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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采购与配发管理规定(精选5篇)

工作服采购与配发管理规定(精选5篇)



第一篇:工作服采购与配发管理规定

工作服采购与配发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工作服的采购、管理与发放,提高员工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工作服类型与着装要求

第一条

公司员工的工作服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三种类型,其中春秋装、夏装为每年一套(件)、冬装为每二年一件。

第二条

原则上每年的4月15日—6月30日为统一着春装,9月15日—11月15日为统一着秋装,11月16日—4月14日为统一着冬装(如有特殊情况,以公司的另行通知为准)。

第三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公司要求着工作服。着工作服时应着装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裤子和鞋类,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上班。男女员工均不准留怪发型仪表应端庄得体。

第四条

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发现有严重破损及严重油污时不准着装。

第二章

工作服的采购与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工作服由行政部负责采购。采购的原则是:

1、行政部根据工作服的库存量安排常规采购,保持工作服供应及时。

2、当某种型号的工作服出现断档缺号时或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量时(20套),由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货比三家后,签订最低价格的采购合同,合理分配各型号采购量,所有工作服库存量不应超过该类型最高库存量(50套)。

第六条

每年的2月1日—15日安排采购春秋季工作服,8月15日—31日安排采购冬季工作服。

第七条

采购的工作服按各型号、各类型做好入库登记及保管,保管员应对剩余的工作服妥善保管,严防鼠咬、虫蛀、发霉、受潮、损坏、丢失。

第三章

工作服的发放与更换

第八条

行政部统一管理与负责发放工作服并登记造册,健全手续。新入厂的员工须试用期满后方可申请领取工作服。

第九条

按公司工作服发放与着装日期安排,凡新员工入厂后只发放当季工作服,季节外的工作服不再补发。

第十条

员工将工作服弄脏、弄丢、弄破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工作服,费用本人承担80%,公司承担20%。

第十一条

员工离职时,入厂工作时间不满3个月的扣回工作服款。

第十二条

上述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营口和平三华矿产有限公司

2010-12-18 2

第二篇:工作服采购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集团工作服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保护,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文化,树立 集团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部门均须按此管理办法加强员工工作服的管理,实现员工着装规范化、采购统一化、管理制度化。

第二条 工作服实行扎口管理,关于工作服的设计、采购、分发、日常管理以及考核等所有工作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工作服的分类及配备

第三条 按照展示 企业文化、便于识别、满足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体现劳动者之美的原则,对集团公司各工种、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服实行分类设计、配备和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高管及所有部门管理人员:

1.男式冬装:西装上衣1件,冬西裤2条,长袖衬衫2件; 男式夏装:短袖衬衫2件,夏西裤2条。

2.女式冬装:西装上衣1件,冬西裤2条,长袖衬衫2件; 女式夏装:短袖衬衫2件,夏西裤1条,夏西裙1条。第五条 客运站:

1.客运站站务服1套包括:上衣外套1件,冬西裤1条,长袖衬衫1件,短袖衬衫1件,夏西裤1条(或西裙1条)。

2.经营层:参照集团公司发放西装及衬衫1套,另外发放客运站站务服1套。

3.除经营层以外的所有员工:发放客运站站务服2套。第六条 客运运输单位: 1.驾驶员工作服1套包括:上衣外套1件,冬西裤1条,长袖衬衫1件,短袖衬衫1件,夏西裤1条。

2.经营层:参照集团公司发放西装及衬衫1套,另外发放驾驶员工作服1套。

3.驾驶员:发放驾驶员工作服2套。

4.修理技工:按照行业规范和防护要求,发放工作服2套。

第七条 检测公司、驾培公司、亚飞公司、仲景商城、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统一设计款式,每位员工发放2套。

第八条 金方正公司单独设计款式,每位员工发放2套。第九条 石油公司:按照行业规范和防护要求,发放工作服2套。

第十条 全体员工的工作服使用年限为三年。

第三章 工作服的采购

第十一条 员工工作服,依据岗位服装要求,分大、中、小及特殊规格制作或购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核准,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报数量及尺寸规格,由办公室汇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统一采购、发放。

第十二条 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财务、审计、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通过比质比价、招投标择优选择供应厂家定制。

第十三条 大规模采购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四章 工作服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第十五条 工作服应按照规定搭配着装,衣服及裤子不得随意搭配,否则视同未按规定着装。

第十六条 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子,清洁、无破损;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或穿拖鞋等。

第十七条 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有损形象的现象;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第十八条 员工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公关活动、商务洽谈等场合,均要求着工作服。

第十九条 若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服破损、遗失、被盗或者体型变化而导致工作服穿着不合身的,重新制作工作服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员工入职后,发放工卡。试用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发放工作服。

第二十一条 新入职员在未领取工作服前,应自觉穿着与工作服的色调、款式相接近的服装。

第二十二条 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外,工作服的费用实行员工与企业共同分担。

1.员工支付工作服费用的30%,从领取当月工资中扣除。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再另行收取服装费用。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另行收取工作服40%费用;被辞退时,另行收取工作服20%费用。

