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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申报指南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申报指南



第一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申报指南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上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中小企业。

(二)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中小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服务的单位。

(三)每家企业的支持项目数不超过4个(不包含团体项目)。企业申报资金拨付项目数超过4个的,可按扶持金额大小排序优先支持金额大的。

(四)境外市场考察项目只支持省、市商务部门认可的执行政府市场开拓任务的出境考察团组。每家企业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一年只扶持2个人次的出国考察费用。

二、支持方式与支持标准

除了定额支持外,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单位符合支持内容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符合支持内容实际发生费用低于1万(含)不予以支持。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团体)

此项资金将与省级外经贸展会扶持资金合并使用。对同一展会执行“一次申报,一次拨付”,即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一次性申报资金补助。一个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获得两个展位资金资助。第一个展位定额支持1.5万元,第二个减半支持。

(二)管理体系认证

对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予以支持。

(三)产品认证

对产品认证认证费、检验检测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3万元予以支持。

(四)境外专利申请

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境外专利申请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支持。

(五)境外宣传广告

对企业面向境外客户所做报刊杂志广告,按照广告费用最高不超过3.5万元予以支持。

(六)境外商标注册

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按照商标注册费用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予以支持。

(七)国际市场考察

对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出境考察团组交通及食宿两项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予以支持。

(八)境外投(议)标

对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予以支持;对企业根据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予以支持。

(九)企业培训(团体)

对组织中小企业培训发生的会务费(不含交通费)予以支持。对组办单位在境内组织针对中小企业且参会企业不少于30家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等培训活动发生的会务费,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对上述开拓国际市场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请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teniu.cc,“开拓资金”栏目)上公示,项目单位也可通过“福建省外经贸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fjsme.net/随时了解项目审核进展情况。对有疑义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说明或补充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寄至省商务厅财务处,逾期不予受理,视同项目不合格。对合格项目的单位务必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对银行账户等财务信息,如账户有误或变更,请及时告知承办单位更改。若因项目单位提供账户信息不正确导致银行退单,后果自负。

四、其他需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所附发票开具内容,需有具体年限、完整项目名称。所提供的付款水单的付款方名称必须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二)建立黑名单库。经两厅认定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将备案入库,按照《资金办法》的有关罚则予以处理。

(三)承办单位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形成有底可查,避免让项目单位重复补报材料。

(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

(五)申报单位对资金申报操作流程或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请致电承办单位。对承办单位服务情况与资金管理工作有建议和意见的,可直接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系

附表1:

各项资金拨付材料一览表

一、境外展览会

团 体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组委会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参展企业汇款单;展位电子照片;

企 业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展位电子照片;

二、管理体系认证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证书;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

三、产品认证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证书;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证书中文翻译;

四、境外申请专利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境外专利申请书(中外文);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证书;

五、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境外宣传广告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广告代理商与广告商的合同或授权书;广告代理商与企业的合同;广告商开具给广告代理商的发票(如果多笔款项一并支付,提供清单);广告代理商开具给企业的发票;广告代理商、企业的银行付款回单;样本原件;

境外商标注册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申请文件;证书复印件;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

六、国际市场考察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省或市商务部门批复文件;护照首页和签证页复印件;考察报告;交通及食宿费用凭证复印件;

七、境外投(议)标

标书购臵费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标书封面复印件;邀请函复印件;发票;银行付款回单;

项目设计费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合同;设计方案;发票;银行付款回单;

八、企业培训(团体)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资金拨付申请表;人员签到表复印件;会议通知原件;发票;银行付款回单;

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表2。

附表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福建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承诺本单位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完整、真实、有效,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职务 手机号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人代表签字及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第二篇:2016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吉林

2016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

一、境外市场考察

境外市场考察类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70%,具体比例待定。申报要求:

1、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市场考察”类项目。(支持比例70%)

2、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3、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4、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的考察人员应为企业员工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除此之外不在扶持范围内。

5、国际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国际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6、进出口业绩低于50万美元的只能申报一个考察项目,高于50万美元的最多不超过三个考察项目。

7、核算交通补贴时,以购票发票复印件加机票(船票、车 票复印件)为核算凭据。

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按照每个国家补助标准平均值,不按城市细分)。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出国考察人员的护照和签证

