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桥头车站住房出租
东莞市桥头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出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宿舍的安全文明、卫生有序的管理,保持宿舍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各入住人员能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舒心的环境中休息,特制订本制度。希请各位住宿人员本着从自身利益和人文精神出发,认真遵守我司制定的《住宿安全管理制度》。谢谢合作!
二、适应范围
本公司在职员工(含新入职员工),商业租客(包含各线路租客)。
三、管理范围
(一)、住宿管理
1.住宿人员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双方核实清楚后确认签字。
2.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社会闲杂人等。
3.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离开宿舍须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4.住宿人员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5.宿舍所耗费的水、电费用,由租户自己承担。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6.住宿人员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公司财物有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7.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玻璃、卫浴设备、管道、门窗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租户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租客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人员必须听从劝告,晚上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音。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
4.住宿人员工作时间晚上外出时间应适当,并不得在宿舍发出扰人声响。
5.住宿人员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住宿人员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7.未在宿舍住宿人员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5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磁
炉或明火器具,严禁使用发热棒烧水,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如确实需要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可以向公司申请加装,但费用由租户自己承担)。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注意安全防火,严禁在站区内燃放烟花、炮竹等一切易燃易爆的物体。
4.住宿人员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以免因此引起火灾。
(四)、卫生管理
1.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2.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雨天除外)。
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4.住宿人员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五)、迁出管理
1.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将私人物品全部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保安人员检查。
2.住宿人员退房时应提前一个月到物管部提出申请,否则押金不能退回。
四、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租客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清楚并明白制度的内容,愿意遵守制度内容,愿意接受因违反制度而被作出相应处罚的结果,尽量配合宿舍生活区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和规劝,为我们的居住环境提供合理而有效的建议。
承租人:
日
期:
第二篇:车站宾馆出租补充协议
车站宾馆出租补充协议
车站和等已签定车站宾馆出租合同,现就双方未尽事宜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苏文国现住在车站宾馆4楼,用房4间,使用期限至过年前,这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搬出或收取任何费用。
二、车站改建施工队伍部分施工人员现住车站宾馆3、4、5楼部分房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人员全部搬入5楼居住,租金按原来租金收取,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擅自提高租金和要求施工人员搬出宾馆。乙方必须先装潢3、4楼待装潢至5楼时,车站改建施工队伍无条件搬出五楼。
三、车站乐队,舞蹈队现正在使用的五楼大会议室,车站使用至车站改建工程竣工,这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车站支付租金或搬出。
四、3楼的原有两台机麻归周光华所有。
五、承租方设立广告牌,必须按车站的规划和要求设立,不得随意不听劝阻,乱设立广告牌。
六、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承租方如违反以上任何一款,车站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住房出租合同
住房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大化镇城北本路330号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甲方的出租房屋为简装,厨房和卫生间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水管、电线路和设施完好无损。家具及设备以现有为准,甲方不再为满足乙方要求而改变任何东西。(家具及设备情况见附表)。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
承租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3、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从2013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4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把房屋交还甲方。
4、乙方把房屋交还甲方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设备和设施的情况。
5、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此房屋,在租赁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6、甲乙双方议定房屋年租为人民币元整,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乙方先交款后用房,甲方收款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7、水费、电费由乙方自己每月到相关部门缴纳。若因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造成的断水断电及滞纳金、违约金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入住前的水、电用量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入住后的水、电用量由乙方承担费用。
8、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介入。
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不能按时交纳房屋或其他费用的;(4)干扰邻居,造成矛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5)擅自改变城镇房屋结构或设备安放地点,造成重大破坏的。
10、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者处以年租金的50%作为罚款。
12、租赁期将满时,乙方是否续租,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合同期满应提前壹个月支付甲方续租租金。
13、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1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2013年月日
第四篇:住房出租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兹经双方协议房屋租赁条件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座落在xxx合计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租予乙方
作为经营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日,租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甲方无需另行通知。
房屋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月租元(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付。
第三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水电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家具与电器等设备,如属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乙方变更或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如有擅改或损失,负还原及赔偿损失之全责。
3、若房屋内设施及设备自然损坏影响乙方居住,甲方应尽快予以解决,最迟于壹拾伍天内修理完好并交付乙方使用。若超过上述期限,则本着合同租赁期限自动顺延相应时间。
4、在乙方入住六个月内,甲方不得终止合同,如果终止合同必须赔偿全部乙方装修费用。
5、租赁建筑物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等,影响公共安全。
6、租赁期满当日,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点清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因业务或居住上需要,应征求甲方同意后才可改善装璜及增加设备。
8、乙方退租还屋时应将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理。
9、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自签约之日起,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双方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在30天前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的租金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11、甲方需要对上述房产具备公平代理出租之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12、乙方在租用其间,甲方如对房屋进行察看,需在进入前向乙方提前通知。
13、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将所租房屋租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即时收回房屋。
14、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应商定续租事宜。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本合同各项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共三页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为凭以昭信守。
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德惠住房出租合同
德惠住房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吉林省德惠市锦绣世家D3号楼6单元203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2、房屋租赁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把房屋交还甲方。
3、甲乙双方议定房屋年租为人民币7,000,00元整,以现金一次性支付。
4、甲方的出租房屋为简装,厨房和卫生间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水管、电线路和设施完好无损。家具及设备以现有为准。
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
5、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如人为损坏则由乙方修复或赔偿.6、在房屋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电费、水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费、物业费等由乙方缴纳。若因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造成的断水断电及滞纳金、违约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 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不能按时交纳房屋或其他费用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