及站长 周晓云 广州花卉研究中心科研科科长、农艺师 沈汉国 珠海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许大熊 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张善信 东莞市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高级农艺师

五、特色蔬菜产业创新团队

(一)岗位专家 1.遗传与育种岗位专家

雷建军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教授

张 华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胡开林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蔬菜作物遗传与品种改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长远 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瓜类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2.病虫害综合防治岗位专家

何自福 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蔬菜病害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徐汉虹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天然农药与化学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

3.栽培与营养岗位专家

陈琼贤 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栽培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杨 暹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蔬菜学系主任、教授 李淑仪 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植物营养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4.采后处理与加工岗位专家

张 雁 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5.设施环境调控与设施工程岗位专家

陈育辉 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技术依托单位及站长 黄邦海 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研究员 黄绍宁 深圳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研究员

樊胜南林奕韩

梁普兴陈仕军

詹荣耀江新晓柯开文珠海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汕头市白沙蔬菜原种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佛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 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综合开发部部长、农艺茂名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农艺师 惠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 徐闻县水果蔬菜研究所所长、高级农艺师

第三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定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集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市场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系统,是多层次、复合型的产业体系。

构成: 一是农产品产业体系。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畜牧、水产、蔬菜、水果等各个产业,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

二是多功能产业体系。包括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物能源等密切相关的循环农业、特色产业、生物能源产业、乡村旅游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等,以充分发挥农业多种功能,增进经济社会效益。

三是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包括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信息咨询等为农服务的相关产业,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现代农业是继原始农业、传统农业之后,农业发展的新阶段。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现代城市,都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农业是现代工业、现代城市的基础;现代工业、现代城市是现代农业的前提。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必须运用现代发展理念、现代物质条件、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形式,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构建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这是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艰巨任务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需要转变过时的思维和工作方式

(一)立足资源禀赋,发展规模经营,解决“小而全”的问题。没有规模的优势,不是真正的优势。这几年,湖北省出台了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发展规划,扶持板块基地建设,倡导“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个县市一个特色”。如嘉鱼县的蔬菜、英山县的茶叶、罗田县的板栗、宜昌市的柑桔和高山蔬菜,区域布局,规模发展,形成了当地的支柱产业,展示了按照专业化、区域化发展现代农业的美好前景。

(二)立足增产增收,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解决农产品加工滞后的问题。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工业化的理念和经营方式被引入农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引进工业手段,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已经开始取得好的效果。农民增收快,要靠龙头企业带,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三)立足劳动力转移就业,抓好劳务经济,解决忽视劳力资源开发的问题。发展农村生产力,很重要的一条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快实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既可以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又能够为务农农民腾出经营空间。所以,要立足大培训,加快大转移,实现大增收,促进大发展。

(四)立足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展农业功能,解决农业结构不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的问题。要深化认识,拓展视野,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立足于拓展农业的功能,大力开发与农业相关的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新产品新产业,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五)立足现代农业与工业化、城市化的协调发展,强化农业基础作用,解决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抓农村的问题。现代农业与工业化、城市化是互为条件、互相支持的。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规律,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懈怠农村;在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放松农业;在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农民。传统农业有很多优点,我们要保留有用的农耕文化特色。同时,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突破过时的思维定势,改进不适用的工作方法。

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应当突出的工作重点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过程,实质上是开拓农业多种功能,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我们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以扎实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加强制造业、服务业人才培训;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加强新型农民培训;适应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成长型劳力职业技术培训。

壮大优势农产品板块。立足社会基础资源禀赋,采取机械和先进种养技术相结合的形式,把优势农产品板块做大做强。优质稻板块,要在优化模式上下功夫。畜禽板块,要在健康养殖方面下功夫。

培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引进和资源整合相结合,市场推动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重点建设加工园区。形成主导产业牵动、特色产业拉动、服务产业联动的产业和企业发展的集群效应,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推进龙头企业与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的联结,不断创新组织形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打造农产品品牌。要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品牌意识、安全意识。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推进优势知名品牌的资源整合,促进农产品安全和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把农机当作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加快乡村道路、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有计划推进生态家园建设。

三、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必须强化的保障机制

建设现代农业,是贯穿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需要以投入为重点的一系列保障措施支撑。

投入保障机制。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投入难以在短期得到回报,一些地区依靠国家和省里投入比较多,县市投入比较少;财政投入比较多,金融投入比较少;政府投入比较多,社会投入比较少。为此,必须加强监管,解决支农资金“上进下退”的问题,建立确保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明确各级财政支农责任。整合支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率。还要综合运用政策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

公共服务机制。湖北省每年投入3000万元资金,设立竞争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岗位,全省农村以科技为重点的公共服务投入人均达到十元以上。深化乡镇农业事业站所体制改革,加强公益性服务,放活经营性服务。要抓好政府主体、经费保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服务报酬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等工作,使公益性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实实在在地得到调动,群众迫切要求的服务实实在在地得到落实,政府公益性服务的职能实实在在地得到加强。

