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有关《报到证》的详细说明
有关2012届《报到证》审核的详细说明
1、由于学分问题,无法确保在2012年7月1日领取毕业证、或者实在在目前确定档案派遣地的毕业生建议先申请“户档留校”,并在核对表上报到证名称栏中填为“户档留校”,等领取毕业证之日起的两年内(按照毕业证打印时间计算)均可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招就部申请打印报到证。
2、确定续读、休学、退学名单,在核对表上报到证名称栏中予以标明;由于学分问题不能正常离校的均上报为“续读”;
3、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比率不超过本专业的3%)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在就业网有),其中必须留下毕业生本人离校后仍能联系到的固定电话(最好是家庭电话)并由毕业生本人签名;
4、毕业生如申请出国的,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其中必须留下毕业生本人父母姓名及出国后仍能联系到其父母的固定电话(最好是家庭电话)并由毕业生本人签名;
5、对于以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本人能提供营业执照外,尚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其中必须留下毕业生本人离校后仍能联系到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并由毕业生本人签名;
6、报到证只能开到三个地方:就业单位、单位指定人才交流机构或者生源地人事局。体现在表里里就是“报到单位名称”,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通俗的说报到证有三个作用:到报道单位报到,迁移户口,迁移档案。
7、就业部是根据毕业生上交的就业材料整理出来的本核查表,让毕业生核查一下是否有误,派遣的原则如下:
(1)报到证名称为:用人单位正式全称
A:单位有档案的接收权限:一般事业机关单位、大型国企、研究所、高校、部队具备资格。
毕业生有接收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材料、协议书、劳动合同书,需要把《就业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的,可直接派遣。B:单位委托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报到证名称为:就业单位名称(虽然该单位不具备接受户口档案资格,户口档案仍然是放在委托人才机构管理)。公司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一般会单独出示接收函(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等大中城市一般都是单独出示接收函)。
(2)报到证名称为:单位委托人才机构托管
指毕业生有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而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根据教育厅要求,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机构的,需从学院就业网上下载《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表并填完整相关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如果单位特别要求报到证必须做到委托的人才(报到证名称不能写单位),原则上要提供上述材料,实际工作中,如果有人才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区人事局)出具的“接收院校毕业生的函”等,也可以将报到证做到委托人才机构。(3)报到证名称为:生源地人事局(原则上是以毕业生父母所在地人事局)用人单位不负责毕业生户口档案,户口档案由毕业生自行负责,全部迁移到原籍人事部门。一般民营、私营、外企都没有管理档案的机构,均不具备接收户口、档案的资格!如果不委托人才机构,一律做回原籍。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就业报到证》一律开往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或者经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授权受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的人才中介机构。
8、对于报到证到用人单位而毕业生本人又不想将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用人单位的,可将其报到证开到生源地人事局。前提是毕业生务必与用人单位联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先发证明传真,证明内容为“经协商,同意**同学户口及档案转为生源地、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证明公函复印件由毕业班辅导员签署“经核实,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或有党总支付书记签名);(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生本人手写书面申请(内容为“本人经与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现本人申请将报到证及档案转为生源地,证明原件正在邮寄途中,离校前本人将补齐有关手续,与此相关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9、关于户口档案分离的问题
户口档案分离是比较难操作的。迁户口和档案原则上都要凭借报到证,报到证两联,内容一致,蓝色联迁移户口,白色联迁移档案。如果实在是要分离,两种办法可行。一是就报到证做到档案单位,户口让原籍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迁移户口;或者报到证做到做到户口所在单位,档案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学校凭借调档函迁移同学的档案。
10、户口在家的同学,如果单位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用人单位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报到证名称仍然为单位,凭借报到证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移到公司。
招生就业部
第二篇:报到证说明
报到证说明
1.请注意你的报到证截止日期是:2011年10月15日。毕业生必须在10月15日之前到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生源地指你高中考大学时所在的县或县级市或地级市),办理相关手续(关系到你的档案等)。
10月15日之前,如果你已经就业并签了网上协议,那么单位会告诉你该怎么办理。以下2、3、4、5条可以作为参考。如果你未就业(即:未签协议或合同),也要拿着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去咨询一下该怎么保管你的档案,因为如果超期了,你的档案可能就丢了。
建议你持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10月15日前),办理之后会有工龄,否则在你找工作的期间是没有工龄的。记住,工龄关系你整个工作生涯,当然是工龄越长最后退休时发的退休金越多。
报到证人手一份(专升本的没有),遗失不补,如果未按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办手续,导致无法就业,以及档案丢失,后果自负!(如果不明白,打电话问你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2.《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白色)已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3.《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办理要求: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第三篇:就业报到证说明