2、出国人员的机票及机票发票

3、出国考察报告

4、出国人员的出入境证明材料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等

6、境外考察的照片

7、考察行程单

8、企业员工保险凭证

二、境外展览会 申报要求: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个标准展位支持3万元,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3、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4、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5、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6、展会项目只支持展位费,同时申报人员费不予支持。需报送的书面材料有:

1、展会主办方的邀请函(中外文)

2、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中外文)

3、银行付汇凭证

4、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5、参展人员的机票及出入境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三、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 最高限额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认证 100000 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100000 申报要求:

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2、产品认证应按照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如咨询、培训等)不予以支持。

6、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7、如实际支出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认证机构的资质证明

3、认证证书

4、资金转账凭证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等

四、电子商务: 支持内容 最高限额 网络推广 20000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000 网络营销 30000 申报要求:

1、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电子商务活动”类项目。电子商务活动项目包括企业网络推广、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及网络营销。

2、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功能的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信息化管理系统。

3、企业网络推广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网络平台进行的产品宣传活动,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4、网络营销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国际成交额达到1万美元以上允许申报,网络营销只支持年费,不支持其他费用。

5、为企业提供上述3个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资质包括:服务商应通过了ISO9001认证、CMMI三级认证等相关资质认证,并取得每个项目软件著作权。

6、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每个企业只支持一个网络推广项目。

7、电子商务活动应按不同项目内容分别申报。

8、如实际支出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网络推广项目:申报单位与服务商的合同及推广页面;资金转账凭证;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服务商的资质证明。

2、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单位与服务商的合同及管理软件界面,包括首页、客户及供应商管理、单证管理、产品管理等四个界面,服务商CMMI相关认证文件,资金转账凭证,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服务商的资质证明。

3、网络营销项目: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同及网上商铺内容;平台的资质证明;资金转账凭证;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线上订单及线下交易证明。

五、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支持最高限额15000元 申报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teniu.cc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认证机构的资质证明

3、认证证书

4、资金转账凭证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等。(同一项目3年内只支持一次)

六、境外申请专利(企业)支持内容 最高限额 发明专利 50000 实用新型专利 50000 外观设计专利 50000 申报要求:

1、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专利申请”类项目。

2、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在我国和国外选定国发生的专利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5、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6、如实际支出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境外专利申请书(中外文)

2、境外专利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中外文)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4、资金转账凭证等

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企业)支持最高限额20000元 申报要求:

1、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2、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3、商标注册须在项目完成(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和国外商标管理机构接受函(中外文),如代理注册需提供代理协议。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3、资金转账凭证。

八、境外投(议)标(企业)支持内容 支持金额 标书购置费 20000 项目设计费 20000 申报要求

1、境外投(议)标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投(议)标”类项目。

2、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3、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4、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5、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6、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7、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8、如实际支出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境外发布投(议)标文件(中外文)

2、所购置标书封面(中外文)

3、出国人员的机票及机票发票

4、出国人员出入境证明文件

5、付款凭证

6、项目费用发生的合法凭证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或委托文件等

九、境外并购(企业)支持内容 最高限额 收购技术 100000 收购品牌 100000 申报要求

1、企业境外并购项目由中小企业直接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并购”类项目。

2、境外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小企业到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业务经营活动。

3、境外并购业务只对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发生的直接收购费用予以支持。

4、境外并购须在并购业务完成、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如实际支出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公证部门公证文件及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境外技术和品牌转让协议复印件(中外文)

3、并购业务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中外文)

4、付款凭证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等。

十、企业培训(团体)支持最高限额30000元 申报要求

1、企业培训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培训”类项目。

2、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企业培训项目不包括境外培训。

3、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会务费,不包括参加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4、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企业培训项目时,必须提供参会企业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参训企业要在网上完成资质注册。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2、会议工作照片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等

十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企业)最高支持限额15000元 申报要求

1、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项目。

2、宣传册、光盘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台、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可以体现繁体中文)。宣传光盘不能为裸盘,应有外包装,上面标注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客。

3、制作的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宣传册和光盘印刷数量不得少于2000册(不少于12P),往年已支持过的项目加印、翻印的不予支持。

