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详解

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详解



第一篇: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详解

公用经费详解

一、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印刷费:反映学校的印刷费支出。

三、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四、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五、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六、邮电费:反映学校开动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七、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应由学校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八、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九、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人员调动旅费补助等。

十、出国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十一、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二、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十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动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十四、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五、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为完成其业务活动但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专用材料、一般教学设备支出,如教学实验所需材料、药品试剂、动物、低值易耗品、工具等购置费用。

十六、设备购置费: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十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不包括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师训经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培训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郧县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暂行规定》(郧教发〔2007〕72号)执行。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③差旅费开支标准:在县城招待所住宿每人每天按30元以下标准凭据报销;在市级招待所住宿每人每天按50元以下标准凭据报销;在省级以上招待所住宿每人每天按70元以下标准凭据报销。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县城与乡镇往返4元,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到一般地区办事,当天往返的可报误餐补助10元。城区(本县境内)公务不得发放误餐补助。在乡镇内、乡镇间开会、办事、培训等不予发放补助。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票。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3.交通费

①交通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年检年审费、养路费、意外事故开支、租车费等。违章、违法的罚单不能作为交通费列支。

②交通费的开支标准:小汽车(包括5座及以下的商务车、中客车)按县财政规定的年度预算编制标准执行。

③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且学校与出租车方需签订租车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学校领导、教师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4.会议费是指学校年度组织召开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所开支的餐费、资料费等。日常会议所需的开支,原则上不在会议费之列。5.招待费

①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招待费,是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2%。

③学校招待费必须全部在“招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更不得列入单位内部食堂的成本。

6.加班补助费

中小学校教职工特殊情况必须在节假日加(值)班又不能补休的,每天发放补助费不得超过20元,值夜班不能补休的,每晚不得超过10元。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办理法定工作日内应完成工作而加班的以及在节假日组织教师监考、阅卷的,不得发放加班补助。星期天、节假日应采取轮流值班,但不得发放值班补助。

7.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年初上级部门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学校。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严格按照《郧县教育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执行。有关部门和教育服务中心向学校提供集中采购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②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维护维修费必须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招标,或教育服务中心集中招标或学校自主招投标。

8.中小学远程教育经费

按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5%安排,主要用于远程教育、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网络通讯,设备配置等。

第二篇: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一、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印刷费:反映学校的印刷费支出。

三、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四、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五、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六、邮电费:反映学校开动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七、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应由学校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八、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九、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人员调动旅费补助等。

十、出国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十一、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二、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十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动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十四、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五、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为完成其业务活动但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专用材料、一般教学设备支出,如教学实验所需材料、药品试剂、动物、低值易耗品、工具等购置费用。

十六、设备购置费: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十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不包括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师训经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培训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郧县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暂行规定》(郧教发〔2007〕72号)执行。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③差旅费开支标准:

3.交通费

①交通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年检年审费、养路费、意外事故开支、租车费等。违章、违法的罚单不能作为交通费列支。

②交通费的开支标准:小汽车(包括5座及以下的商务车、中客车)按县财政规定的预算编制标准执行。

③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且学校与出租车方需签订租车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学校领导、教师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

4.会议费是指学校组织召开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所开支的餐费、资料费等。日常会议所需的开支,原则上不在会议费之列。

5.招待费

①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招待费,是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2%。

③学校招待费必须全部在“招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更不得列入单位内部食堂的成本。

6.加班补助费

中小学校教职工特殊情况必须在节假日加(值)班又不能补休的,每天发放补助费不得超过20元,值夜班不能补休的,每晚不得超过10元。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办理法定工作日内应完成工作而加班的以及在节假日组织教师监考、阅卷的,不得发放加班补助。星期天、节假日应采取轮流值班,但不得发放值班补助。

7.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年初上级部门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学校。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严格按照《郧县教育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执行。有关部门和教育服务中心向学校提供

集中采购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②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维护维修费必须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招标,或教育服务中心集中招标或学校自主招投标。

8.中小学远程教育经费

按学校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5%安排,主要用于远程教育、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网络通讯,设备配置等。

