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
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
(路跑赛事)
第一条 赛事类别
本规定所称的赛事: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符合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规定的国际或国内田径路跑赛事活动。
B类: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田径路跑赛事; C类:带有“国际”名称,由中国田协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路跑赛事; D类:由中国田协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内路跑赛事; G类:由中国田协批准或备案的国内路跑赛事及活动;
国内注册运动员参加B、C、D类路跑赛事可以按照国内积分要求进行积分,参加G类路跑赛事不能参加积分。
第二条 赛事总则
一、中国田协是中国田径路跑赛事的组织管理者,拥有与赛事相关的一切权利。
二、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是中国田径路跑赛事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所有路跑赛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三、举办国际路跑赛事的当地组委会应遵守国际和国内相关体育管理部门有关举办国际赛事的规定。
四、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将依据国际田联的《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协《全国田径赛事(路跑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原国家体委)的有关文件对赛事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各方面的争议纠纷,处理比赛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承办方或当地组委会应严格按中国田协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全国田径赛事(路跑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组织比赛。
第三条 赛事申请
一、申请程序
B类路跑赛事(活动),由中国田协向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办理申报手续;
C类路跑赛事,由举办城市在预定比赛时间前12个月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 请,待批准后,再由中国田协向国家体育总局办理申报手续,如超过5个国家参赛,由中国田协向国际组织备案;
D类路跑赛事,由举办城市在预定比赛时间前6个月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再由中国田协下发同意举办的函;
G类路跑赛事及活动,由举办地在预定比赛时间前4个月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再由中国田协下发同意举办的函;
二、申请材料
B、C、D、G类路跑赛事的举办地应详细编制包含以下内容的申请批准报告:
1、赛事名称及申请报告;
2、赛事举办地政府和省属体育部门同意的函;
3、拟定比赛起、终点及赛事路线情况、海拔图;
4、赛事经费来源及预算;
5、赛事的组织和安全保卫计划、方案;
6、其它本会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第四条 赛事语言
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国际路跑赛事,竞赛使用的官方语言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要求来执行,其他国际、国内路跑赛事的竞赛语言为中文。
第五条 赛事协调
一、中国田协协调工作
1、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是在中国田径境内举办B、C、D、G类路跑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国田协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全国田径赛事中所有的组织、协调工作。
2、路跑委员会的日常业务联系将通过田协竞赛部进行。竞赛部联系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
二、当地组委会
1、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执行竞赛规程和相关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赛事工作进程审议有关提案、决议,审定有关文件,向赛事的有关各方通报各项决定并组织实施;监督赛事各有关部门工作;对比赛期间各项紧急事务进行研究处理。
2、组委会应负责接待中国田协派出的赛事代表的考察。赛前1个月,组委会 需向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的组织代表、技术代表提交书面的赛事筹备工作报告;也可不定期就某一事项单独提交情况报告。当地组委会进行汇报产生的费用(差旅费和食宿费)自理。
3、组委会下设机构(建议):
办公室、竞赛部、对外联络部(国际赛事)、新闻宣传部、财务部、市场开发部、医疗部、安保交通部、接待部、电视转播部(如需要)。各部门职责由当地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第六条 竞赛组织
一、赛道
(一)路线丈量
1、B类赛事必须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丈量,赛道要包含赛道海拔图和比赛日的平均气温。