4.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另行收取工作服70%费用;被辞退时,另行收取工作服40%费用。

5.员工离职未交还所有工作服者,另行收取工作服70%费用。

第二十三条 着装时间:冬装着装时间为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4月30日,夏装着装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因天气原因而更改时间的,以集团公司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核管理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遵守本规定。集团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着装规范监督、检查、考核。

2.未按本规定着工作服者,由其直接上级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单位(部门)罚款50元/次。

3.员工擅自转借工作服给外部人员的,罚款100元/次。4.集团公司办公室在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部门)所属员工不按规定着装超过3人次的,处罚主要负责人1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办公室,于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三篇:工作服管理规定

北京天宇福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作服发放使用的管理规定

天宇福霖2012总字第001号

一.目的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服的发放原则及要求

1.工作服类别:分夏装与冬装两种。

2.工作服发放数量:初次领用冬夏装各二套/年,2年各发1套。

3.工作服发放时间:

a.公司新进人员经正式入用后,于满试用期15天即可申请领用工作服。b.公司员工服务期限每满2年后,可申请领发一套。

c.每年5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一为工作服换装(季)时间。

四.工作服的着装规定

1.上班工作期间必须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胸卡,着装必须配套,不得随意搭配着装。

2.身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形象,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油渍污垢和残缺不整。

3.公司管理人员及各管理事务所所长、各部门长及经营部工作人员:男士:冬装为湛蓝色西服套装,白衬衫系领带,佩戴胸卡,脚穿黑色皮鞋。夏装为白衬衫系领带,佩戴胸卡,湛蓝色西服裤,系黑色皮带,脚穿黑色皮鞋。女士:冬装为湛蓝色西服套装,粉色衬衫系彩色丝巾,严禁散发、披肩发,脚穿黑色低跟/中跟皮鞋。夏装湛蓝色西服套裙(或A字套裙),肤色过膝长丝袜,脚穿黑色低跟/中跟皮鞋。技术部工作人员冬装:湖蓝色长袖夹克套装,佩戴胸卡,脚穿工作鞋。夏装:湖蓝色短袖夹克套装,佩戴胸卡,脚穿工作鞋。警员工作服冬装:深蓝色长袖制服夹克套装,头戴单檐圆帽,佩戴胸卡,脚穿深色系带工作鞋。夏 1

装湖蓝色翻领短袖衫,深蓝色制服裤,黑色皮带,佩戴胸卡,脚穿深色系带工作鞋(严谨穿凉鞋)。保洁员冬装:写字楼内保洁员:冬季米色长袖套装,佩戴胸卡,脚穿平跟一字扣黑色布鞋。夏装:米色短袖套装,佩戴胸卡,脚穿平跟一字扣黑色布鞋。住宅区域内保洁员冬装、夏装:深绿色翻领长袖套装。

3.禁止恶意破坏他人或损坏自己的工作服,如发现是恶意行为,将予以罚款处理,并自费赔偿补做(正常损坏和意外除外)。

五.工作服的年限及折扣计算方式

1.工作服采取只发不回收,按领发之日起算,如有遗失应自费赔偿补做。

2.自工作服领发之日起,员工工作期限满2年离职的,可免扣工作服成本费。

3.自工作服领发之日起,员工工作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离职的,扣除一套工作服成本费。

4.自工作服领发之日起,员工工作期限不满1年离职的,扣除二套工作服成本费。

5.员工工作期限满1年后申请领发的工作服,自领发之日起不足一年离职的,扣除其领发工作服成本费。

6.工作服的成本费在离职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六.处罚措施

1.上班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人次。

2.上班工作时间,不佩戴工作胸卡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人次。

3.着装工作服不配套,随意搭配衣裤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人次。

4.着装穿戴不整齐,露胸束裤(裤脚挽至膝盖以上)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人次。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4月9日2

第四篇:工作服管理规定

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洁白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污垢、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帽。

三、工装配制说明

1、医务人员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内,可发放工作装。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四、处罚措施

1、各门诊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医务人员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勤,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

4、各门诊在一个月内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门诊医务人员总数20%的,该门诊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医务人员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7、工装穿满两年的,公司统一更换,不扣除任何费用。

五、本规定由各门诊负责具体实施;由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总经办

2013.12.17

第五篇:工作服管理规定

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佩戴公司徽记;

3、在工作场所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以穿深色皮鞋为宜;女士着裙装统一浅色丝袜;

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三、工装配制说明

1、公司正式员工可发放工作装。

2、离职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3个月以内者,辞职时,收取服装成本费的80%费用,服装归员工自有;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成本费的60%费用,服装归员工自有;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成本费的40%费用,服装归员工自有;

(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辞职时,不收取服装费用,服装归员工自有。

四、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规定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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