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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费用及管理制度(精选5篇)

食堂费用及管理制度(精选5篇)



第一篇:食堂费用及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规范食堂经营管理,为员工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食堂服务及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3 食堂相关管理制度 3.1工作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3.1.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且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1.2食堂工作人员统一按规范要求着装,并配备两套以上的专用工作服装和帽子。3.1.3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3.1.4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标明位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3.1.5爱护公物,使用工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3.1.6做好食堂安全工作,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各项操作要严守操作规程,防止污染;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库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3.1.7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3.1.8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3.1.9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出饭时间距开饭时间10分钟)、按质、按量供给。

3.1.10虚心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要求及时做出整改。3.2仓库管理制度

3.2.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填写《仓库入库登记表》,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3.2.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

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3.2.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3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3.2.4食堂用料需登记,申请出库填写《仓库出库登记表》。

3.2.5仓库管理员根据入库单和出库单统计,每月中旬和月末进行仓库盘点,统计原材料支出成本。

3.3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3.3.1卫生管理工作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监督执行。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填写《员工食堂考核表》每月不少于一次,3.3.2食堂管理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如实填写《员工食堂考核表》。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3.4进货查验制度

3.4.1食堂管理员应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3.4.2验收合格的物品,由采购者和食堂管理员在《食堂采购日报表》上签字确认,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3.4.2食堂管理员对采购的物品要比对价格、质量,拒收高于市场价或品质低劣的物品。3.4.3采购的食品验收后按类别入库后,按仓库管理制度进行保管。3.5 就餐管理制度

3.5.1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挂工号牌,凭饭卡打饭、打菜,食堂拒绝收现金。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和进餐。机台操作人员不能轮流就餐的,可在机台旁用餐。但必须保证机台旁的清洁卫生并配有专门的用餐工具。3.5.2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打饭时间如下:

早餐: AM07:00——AM08:30 中餐: AM11:30——PM12:30(其中:一线员工11:30开餐,管理人员11:45开餐)晚餐: PM05:30——PM06:30 夜宵: PM23:30——AM00:30 3.5.3就餐员工必须遵守秩序,买饭、菜时要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插队。

3.5.4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厨房。

3.5.4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力行俭省节约,饭吃多少盛多少,不得浪费。

3.5.5果核骨制,剩菜剩饭,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潲水桶内,餐具按顺序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3.5.6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管理部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3.3.7就餐人员不许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3.5.8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部有权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罚。3.6 夜宵管理制度

3.6.1凡晚上加班超过22:00或22:00以后需要上班的员工,均享受夜宵津贴。3.6.2每个部门需要清点当天上夜班的人员名额,派专人到食堂管理员处领取夜宵券。3.6.3夜宵票签字盖章后有效,使用期限仅限当天,过期作废。3.6.4领票时间每天下午16:00-18:00。3.6.5夜宵就餐时间晚上23:30-00:30。

3.6.6夜宵用餐员工需遵守就餐管理制度的相关条例,夜班值班负责人监督就餐纪律.3.6.6夜宵费用由公司补贴,不计入部门费用。3.7 客餐管理制度

3.7.1客餐接待仅限于到公司参观、访问、协助工作的外企业人员或是公司接待的业务伙伴。3.7.2客餐分为普通客餐和招待客餐。

3.7.3普通客餐为员工就餐标准。若部门有一般接待需求,由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到管理部签字领取客餐票。

3.7.4招待客餐为点餐方式,分为A、B、C三类标准;C类标准为一般标准,人均费用20元以内;B类标准为中等标准,人均费用50元以内;A类标准为高等标准,人均费用100元以内。以上标准均不含酒水。

3.7.5招待客餐需要提前半天告知管理部,并由接待人员《客餐招待审批表》,由主管领导和管理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

3.7.6客餐费用不属于公司补贴范畴,根据实际金额列入各部门费用。3.8 外来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3.8.1外来人员是指非公司接待的临时性就餐人员。

3.8.2外来人员凭餐券用餐,标准为员工餐,费用早餐3元/人,正餐7元/人,餐券由食堂管理员统一出售。

3.8.3食堂管理员根据售票情况,到财务以现金方式购得餐票,然后由个人出售保管。3.8.4外来人员就餐应遵守食堂就餐纪律,不得浪费,若经发现,将不再允许其在食堂用餐。3.9小炒部管理制度