2、C类赛事中属于AIMS会员且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路线必须是5年来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丈量,并且5年来一直没有大的改变,赛道要包含赛道海拔图和比赛日的平均气温。
3、B、C类赛事中不属于AIMS会员的赛事赛道必须是2年来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丈量,并且2年来一直没有大的改变,赛道要包含赛道海拔图和比赛日的平均气温。
4、D、G类赛事的赛道必须是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C级丈量员进行丈量。
(二)路线戒严
1、B、C、D类路跑赛事赛道必须采用全程或分时戒严,以确保选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G类路跑赛事可由当地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赛道的组织和管理,但须确保选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所有路跑赛事在赛道上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安保人员和检查裁判员。
二、用水站和饮水站
当地组委会应上报赛道中用水站和饮水站的位置和数量,确保水站和水量充足,并且赛前要公布个人饮料的提取和运输事宜。
三、起点区和终点区
1、当地组委会向中国田协路跑委会汇报赛道周围观众以及起、终点观众的人流疏散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该方案需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
2、起点区需要有一个安全的集合区域组织,同时需提供起点区的详细布局图(如主席台、医疗站、厕所、检录区等)
3、当地组委会应上报终点区域的计划以及详细布局图(包括终点运动员通道、摄影区、厕所、证书发放等)
四、计时
1、B类路跑赛事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2、C类路跑赛事必须使用中国田径协会认证的芯片计时商进行服务,并保证男、女前三名运动员使用芯片计时和手计时两种服务形式;
3、D、G类路跑赛事可以使用手计时进行服务;
4、B、C类路跑赛事必须保证赛后将成绩证书及时的提供给参加者。
5、如组委会使用芯片计时,应保证不征收用于竞赛的所有计时器材运输到赛事举办地的进口关税。
五、成绩传输和成绩册发放:
1、B类赛事须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2、C、D类赛事,必须在比赛结束后48小时内将参加赛事的国内注册运动员成绩以Excel的格式通过Email传送到中国田协竞赛部。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10本邮寄到中国田协竞赛部。
3、B、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除完成以上工作之外,还必须在比赛结束24小时内将男女前20名运动员的成绩以Excel的格式通过Email传送到国际田联,并在组委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4、G类赛事可在赛后只将秩序册、成绩册各10本邮寄到中国田协竞赛部。
六、特邀运动员
1、B类赛事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报名办法执行;
2、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必须按照国际田联的有关要求邀请一定数量的特邀运动员;
3、其他赛事可按照当地组委会的实际情况邀请特邀运动员。
七、设施安置
1、B类路跑赛事应根据国际田联的赛事要求进行设施布置;其他赛事由当地 组委会根据比赛需要进行布置,但须符合国际田联的有关规定。
2、B、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应在终点区域安放大的电视屏幕,其他赛事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组委会自行决定。
3、组委会须在距终点线25米处放置两块印有“中国田径协会”和“中国田径协会路跑委员会”字样和标识(标识由中国田径协会提供)的广告板,颜色为白底红字,尺寸原则上为2.5m(长)X0.5米(高)。
八、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的竞赛代表、裁判员
(一)竞赛代表
B类路跑赛事,所派代表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负责;C、D、G类路跑赛事,中国田协将选派以下人员参加比赛:(1)组织代表1人;(2)技术代表1-2人;(3)关健岗位主裁判员3-5人;(4)兴奋剂检查代表:2人(5)国际公路赛丈量员:1-2人;
B、C、D类赛事:将选派以上人员参加赛事组织; G类赛事:至少选派(1)类人员参加赛事组织。
(二)裁判员
B类路跑赛事:裁判员的选派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C类路跑赛事:原则上主裁判以上为国家级,不足人员由中国田协选派; D类路跑赛事:原则上至少10名国家级裁判,不足人员由中国田协选派 G类路跑赛事:原则上不少于5名国家级裁判。
(三)裁判员服装、臂带
当地组委会应为所有参加执法的裁判员提供统一的裁判服装(或上衣),并制作竞赛代表和主裁判的臂带。
九、组委会、技术会议
当地组委会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技术会议和竞赛路线的信息,如与全国马拉松锦标赛或马拉松冠军赛合并的路跑赛事,技术会议应由技术代表主持并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中国田协代表致欢迎词
2、当地组委会主席或代表致欢迎词
3、介绍:组织代表
技术代表 仲裁委员会
反兴奋剂代表
当地竞赛主任或赛事主管(总裁判长)
主要竞赛官员
4、路线情况、比赛议程及竞赛注意事项
