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餐饮服务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篇:《餐饮服务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险,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者复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五、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古丈县牛角山村农家乐

2013年10月8日

食品加工流程图

一、原料储存

1、鲜肉、鲜鱼具有易腐蚀性,必须在低温下保存。

2、储存的原料要新鲜、干净,每批原料进库时,采用标签的方式标明入库日期、品名,并按入库先后分类存放,严格执行先入先出原则。

3、食品由专人验收入库,严格把关。原料隔墙离地存放。原料储存应防止交叉感染,原料按品种分类摆放。

4、冰箱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消毒。水产品、禽、肉类要分类存放,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无异味。不得存放私人食品、药品、杂物。

二、主食加工

(一)程序:

米饭:淘米——上蒸箱蒸熟——分餐——加盖(由主食负责人负责)

面食:称面——加工制作——上蒸箱蒸熟——分餐 ——加盖(由主食负责人负责)

(二)卫生要求:

1、不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果酱、豆馅等原料。

2、蒸箱和各种机械工具用后洗刷干净。

三、副食加工

(一)程序:

摘菜(菜筐)——洗菜(专用洗菜池)泡10分钟—— 切菜(菜筐)——烹制——分餐——加盖(由副食负责人负责)。

(二)卫生要求:

1、菜筐、洗菜池无污垢,无残渣。

2、各种蔬菜要摘洗干净,无虫、无泥沙、杂物,摆放 整齐。

3、蔬菜制作现摘、现洗、现切、现做。

4、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放调料的容器、车,要清洁、无污垢,用后加盖。

5、严格把关,腐烂、变质、霉变的食品一律不得入库。

6、品尝食品要用容器。

7、坚持每餐留验48小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古丈县牛角山村农家乐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2013年10月8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向社会公开承诺,另一份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餐饮店面管理制度

一、劳动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上午9:00—14:00左右,下午16:30—22:00左右,轮流值班

2、休假:员工每月有四个半天假,不累计,不扣薪。

3、辞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得到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手续完备方可辞职

4、试用:新员工从确认录用之日起签定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契约,试用期为1—30天,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业务技能可以考虑是否延长其试用期或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若有不称职的或犯有重大过失,店方可随时辞退员工并不作任何补偿,;

5、迟到、早退:上、下班时间10分钟之内。

6、矿工: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旷一天扣三天工资,月内旷工3天以上,予以辞退:

7、重大过失处罚;罚款50—500元;

8、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严禁电话请假,托人带信请假,病假需出示医生诊断书,请假期间均无工资;

9、假权:部长有半天事假权,大堂经理有一天事假权。一天以上,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意。

10、员工均有相互监督,举报歪风邪气之责。举报属实的店方给予奖励并替其保密。

二、订餐制度

电话订餐 :

1、接电话人员:收银员、迎宾和大堂经理(值班经理),其他员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接 电话。

2、接电话使用规范用语:“您好,四川老家歪嘴鱼庄,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3、记录内容:就餐人数、准确就餐时间、顾客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预订桌数及区域。记录好以后,要求重诉一遍,并且告诉订餐人,如果超时(30分钟),本店有权另作安排。

4、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前做准备。

来客订餐 :

1、有客人联系订餐时,应问清顾客姓名,联系方式、用餐人数和用餐的标准,以及预订桌号区域,桌数和用餐时间,全部作好记录,让客人过目之后在订餐单上签字,确认对订餐内容无异议。

2、订包席者按按订餐标准适当收取订金,最低500元,开收据(收据一式二份注明包席不打折、不优惠、不含票)客人若违背要求应按餐厅规定酌情收取损失费;

3、餐后结帐时,发现客人没有订金收据的,应收足餐费全额并作好登记,待交来订金收据,再退还客人订金;(订金条丢失的请对方写收回订金证明)

4、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三、电话管理制度

1、吧台电话专用于订餐,方便客人使用;联系供货商等,员工不准随便使用此电话,如

有特殊事情,经大堂经理同意后,可使用办公室电话。

2、吧台电话在上班时间只能由吧台人员、迎宾和大堂经理接听。

3、员工在上班期间,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接听电话,有电话找员工,通知其下班之后再 打进来,特殊情况例外。

如何接听电话:

1、电话响起三声之内,拿起话筒:您好,古丈牛角山村农家乐,有什么可以帮您?

