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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精选5篇)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精选5篇)



第一篇: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文件号:CJXH-20140310 房地产招投标管理制度及规定 肇庆四会市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四会市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顺豪庭)

房地产招投标管理

制度及规定

公司名称:四会市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人: 庄鹏吉

房地产招投标管理规定 文件号:CJXH-20140310 房地产招投标管理制度及规定 肇庆四会市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工期,降低开发成本,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 招标范围:

1、公司对外发包零星工程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

2、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

3、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4、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

5、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

6、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7、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文件号:CJXH-20140310 房地产招投标管理制度及规定 肇庆四会市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条 招投标管理及竟标程序:

1、由公司总经理及高管领导负责公司所有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工作,成本控制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投标管理活动。

2、招标前期项目开发时,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召开各相应部门经理参加会议商讨,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开发计划制定本项目的整体招标计划。各相应部门经理按整体招标计划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招标事项的具体详细招标计划需求条件,对于技术条款比较复杂需特殊说明的,此技术条款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技术工艺要求、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品牌、技术参数、管理要求、时间要求、质量要求等,报请公司(各董事)及总经理审批、视察后交予(成本控制部)负责起草拟定招标文件公告,其内容应当注明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范围、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要求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招标项目及临星工程前期公示,成本控制部除外其他公司管理层及部门员工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由采购部、开发部、工程部、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相关部门推荐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招投文件要求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所需提供相关资质、施工队伍参与施工。

4、工程部主要职能:提出详细的现场坐标定位勘察情况,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和技术要求。制定招标进度计划参与并提出意见、提出进场时间、工期及技术要求、发标、答疑。主持发标、答疑会议负责提出相应工程技术、工期及配合要求现场测定方位、量错差提供实测复核数据。

5、成本控制部主要职能:根据工程部提供技术部分相应工程项目招标进度计划及意见、工期施工技术要求实测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参与接标、开标工作,评审经济标。审察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及维护合格承包商名录,编制项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发标、接标、开标,评审技术标,控制招标工作进度,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全过程的招标管理活动。

6、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公司相关部门推荐参建单位,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组织相应部门经理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包括:考察单位筛选、考察、发放标文、勘察现场、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开标和评标、商务谈判、招标报告等系列。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五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 文件号:CJXH-20140310 房地产招投标管理制度及规定 肇庆四会市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力的单位。(备注:本过程中的邀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

7、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公司总经理或成本控制部相关人员处,公司相关人员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五条 投标单位选择

投标单位选择包括征集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投标单位考察三个环节。

1、征集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自主报名、公司相应部门经理及部门员工推荐单位。

2、资格预审

由公司总经理及成本控制部组织相应部门经理对报名单位、推荐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预审合格的单位,才可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成本控制部将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整理汇总。特殊垄断性行业可直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邀请参与招投标。

资格预审文件(复印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果是代理,出具代理资质;

③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经国家相应相应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

④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⑤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 ⑥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

⑦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⑧ISO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认证文件; ⑨行业认证情况及工程业绩表。

3、参建单位考察 文件号:CJXH-20140310 房地产招投标管理制度及规定 肇庆四会市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质量,招标单位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第六条 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1、成本控制部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2、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持款到财务部缴款,完成交款程序,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第七条 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

1、评标小组产生原则

开标前1个工作日按标的性质及部门的职责由总经理确定评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及成员,评标小组人员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的项目技术主管、考察小组等人员组成。

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定标及评标办法

①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当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商务标经评审都能满足招标要求时,也可采取在第一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上,通知投标人进行当场竞价,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②由总经理或成本控制部分别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或电话告之招投标结果。

③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④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评审程序,在技术标、商务标经评审合格的前提下,报价最低(低于成本价除外)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文件号:CJXH-20140310 房地产招投标管理制度及规定 肇庆四会市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八条 合同谈判及签订

