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
**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名称:**爱心救助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倡导互帮互助,汇关爱,济贫困,共建和谐家园,体现**大家庭的温暖。
第三条 基金会形式:非盈利性,独立的公司内部组织。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公司员工捐助的善款。员工本着自愿的原则,每月按工资收入的比例捐款:收入1000元以下的员工每月捐助1元;收入1000—5000元的员工每月按0.2%捐助;收入5000—10000元的员工每月按0.3%捐助;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员工每月按0.5%捐助。暂不接收多出部分。
第五条
**公司按月提供与员工捐款相同数额的善款。第六条
基金母本储蓄所得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七条
1、参与捐资的员工均享受资助的权利。
2、遭遇突发性不测事件或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职员工。
3、对员工的救助额度,为申请人自身承担医药费等费用部分的60%以内。
4、对每名员工的救助金额不能超过当时基金总额的10%。
5、公司每年开展的“春节送温暖”活动的救助金,在**爱心救助基金中列支。但是,该救助金不得超出当时基金总额的50%。
6、对于因患特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员工,将有基金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给予特殊救助。
7、基金会章程第23条规定:“基金会成立后,公司将不再发动捐助活动。”但是,重大社会公益事业除外。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八条
由被救助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司爱心救助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基金办公室和基金会计组各存档一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医药费收据等。
第九条
部门主管调查了解,把关审核,签署意见,将上报材料送交基 金办公室。
第十条 基金常委会根据员工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讨论,救助金额必须经 过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常委会的救助意见必须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 施。
第十二条
基金的支取、发放、交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会计组。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工会、公司董事(或股东代表)、员工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等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选举产生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9—13人组 成,办公室和会计组人员由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十五条
设立由审计人员与员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第十六条
全部基金人员均不在基金中另外领薪,为义工形式。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职权:(1)、制订和修改章程;
(2)、听取、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基金管理及使用报告;(3)、选举或改选常务委员会委员;(4)、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职权:
(1)、决定救助对象及基金发放审批事宜;(2)、决定处理本基金会日常事务。第十九条
监督委员会职权:
(1)、听取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基金管理及使用报告;(2)、核查救助对象及基金发放审批程序。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 基金 设立专项帐户,由公司财务部代管,专款专用。基金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侵占、私分、挪用本基金。
第二十二条
严格救助程序,对于弄虚作假者,除责令受助人退还救助金外,情况严重的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成立后,公司将不再发动捐助活动。
第二十四条
基金达到一定数额后,将暂停捐款。根据实际情况,然后再启动捐款。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的一切活动均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工作自****年**月**日起正式启动。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基金常务委员会。
****年**月**日
第二篇: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内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奉献爱心办基金,办好基金为员工。筹集爱心基金,围绕总公司对职工的关心,爱心员工的需要,实施安老、扶幼、济困的帮扶项目,发展帮扶公益事业,促进后勤和谐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对职工生活爱心时所提供的帮助,是职工在按国家和后勤集团总公司现有政策享受有关待遇后、生活上仍有严重爱心的情况下,给予的一种补充性的帮困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来源于后勤集团总公司专项帮扶资金,后勤员工爱心善赠,友好单位、企业、个人赞助和公司效益比例划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机构是后勤集团总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对捐款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达到一定数额,均颁发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基金会帮扶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帮扶项目。具体为:
(一)基金募集坚持实行自愿的原则。
(二)依法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接受后勤集团总公司内外各界的帮扶捐赠。
(三)资助各类帮扶性项目。
(四)传播普及爱心基金理念。
(五)严格捐款手续,做好基金的登记与管理。每次募集活动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向总公司通报具体情况。
(六)实现爱心基金保值增值。
(七)奖励帮扶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帮困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帮困对象:后勤集团总公司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工、聘用员工及临时工)。
第十条后勤集团总公司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帮扶:
(一)员工因患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过高,因自理部分较高,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爱心的为主要帮扶对象。
(二)员工的配偶及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等)患严重疾病、医疗费
用支出较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爱心的。
(三)因家庭经济条件造成子女就学爱心的(义务教育和大学生培养)。
(四)家庭因遇到火灾、水灾、雷击等意外灾害,财产损失严重的。
(五)其他不可预料的因素造成经济严重爱心的。
(六)见义勇为的行为及需要资励、表扬的项目。
第十一条凡符合上述条件者,本基金会将优先考虑为后勤集团总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勤奋踏实、兢兢业业工作的员工的帮扶申请。
第四章帮困办法
第十二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初审后送交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帮扶名单和数额。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核帮扶基金时,须有基金管理委员会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有效(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帮扶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章基金的使用程序
第十五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半年要组织人员对爱心员工的生活、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核准集团总公司爱心员工的底数,建立健全爱心员工信息档案。
第十六条实施帮扶前,帮扶对象填写申请帮扶情况登记表,附上有关凭证,由所在部门核查后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实并研究同意后实施帮扶。
第十八条实施帮扶对象签字(盖章)回执制度,所发放的帮扶资金必须由本人签字后才能作为入账凭证。
第十九条对爱心员工的情况和原因,发放帮扶基金等各个环节,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对帮扶基金扶助对象的资金使用情况,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不定期的进行回访,以确保帮扶基金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建立基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基金管理不善、运行不当、审批不严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调查失真、申报不符合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审核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领取基金期间因违纪而受处分者,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立即停止对其发放帮扶资金。第二十二条领取帮扶基金期间家庭情况有较大改善的帮扶对象应主动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停止领取帮扶资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也将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减少或停发帮扶资金。