4、宣传册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5、制作方须有以下资质之一以上:印刷资质,广告设计及制作资质,影视策划及制作资质,企业形象设计资质。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制作机构的合同

2、制作机构的资质证明(宣传画册以具有印刷资质的印刷厂为准、视频以具有制作电视视频的制作机构为准)

3、宣传画册原件、视频(不少于5分钟)

4、资金转账凭证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等

第三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项目材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项目材料 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企业的九大类经营活动:

境外展览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

广告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分析

境外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

(1)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每个展位20000 元,最高限额40000元。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进行查询)进行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

理体系认证和 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的认证费,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 20000 元;

(4)产品认证项目: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支持比例 70%,最高限额 15000 元;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支持比例 70%,最高限额 15000 元。

(6)创建企业网站项目: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

讯线路租用费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 30000元。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费用。

(7)广告商标注册项目:企业所作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例如在阿里巴巴、GOOGLE等网站上做的广告;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用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50000元;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20000元

(8)国际市场分析项目: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究报告。所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于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分析或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研究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 和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持比例 70%,最高限额 20000元。

(9)境外市场考察项目: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

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支持比例 70%,支持人数 2人。(1)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2)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3)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4)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企业可支持2人费用。(5)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

(9)境外投(议)标项目: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20000元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支持比例70%。

第四篇: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财企[2010]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六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 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九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十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采取因素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地方财政、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额度。

第十二条 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三条 财政部将市场开拓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可按规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出项目申请。商务部、财政部按规定审核后,由财政部按照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企业项目及地方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按规定向地方商务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地方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由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需要,可在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相关管理性支出,用于聘请承办单位、项目的评审、论证、审计等,支出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并予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市场开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每年应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益评价分析,并于次年的3月底将总结报告联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各级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0]467号),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深圳市2010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深圳市2010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深圳市2010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深科工贸信计财字[2010]128号 2010年8月12日)

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降低经营风险的一项专项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工贸信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共同管理,委托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公司作为市场开拓资金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

相关链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主页http://]→[热点服务]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

一、申请条件

(一)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3、申请企业培训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须通过管理部门审核,且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4、盛情的团体项目应以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

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盛情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二、申请要求

1、每个中小企业本可获得资金支持的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只支持在本完成,且单个项目支出不低于1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的项目;

3、以外币为单位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4、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5、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须对申报系统中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企业填报信息错误或无效导致资金无法正常拨付的,市财政委将统一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核对拨付;

6、市科工贸信委商市财政委将根据本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和调整下一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支持比例和支持额度。并予以公布,当年的支出内容已公布的须知为准。

三、申办程序

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需通过资质注册、资金拨付申报两个环节完成申报。

(一)资质注册

申报单位进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点击市场开拓资金专栏进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填写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网上确认提交后向承办单位报送相应的书面材料。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

企业报送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对外经济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项目组织单位报送材料包括

1、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员资格的批准文件

5、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的批准文件

以上书面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二)资金拨付

申报单位在受理时限内,在网上进行资金拨付申报后到市民中心东厅12、13号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资金使用额度不足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予以优先拨付。

因自身原因造成项目资金申报不成功的企业的项目组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四、支持内容

2010支持内容: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电子商务、境外专利申请、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对中小企业在2010年8月16日前已经实际完成(实际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后,实际支付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日期为准)的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创建企业网站必须在2010年9月16日前进行资金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不支持在2010年8月16日后发生的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和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企业项目: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一个国际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传统市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型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比例给予支持。一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金额为30000元,一个展览会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为60000元。

2、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团参加境外展览会,参展的企业应全部为在系统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且企业数量应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同时项目组织单位可代企业申报展位费支持。

支持项目组织单位为突出我市形象的整体性进行的公共布展,最高支持金额2000元/个,未达到最高支持金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持。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境外展览会可同时申报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每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费用,支持内容参照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15000元/个,每个企业同一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三)各类产品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为各类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他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30000元/个。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每个企业每个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四)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

支持内容为杂志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境外发布发行的媒体广告费(不含在互联网上所做的广告,互联网广告可申报电子商务项目)。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费、年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广告35000元/个,商标注册15000元/个。

