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变压器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扬州市国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
甲方需建设新上200KVA及10/0.4KV配电工程,现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质保量的完成该工程的建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一、二、工程名称:临港新区永济大道200KVA路灯变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临港产业新区
三、工程依据:《工程施工设计书及工程预算书》、设计变更通知书
四、工程范围:新上200KVA欧式变压器配电工程,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玖万伍仟元整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在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形式。
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停工。
二、因甲方提供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设计而不能继续施工。
第三条
工程施工准备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工程的工程配电,费用由乙方包干实用。
二、乙方不负责本工程因穿越公路、江堤、河滩、农田、单位和居民区域的施工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
三、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负责审核施工组织方案,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
四、经审核并进行实施的施工组织方案提供四份给甲方备案。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由甲方自行采购,乙方要求甲方所提供设备的厂家均应为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大中型企业。所有设备费用及材料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二、工程所需的加工材料均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设计文件进行加工。
三、凡甲方供应的设备均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本合同全部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本合同价款为不可调价款,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80%即7.6万元(柒万陆仟元整),余下工程款1.9万元(壹万玖仟元整)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留质保金。
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可推迟开工时间和合同工期,竣工验收时间顺延,并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如乙方不能按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更改设计,须与乙方协商约定变更费用。
三、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其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1、因甲方原因需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
2、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格。
四、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并作出记录方能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并做好记录,由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组织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并应做好记录,但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该项目工程竣工前,协助甲方办理进网用电所需的一切验收手续。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有关工程竣工资料。
三、在工程竣工预验收中,对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预验收时应议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四、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由乙方向相关的其有合格资质的机构申请验收。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工程投资增减变更的有关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含竣工图的工程施工技术记录、试验报告。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绘制竣工图。
五、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次日,应将竣工文件和结果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文件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如到期未审定完成或未提出异议,视同同意结算。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后,由甲方向供电单位申请组织送电。
七、乙方对施工的电气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 陈 实 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曹希明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如对特别事项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做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产生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所在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扬州市国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二篇:变压器安装、送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变压器安装、送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项目施工变压器安装、送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施工变压器安装、送电工程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范围:以甲方提供的项目施工变压器位置图纸为依据,完成相关电气设计(需通过电力部门审批),和工程的安装施工。主要包括叁台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箱式变电站前的高压电缆敷设安装。
承包内容:
1、所有10KV高压电缆敷设、组合型成套箱式变压器安装及系统结线、试验、调试、验收、送电。
2、送电系统安装牵涉的孔洞、沟槽的开凿、浇灌和补浆;
以及挖土、回填等土建相关内容。
3、负责施工后的废土清运及补线管砂浆。
4、包通过市区供电部门的检测、验收、送电等项目。
第三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乙方包设计、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通过广州市区供电部门的验收并按时送电。
包括内容:
1、乙方自备工人劳保用品、雨天作业用品,自备各种机具(含大小型机具)。
2、乙方负责做好本项目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和签证资料、交甲方备案。
第四条工期条款
1.本工程初定应在年月日前工程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经甲方核定后,按工期计划执行,确保按期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工期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违约金,延误合计超过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进度计划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因遇大雨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按实顺延。
第五条承包造价、进度款及结算方式
承包造价:本工程的承包含税造价为整,详见《工程预算书》。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单价表中没有规定的单价,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造价为全包干的总承包价格且包括所有税费,验收所需费用及工程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送电,施工期间此造价不因材料价格涨跌而变动。
第六条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甲方和市区供电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
3.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或多次返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并且今后不与乙方合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及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甲方职责:
1.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和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办理有关安全、质量交底工作;
