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前教育资助宣传
为贯彻冀财教(2012)15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我园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级文件精神拟定评审、确定和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具体办法等。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500-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1、申请程序(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
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①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④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姜庄幼儿园
第二篇:学前教育资助宣传页(精选)
学前教育资助开始啦
做好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是为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将学前教育资助情况做以下解释: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农村独生子女。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由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可,并开具相关证明。
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
关证明。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1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团民政科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1份;
2)孤儿经区民政科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1份;
3)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区残联签署意见和区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1份;
4)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村支部或社区党支部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横沟镇小朝阳幼儿园资助领导小组
2016年3月
第三篇:学前教育资助宣传页_-_副本
学前教育资助开始啦
做好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是为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将2013—2014学资助情况做以下解释: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农村独生子女。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由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如所在乡镇、接到办事处以上部门)调查认可,并开具相关证明。
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1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1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1份;
3)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1份;
4)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2014年9月
第四篇: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精神,做好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凡在开发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社会事业局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检须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持有区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幼儿。
(二)孤儿和残疾幼儿。
(三)烈士子女。
(四)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项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市及区政府通过“学前教育资助券”给予适当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学年资助标准为1400元(每学期资助标准为700元)。市与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
资助对象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低于“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标准的,区负担部分据实进行资助。
第五篇:学前教育资助程序
学前教育资助程序及工作安排
1、做好宣传工作。3月1日向所有在园幼儿印发《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2、成立组织。各单位要成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需有教师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
3、收取申请材料。3月8日前收取申请资助儿童监护人上交的相关材料,并逐一审核整理(资料是否齐全)。
4、排序公示。3月10日前由学前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进行评审,填写《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排序(公示)表》,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3月20日前乡镇(学区)中心园及独立园上报乡镇(学区)教育办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园资助名单后,受资助儿童监护人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各幼儿园分别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审核汇总表》《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明细表》,教育办汇总《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明细表》,并将相关材料统一上报教育局备案核查。系统直属各单位确定资助名单后,受资助儿童监护人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幼儿园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审核汇总表》及《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明细表》,将整理好的相关资料上报教育局备案核查。
6、幼儿园不再收取受资助儿童2013年春季学期保教费,同时清退受资助儿童2012年秋季学期已收取的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