(五)国外市场考察项目

支持内容为境外交通费(国际机票经济舱)和生活补贴(按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赴新兴市场考察的项目按照70%给予支持,其他国别(地区)的考察项目按照50%给予支持;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50%又有7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

赴非洲国家(地区)的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为4000元/人,南美、非洲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为8000元/人,其余国家(地区)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6000元/人。

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3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累计支持不超过10天,三个国家累计支持不超过12天,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2人费用。

(六)境外投(议)标项目

支持内容为标书购置费、项目初步设计费、考察及调研交通费,支持比例为70%,其中标书购置费支持限额20000元,项目设计费支持限额20000元。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2人境外考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境外投(议)标项目必须是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表和参见在国外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并在有关国外专业报刊、杂志上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

(七)企业培训项目

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30000元。申报条件:参加培训(研讨)的应全部为中小企业,且参加企业超过50家,时间一天以上。申报系统要求此次项目组织单位应提供参加企业名单,名单中企业应在通过系统注册的企业中选择。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须通知承办单位。

(八)电子商务项目

支持内容为中小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购买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持比例50%。每家企业同一在个电子商务平台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为100000元。

中小企业表现在指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以政府招标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中选择购买电子商务服务。

(九)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支持内容为中小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期间发生的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申请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家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当年,可给予10000元资金支持。

(十)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以收购企业方式获取境外技术活品牌,按实际到位投资额5%的比例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为300000元。

(十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宣传光盘,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10000元/个,宣传材料数量不少于5000份,光盘不少于2000份。

宣传材料的而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1);宣传光盘的制作单位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2)。宣传材料、宣传光盘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如无中文对照的应将内容翻译成中文。

(十二)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支持内容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20000元/个。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网站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网站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2)。创建的企业网站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有形象页、首页、产品展示、在线订单、在线购物、供求信息系统、留言薄、独立域名、ICP备案证明等内容。虚拟空间租用期应超过一年。

五、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将“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每一页都须盖公章)。会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须验原件,递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所有复印件每一页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整理,递交到市民中心东厅12、13号窗口。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2)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3)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并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

(4)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

(5)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6)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或照片。

2、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2)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3)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

(4)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

(5)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

(6)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也);

(7)公共布展展位效果图或照片。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3)认证证书;

(4)提供认证单位的有关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3)产品认证证书;

(4)凡在国内的产品认证公司需提供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证批准件、国外认证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

(四)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2)杂志报刊广告提供合同(协议)、广告正本和报刊杂志实物;

(3)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协议)、声像资料;

(4)商标注册提供合同(协议)、注册文件及标识;

(五)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1)出国考察人员的机票电子行程单及出票单位开具的发票(备注机票往返地或提供登机牌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

(2)出国考察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3)出国考察人员当月及连续6各月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台、港、澳人员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 外国人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

(4)出国考察报告(不得低于1000字)。

(六)境外投(议)标项目

(1)出国人员的机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2)所购置标书封面;

(3)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或委托文件;

(4)国外专业报刊、杂志上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广告的原件;

(5)出国考察人员的护照及考察报告。

(七)企业培训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2)培训通知及培训资料和参加培训(研讨)的企业人员签到登记表;

(3)培训工作照片(照片粘在一张A4纸上);

(4)培训讲师的个人简介。

(八)电子商务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2)电子商务合同;

(3)将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所购买的电子商务服务页面信息截图以及地址链接打印在A4纸上。

(九)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1)涉外专利申请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既105表);

(3)国际检索通知书(既202表)。

(十)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境外投资的核准件(或证件或备案文件);

(2)资金实际支付凭证(包括外汇管理部门批准购汇的证明,境外汇款申请书);

(3)境外企业(机构)注册文件;

(4)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

(十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2)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事物一个。

(十二)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2)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

(3)将创建的公司网站ICP备案信息查询页面打印在A4纸上。

六、申报时间

自2010年8月16日至2011年1月20日受理我市中小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2010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承办单位: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市科工贸信委、市财政委共同委托)

承办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综合楼写字楼3层

咨询电话:83988675、83988676、83988677、83988673

附件:

1、深圳市政府公务印刷定点企业一览表

2、深圳市政府采购企业网站建设和宣传光盘制作单位定点企业名单

3、新型市场国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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