2、如果超过三声:必须向客人致歉,问候客人、3、注意事项:通话是一定要声音轻柔适中,一定要使用标准的普通话,话筒离唇边5CM用清晰柔和亲切的礼貌用语问候客人,声调自然。

4、倾听注意事项:仔细聆听客人通话内容,准确掌握客人谈话内容,要记清并重述客人提问再确认,并做好记录。

5、确认回答客人问题直至满意。

6、如果当时回答有困难,要向客人致歉,并记录客人联系电话,姓名,在一定的时间内答复。

7、向客人致谢,结束谈话时,等对方挂断电话自己才挂断,轻拿轻放。

四、会议制度

1、每月由店方经理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对餐厅营业情况,本月的其他事情进行安排和布臵、表扬先进,鼓励后进。

2、每周由部门经理定期召开部长以上行政工作例会。就当周以来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出安排、布臵探讨营运技能等相关内容。

3、每日由大堂经理或部长召开两次班前会,上午9:30,下午4:30

A、班前会一定要严肃开会时间

B、部长负责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

C、对于领导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必须实行先服从后上诉。

D、班前会的内容:列队点名总结昨天的工作,布臵今天的工作重点,今日定餐情况,今日估清,今日急推特推,个人卫生情况仪容仪表,心情情绪的调整、唱店歌、口号等

五、卫生管理制度

餐厅每周一次大扫出,由相关管理人员对酒店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A 个人卫生标准

1、做到勤刷牙、洗手、剪指甲、不留长指甲和涂有色指甲油;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洗 被褥。

2、工作时间不配戴饰品(如:耳环、戒指、项链、手足链)工作牌必需佩带在左胸上方,要端正,明亮。

3、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做到整齐干净无皱纹、破损或开口的地方要补好。

4、男服务员发型侧不过耳,后不过领前不遮眉,不留鬓角不染发。

5、女服务员不得披肩散发、喷重味香水。不戴假睫毛、要化淡装

B 环境卫生标准

1、餐厅店堂要每日打扫,公共区域;确保一切公共设施的清洁,整齐光亮。

2、玻璃门窗;要保持清洁、白亮。要求无污迹、水迹、水印、手印、指痕。

3、窗台;不定期的由管理员安排值班服务员檫洗,保持干净。

4、地面;无杂物、光亮、无水迹、无油迹。

5、备餐柜:餐柜物品摆放整齐,无私人用品,干净无油渍。

6、桌椅:无灰尘无油渍

7、灯具:光亮清洁,无油渍灰尘;装饰物及植物要定期檫洗;植物要定期施肥、打药、杀虫、清除败叶和杂物。

8、家具;无灰尘无油迹、摆放端正适宜。

C 餐用具卫生

1、洗净后光洁明亮,没污点油迹。

2、能够按规格整齐摆放于消毒柜中消毒,每周定期对全部餐具进行统一的消毒一次。D 工作卫生

1、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不得抽烟喝酒,不得随地吐痰严禁面对食品、顾客打喷涕咳嗽,严禁乱丢废纸乱放茶水杯。

2、严禁使用掉落地面的餐具和食物。

3、手指不可直接接触食物,不得碰触杯口,碗口、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位。

六、会客制度

1、上班时间内禁止会客,任何时候不准私自带朋友进餐厅聊天、玩耍。

2、下班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宿舍内会客,留宿、特殊情况,需请示大堂经理。

七、奖罚制度

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参加评选人选为经理、大堂经理、部长、服务员代表,评 选时间为每月一次。

一、奖励制度:(每一分按5元计算)

1、服务态度好,受客人表扬。(奖5元)

2、主动热情服务超出顾客期望者。(奖5元)

3、拾到顾客丢失的物品主动交吧台或失主。(奖10元)、主动承担脏、累、苦工作,毫无怨言者。(奖10元)、能承受重大委屈者。(奖50元)

6、对餐厅提出好的建议,经采纳后产生效果者。(奖50元)、办事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乐于助人者。(奖50元)

二、惩罚制度:(每一分按5元计算)

1、迟到、早退者,(罚5元)

