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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塘村道路亮化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源塘村道路亮化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第一篇:源塘村道路亮化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源塘村道路亮化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源塘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秀美乡村,经村支两委提议,党员大会事议,组长及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决定,对源塘村道路旁安装路灯,为了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进行公开招标,同_______中标。现就该工程承包特订如下事项:

一、所有安装路灯按盏计算,价格为550元/盏(灯杆、灯头、灯泡、路灯基础支架及全套由甲方提供);

二、承包项目为:

1、所荷电线为国标4平方铜芯线;

2、套管为联塑20PVC塑料管;

3、基座挖冻尺寸为0.6米×0.6米×0.6米,凝土为C25(混泥土由甲方提供)安全使用要求;

4、挖电线沟及破除硬化的混凝土达标,包回填好。

三、安装路灯灯杆(由于灯杆超重、超长,由甲方提供吊机)。

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工程款给乙方。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生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16年

第二篇: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

蒋洪芹

(以下简称“甲方”)罗礼平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资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将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来完成。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镇远县

三、工程内容: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主要内容为: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对发包方提供的电缆进行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第二条

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2014年8月20日开工,2015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个月。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516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款即490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兀玖拾万贰仟元整)。余下的本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2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元整)作为此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中应包括详实、准确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个月内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将自己施工产生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200元标准予以扣罚。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亮化工程承包合同

篇一: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承包下述亮化工程,为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保证施工任务顺利完成,经协商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详见施工图

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

四、工程安装价:led数码管15元/条,led点光源15元/个

五、合同工期:

本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20天完成。若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台风、大雨导致停工则工期顺延。

六、价款支付和结算: 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1000元给乙方作为工程备料款,工程亮灯验收后三天内按实际工程量再付工程款给乙方,保留5%的保质金,三个月内付给乙方。

七、双方责任范围:

1、甲方:提供施工用电电源及材料存放并承担费用,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广告位用电电线,每栋楼主电线配电箱提供到位,所有辅材提供。

2、乙方:负责做好材料保管,按有关规范、施工图及说明精心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办理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八、其它事项:

1、乙方应负责合同范围之内的安全防火、防盗、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乙方必须提供进场人员所购买的保险单证明给甲方查验,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如有事故发生,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2、如一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装修范围及条件,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4、乙方提交具体施工实施方案并作此合同附页,乙方须严格按方案之指定材质购料,施工。

5、乙方自行设置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全面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安全负责。

6、甲方委派专人对本工程整个过程负责,主要包括对整个过程质量监控及有关事宜协调。

7、为保证甲方利益自本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乙方对整工程均作5%保质金,但是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如战争、地震、及他人蓄意破坏、甲方使用不当,盗窃引致相关损失不在乙方免费维修保养之列)

8、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无效,可提交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协定签名后生效。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实际变通须双方协商并作附页,同具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工程价款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篇二:led亮化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天禧大酒店led亮化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合同号:20100411 甲方:

乙方:内蒙古蒙胜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led亮化工程施工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禧大酒店led亮化工程 2.地点:鄂尔多斯沙圪堵天禧大酒店

3.工程内容:天禧大酒店led亮化工程(楼体亮化;数码屏; 发光字)

二、乙方所购产品要求:

1、按照甲方亮化工程的要求乙方所购产品为led数码管。价格、数量、型号详见附表:

2、led数码管应满足国家现行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

3、乙方应将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运输到现 场卸货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工地后,由甲方组织管理及相

关人员,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抽检验收,若产品质量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调换合格的产品,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和电源接入口(配电室电源接口)。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许

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

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四、工程款支付 1.不含税票)。

2.签定合同后三日之内甲方预付乙方 %的工程总价款,即人 民币大写: 小写:¥元;发货时甲

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全部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三个 工作日内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余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为工程及产品质量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 量问题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作为其工程负责人,代表甲

方对工程负责。2.对施工质量行使检验权,监督权。

3.对工程进度的检查,以及实际施工日期的提前或超过的鉴认 权。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义务。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指派电话.2.乙方对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持现场工作井然有序.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两年.4.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范围,项目的承包人即乙方应及时派人 予以保修.八、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双方工程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

(1).设计变化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的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不可抗力

(4).约定或双方工程负责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九、现场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额的千分之

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约定施工日期完工,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 五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书面合同。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 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内蒙古蒙胜科贸有限 责任公司(盖公章处):(盖公章处):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亮化工程合同 亮化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签约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 深圳市艾浦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亮化施工项目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元 大写:()