2.乙方进场时,甲方应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3.甲方指派先生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及签证工作等。
第八条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保证所用的施工材料符合设计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能通过市供电部门的验收。
2.乙方人员进场时,应提供身份证,须按当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现场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包括斗车、工人安全防护用品、海绵条等用品用具,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5.乙方委派先生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6.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第九条安全文明约定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5.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
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正式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但单项变更造价在元人民币以下的,总承包价不予调整。
⑵施工中乙方对图纸中的不明确部位应提前一周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系,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保修事项: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自工程完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发生的费用时,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索;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按分项工程价款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单位;
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已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甲乙双方都应廉洁自律,乙方不得有向甲方人员送礼、支付回扣等贿赂行为;
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贿赂、回扣,否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为**。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人民币:万元,(小写:);
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人民币:万元,(小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支付合同价款的%,人民币:万元,(小写:);
余下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保修期限届满后十日内视保修情况结算付清。
2.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甲方直接划到乙方户头内,而乙方收款时需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文件:下发通知、有效签证及补发附件等均属合同内容,与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签名)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三篇:工程承包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湖南华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身份证号:
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充分协商,为明确双方在劳务承包工程中的权力、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怀化新城》项目
二、作业地点:怀化市鹤城区杨村乡《首钢新城地块》
三、作业内容(土石工程)石方爆破工程。
四、作业工程量:180万m3石头爆破劳务计量。
五、劳务单包单价:陆元贰角整/m3。不含任何税费。
六、双方材料、设备划分:
1、甲方供应水、电、炸药,爆破器材和爆破资质。
2、乙方负责空压设备及人员,民工、钻枪、气管等。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给甲方打入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保证金,乙方开工10天后保证金返回,如甲方原因或周边关系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双倍补给乙方贰拾万元(二个月仍未开工)
2、按月进度,甲方负责给乙方拔付70%劳务工资,其余30%劳务工资完工后统一结算付清。
3、未能按付款方式拨付到位时,乙方有权停工,甲方负责经济损失。
八、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工地人员5000元以内的安全责任赔偿,5000元以外的由甲方负担。
2、因乙方系劳务承包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3、安全措施由甲方按国家规定制定方案,乙方无条件遵守执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甲方某个人或某职能部门故意刁难或其他的原因不视为乙方违约。
3、如乙方未能按照业主的工期要求完工作量,并延误进度,延误一天支付500元,(雨天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外)。
4、由于甲方原因,如业主工程款未到位,未及时支付乙方款项造成乙方损失,除工期顺延外,同时承担乙方现场机械及人员的补偿。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条件退场。
(1)乙方没有履行本项目的人员机械设备的强制性要求,又不接受甲方管理规定。
(2)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的计划工期工程量。
(3)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乙方拒不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人员的指挥对工程施工和项目形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设备和人员强制要求
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设备人员要求及时到位,人员、设备见附件。
十一、争议解决
在履行工程中,甲乙双方发生异议,协商不成由甲方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件系本合同构成份,从乙方保证金到位并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签订生效限定开工日内甲方无法让乙方进场施工,甲方必须退还乙方保证金,终止合同、超过一个月要付对方保证金3%每月利息。工程款付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十三、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鸡西市万金隆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结合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承包范围:
三、本工程屋面板采用(公分,上下瓦楞夹心复合板)(mmV型单瓦),外墙板和隔墙板采用(公分平面夹心复合板)(mmV型单瓦)。
四、钢架采用房架檩条抗风柱
五、工程造价:
1、工程面积_____㎡,单价为____ 元/㎡,工程总造价为______。
2、计算方法:以两边屋檐滴水面积计算。工程建筑面积原则上只增不减,但增加的部分面积及造价另算。
六、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钢材进场后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彩板进场后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元,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工程日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如遇风、雨、雪天气或停电等因素及人为因素干扰施工进度的情况下,乙方施工工期顺延)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共同履行。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鸡西市万金隆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67-2690856 2690855(传真)
年月日
第五篇: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北海市社会福利院(以下称甲方)
承建单位:北海金海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修试中心(以下称乙方)
甲方将北海市社会福利低压配电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北海市社福利院低压配电安装工程
二、工程内容:维修工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工期;_____天。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
五、工程造价:肆万伍仟五百壹拾肆元整(45514元)。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_可调价合同方式确定。
2、合同价款承包工程范围:按甲方要求施工,达到合格工程质量等级。
七、付款方式
工程款经按实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发包人批准后由经办银行划拨至施工合同承包人指定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出完税票收据。开工3天后衣服1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付清工程款。
八、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