3.9.1为了丰富员工的用餐选择,食堂另开设小炒部。需要点菜的员工可到点菜口点菜。3.9.2食堂工作人员按单制菜,禁止出无单菜。

3.9.3小炒部结算只收取现金,餐票和职工就餐卡不能用来消费。

3.9.5小炒用餐的员工应遵守食堂就餐纪律,工作时间严禁在食堂内酗酒喧哗,严禁浪费。若经发现,处以行政处分。3.10员工餐卡管理制度

3.10.1一卡通为公司员工的餐卡及考勤卡,新员工入职时统一到管理部办理。3.10.2入职员工初次办理一卡通免成本费。

3.10.3充值流程:员工持现金到财务部领取充值票,再到管理部凭票充值,做好充值记录。3.10.3充值补贴:公司员工餐卡充值100元,公司补贴50元。

3.10.4一卡通充值时间为每周一、周五的下午13:30—17:30,其他时间一律不充值。3.10.5如员工一卡通损坏或丢失,请及时到管理部办理挂失并补办新卡,补办新卡收取卡成本费20元/张。3.11其他

3.11.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各项行政扣款,均由管理部出具证明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4 记录

4.1《食堂采购日报表》 4.2《仓库入库登记表》 4.3《仓库出库登记表》 4.4《食堂收入日报表》 4.5《客餐招待审批表》 4.6《员工食堂考核表》 5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

第二篇:关于-食堂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财务人员对食堂核算的涉税处理存在异议和困惑,现就相关资料分析如下: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规模企业为了集中管理的需要也会提供集体就餐。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分析如下: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供产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代征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从业者(卖方)文化层次不高发票意识非常淡薄,主动提供发票根本不可能;采购方受传统市场交易习惯影响,主动索要发票也很少见;税收管理者的观念认为税款入库是最本位的结果,又由于此类市场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较大。所以食堂采购的大部分没有正规发票可以入帐。

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从真实性的角度讲,食堂采购如蔬菜等可以自制相关如采购单等能证明真实业务的单据来满足真实性的要求,当然白条入帐既是《企业会计制度》所不允许也和税法的合法性相悖。在这个问题税收征管员遭遇了情与法的困惑。

据了解,在部分税收执法检查中,税收管理人员采取折中的处理办法:即对于完全可以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物品,如烟酒,一定要要求单位以正式发票入帐,对于有替代采购源的物品,如粮油、调味品,尽量要求凭正式发票入帐,对于蔬菜类,则默认了白条入帐的处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办法是符合实际却显无奈,既缺少法律依据,又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原则。当时鉴于我国当前的税制建设现状和立法精神,是否可以考虑参照出差补助业务的处理为更妥?事实上,食堂成本的定额控制(或最高限额内的据实列支)还是有比较具体全面的非财务数据可以佐证的,比如食堂规模、员工人数、当地的物价水平及合理的利润率等。

第三篇:食堂费用管理办法

延庆基地食堂费用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延庆基地食堂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包括食堂各项费用的收支、盈余和民主管理。

3、管理办法:

3.1延庆基地食堂的各种燃料、卫生费用、器皿、炊具、食堂员工工资费用由公司负责。

3.2延庆基地食堂的各种食材、调味用品的费用由综合办公室按照自收自支的办法进行管理。基地员工聚餐、节日活动防暑降温费用由公司单独报销。

3.3延庆基地食堂的费用管理应设立独立账本(纸介质、电子)和专用银行卡。食堂费用的账务管理由延庆基地综合办会计管理,出纳事务由延庆基地出纳管理。银行卡由出纳管理,会计统计出外来队伍就餐费用后,每月发出餐费缴费通知单。由出纳进行款项的催缴工作,当餐费到帐后由出纳告知会计进行登帐,并同时出纳对交款人和会计出具收据。

3.4各种收入的管理:

延庆基地食堂的收入由公司给予员工的餐费补助、员工使用现金购买的餐费和外协单位在食堂用餐缴纳的餐费构成。3.4.1补助费用的管理:

A、补助费用包括公司对本单位员工按照出勤给予的餐费补助和应由公司承担餐费的外来人员的用餐费用(如第三方检验、业主、客户在延庆基地用餐的费用)。

B、延庆基地员工餐补的收入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延庆基地员工的上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各种应由公司承担餐费的其他人员用餐费用后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打报告采用报销的办法拨付食材报销金额。

C、延庆基地员工的餐补数量,以实际在公司上班的出勤天数为餐补的计算天数,出差人员不享受分公司的每日餐补。金额为:15元/天(含节假日)。

D、在延庆基地的员工的餐费补助采用打卡的方式打入员工餐卡,打卡时间为每月的前6个工作日,综合办公室出纳应在每月开始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月的考勤统计出每位员工的打卡金额,经综合办会计审核,基地副主任审定,主任批准后作为各位员工充卡金额的依据。亦作为食堂每个月餐补收入的凭证。该凭证在综合办公室保存一年半时间。出纳按照批准的冲卡金额在每月初的前6个工作日内给员工冲卡,冲卡时应同时记录每位员工的卡内金额总数提供会计计算每月盈余。员工离职时按照卡内金额的80%返还本人。