2、衣着不整,修饰不当,个人卫生习惯不良。(罚10元)

3、摆台不规范,卫生不彻底,值台检查不仔细。(罚10元)

4、服务操作不规范。(罚10元)

5、不服从领导安排,消极怠工。扣5分

6、损坏餐具物品,照价赔偿。

7、服务出差错,弄翻食品及酒水,弄脏顾客衣服,(罚10元)

8、上班时接打电话、看电视,(罚10元)

9、站台不规范、吹牛聊天、玩手机、串岗(罚10元)

10、被顾客投诉,(罚50元)

11、行为不端,偷窃公、私物品,(罚50元)

12、上班时间在餐厅内私自吃东西,(罚10元)

13、员工间发生吵架、骂脏话(罚10元)

4、员工间发生打架,(罚50元)

5、非客人原因退菜(上错、有异物、太咸等)、买错单,买漏单,跑单,由责任人负 责赔偿。

八、人员管理制度

1、各工作岗位,统一服从主管经理管理调动。

2、领用物品,必须经主管经理签字同意。

3、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不说脏话,粗话。

4、站队迎宾,归队迅速,翻台迅速,结帐清楚,不订错台,订错菜,不跑单。

5、熟记菜名菜价,下单快速,上菜上碟迅速,轻拿轻放,上菜完毕就与顾客对菜。

6、遵守《食品卫生法》勤洗澡、剪指甲、勤苦换衣不戴手饰工作,不随地吐痰,乱扔

果皮纸屑,每日小扫除,每周两次大扫除。

7、不串岗、交头接耳、闲聊吹牛,员工就餐严禁喝酒(业务除外),工作时不大声叫喊、跑动。

8、不准在经营场地打赤膊。

9、做清洁快捷干净,不得影响顾客进餐,对顾客要求和意见能做到的,自己做,自己做不到的立即报告上级,严禁任何员工与客人发生冲突,创造良好的进餐环境。

10、顾客未走完,值班员工不得离开或故意冷淡、怠慢、为难顾客。

11、拾金不昧,发现顾客遗忘的物品要立即报告,并交给上级。

12、随手关水关电,杜绝长流水,长亮灯,长明火,吃员工餐做到不浪费。

13、按时参加会议,培训和各种考核,不得借口缺席,迟到和早退。

14、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帮派,不说闲话、气话不挑拨是非。

15、严守商业秘密,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工作期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须

经大堂经理同意,接打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16、以上各条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违规分别给予罚款10-500元,辞退等处理。

九、宿舍管理制度

为规范宿舍管理,让员工有一个整洁,清静、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由大堂经理掌握,男女宿舍分别各设一名舍长,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共同抓好宿舍管理。

2、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公共物品。

3、自尊自爱,严禁宿舍内传看翻阅不健康的书报及影碟影带等。

4、节约用水、电、气,严禁乱拉私接电线、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设备,严

禁床上吸烟,杜绝一切火灾事故。注意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

5、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干净,不乱倒污水、饭菜、果皮、烟头、纸屑、不

随地吐痰,衣物及种类用具整齐有序,进出锁好房门,防丢防盗。

6、服从室长安排,做好个人及室内外卫生值日表,每日小扫除,每周大扫除。

7、严禁猜拳闹事,高声喧哗和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8、团结友爱,不拉帮结派,不说空话闲话,挑拨事非。严禁吵架打架。

9、严禁非宿舍人员在宿舍玩耍或留宿。

10、遵守作息时间,娱乐时间不得超过(11月-3月)23:30,(4月-10月)24:00分,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回宿舍,不回宿舍睡觉,应向室长请假,否则视同旷工,旷一罚三,并写检查。

11、应遵守宿舍区内物管及业主有关规定,不得违反。

12、离职人员自觉接受检查方可离开

13、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分别给予10-50元罚款;

食品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臵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臵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识。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臵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8、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9、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臵。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尝试后、确认感官无异样、无异味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干净。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古丈县牛角山村农家乐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如下:

一、严禁采购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二、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严禁采购及加工无商品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来历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为防止熟食被细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开;做凉拌菜一定要洗净消毒,不吃隔顿凉拌菜。