1、定标后,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总经理或工程部经理、成本控制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果确需变更,需经招标小组组长(各董事或总经理)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2、合同谈判完成后,经总经理或成本控制部、工程部起草拟定初步合同谈判相关内容及要求,需咨询公司律师相关《建筑法、合同法律》等问题,总经理负责召开董事会关于合同的审批情况。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3、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第九条 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

1、需返还资料押金的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监察部后,成本控制部核对返还资料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丢失部分,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第二篇: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 由经营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物资部、工程部、设计主责人、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 招标系统组织职能 第四条 职能:

1、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营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总监、销售部经理、设计主责人、物资部经理。总经理为组长,常务副总为副组长。所有成员的职责: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组长、副组长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经营部、工程部: 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设计主责人: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各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第五条 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逐级报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第三章 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 工作目标

第六条

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 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第八条

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 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 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 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经营部提供第二年施工活动的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经营部提供下一季度施工活动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施工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经营部、财务部、常务副总、总经理。第十二条 设计主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经营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专业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6、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施工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经营部和设计单位。

7、负责园林、绿化、雕塑、小品、公共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8、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

9、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经营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10、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经营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11、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第十三条 经营部工作职责:

1、经营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施工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及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施工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传送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设计主责人、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组织编制标底,并送交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传送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设计主责人、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第十四条 物资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施工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经营部。

2、广泛深入进行市场调研,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经营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第十五条 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第四章 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 第一节 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六条 集中招标:

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 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七条 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第十八条 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第十九条 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 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 50 天、篮球场 15 天、乒乓球场 10 天。第二十条 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第二十一条 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经营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常务副总审核。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常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特急项目原则上不用新公司或未经技术部门考察通过的单位。

第三篇: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 招标系统组织职能

第四条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 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

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 采购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

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 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 50 天、篮球场 15 天、乒乓球场 10 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2、特急项目原则上不用新公司或未经技术部门考察通过的单位。

第四篇:国家电网基建[2005]825号-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05]8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落实“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条 按照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的要求,公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集中规模招标,建立和完善招标工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 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坚持以合理的价格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建设坚强电网服务。

第五条 设备、材料招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技术标准,贯彻成熟、可靠、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优先选择节能降耗的产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单位、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控股公司、代管单位等进行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管理、集中规模招标、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对公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第八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设立招投标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接受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对本单位的基建、生产、经营、大宗办公用品(工器具)等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管理组织机构,按照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明确招标领导小组、招标管理部门、招标工作组在招标活动中的工作职责,为招标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十条 招标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在公司系统内全面推行集中规模招标,建立公司和网省公司两级集中规模招标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对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和变电站内主设备、材料实行集中规模招标。第十三条 各网省公司对22OKV、11OKV电压等级的线路,变电站内主设备、材料及大宗办公用品(工器具)实行集中规模招标,并逐步开展二次设备和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主设备、材料的集中规模招标。

第十四条 各网省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5]56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章 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保证招标活动的规范开展。

第十六条 国家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制定招标工作实施细则,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评标和定标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做到招标程序规范统一。

第十八条 建立公司和网省公司两级评标专家库,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对专家进行监督和跟踪考核,实现专家库动态管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九条 建立公司和网省公司两级供应商信息库,形成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各网省公司制定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对本单位招标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科学、公正、客观、及时、准确的评价,建立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实现公司系统供应商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范围、代理期限、职责权限、收费标准等。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招标文件售价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集中规模招标设备、材料监造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网省公司要加强设备监造,切实做好设备监造和信息上报工作,形成公司系统设备监造的统一协调管理,保证设备质量。

第二十二条 加强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制定招投标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做好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法律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招标工作法律保障机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规范招标活动,防范法律风险,保证招标工作的有序进行。招标活动应当有法律顾问参与,集中规模招标和重大招标活动中法律顾问必须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招标工作监督机制,加强招标管理队伍建设,对招标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和完整的监督措施,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对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招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系统的国际招标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落实完善各项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提倡文明施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大中型水利工程、跨区域水利工程、边界河道治理工程等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维修加固和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六条 青岛市水利局是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站为青岛市水利局具体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部门。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程序