E、餐费补助报告由综合办起草,经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考勤、由公司承担费用的人员用餐登记作为支撑文件同时上报,支撑文件应做到签字齐备。3.4.2现金收入的管理:

A、现金收入的来源是员工餐卡充值的费用和外来人员使用现金在食堂临时用餐所缴纳的现金形成的食堂收入。

B、公司员工按用餐缴纳餐费的金额为:早餐:4元、中餐:10元、晚餐:6元,非公司员工按餐缴纳餐费的金额为:早餐:5元、中餐:

12元、晚餐:8元。

C、餐费现金交到综合室出纳处后,由出纳给现金缴纳人出具收款收据。现金和收据底单由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收入应妥善保管于综合室保险柜或及时存入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

D、每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由出纳将每月的现金收入交延庆基地综合室会计,会计对收入现金和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每份收据上签字,由会计汇总为每月食堂收入。经过会计审核的现金收入应尽快存入食堂专用银行卡。

3.4.3转账及外协队伍的餐费管理

A、转账及外协队伍的餐费管理指在延庆基地食堂用餐的外协队伍人员采用转账或一次缴纳金额大于1000元的餐费的管理。

B、采用这种办法缴纳餐费的人员应每天如实做好用餐登记签字,不许代签,各外协队伍应分别建立用餐登记卡。

C、每月的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由综合室统计各外协队伍的用餐金额向各外协队伍发出餐费缴纳通知单,餐费缴纳通知单应由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字。用餐登记卡作为支撑文件连同缴费通知单一并下达缴费单位。用餐登记卡综合办应复印留底保存一年。

D、外协队伍凭据缴费通知单在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餐费交到综合办公室出纳处。

3.4.4延庆基地综合办出纳应在每月的前6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员工餐补金额、收入现金金额、外协队伍转账或缴纳现金的金额造表汇总,经会计审核延庆基地副主任审定、延庆基地主任批准后作为每月

食堂的收入登记建账。由出纳从会计处拿上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在会计的陪同下将现金全部存入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上。

3.4.5每月现金存入银行的银行小票或转账到食堂专用卡上的转账小票、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每月餐费报销金额通知单作为每月的食堂收入的支撑文件由会计负责保存一年半。

3.4.6现金存卡时原则上应由出纳、会计两人进行,现金存入食堂专用卡后会计出纳应在存款小票上签字,转账小票由转账人交出纳审核,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会计会计在网银审核确定款到后在转账小票上签字。

3.5食堂各种支出的管理

3.5.1食堂的各种收入仅支出于第3.2款所列项目。

3.5.2食堂的各种食材原则上采用先用料后结款的方式,各种食材的单价原则上应10天确定一次,确定食材价格由综合办采取组织员工代表参加的办法通过市场调研后跟供应商确定。并将确定后的食材价格通知厨师并张榜公布,食材供应商应按照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5.3厨师根据每周确定的菜谱通知供应商送货,厨师对食材的质量负责,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员工对到货食材进行过秤监督检查,员工代表对到货的数量负责,综合办和员工代表对食材价格负责。员工代表采取轮换制每三个月换一次,每次不少于2人。

3.5.4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延庆基地后,由厨师、员工代表对食材检查过称无误后在送货小票上签字,小票上应注明:时间、货品名称、数

量单价、总额,签字人应有厨师和监称员工代表。收货小票由厨师负责保管,每周2向食堂管理员上交上一周的收货小票。

3.5.5对供应商的结账付款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由食堂管理员统计列支各个供应商的应付款项,经延庆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方可付款。

3.5.6综合办公室会计根据分公司批准的的餐费补助,开具报销发票,待报销款项达到食堂专用卡上后,由延庆基地会计按照当月应付款项下账,延庆基地出纳按照下账总金额跟会计一同到银行取出应付款总额。银行出具的取款小票作为会计下账依据在会计处保存一年半。3.5.7延庆基地出纳按照付款清单应在每月的上旬将上个月的应付款项付给各个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应出具收据。收据保存一年半时间。

3.6民主管理与监督

3.6.1每月的20号食堂管理员应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状况,收入部分为:第3.4款所列,支出为3.5.1所列部分,盈余的计算为:(上个月的盈余+现金收入+外来队伍餐费收入+员工餐补)—(食材支出+员工饭卡余额)