六、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煮熟焖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豆浆要彻底煮透,煮沸后持续加热5—10分钟。

七、食品存放要冷藏,熟食品和剩余食品放凉后臵于4℃以下冰 箱保存,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八、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九、搞好餐饮、食堂环境卫生及设备、公用餐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卫生。

十、严禁非餐饮、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餐饮、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

十一、消灭苍蝇、蟑螂、红蚂蚁等细菌的传播媒介。

古丈县牛角山村农家乐

第二篇:餐饮服务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

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

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第三篇: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县 镇 小学

食 品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目录

一、食品采购验收查验管理

二、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六、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七、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十、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十一、烹调加工间管理制度

十二、餐厨房垃圾管理

十三、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十四、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验收查验管理

1、确定专人负责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严把好进货验收关。

2、在食品购销台帐详细登记产品名称、购销数量、产品单价和相关证件等情况。

3、进仓食品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4、须冷藏的食品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经验报告书和供货票据。

2、坚持大宗食品原、蔬菜、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三无”(无场名、场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

4、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及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3、食品添加剂要专业负责保管,并负责告诉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4、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5、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6、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追究制。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学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2、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3、学生携带的饭盒,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

4、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5、定期清理检食品,防止过期或变质的食用。

五、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臵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臵灭蝇设施。

4、配臵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六、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3、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4、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七、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操作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操作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操作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八、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3工作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随便掏耳掏鼻

十、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臵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臵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一、烹调加工间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二、餐厨房垃圾管理

1、厨房内可能产生餐厨废弃物(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专用的餐厨废弃物(垃圾)存放容器。

2、餐厨废弃物(垃圾)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成。

3、餐厨废弃物(垃圾)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餐厨废弃物(垃圾)放臵场所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孽生,防止污染食品。

5、废弃的使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使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6、餐厨废弃物(垃圾)的处理应妥善,符合市政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发现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垃圾)应及时举报。

十三、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查看、督促相关负责人尽快处臵,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餐饮服务单位接到的投诉,要根据内设部门职能,由内设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员。

4、对重大安全事故,由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内设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5、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进行投诉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②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③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④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⑤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⑥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2、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存好(或加盖),并在外面表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4、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5、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日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7、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废弃油脂是指厨房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及潲水油。

2、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必须倒入专用潲水桶。

3、盛装废弃油脂的潲水桶,必须保持加盖,并由杂工专人负责。

4、废弃油脂盛入专用潲水桶后,潲水由定点人回收,必须作废料使用,不准再提炼食用油脂,作好逐日登记。

第四篇: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 品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目 录

一、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保管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三、工作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四、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五、环境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六、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管理制度

八、垃圾管理规定

一、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保管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与验收,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

2、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检验报告书和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

4、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及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5、食品购销台帐要详细登记产品名称、购销数量、产品单价和相关证件等情况。

6、进仓食品必须要有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7、须冷藏的食品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8、食品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3、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告诉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4、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5、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6、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追究制。

三、工作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餐具、环境、个人

1、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2、工作时要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工作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随便掏耳掏鼻。

四、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食品,防止提供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撤换,并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2、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3、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无毛、无污物,鱼类清洗后无鳞、无鳃、无内脏,活禽宰杀要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和内脏。

4、加工前要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5、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6、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7、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8、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五、环境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工作场所要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操作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消毒30分钟,工作结束后再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3、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4、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等。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5、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10、传递食品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递送。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11、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六、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3、清洗餐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4、洗刷餐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具池内冲洗拖布。

5、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6、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岗期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垃圾管理规定

1、厨房内可能产生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专用的垃圾桶。

2、垃圾桶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成。

3、垃圾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垃圾放置场所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孽生,防止污染食品。

5、废弃的使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使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6、垃圾的处理应妥善,符合市政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第五篇: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0号

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凉市崆峒区广成路35号(市妇幼保健院对面)电话:0933-4161190传真:0933-8219678 邮箱:plfdabgs@163.com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的审查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第三章 审核与决定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七条 对于已办结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许可材料及时归档。

第四章 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发证部门应当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审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准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或者准予办理变更手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第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第二十条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原发证部门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不变。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当及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交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关登记工作。第五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三十条 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责令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违反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

(一)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

(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