5、比赛抗议
6、兴奋剂检测
7、广告条例
8、回答代表书面、口头问题
如没有与全国马拉松锦标赛或马拉松冠军赛合并的路跑赛事合并的赛事,则只由当地组委会决定是否举办组委会或技术会议。
十、参赛指南(比赛信息)
乙方应根据中国田协竞赛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本次路跑比赛的实用信息(交通、安保、医疗、竞赛等)编制成手册,于赛前下发到每个参赛人员手中。
十一、比赛号码
比赛号码的设计和制作均须遵守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赛事考察
一、B、C类路跑赛事应指定官方接待单位,接待各赛事组委会派往考察的人员,该信息应在赛前2个月在网站对外公布。
二、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将选派代表1-2人对首次申请举办路跑赛事的城市进行实地考察,目的是协助当地做好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必要情况下,路跑委员会将选派国际丈量员(1-2人)一起参与考察工作。
注:B类路跑赛事,当地组委会将负担国际田联或亚田联和中国田协有关人员参与赛事组织的相关费用;C、D、G类路跑赛事,当地组委会将负担中国田协进入组委会序列人员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医疗服务和兴奋剂检验
一、医疗服务:所有路跑赛事均需遵守以下医疗措施
1、当地组委会应详细列出路跑比赛中医疗站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并制定比赛的医疗方案(第一救助、急救、健康护理、救护车服务、电话联络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当地组委会须指定路跑比赛沿线中的医院作为组委会官方医院,并标明医疗地点、开通绿色急救通道。
3、当地组委会还应明确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费用的经济责任,并为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投入保险。
所有以上信息须于赛前2个月向所有参赛选手公布。
二、兴奋剂检测
1、B、C、D类赛事必须进行一定数量的兴奋剂检测;
2、B、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必须按照国际田联的要求安排至少12名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测(男
6、女6);
3、当地组委会必须按照兴奋剂检测的要求准备相关设施。第九条 媒体服务
1、B类赛事应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规定进行现场直播、录像或集锦播放,并规矩规定向境外提供转播信号;
2、C类赛事必须至少满足在本省内进行转播、录播或集锦播放;
3、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必须按照国际田联的要求在全国或其他国家或区域进行播放(转播、录播、集锦)
4、B、C类赛事,当地组委会至少为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提供不少于5分钟的赛事集锦,以便于进行赛事宣传;
5、如有条件,B、C类赛事需要在赛场设新闻发布室,提供电话、传真、复印、打印、电脑(联网)等便利条件,可适当收费。
中国田径协会保留在《中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之内或之外的关于赛事组织工作指导和监督的所有权利。
第二篇: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
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
(路跑赛事)
第一条 赛事类别
本规定所称的赛事: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符合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规定的国际或国内田径路跑赛事活动。
B类: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田径路跑赛事; C类:带有“国际”名称,由中国田协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路跑赛事; D类:由中国田协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内路跑赛事; G类:由中国田协批准或备案的国内路跑赛事及活动;
国内注册运动员参加B、C、D类路跑赛事可以按照国内积分要求进行积分,参加G类路跑赛事不能参加积分。
第二条 赛事总则
一、中国田协是中国田径路跑赛事的组织管理者,拥有与赛事相关的一切权利。
二、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是中国田径路跑赛事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所有路跑赛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三、举办国际路跑赛事的当地组委会应遵守国际和国内相关体育管理部门有关举办国际赛事的规定。
四、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将依据国际田联的《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协《全国田径赛事(路跑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原国家体委)的有关文件对赛事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各方面的争议纠纷,处理比赛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承办方或当地组委会应严格按中国田协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全国田径赛事(路跑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组织比赛。
