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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篇:学术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8-3-30 16:39:10 被阅览数: 384 次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

科研网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营造学院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学科、学位点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章 经费来源

第一条 学院科研经费。

第二条 系部有关经费及社会捐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邀请校外专家学术交流。校外专家邀请分顺邀和特邀两种形式。顺邀,即专家应其他单位邀请来苏讲学,或途经苏州,顺便被邀请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特邀,即专家应邀专程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本地校外专家来校进行学术活动作为顺邀对待。

第四条 专题学术活动。由我校各单位发起组织的学术沙龙、专题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学术会议。我校作为主办单位并在我校举行的学术会议。非学术性和非我校主办的学术会议均不予资助。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六条 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的资助标准为:

1.特邀两院院士或国外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每次活动资助2000元;顺邀每次资助1000元。2.特邀校外其他学者、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每次资助1000元,顺邀每次资助500元。3.一次同时邀请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专家,按一次特邀资助,其余按顺邀资助。第七条 举办专题学术活动,每项活动资助200—500元。第八条 在我校举办的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

l.主办正式注册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全国一级学科学会的学术会议,资助20000元人民币; 2.主办全国二级学科学会、省一级学科学会的学术会议资助10000元人民币;

3.主办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和全国三级学科学会组织的专题学术研讨会,省二级学科学会的学术会议,资助5000元人民币; 4.市级学会的学术会议,学校不予资助。

第四章 计划指标与申请

第九条 资助各单位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指标主要根据各单位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数额、学科门类和学科、学位点建设等需要确定。包括最高和最低指标。

第十条 为组织好学术交流活动,做好资助经费年度预算,各单位应根据分配的计划指标制定本单位的学年度学术交流工作计划。

1.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须填写《学术活动申请表》于新学年开学时报送项目部,顺邀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2.各单位拟主办的各类学术会议须在经费来源落实的基础上,提前一年将书面申请报告(附计划书)送交项目部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列入资助计划。校内专题学术活动须提前一个月向项目部送交书面申请报告(附计划书),批准后,给予资助。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邀请专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后,承办单位须填写《学术活动情况记录表》,并送交有关活动资料。专题学术活动、学术会议结束后要将书面总结报告或纪要,以及专家、参会代表的通信录和有关活动资料等送交项目部。

第十二条 邀请专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应注重交流层次、活动质量,切忌流于形式和一般往来。活动结束后,应继续与专家保持联络、联系,经常性进行信息、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积极邀请专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对年度未完成最低指标的单位,次年的资助计划将减少,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最低指标的单位,将停止资助一年。

第六章 资助实施

第十四条 承办学术会议要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精确预算、合理开支,会议结束后要有决算,会议费用须经项目疗审计后方可报销。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濂水镇初级中学学术活动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濂水镇初级中学学术活动审查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学术交流渠道,追踪学科发展新动态,活跃学术思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了鼓励我校师生员工积极进行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校的学术知名度,促使我校的学术交流、学术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但钧

副组长:刘永庆、李全斌、危 波、马 瑶

成 员:陈小华、李军成、罗文辉、杜彦军、舒梦、马志文

李 峰、刘小俊

二、审批要求:

第一条 所有学术活动内容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紧密结合院、部(所)的科研方向、学科和专业建设,注重的最新发展动态及新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学术活动应当有利于增进国内外学科之间、学者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有利于激发创造性思维,培育团队意识,确保学术自由,促进学术 学校鼓励各处室授邀请其他学校名优教师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类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活动。

第四条鼓励教师以团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注册的各类学术组织。

第五条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召开的各种相关学术会议。第六条学校学术交流、学术活动的归口管理单位是教导处,政教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审查会议名称、议题,对文章及发言内容的保密等作出要求。

第七条学校政教处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

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

第八条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各种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及学术沙龙等。

第九条 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地方性学术会议;

(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县内外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三)我校聘请县内外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讲座或合作研究。

(四)校内学术报告会:指将重大、重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校性宣传的会议。各单位申请举办校内学术报告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向教导处报送本学期讲座计划,并于讲座举办一周前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字签章、审查,连同讲座提纲,送教导处。

学术活动管理

第十条凡是学校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均由学科归属的处承办,由政教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各类学术会议,遵照《濂水镇初级中学关于举办学术会议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凡是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须分别提前一周向学校提交学术会议申办表,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教导处、政教处配合。承办单位必须成立会议工作组、组委会和学术委员会。工作组由申请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办、科技(教导处)处、和政教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主办应有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会议日程安排、接待和宣传工作。组委会按相关会议以往惯例确定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由承办单位选聘县内同行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安排会议主题、议程、学术论文审查、论文集出版以及相关学术问题。组委会和学术委员会各设秘书一人,负责会议的全程记录。