计算公式中:上月盈余应带正负号即:如上月亏损带负号,如盈利带正号,(员工餐补+食材支出)的结果为正表示盈余,为负表示亏损。3.6.2综合办会计在每月的25号之前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状况,接受员工的监督。

4、本办法自2012年2月开始实施

5、本办法解释权有综合办负责

第四篇:食堂就餐费用

从2016年8月起至2016年12月止,赵友明在公司食堂午餐就餐27顿,每顿15元,共消费金额为405元,该笔费用从其工程施工费中扣除。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费用都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人员。

内容

4.1

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运输费、通信费等。

4.2

报销有关事项

4.2.1

使用办公室制订统一格式的“用款申请单”、“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凭单”、“采购申请单”、“借款申请单”等。

4.2.2

费用报销单据必须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用胶水粘贴附件于反面,不得使用订书针、大头钉、回形针串别。不符合规定的,作退回处理。

4.2.3

报销的原始票据要求是正规发票。发票级次: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财政、事业单位收据。

4.3

审核、批准规定

4.3.1

办公费、运输费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

借款申请单、采购申请单、用款申请单、差旅费、招待费、货款发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4.4

借支规定

4.4.1

个人差旅费借款:需办理出差手续,填写“借款申请单”,由分管副总批准申请后方可办理借款。

4.4.2

差旅费借款限额:原则上员工为3000元;部长为5000元。

4.5

相关单据、费用说明

4.5.1

用款申请单

4.5.1.1

各项货款的用款必须附加采购合同、入库单、费用明细清单为审核依据。

4.5.1.2

办公场地、仓库、车间等租赁合同必须报办公室备案,作为租赁费支出依据。

4.5.2

差旅费

4.5.2.1

外地出差

指因工作需要出差的,要办理出差手续,凭“出差申请单”核销差旅费。到外地办事发生的费用,包括在途交通费、出差生活补贴、住宿费等。出差期间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须经分管副总同意。

4.5.2.1.1

出差回公司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返回公司时间以回程车、船、飞机票时间为准。

4.5.2.1.2

在途交通费

乘火车10小时内可以到达的,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和软卧。

在途交通费包括飞机场至宾馆的往返出租车费、机场建设费、保险费。

因工作需要开私家车的,按每公里1.5元计算交通费。

4.5.2.1.3

出差生活补贴

出差生活补贴(需在外住宿)按标准执行(见下表)。

出差天数以车、船、飞机票的时间为标准。出发时间在12:00(含)之前的,出差天数计为1天,反之为半天;到达时间在18:00之后的,出差天数计为1天,反之为半天,餐费30元。

出差人员到公司业务单位所在地出差,期间接受业务单位接待的,则生活补贴不予发放;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视具体情况办理。

4.5.2.1.4

住宿费

住宿费按公司标准、职务级别给予报销(见下表)。

出差同行人员中职务级别不一致,其他同行人员经分管副总同意后,可享受最高级别人员的住宿标准。出差人员如为单数,或同行人员中有异性,住宿费可以按标准乘以2的范围内报销。

职务级别

总经理、副总经理

正、副部长

员工

生活补贴

实报实销

80元/天

80元/天

住宿费标准

发达地区

实报实销

180元/天

150元/天

一般地区

实报实销

150元/天

130元/天

4.5.2.2

本市出差(或办事)

4.5.2.2.1

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原则上以公司车为主,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出租车;若有特殊情况的,事先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乘坐。

4.5.2.2.2

因工作需要而加班或外出办事的,时间在7:00前或19:00后可乘坐出租车。

4.5.2.2.3

乘坐出租车的,在报销车费时,须在出租车票反面,写明乘坐原因、起讫地点,不写明以上两项内容的,不予报销。

4.6

招待费

因工作需要,需要招待客人前,应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总经理或办公室提出本次费用申请。

招待费报销时,简要列明事由、参加人数;不写明以上内容,在报销时作退回处理。出差期间的招待费须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4.7

办公费

是指因日常工作的需要而购买的办公用品及其他办公性质的消耗,如购买纸笔、印制名片、邮寄费、快递费、因工作需要公司统一订购的报纸及书刊、办公室清洁卫生所需的用品等。

4.9

运输费

4.9.1

运输费支付应填写“用款申请单”并附货运合同、正规的运输发票(带抵扣联)、货运清单、部长审核,对以上四项附件不全的用款,不予审批,作退回处理。

4.9.2

注意事项

4.9.2.1储运部在比较货运公司的信誉及价格后发运,力求降低运输费,尽量减少无效运输。

4.9.2.2

不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与货运公司签有货运合同或协议,作为报销运输费的附件之一。

4.10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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