2、合同总额包括: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 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发票。(详情请见附件详单及效果图)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安装地点、施工要求、工期及验收 安装地点:甲方项目指定地。

施工要求: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存放,乙方自行 负责保管,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 须提供施工环境及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口。

工期: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

验收: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 员到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工作应 在日内完成。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仍未派人员参加验收,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五、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变动后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由甲方承担)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六、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 %,合计¥元。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3.乙方须提供常设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必须及时响应及尽快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需更换,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4.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约定施工日期完工,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四、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任何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共计四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第四篇:路灯亮化实施方案

内黄县公路管理局

s213吴黄线内黄县城至硝河桥段 路灯亮化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内黄县公路管理局

2010年12月

一、概 述 1.概述 s213吴黄线内黄县城至硝河桥段大修配套工程,北起内黄县城南环路(k42+700),向南经过胡庄村、杨刘庄村、陶瓷工业园区,终止于硝河桥(k50+079.893),路线全长7.38公里。

路面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40米,路面宽28米,两侧各6米绿化平台。公路大修配套工程已于2010年11月竣工通车。2.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内黄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s213吴黄线内黄县城至硝河桥路灯亮化工程,由内黄县公路管理局确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经市场调查,委托安阳市建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预算。

二、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及实施方案 1.亮化工程规模

① 亮化工程里程7.38公里;

② 太阳能路灯376套; 2.设计标准及实施方案

太阳能路灯安装在公路两侧,纵向间距40米一套,横向位置安装在公路两侧路缘石处。

灯杆高度10米,照明灯高8米。

三、投资估算

经安阳市建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预算,预计s213吴黄线内黄县城至硝河桥段路灯亮化投资5634582元。

投资预算详细内容见工程预算书。

五、施工组织安排

路灯亮化工程计划时间为2011年1月实施完成。篇二:xxxx街路灯安装实施方案 xxxx路灯安装实施方案

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完善移民安置点配套功能,展示xxxx形象,经xxxx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xxxx乡xxxx村xxxxxxxx街道的路灯进行全面安装,达到亮化、美化的目标,现特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安装范围

1、安装xxxx烟草点至岔路口路灯约xxxx余,街两边长约xxxxm。

2、对xxxx至xxxx农中路灯进行改造,对灯头、灯源和线路(约xxxx m)进行更换电缆线。

3、实行集装箱统一控制。

二、改造工程实施时间、方法、步骤及要求

1、本次安装和改造工程由承包方报价,政府审定,核定工程量和造价,确定底价,采取邀标方式进行发包。

2、每xxxx m安一盏灯,灯杆高xxxxm(光源到地面高度)为国标,直杆热度锌钢管,光源为雷偌牌xxxxw节能灯。

3、路灯节能双控配电控制箱一套规格xxxxm×xxxxm。

4、所有的配件应采用国际产品,如紧固件螺栓、螺母威不锈钢材。

5、路灯基础规格为:xxxxm×xxxxm。

6、电缆套管为xxxx预埋管。

7、路灯所需电线为xxxx平方铜芯线

8、电缆沟开挖规格为:xxxxm ×xxxxm。

9、工程实行包工包料,一次性承包,10、改造时间要求:xxxx年xxxx 月xxxx日动工,xxxx 年xxxx月xxxx日完工。

三、项目资金概算

经测算,该项目需投资xxxx万元。

四、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确定人员负责施工质量,在整个安装和改造过程中实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工程结束后,由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篇三:县城亮化实施方案

积县委办发[2011]51号

中共积石山县委办公室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石山县县城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及州驻县各有关单位: 《积石山县县城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2011年5月20日

主题词:县城亮化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各常委、县政府各副县 长,县委办、政府办各主任

(二)共印80份 中共积石山县委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

积石山县县城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县城功能,美化亮化县城环境,提高县城品位,喜迎自治县成立30周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城部分路段和建筑物实施亮化工程。为保证亮化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单体出形象、整体出效果、节能又环保”的原则,统一规划,广泛动员,着力打造一批夜景亮点,凸显县城魅力形象。

二、工程任务

本次亮化工程建设包括四大院办公楼、滨河路桥梁、环城西路、二环西路、花园路、振兴街两侧建筑,大禹广场、积石中学教学楼等沿街楼房进行亮化,南北滨河路绿化带树木布设彩灯。通过实施亮化工程,使建筑物的功能性、艺术性实现和谐统一,轮廓灯、射灯、路灯交相辉映,形成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典雅和谐的县城夜景。