第十四条我校专家、学者参加校外学术会议,须向所在学校和教导处提交书面申请、参会论文和论文入选通知等材料,经批准同意后参会,没有入选论文通知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须在所属单位或在适当范围内汇报学术会议的收获及学术交流情况或举办相关学术报告会。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术交流活动报告制度:

学校举办的所有学术活动,会议结束后将有关会议的总结材料报教导处备案,相关部室、组积极组织媒体宣传。科研秘书负责将会议情况按要求及时填写至科研业绩管理系统。

(一)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结束后,须及时向教导处提交千字以内的会议综述,及有关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

(二)教职工参加县外举办的学术会议结束并回校后,须及时向科技处提交500字以内的会议综述及有关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

(三)聘请县外外专家学者来我校学术访问、讲学或合作研究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及时向教导处提交500字以内的活动综述。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需写出会议总结报告,报送校办和教导处并将全套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图片、声像及其他电子文档等)报送学校档案室,以便立卷、归档。

濂水镇初级中学

2016.9.1

第三篇:经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我校学生社团的发展,扩大其组织活动的宽度和深度,提高各社团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其活动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使社团财务科学化、规范化,社团联合会对财务制度做了新的规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交纳管理规定

1.学生社团为筹措开展活动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一般为10元/人,其中5元来购买会员证、会徽等相关证件。5元作为本社团的活动经费;特殊情况必须向团委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

2.每学年纳新之后一周内,社团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缴会费的全部,进行集中管理;学生社团可接受捐赠,但必须向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报告相关情况。3各社团负责人,必须按时足额上缴经费,逾期或交纳不足,按其情况给予警告或相关处分。

4.各社团建立自己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参与财务管理0,要严格审核本协会的财务,并做到收资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联合会财务中心将不定期核查,对于学生社团账目混乱者,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社团停止一切活动。

(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不得购买诸如:烟、酒等与活动无关的副食品。

2各学生社团如有特色的活动经费,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填写经费申请,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经费预算、活动方案,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拨给相应的资金,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若有剩余,把剩余资金重新入账。

3.若活动之前没有活动预算,所需经费不予报销,后果自负。4.各社团所举办活动原则上只能使用本社团所缴纳的会费,社团联合会不得批准调用其他社团的会费。

(三)财务报销规定

1.学生社团所需购买的物品均需从购买地点开国家统一正式发票,发票上填写清楚物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及总金额(人民币大写)。2社团活动开支以各种有效票据为原始凭证,并经手人签字为准。3.没有经过批准或申请批准扇子使用经费者,一律不予报销。

4.若发现虚假报帐,社团联合会将追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令其补还所有款项,并给予负责人和财务当事人相应处分。

(四)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1.社团联合会财务中心仅负责对和社团财务集中管理,原则上不准干涉社团资金使用。

2.各社团财务部门对本社团财务负责,做到公开、透明。

3.各社团财务部门应将各社团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保存好相应凭证,此方面若发现问题,追查财务当事人责任。

4.社团联合会的财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资金去向不明,财务混乱,支出与上报不符合者,将追查社团负责人与社团财务人员责任。

5.社团财务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

6.各社团若对社团联合会财务工作不满意,有权上报校团委。

第四篇:经费管理办法

土沟小学经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二、学校采购,需按程序操作。各部门提出的正当采购要求,经总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纳入学校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三、经费在500元以下的支出,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学校总务处呈报校长室,校长同意签字方可采购。

四、经费在500元以上的支出,由学校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经通过后进行采购。

五、在采购各种用品和各项基建、维修业务中,如有回扣,必须如数上缴。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办事人责任。

六、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则等。

七、对于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学校建立采购监督制度,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财务、审计、部门行使监督权利。充分发挥教师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总之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都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做到“三公开”:决策前征集民意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第五篇: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一、加强商会经费的管理,做到合理、专用、有效运行,本会决定设立经费管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由本届会长办公会主持,由商会办公室建账管理。

二、经费管理委员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据本会章程和工作计划负责本会经费的筹集及管理事务,并每年向会长办公会提出报告,交会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向全体会员通报。

三、商会为非赢利性组织。根据本会章程,本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的会费(会长、副会长1万元/年、常务理事3000元/年、会员200元/年),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有关企业的捐赠,政府资助,利息及其它合法的正当收入等。

四、商会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组织活动、编辑出版会刊、召开日常工作会议、光彩事业、扶贫救助、商会建设等。属上述范围的日常经费开支,额度分别由商会分管副会长(经办人)签字,常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后入账。商会办公室每半年一次将开支情况以报告形式向经费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报。商会经费遵循“来自社会、服务会员”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商会经费管理委员会依据本会章程,监督商会会费缴纳情况,由商会办公室具体办理会费收缴事务。缴费时间是:新会员在入会时缴纳,老会员在召开年会时缴纳。

六、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经商会通知又无故拖欠者,可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按自行退会处理。

七、凡向本会提供赞助经费或捐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员或其他人士,均出具正规收据并以商会名义发给证书,以资纪念。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商会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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