第二十三条 帮扶基金每季度研究、发放一次。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基金由基金管委会负责管理和使用,同时接受集团总公司工会、审计组的检查、监督。第二十五条基金的使用及收支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基金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后勤党总支及后勤工会的领导。本基金会由不超过5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基金会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委员的资格:
(一)热心爱心帮扶事业的集团总公司各部门员工。
(二)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员工。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委员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委员由各部门推选,总经理会议从推选名单中确定。
(二)委员会换届改选时,由总公司各部门、委员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并组织上述人员及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
(二)罢免、增补委员应当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总经理会议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与委员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六)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任务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章程的修改必须得到三分之二委员的通过。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有权向委员会提出与本基金会宗旨、运作方式等相关的建议。为保证基金会运行的相对稳定性,这些建议一般在下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采纳。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 次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若委员会主任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有1/3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召开委员会会议,主任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三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增补或罢免委员。
第三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委员审阅、签名。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进行换届、清算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组织实施。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三篇: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
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
一、总则:(基金会的宗旨)社会救助基金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尽努力救助林场内的弱势群体因特殊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家庭,因公负伤人员等。通过救助活动送去党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树立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新风尚,不断改善职工群众面临的生活困境,提高生活质量,解决暂时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提供保障,为林场经济社会建设创建和谐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二、基金会名称
第一条 XXXX社会救助基金会
三、基金会性质
第二条 XX倡导建立林场内部社会保障体制,以社会救助为目的,基金会不谋取任何利益。
四、基金会组织构成
第三条 设会长一名:由林场场长担任。
副会长2名:由林场党总支书记、林场工会主席担任。成员:(若干名)由林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区域经济中商业服务、经济业产等社会成员组成。
五、基金会资金来源
第四条 林场筹集积累基本基金。
第五条 机关干部投工投劳的酬金充实基金。第六条 社会中的林场职工群众、致富典型户、商服产业者等自愿募捐。
六、救助对象,范围及原则
第七条 暂时救助对象为XXX内职工群众。
第八条 救助范围及原则:常年患重病的职工、青年家庭在换季期间;家庭不富裕并家庭成员突发重、特病症的,急需救治期间;因生产或交通中出现事故造成伤害,急需抢救治病时;享受社会救济家庭、弱势群体因特殊情况出现暂时困难的;因见义勇为负伤的和鳏寡孤独户。
七、救助资金支付办法和标准:
第九条 如需支付救助资金时,必须召开基金会议,讨论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会议表决同意后,由会长签字支付。
第十条 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情况和基金会能力酌情确定。
八、救助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救助基金由基金会设专人管理,基金账目清楚,支付凭据齐全。
第十二条 所有资金一律在银行设账户储蓄。基金利息
作为原始基金积累。
第十三条 基金会年终召开会议,公开基金积累、救助资金支付情况,并总结完善基金会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与经验。
第十四条 救助基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九、基金会章程由基金会成员集体制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改动和充实的内容必须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十、本章程自二00八年 月 日,由基金会讨论通过。
二00八年 月
XX社会救助基金会
组织机构
会 长:XXX 副 会 长:秘 书 长:基金管理: XXX
XXX XXX
成 员:XXX
基金会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坚决贯彻执行基金会的宗旨和原则
三、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工作理念
四、坚持同上级经济社会建设总体部署保持一致
五、积极为林场弱势群体提供关爱性救助
六、加强基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七、积极扩大基金的积累,发挥基金会的更大作用
八、按时召开年会,总结完善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篇: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
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
一、总则:(基金会的宗旨)
社会救助基金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尽努力救助林场内的弱势群体因特殊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家庭,因公负伤人员等。通过救助活动送去党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树立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新风尚,不断改善职工群众面临的生活困境,提高生活质量,解决暂时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提供保障,为林场经济社会建设创建和谐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二、基金会名称
第一条XXXX社会救助基金会
三、基金会性质
第二条XX倡导建立林场内部社会保障体制,以社会救助为目的,基金会不谋取任何利益。
四、基金会组织构成第三条设会长一名:由林场场长担任。
副会长2名:由林场党总支书记、林场工会主席担任。成员:(若干名)由林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区域经济中商业服务、经济业产等社会成员组成。
五、基金会资金来源
第四条林场筹集积累基本基金。
第五条 机关干部投工投劳的酬金充实基金。第六条 社会中的林场职工群众、致富典型户、商服产
业者等自愿募捐。
六、救助对象,范围及原则
第七条暂时救助对象为XXX内职工群众。
第八条救助范围及原则:常年患重病的职工、青年家庭在换季期间;家庭不富裕并家庭成员突发重、特病症的,急需救治期间;因生产或交通中出现事故造成伤害,急需抢救治病时;享受社会救济家庭、弱势群体因特殊情况出现暂时困难的;因见义勇为负伤的和鳏寡孤独户。
七、救助资金支付办法和标准:
第九条如需支付救助资金时,必须召开基金会议,讨论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会议表决同意后,由会长签字支付。
第十条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情况和基金会能力酌情确定。
八、救助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救助基金由基金会设专人管理,基金账目清楚,支付凭据齐全。
第十二条所有资金一律在银行设账户储蓄。基金利息
作为原始基金积累。
第十三条基金会年终召开会议,公开基金积累、救助资金支付情况,并总结完善基金会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与经验。
第十四条救助基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九、基金会章程由基金会成员集体制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改动和充实的内容必须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十、本章程自二00八年月日,由基金会讨论通过。