《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离校时,学校要向毕业生颁发《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是学校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所编制的就业方案,先由教育部审核批准,再由省级政府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作用如下: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四篇:关于领取报到证及条形码说明
有关《报到证》及暂缓条形码几点说明
一、领取
1.由于《报到证》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报到证》需由本人签名领取。各系详细签领表在6月28日前汇总给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毕业生在领到《报到证》和条形码后,请马上校对名字、报到单位及地点等信息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填写《报到证有误信息登记表》,请务必立即交回辅导员。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更改相关信息。超过时间,省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受理。
二、改派
1.正常派遣(持有报到证)学生的改派期为一年(2014年7月1日至 2015年6月30日止)。在这期间,学生如落实了正式就业单位,可凭“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本人《报到证》以及原单位离职证明”到学院申请办理,办理时间为每个月的最后一周。
2.凡2014年6月10日以后到毕业前才正式签约的同学,需等待省里第二次就业方案。请这部分同学领取了自己的《报到证》或暂缓就业条形码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后马上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学院尽快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换取调整后的《报到证》。
三、未毕业
1.因学业原因未毕业学生一概不发给《报到证》,也不办理暂缓就业。取得毕业资格后,凭《毕业证》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2.因欠费原因未毕业学生《报到证》由各系扣发,还清学费后再申请领取。
四、暂缓就业
1.暂缓就业学生需签署《暂缓就业协议书》并认真阅读协议相关条款。签好后的协议书一式三份贴上条形码并签名盖章,系里和学生本人各持一份,另一份请各系在2014年6月28日之前上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暂缓就业学生如需中途取消暂缓,在今年的7月10之前由学院统一办理,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到招生就业处申请取消暂缓就业。2014年7月15日以后,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持本人《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直接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暂缓期满后(2016年6月30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领取《报到证》(约2016年7月15日左右),届时请大家留意我院就业在线网站相关通知。
五、档案
1.学生档案的去向和《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一致。
2.学院将在7月中旬通过机要局寄出正常派遣学生档案;暂缓就业学生档案移交省就业指导中心;未毕业学生档案暂时留校。
六、特别提醒
1.《报到证》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遗失后不能补办。
2.鉴于往届毕业生屡次出现因未到生源地报到而不能工作调动、评职称、不能参加招工招干、报考公务员等情况,我们再次提醒大家,如果不是因为等待改派的原因,请持有《报到证》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地点报到,报到期限写在《报到证》上,一般为1个月。如果暂时没时间回家报到,也务必要保管好《报到证》。
3.外省生源的报到流程请自查各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6月20日
第五篇:关于毕业生协议书、报到证、档案、户口的详细说明
一、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根据国务院要求为大中专及研究生毕业后签订就业协议而设计下发的。协议书为一人一号,不可串填。协议书是学生办理派遣改签手续的必备证明。协议书补办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解约,毕业生若与原单位解除关系需要新协议书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二是丢失,毕业生不慎将协议书丢失的,需填写固定格式的书面申请,辅导员签字后上交就业办,并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到就业办领取新协议书。
二、报到证及改派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人社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签发的用于证明毕业生人事关系的证书。一般每年六月份制作完成,学生毕业时和毕业证一并下发(无毕业证则无报到证)。报到证的内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报到证印制前已经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的,报到证将开到学生所签的用人单位;二是报到证印制前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的,报到证将开到生源所在地地市级人社局,有效期2年,外省学生将开到省级的毕分办,有效期为2个月。
(一)报到证作用
报到证是毕业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和办理各类就业手续的重要凭证(又称派遣证),需妥善保管,切不可遗失。它的作用是: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4、可证明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
5、档案内存档的证明。
(二)报到证补办程序
报到证应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毕业生先到辅导员处开具丢失证明,并持有辅导员签字的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然后持证明到《河北日报》登报声明作废,声明需注明姓名、学校、专业、报到证号等,待报纸出版后,凭报纸声明和学校出据的证明到省人社厅毕业生就业办办理补办手续,补办的报到证与丢失前的报到证单位一致,补办的报到证将不能改派。
改派即根据毕业生的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变更要求,对其报到证进行变更的一种人事行政行为。学校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改派服务期限为毕业之日起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原则上毕业生一次改派期限为2年,二次改派期限为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如有变化需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指示办理。
(三)毕业生毕业后常见的改派情况有:
1、在择业期内(毕业后2年),毕业生与生源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凭协议书和报到证直接到生源市人事局办理报到证的改派手续,无需来学校办理,改派完毕后,将协议书中的两联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转档案室转档。如:某毕业生系保定市生源,毕业时报到证上派遣地为保定市人事局,后
在保定市属企业就业的,该生可直接前往保定市人社局办理改派手续,再将其协议书中的两联转交学校,办理转档手续。
