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终稿)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北方股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有关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员工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人事档案必须按中组部档案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达标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保管的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专职或以人事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 公司应专设档案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出国不归或除名、辞退等原因,其档案滞留在本公司的,可由本公司档案室暂时代为管理。
第八条 档案管理员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参加业务培训。
(五)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
(六)调查研究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七)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八项制度及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六防工作。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内容 第九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行表、个人简历表,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不含学习成绩)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及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调动、任免的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指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报考院校志愿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标;培训结业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类 政审材料:指入党入团、应征入伍等各类政审材料及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参加及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取消预备党员及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体检表、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
第十条 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每卷档案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
第十二条 档案材料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题目与材料相符,太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行拟题目;
(二)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
(三)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凡有文字页面均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
第十三条 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184X260毫米)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兰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五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四条 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等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五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六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粉碎销毁。
第十七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盒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中组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六章 档案的提供和利用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可查阅。
(二)在查阅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且至少有一人是中共党员。
(三)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档案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
第七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条 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工作交接并办清所有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档案室应将其人事档案封存好,待其持调档函后转入新单位。
第二十一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密封包装。
(二)对转出的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三)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单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档案丢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第二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终稿)
花园酒店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北方股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人资部门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有关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员工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人事档案必须按中组部档案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达标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保管的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专职或以人事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应专设档案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出国不归或除名、辞退等原因,其档案滞留在本公司的,可由人事档案室暂时代为管理。
第八条档案管理员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坚持政治思想领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 1
真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企业人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人事档案内容。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公司的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参加有关业务培训。
(五)负责公司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
(六)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七)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有关制度及工作程序,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工作。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内容
第九条员工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行表、个人简历表,干部、工人、学生(不含学习成绩)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及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调动、任免、晋级的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人事变动报告、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指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报考院校志愿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创新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标;培训结业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指入党入团、应征入伍等各类政审材料及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参加及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取消预备党员及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评先、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体检表、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
第十条整理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每卷档案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第十一条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题目与材料相符,太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行拟题目;
(二)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
(三)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凡有文字页面均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
第十三条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184X260毫米)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兰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五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四条公司组织、人资部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等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五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六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粉碎销毁。
第十七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盒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中组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和利用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可查阅。
(二)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档案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条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工作交接并办清所有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档案室应将其人事档案封存好,待其持调档函后转入新单位或按规定转入本人所在街道。
第二十一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密封包装。
(二)对转出的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三)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单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档案丢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州花园有限公司酒店
2013年12月6日
第三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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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对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公司,人事档案在公司人事部保存。
第三条 对无人事调配权的公司,可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人事部门保存。
第四条 对无上级企业,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设一专户,保存公司人事档案。
第五条 对小型企业,员工个人将人事档案存人才交流中心。
第六条 公司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事档案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对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工作。
第八条 员工调入时,人事档案的转调工作。
第九条 员工考核结果及奖励、惩罚决定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 统计分析人事档案资料,合理调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第十一条 员工调出时,作出工作总结与工作证明、人事档案调转工作。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不泄露秘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十三条 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调入人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调动、档案丢失、毁损等,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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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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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对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公司,人事档案在公司人事部保存。
第三条 对无人事调配权的公司,可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人事部门保存。
第四条 对无上级企业,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设一专户,保存公司人事档案。
第五条 对小型企业,员工个人将人事档案存人才交流中心。
第六条 公司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事档案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对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工作。
第八条 员工调入时,人事档案的转调工作。
第九条 员工考核结果及奖励、惩罚决定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 统计分析人事档案资料,合理调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第十一条 员工调出时,作出工作总结与工作证明、人事档案调转工作。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不泄露秘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十三条 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调入人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调动、档案丢失、毁损等,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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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某某某——**某某大有限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员工人事档案归档工作,根椐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为员工个人在不同时期学习、工作等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个人学习、工作情况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个人书面真实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某——**某某大有限公司所有在编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某某某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某某某公司某某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某某某公司本部员工、各子(分)公司正副职及某某某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财务及行政人事管理人员、·###(((财务及行政人事管理人员、需报某某某公司审批任免的各级干部及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某某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其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形成与归档
第七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管理。
某某某公司本部员工、各子(分)公司正副职及某某某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财务及行政人事管理人员、·###(((财务及行政人事管理人员、需报某某某公司审批任免的各级干部及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某某某公司某某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材料积累、立卷和归档管理。###(((、·###(((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由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材料积累、立卷和归档管理。
第八条
归档要求:立卷归档按照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进行整理组卷。编写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目录,注明保管期限和密级,归档的文件材料同一类的须格式一致、装订工整、字迹图像清晰,符合规范的要求。书写要用钢笔,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禁用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原件。
第九条
归档时间:员工入司后,待条件符合公司人事档案的接收条件,某某中心/人力资源部门应按国家法规要求,及时办理个人档案转移事宜;员工入司后形成的人事档案,某某中心/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立卷归档。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条
档案内容及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成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材料的审查材料(包括甑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_、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等)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甑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对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存。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的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公司有关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普通员工个人档案,需经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查阅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人事档案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方可查阅。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员工人事档案内容,违犯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相关人事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制(拍摄)。
第十四条 档案保密安全制度。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归还清点手续。第十五条
人事档案转移。员工进、出公司或在某某某公司内调动,各单位须按规定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的转入转出手续。
第五章
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员工档案管理是员工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人员须遵守本规定,做好员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档案的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认真做好人事档案归档保管工作,对严重失职人员,给公司或员工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其行为及情节轻重,分别按照公司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某某某公司某某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