三、亮化形式

1、县委、县政府等办公楼以暖色轮廓为主,适当配以冷色,体现党和政府的庄严与温暖。

2、居民楼以静态护栏管勾勒轮廓,适当配以点光源,避免灯光扰民,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3、沿街小楼以护栏管简单勾勒线条,体现整条街道夜景的连贯性。

4、重点加强道路十字等亮化节点,除轮廓外,楼面安装外空像素护栏管,通过更改程序可丰富色彩的变化,使居民有常来常新的愉快体验。

四、实施措施

1、实行业主负责制。道路公用部位、高层居民楼亮化由县城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上级直属单位办公楼由县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亮化设计方案,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也可委托县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实施,资金自行筹措。

2、建设资金筹措。亮化工程公共部分资金由县上承担,涉及县直单位、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亮化资金由各单位自筹。

3、强化运行管理。实施亮化工程需安装独立的计量电表单独计量,亮化工程用电执行照明用电电价。工程完成后,由县城管局负责统一管理,县城管局要加强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对损坏的设施及时修复,保证亮化设施发光正常,显示完整,定时开启,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五、组织保证

1、明确工作职责。亮化工程在县城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城建设指挥部负责统一设计,制定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负责实施中的规划把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县电力公司要指派专人负责为各单位亮化供电的增容、搭头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吹麻滩镇、县工商局负责协调与业主、商铺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城管局负责行道树亮化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亮化工程的顺利实施,县城建设指挥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精心施工,确保亮化工程如期完成。

3、强化监督检查。县城建设指挥部要加强对县城亮化工程的监督检查,与相关单位签订亮化工程进度目标责任书,认真指导、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确保按期完成亮化任务。亮化工程自5月10日开始实施,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附:亮化任务分解表篇四:西北出口至南湖大道路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docx 西北出口至南湖大道路灯亮化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

一、概 述 1.概述

西北出口至南湖大道路灯亮化工程,起点为西北出口盘州收费站,途中与北环线、红沙1号路平交,接盘州大桥,经过平川北路、团结西路延长线、育才路、至南湖大道,路线全长7.6公里。

2.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盘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盘发改投资【2014】420号》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红果西北出口亮化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项目编码:520222 00946528-5 2014 001 0501 0164,s213;西北出口路灯亮化工程由盘县盘州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确定实施方案并实施。

二、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及实施方案

(一).亮化工程规模

(1)亮化工程里程7.6公里;

(2)led双臂灯349套,中华灯124套;

(二).设计标准及实施方案

1、led双臂灯安装

(1)10米led双臂路灯技术要求

灯具间距为30米一根。

(2)施工工艺:由于景观工程交叉作业较多,施工面较大,首

先进行管沟开挖,然后管线预埋,最后进行灯具安装调试。

(3)防水处理:灯具为一体化结构,密封性能良好,防水效果显著。

2、中华灯安装:

(1)、12米中华灯技术要求

灯具间距为30米一根。(2)施工方案: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

(3)施工工艺:在确定安装位置后,先根据灯具大小进行地面开挖,常规尺寸比灯具略大2-5cm;然后将灯具接出线与事先预留好的电线进行连接,在连接处用防水胶布进行均匀包扎3-5圈;再对线头连接处及灯具出线孔用玻璃胶进行密封处理,最后将整个灯具放置入挖好的预埋孔内,灯面与地面齐平,用水泥沙浆对灯具周围缝隙进行填补,进行安装完毕后的保护。

(4)防水处理:对电线连接出和灯具出线孔进行玻璃胶密封;在灯具面盖中有自带高强度聚乙稀材质作成的密封圈,防水性能优良。

二、景观线路的铺设:

(1)地面pe50管安装。

三、对灯具支架的防锈处理

采用高质量的防锈漆,先用防锈底漆对钢架进行2次涂刷,在确认达到防锈要求后再采用防锈面漆进行1次涂刷。

四、配电控制系统设备安装、调试 根据所安装灯具负荷和控制线路,先组装好配电箱内设备,然后对配电系统进行测试,确认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对配电系统通电调试。将测试合格后配电系统接入合格的配电箱,对配电系统进行通电调试。

三、投资估算

西北出口至南湖大道路灯亮化投资646元。

投资概算见下表:

投资概算表

四、施工组织安排

路灯亮化工程计划时间为2014年6月开始实施。篇五:索罗村太阳能路灯实施方案-xx县伏家镇索罗村太阳能路灯

实施方案

根据xx发[xx]xx号《xx县xx村“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示范点暨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具体业务和索罗村实际,与村社干部一起通过实际调研,科学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xx村位于伏家镇西北部,全村辖7个合作社476户1867人,其中劳动力934人,村委会距镇政府4公里。全村现有耕地3380亩。村内基础设施较好,有通村道路3公里(现已硬化),自来水用户378户,建成沼气池273座。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60元。