风险防范机制。农业受自然影响很大,受气候变暖影响,灾害仍呈上升趋势,损失不断增大。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基本问题。要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加强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以粮食、畜禽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业政策保险试点,建立农户因灾减收的经济损失补偿制度。

第四篇:优秀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优秀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有地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具有较强实力的团队,学校决定设立优秀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秀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切实做好各类团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研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优秀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归口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严禁挪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多渠道筹集教师团队建设经费,所筹集到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自筹的建设经费全部划入教师团队项目专项经费。

第五条 学校将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纳入预算。每个教师团队的资助周期为三年。

第六条 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年初下达的预算经费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办理。

第七条 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归口人事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教师团队的名称实行专项核算和管理。

第八条 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凡应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教师团队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使用教师团队建设专项资金购置设备仪器、技术软件、图书资料、数据库等资产,应由团队提出购置方案或相关的建设方案,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计划论证和设备采购等工作。所购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校、院(系)已有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不得再列入购置计划。

第十二条 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有结余的,在资助周期内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团队建设方面的工作,期满后专项经费结余归零。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截留、挪用和挤占。团队负责人应按照学校规定,合理使用专项经费。

第十四条 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如下:

(一)业务费:包括测试、分析和计算费,实验材料费,学术交流费,团队人员进修费,通讯费,打印费,论文发表版面费,专著出版资助费用,成果鉴定评审费,专利申请、各类资质申请费用,各类教学管理文件的建设费用,实践教学建设费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费用等。

(二)设备费:包括团队建设必需的公用设备(不得重复购置)如复印机、投影仪、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其总额不能超过团队预算经费的3%。

(三)会议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而主办或参加的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四)差旅费:包括团队成员为项目建设需要外出调研或聘请相关专家来校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差旅费。

(五)劳务费:包括因项目建设需要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聘请校外专家咨询的劳务费,团队成员的劳务费,其总额不能超过团队经费的10%。

(六)招待费:包括开展项目建设发生的接待费,其总额不能超过团队经费的5%。

(七)其它与本项目研究相关所发生的特殊费用(需事先报批,同意后方可支出)。

第十五条 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审批人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一)经费使用必须经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依托学院院长(系主任)签字,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如果团队负责人为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则由团队依托学院(系)总支书记签字。

(三)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学校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等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验收。

第十八条 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建立明确账目存档,支出范围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停止团队建设经费的使用或不予拨付剩余建设经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的经费,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一)自优秀教师团队立项建设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半年内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的;

(三)自行中止团队建设工作的;

(四)进展情况评估为不通过,验收为不合格的;

(五)优秀教师团队建设到期不能按时结项的;

(六)拒不接受检查的;

(七)团队负责人对专项经费使用不当或造成严重浪费,没有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

(八)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二十条 优秀教师团队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认证)后,应及时提交团队建设总结报告、验收(认证)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经费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一条 优秀教师团队负责人每年5月30日前,提交《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团队建设项目进展报告》,审计部门应同时出具教师团队建设经费使用的审计报告,学校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下一的资助。

第二十二条 优秀教师团队被批准为省级团队后,学校追加2万元资助经费,并一次性奖励团队和所在院(系)1万元;被批准为国家级团队后,学校追加10万元资助经费,并一次性奖励团队和所在院(系)5万元,用于团队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厅(委、局、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步伐,提升国家、区域创新能力和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在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试

行)

科技进步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我国农业双重约束的根本出路。为了提升国家和区域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制订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和原则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现有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理划分责任,强化协同配合

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中央主要负责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区域布局和管理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落实产业发展任务,支持地方间建立区域农业产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组织全国优势力量开展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和示范等,收集和提供产业相关信息;地方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各类科技资源,落实统一规划和区域布局下的相关任务,做好涉及本地的机构、设施、人员等相关条件保障工作;地方与地方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分工明确的原则,共同推进本区域内的产业发展。

(二)遵循产业规律,推动协调发展

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配置遗传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治、营养、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和产业经济等各个环节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合理配置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间和区域间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促进各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条块结合,稳定、持续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三)强化制度设计,建立内在机制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要从各个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在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好系统化、制度化设计,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协作;通过基地、人才、项目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稳定经费渠道,提高资金效益

按照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规律的要求,在明确中央和地方以及依托单位投入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费支持渠道。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产业基地建设、地方政府和依托单位资金等的有机衔接,避免重复交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任务、结构和职责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集聚优质资源,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系统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二个层级构成。

针对每一个农产品,设置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个首席科学家岗位。每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每个功能研究室设一个研究室主任岗位和若干个研究岗位。其主要职能是:从事产业技术发展需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与集成,解决国家和区域的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产业技术人员培训;收集、监测和分析产业发展动态与信息;开展产业政策的研究与咨询;组织相关学术活动;监管功能研究室和综合试验站的运行。