第三篇: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范围

第二十条 批准立项部门无具体规定的纵向项目和合同无具体规定的横向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的预算,可按下列范围支出: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没有正式发票,要事先有预算、收款人签名、相关书面说明、科研处及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3.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召开小型会议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零星会议的餐费。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短期出国考察、邀请国外专家来校交流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所发生的国际旅费。报销时须附经学院外事办批准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短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6.小型设备费(含耗材):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小型设备以及购买计算机耗材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设备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购置。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所有权归为学校,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

7.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报销比例重大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5%,一般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10%。咨询费以零现金方式支付。8.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非课题组成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报销比例重大项目不超过5%,一般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10%。劳务费以零现金方式支付。

9.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0.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撰稿费、出版费、版面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11.交通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内及外省市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如乘坐出租车等发生的费用,自驾车发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报销人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交报告,说明开会或调研地点及汽车费、出租车预算。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10%。

12.餐费:指在项目研究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就餐、购买食品、饮料等费用。餐费要与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予单独报销;若确实需要单独报销,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会议、出差或调研书面申请,列清预算,由分管科研工作的主任(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5%。

13.通讯费:指在项目研究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通讯费用,包括电话费、传真、上网费等。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5%。

14.培训费:指在项目研究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与实践相关的培训费用。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10%。

15.邮电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科研项目相关的邮寄或快递信件、资料的费用。发票是邮局或快递公司开具的正式票据。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5%。

16.办公用品: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如:购买的笔、本、文件夹、复印纸等。

17.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提取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不提取管理费。18.其他费用: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二十二条 全总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1.下列项目不可以列支:

餐费、食品、通讯费、设备费、上网费、交通费及本院职工的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

2.全总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3.全总经费当年必须执行完。

第四篇: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冲中心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深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舒城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以及教育局有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老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

1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

2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3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 4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二、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支出需要。

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2购置采购: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每学均要编制购置计划,并填报采购表,报核算中心审批。购买单价在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物品,由学校自己采购,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送交县核算分中心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3、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不少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5%安排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小学5000元以上、中学10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3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要实行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性招标,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不准用于吃喝招待,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审批与拨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管理体制,由财政局拨入教育局在会计中心设立的账户,教育局根据学校年初的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以及申请拨款书。拨付到中心学校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并及时分配到各学校帐户,中心学校根据小学的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拨备用金;各校对实际支出凭证,按有关规定要严格审核签批、公示,并向核算中心报账。

五、会计人员(报账员)职责: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配备一名熟悉会计业务的报账员,负责编制、申报分月(分学期)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法》规定对单位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备用金领取、保管、分配及支出凭证的报账手续。负责各项备查账的登记与资金、财物.财产及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中心学校及所藉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由学校校长负责管理,学校会计(报账员)具体承办。

六、账务设置:中心学校与所辖学校,要建立备用金领取与发放、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银行存款等会计业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学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中心学校要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对账。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备查账,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七、会计凭证管理: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 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财务制度建设: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示,坚持民主理财,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公用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实物配备和耗材标准,细化支出范围,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要将公用支出每季度或学期上墙公示一次、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报账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定期培训,提高报账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九、审查:1学校成立由教师参加的稽核小组,确立工会负责人审核,校长一支笔审批。稽核小组,审核人,审批人依据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以上条款,本着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为前提,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开展对财务监督管理。使公用经费有计划科学有效使用,各项开支合理、透明、手续完备,按程序,按要求审核报支单据。

十、中心校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在报账审核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一些购置、维修等支出要到学校实地核查,做到账、据、物相符。在检查中.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并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城冲中心校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范文模版)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宣传活动费、其他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包括基层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以及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具体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含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外事费、专项业务费(指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行政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工会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燃料费、保险费、修理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维修(护)费、租赁费、招待费(餐费、其他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工会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4、其他行政支出:核算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

1、房屋建筑物购建:核算工会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电缆、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2、办公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3、专用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4、交通工具购置:核算工会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大型修缮:核算工会各类设备、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缮支出。

6、信息网络购建:核算工会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核算。

7、其他资本性支出:核算工会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具体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例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

二、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

(一)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二)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三)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四)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五)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六)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七)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八)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九)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十)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十一)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