第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八条 需办理的建设管理手续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报告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申请、项目划分报告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备案、开工报告、工程验收申请等。

第三章 项目法人组建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照报批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责任主体,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

第十条 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小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4、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的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和挪用。第十四条 青岛市水利工程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不得以任何指挥部等名义代替项目法人,经当地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必须到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法人不明确,不给予工程开工批复。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有计划的开展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标准,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

第四章 招标投标

第十六条 凡属于国家、水利部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青岛市及市以上投资总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2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必须招标。

第十七条 工程初设已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有关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搬迁工作已有明确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施工招标。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前,项目法人须向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站(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条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等。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需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国家投资项目须在三报一网(中国水利报、中国建设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招标投标网)任一家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青岛市级投资项目可在青岛日报或青岛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投标报名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必须在青岛市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要按规定在属于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进行。要接受各级纪委、监察局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相关纪检监察、检察院等有关机构监督。接受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的全过程签证记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报送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需向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核查备案后生效。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上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中标企业履约行为监督。对设计现场工作机构或人员是否到位;监理机构和人员是否按承诺履行及能否满足工程监理需要;施工企业是否中标企业直接施工,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是否在现场,以及承诺的设备是否到位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掌控,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进行规范记录,出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同时记入企业信誉档案,作为该企业下次投标的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依此进行加、减分。

第五章 建设监理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

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3、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

禁止监理单位无资质等级和超越资质等级规定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监理文件,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从事监理辅助工作。

监理人员上岗前须经培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人员从事监理业务时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理细则;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具备监理资格、能胜任实际工作的足够的监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能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

监理人员不得将质量检测或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被监理单位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核定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法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被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第三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报酬,不得无故削减或者拖延支付。

第六章 质量与安全监督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1、实行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工程建设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

2、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

3、实行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4、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及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均按各自的职责对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负责进行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

第三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并依法缴纳质量监督费。项目法人必须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质量评定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责任状制度。凡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青岛市水利局与项目所在地区(市)水利局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工程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项目法人将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上报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站备案。

安全生产备案文件必须有安全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建设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质量不得定为“优良”等级。

第四十条 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需设立现场公示牌制度,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责任人及工程质量责任人等。市重点水利工程在工程验收前尚需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进行标准化工地管理。

第四十一条 实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将涉及该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按数量、批次编制工程检测计划。项目法人委托的质量检测不代替施工单位的自检和监理单位的抽检。

工程有关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有关检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对隐蔽工程、防渗工程、关键部位,工程验收等将以检测报告做为核定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开工管理。工程项目在前期工作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质量监督手续已办理,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已备案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可向青岛市水利局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审核合格后批准开工。

开工报告必须有工程规模、位置、工程量、投资组成、开竣工时间、参建单位等相关内容。

第四十三条 工程在申报省级以上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秀工程项目时,须有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监督站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由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站统一组织审查上报。

第四十四条 建立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电话为83870287。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第四十六条 法人验收

1、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2、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 60 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3、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4、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

第四十七条 政府验收

1、专项验收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2、阶段验收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第四十八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要及时做好工程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以及工程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好工程验收的会议日程、会标和工程验收的必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的必查资料,要求统一格式装订成册,验收专家成员一人一册。提倡各参建单位采用多媒体汇报。

第八章 工程档案

第四十九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十条 档案管理

1、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2、项目法人对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4、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五十一条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 工程信息报告

项目法人必须建立工程信息报告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工程信息报送分月报和年报送制度。月报送制度,要求每月 25 日前报按规定表格报市水利工程建设站汇总。年报内容应增加项目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市水利局报告一次。

建立《水利建设简报》信息网络,各参建单位可将工程建设中的热点、难点、特点情况上报建设站,统一编发,作为宣传水利建设的平台。

第九章 稽察、审计和廉政建设

第五十三条 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接受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进行的稽察和监督,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实行“承包合同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签、工程优质与干部优秀共创”的活动,杜绝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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