根据每一个农产品的区域生态特征、市场特色等因素,在主产区设立若干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一个试验站站长岗位。其主要职能是:开展产业综合集成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服务;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疫情、灾情等动态变化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三、管理体制 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根据决策咨询、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的原则,由农业部负责成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委员会、执行专家组和监督评估委员会。各组成部分人员不相互兼任。

管理咨询委员会负责审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分计划,统筹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协调发展,综合评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状况及其贡献。管理咨询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产业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管理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管理平台,动态监管各体系运行管理情况。

各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负责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分计划中的相关任务,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功能研究室和综合试验站的业务活动。执行专家组由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首席科学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共同组成。

分产品(领域)分别成立监督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含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进行监督和评估,以及对体系中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监督评估委员会由行业管理部门、主产区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学术团体、推广机构、行业协会、产业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代表以及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

四、运行机制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一)任务确定

每五年周期开始的前一年,由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组织本体系内的人员,全面调查征集本产业技术用户包括中央和主产区政府部门、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进出口商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的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经执行专家组讨论梳理后,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计划,报经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后,由农业部审批后下达。

(二)执行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审批下达的五年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和分计划,制订本体系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分解方案,经执行专家组讨论通过后,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本体系内的每个功能研究室和每个研究岗位、综合试验站和站长岗位。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与功能研究室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和研究室主任、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和站长分别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和首席科学家与农业部签订任务书。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和任务书开展相关研究与试验示范工作,并通过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

执行过程中,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支持立项建议,促使相关基础研究成果与体系内的研究相互衔接。综合试验站收集、分析和整理本区域生产实际问题、技术需求信息和疫情、灾情等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到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经会诊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后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三)考核

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内部绩效考评制度。每,由首席科学家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内容指标,组织对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各研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和站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

监督评估委员会根据任务书内容指标,对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书任务指标的,提出整改要求。

每五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调整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各研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和站长的相关资格。

五、遴选方式

(一)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功能研究室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依托现有中央和地方的研究、教育机构择优产生,不作为法人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团队,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所在地政府有较高的积极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首席科学家由农业部提出候选名单,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由农业部确定。

首席科学家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各研究领域优势特点、技术需求、以往承担农业科研任务等情况,在现有国家级和省部级农业科研基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引智基地等建设依托单位中选择推荐功能研究室候选名单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由相关学术团体组织评议后,报农业部公示批准。功能研究室依托单位隶属地方的,还应征求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功能研究室主任由首席科学家提名,征求功能研究室依托单位意见并报农业部公示后批准。功能研究室的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名、执行专家组研究确定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报农业部公示批准。同一功能研究室的岗位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首席科学家可以兼任其中一个科学家岗位。

(二)综合试验站

执行专家组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考虑生态特性、产品特色、优势区域代表性、综合试验示范工作需求、以往承担农业科研项目任务等情况,推荐拟设立综合试验站的候选名单,同时提出每个综合试验站站长的建议名单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由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从中确定拟设立的综合试验站及站长名单,报农业部公示后批准。

在地方的中央级科研教学机构进入综合试验站候选名单的,需征求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并报农业部公示后批准。

六、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授予建设依托单位。建设依托单位可依法协商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收集整理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信息、技术经济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生产贸易信息等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实现开放共享。

七、保障措施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是在现有体制下,探索建立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新路子,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在资金、人员、设施条件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

(一)资金来源与保障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由基本建设支出、仪器设备购置费、基本研发费、人员经费等构成,由中央和地方、依托单位共同承担。

为了保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顺利运行,存量经费维持原渠道不变,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体系建设的基本研发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补助。基本建设支出、体系内人员经费等由依托单位按现有渠道解决。

(二)人员保障

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体系中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提供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为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保障和支持。

体系内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五年聘任制,在被聘期间,仍可视其所在单位的岗位和职责,承担相关工作任务,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未续聘,其工作岗位及人事关系等仍由所在单位按相关制度管理。

所有聘任人员均需保证优先完成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所承担的科研、试验示范和培训任务,需要承担其他科研任务的,首席科学家需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其他人员需经首席科学家同意后上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聘任人员应自觉接受体系内相关制度的管理,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不得在企业兼职。

(三)科研设施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均依托现有农业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设。

依托单位应保证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功能研究室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和试验示范用地(或设施);保证综合试验站的办公条件建设、试验示范用地(或设施)建设;保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各执行层级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活动。

(四)制度建设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应逐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制度建设。

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内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体系,优化体系内相关人力资源的聘用、保持、发展、评价与调整等工作。通过绩效考评制度建设,建立更加合理的体系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通过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共享、利益分担的机制。通过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实现信息和技术开放共享,做好体系建设的动态监控管理。

(五)做好试点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先选择部分大宗农产品作为试点,探索经验,再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扩大,分批建设。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