二、指导思想

工程,努力改善村容村貌,优化人居环境,亮化村社道路。全力提高索罗村人文生态品位。

三、总体目标

计划在2个居民点1个文化广场配套太阳能路灯32盏(每盏太阳能路灯有效光照范围为150m,按40-50m安装一盏计算,具体为光控加时控方式),配套排污渠、节能炉等,加快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四、项目布局 1.通过实际勘察,科学规划,计划在村内(六、七、八 社)主干道按40-50m安装一盏规划,共需按装16盏,其次围绕村内中心广场的环村路安装10盏(两边各4盏,中间2盏),中心广场4盏,另在七社中心处安装2盏。共计32盏。

五、项目资金及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6万元,全部为县能环办垫资建设。待项目批复后回冲该资金,具体是:

1、项目单项投资:led25w太阳能路灯每盏5000元,共32盏。合计16万元。

2、技术参数:

六、时间和方法

该项目从2012年11月6日开始至2012年11月21日结

束,工期为15天。具体是: 2012年11月6日至7日为方案编制阶段

抽出专人,形成工作组,深入索罗村通过实际测量,与村社干部协商,确定具体数量,位置,编制实施方案。

2012年11月8日至19日为采购安装阶段

联系采购高效能led太阳能路灯,签订采购安装合同,协调施工队,有序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012年11月2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项目实施后,县、镇、村三级联合,参照施工和采购合同,查看具体数量、质量。测试有效亮度范围,出具验收结论。

七、具体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xx村太阳能路灯项目,是确保惠民工程真正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为此,各位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活动各项要求当成政治任务去完成。县乡村三级要各负其责,各干其事,在工作中相互团结,相互配合,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二)上下联动、全面开展工作。该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具有一定难度。为此,各负责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及时沟通,确保建设质量。在项目建设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留死角,确保村社道路美化亮化。

第五篇: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古汉小学周边二十五支路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长沙信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湖南星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长沙信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和甲方签订长沙市芙蓉区古汉小学周边二十五支路道路亮化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长沙市电业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作为办理、施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依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芙蓉区古汉小学周边二十五支路道路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古汉小学

3、工程内容:亮化工程及地柜

二、工程的承包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总承包方式,以设计图为准,如发生变更办理签证。

2、本工程暂定总造价140万元。

3、结算方式:按实结算。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及签证计算,取费标准按湘建价330号文相关取费标准及解释说明,材料价格参考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价格经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认可的价格结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进入结算,设计的变更必须有甲方、现场监理认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据实结算。

4、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该项目工程的启动资金为90万元整,自签证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工程土建竣工,路灯电缆敷设前甲方支付至合同预算金额的80%;工程完工后乙 方组织长沙市电业局及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并甲乙方编制结算报告交甲方甲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进行审计,结算审定后一个月内会清剩余工程款。

5、超出本合同约定、设计图之外的工程量,按甲方及监理的现场签证程序办理。

三、工期: 2011年11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四、工程质量及安全:

1、严格按设计图纸与说明施工,并根据现行国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要求验收。

2、经检查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关损失。

3、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及行业安全规程、规范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及长沙电业局的有关安全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措施。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路灯线路迁移中的相关手续(如毁绿、渣管大证费等)的办理并承担应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2、按本协议的要求支付工程款。

3、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范围的地形图以及规划图,规划道路的路幅宽度、标高等有关资料。凡由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有误而造成改迁后的杆线不符合要求须返工的,所造成的损失及新增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提供足够的施工作业面,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甲方委托为现场代表,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度,协同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并负责施工中涉及的有关单位直辖市事宜。乙方责任:

1、按经审定后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完成全部埋管及灯杆基础等土建工作。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并按期完成此项工程。

3、负责提供该工程实施的进度计划表。

4、乙方委托庄智为乙方受权现场代表,全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5、工程质量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6、施工期间,乙方应安全施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文明施工,交工前应清理现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8、因主体施工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9、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供壹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另叁套提交路灯所、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市档安馆存档并办理相应移交验收手续。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如不能按协议工期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但如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则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2、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期支付,应承担相应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双方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合同确无法履行;B:双方协议停止施工;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建行袁支行

帐号:帐号:***09988

2011年月日签约地点: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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