2、省内签约市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地级市人社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中直、省直、出省就业的由学院集中到省人社厅办理,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相关手续提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改派完毕后,将协议书中的两联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转档案室转档。例如:某毕业生为石家庄生源,离校后与唐山某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报到证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唐山市人社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非河北省生源的毕业生毕业后在生源省就业的,如需改派可携协议书和报到证直接到生源省毕分办办理改派手续。
4、河北省生源若跨省就业,改派除需出具两联协议书和报到证外,还需要有工作所在地地级市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或章或进市审批手续等,如:某毕业生系河北省生源,毕业后到山东省青岛工作,需要改派,他的协议书上必须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和青岛市人社局的公章。
5、改派时已过毕业当年12月31日的,由毕业生自行前往河北省人社厅办理改派。外省生源的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不予改派的,也可由学校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其改派。
(四)毕业生在准备改派材料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与驻石的中、省直企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须附有“2012年驻石中直、省直单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函”。最常见的情况为毕业生与河北省人才市场签订的就业协议的,都应有接收函。(国有电力、五大商业银行、铁路系统、电信通讯等国有行业)
2、毕业生与河北省内非驻石的中央直属企业签约就业的,改派时协议书上必须要有单位的公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无须盖章,如首钢等)。
3、毕业生与河北省内非驻石的省直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改派时协议书上必须要有单位的公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并附上“2012年中直单位、省直企业及其他单位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如:省烟草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省邮政、省内电力公司、五大商业银行各地分行等)
4、跨生源地与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加盖地市级人社局公章。如,某学生系承德的生源,前往唐山工作,且工作单位为唐山市属企业或其它性质的单位,其协议书上不但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必须有唐山市人社局公章;又或某毕业生系石家庄生源,与西安市某市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其协议书上需有单位公章和西安市人社局公章才可改派。同时,学生如果与任何市属私营企业签协议书的,需要有单位公章、人才市场公章和人社局公章方可改派和转档。特别是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全省、南京、珠海、杭州、大连这八所城市和地区的用人单位签约的,如需改派则必须要有该市毕业生就业部门统一印制的接收函或进市审批手续。
5、考取公务员或选调生的学生需要改派的,由录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特别提示:毕业生需要学校为其办理改派手续的一定要提供两联协议书(一联用于改派、一联用于转档),并根据以上四种改派情形准备好材料,根据学校统一改派的日期(毕业当年的9月—12月的每月8、18、28号为改派日,暑期改派时间另行网上通知)及时上交材料至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三、档 案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未确定接收单位或机构的,档案由学校免费为其保管2年(在此期间,学校不为其开具毕业后表现、政审和其他各项证明)。毕业生应在档案存放期满前三个月需主动与学校联系,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学校有权做出适当处理(超期存放档案的自超期日起收取每月5元的保管费,不满一个月按整月计算,该项费用用于档案日常存放管理、转寄等)。
只有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方可办理档案转迁或自取。
毕业生档案转出、提取需提供的材料(两种情形)
1、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凭两联协议书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需转递的由学校档案室统一报送机要局办理,档案需自取的要求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带上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须出具录取院校提供的调档函,并在调档函上注明自己本科专业名称和协议书号码。
2、毕业生如不签协议只需提取档案,可持接受其档案的相关部门开具的正式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复印件来学校转迁或自取档案。(此类情况一般为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工作)
3、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但已有工作的,须将在校园网上下载一份灵活就业表,填好相关信息,盖上所在单位的公章,并附报到证复印件一份和毕业证复印件一份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转档。此类档案只能由学校转寄到生源所在地地市级人社局。特别提醒,此种情况档案不可自取。
4、(特别强调)学校以机要方式寄出的档案请务必在寄出后三个月内到档案接收部门查询档案信息;如三个月内没有档案信息需及时与学校联系。机要局只能查询到一年以内的档案邮寄信息。
四、户 口
毕业生户口迁移是指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将户口迁出学校的行为。毕业生离校时未迁出户口的,学校将为其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半年,半年后毕业生在校户口将根据主管派出所要求作出相应处理。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学校将不能再迁回学校。
毕业生户口迁移分为两种情况:
1、回原籍(两种情形)
(1)毕业前未找到工作或已有用人单位但不接受户口,且本人希望户口回原籍的毕业生在毕业前要认真、准确填写学校下发的《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统计表》,待学校上报槐底派出所后,可在毕业时领取到回原籍的户口迁移页。
(2)如毕业生在毕业后想把户口从学校迁回原籍的,可直接携毕业证、身份证和报到证自行到校本部户籍科办理回原籍手续(注:上学前是农业户口的,毕业后将是非农户口;户籍办在每年10月起为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户口迁往用人单位的1、毕业离校前户口需转到用人单位的,要准确填写学校下发的《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至用人单位统计表》(户口迁往用人单位的需填写用人单位名称,不必写到某派出所,学生所填转户信息必须与协议书一致),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协议书后,统一上报槐底派出所,毕业生在毕业时即可领取到户口迁往用人单位的的户口迁移页。
2、毕业后户口需转到用人单位的,须持改派好的报到证每年10月后自行到校本部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学生迁出户口后注意事项:
1、妥善保管迁移页;
2、迁移页如果出错,不可自行更改,需前往本部户籍办办理修改;
3、尽快持证落户,否则过期作废,校将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