二00八年月
XX社会救助基金会
组织机构
会长:XXX 副 会 长:秘 书 长:基金管理: XXX
XXX XXX
成员:XXX
基金会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坚决贯彻执行基金会的宗旨和原则
三、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工作理念
四、坚持同上级经济社会建设总体部署保持一致
五、积极为林场弱势群体提供关爱性救助
六、加强基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七、积极扩大基金的积累,发挥基金会的更大作用
八、按时召开年会,总结完善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篇: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金会名称:爱心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性质:是由83级86届高中(1)班全体师生组成的内部互助性的爱心基金组织。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传递爱心,互助你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爱、互助的精神,通过本班同学积极互助,帮弱救难,倡导班内同学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建立班内同学交流、沟通、援助的平台,增强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 本基金会实行基金会自主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83级86届高中(1)班的师生均可登记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维护基金会的团结;
(二)执行基金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活动;
(四)每届向基金会交纳100元会费。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提议召开和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包括互助基金的使用;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第八条 基金会会员“入会自愿、终身受益、退会自由”,不论何种原因退会,原缴纳会费都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不得利用基金会的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事,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基金会组织机构设会员大会、荣誉主席和理事会。由基金会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和更换理事;
(二)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基金会的存续或解散;
(五)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六)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十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并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必须召开会员大会。理事长不能主持时,可推举其他理事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 特别事项需要会员大会决定又不宜或难以召开会员大会时,可采取书面表决、通讯告知方式表达意见,根据表决结果形成的决议与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书面表决或通讯告知必须制作会员表决意见表,由理事会作为秘密档案保存十年,除半数以上会员表示希望公开外,不予公开。第十三条 基金会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通过章程修改和本基金会的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荣誉主席一名,由理事会邀请,对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有权列席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如理事会内部发生意见分歧,可邀请荣誉主席参与讨论,并根据荣誉主席的提议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基金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组织理事2人、财务理事2人、宣传理事1人和纪律理事1人共7人组成。根据需要,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可增设理事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会员大会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第十七条 基金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少数服从多数、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理事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实行会务公开制度,理事会应及时公布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会员的查询。会员可随时抽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不当,可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基金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四)讨论并决定由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和基金会发展需要,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所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不得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否则无效。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颁布必须经过7位理事的签名。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推选召集人。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有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公益事业和本基金会的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有关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利和内部团结;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表决权、建议和批评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基金利息;
(三)个人自愿捐款;
(四)其它社会捐款和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的财产,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按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基金。第二十八条 爱心互助基金由理事会接受、登记,并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存折由财务理事A保管,密码由财务理事B保管。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基金会的使用范围使用财产。爱心互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财务理事根据理事会制定的----建账保存,并经过其他理事的签名。第三十条 基金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实行凭证报表账本制度,规范爱心互助基金的收支。
凭证是证明基金收入和支出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入账的依据。由财务理事建收支明细表装订成账本。
第三十一条 财务理事换届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剩余现金的数量。交接后账本保存十年。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财务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公开透明化,财务收支情况每年12月公布一次。
会员核对账目,如发现漏洞、误差可以要求理事会给予答复,理事会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会员及其配偶、子女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导致经济困难和无生活来源,理事会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资助;
(二)生活特困急需资助的会员经本人申请或知情的同学代为申请;
(三)会员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住院、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理事会可视情慰问;
(四)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资助规定。
爱心互助基金用于资助,须经资助方签名,用于慰问须三名理事签名。
第三十四条 爱心互助基金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报销,必须提供凭证且三名理事签名。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权归会员大会。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应当在荣誉主席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清算方案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基金会会员大会决议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2年8月5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