第三条 赛事申请
一、申请程序
B类路跑赛事(活动),由中国田协向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办理申报手续;
C类路跑赛事,由举办城市在预定比赛时间前12个月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 请,待批准后,再由中国田协向国家体育总局办理申报手续,如超过5个国家参赛,由中国田协向国际组织备案;
D类路跑赛事,由举办城市在预定比赛时间前6个月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再由中国田协下发同意举办的函;
G类路跑赛事及活动,由举办地在预定比赛时间前4个月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再由中国田协下发同意举办的函;
二、申请材料
B、C、D、G类路跑赛事的举办地应详细编制包含以下内容的申请批准报告:
1、赛事名称及申请报告;
2、赛事举办地政府和省属体育部门同意的函;
3、拟定比赛起、终点及赛事路线情况、海拔图;
4、赛事经费来源及预算;
5、赛事的组织和安全保卫计划、方案;
6、其它本会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第四条 赛事语言
国际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国际路跑赛事,竞赛使用的官方语言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要求来执行,其他国际、国内路跑赛事的竞赛语言为中文。
第五条 赛事协调
一、中国田协协调工作
1、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是在中国田径境内举办B、C、D、G类路跑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国田协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全国田径赛事中所有的组织、协调工作。
2、路跑委员会的日常业务联系将通过田协竞赛部进行。竞赛部联系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
二、当地组委会
1、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执行竞赛规程和相关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赛事工作进程审议有关提案、决议,审定有关文件,向赛事的有关各方通报各项决定并组织实施;监督赛事各有关部门工作;对比赛期间各项紧急事务进行研究处理。
2、组委会应负责接待中国田协派出的赛事代表的考察。赛前1个月,组委会 需向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的组织代表、技术代表提交书面的赛事筹备工作报告;也可不定期就某一事项单独提交情况报告。当地组委会进行汇报产生的费用(差旅费和食宿费)自理。
3、组委会下设机构(建议):
办公室、竞赛部、对外联络部(国际赛事)、新闻宣传部、财务部、市场开发部、医疗部、安保交通部、接待部、电视转播部(如需要)。各部门职责由当地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第六条 竞赛组织
一、赛道
(一)路线丈量
1、B类赛事必须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丈量,赛道要包含赛道海拔图和比赛日的平均气温。
2、C类赛事中属于AIMS会员且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路线必须是5年来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丈量,并且5年来一直没有大的改变,赛道要包含赛道海拔图和比赛日的平均气温。
3、B、C类赛事中不属于AIMS会员的赛事赛道必须是2年来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丈量,并且2年来一直没有大的改变,赛道要包含赛道海拔图和比赛日的平均气温。
4、D、G类赛事的赛道必须是经国际田联或AIMS的C级丈量员进行丈量。
(二)路线戒严
1、B、C、D类路跑赛事赛道必须采用全程或分时戒严,以确保选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G类路跑赛事可由当地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赛道的组织和管理,但须确保选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所有路跑赛事在赛道上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安保人员和检查裁判员。
二、用水站和饮水站
当地组委会应上报赛道中用水站和饮水站的位置和数量,确保水站和水量充足,并且赛前要公布个人饮料的提取和运输事宜。
三、起点区和终点区
1、当地组委会向中国田协路跑委会汇报赛道周围观众以及起、终点观众的人流疏散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该方案需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
2、起点区需要有一个安全的集合区域组织,同时需提供起点区的详细布局图(如主席台、医疗站、厕所、检录区等)
3、当地组委会应上报终点区域的计划以及详细布局图(包括终点运动员通道、摄影区、厕所、证书发放等)
四、计时
1、B类路跑赛事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2、C类路跑赛事必须使用中国田径协会认证的芯片计时商进行服务,并保证男、女前三名运动员使用芯片计时和手计时两种服务形式;
3、D、G类路跑赛事可以使用手计时进行服务;
4、B、C类路跑赛事必须保证赛后将成绩证书及时的提供给参加者。
5、如组委会使用芯片计时,应保证不征收用于竞赛的所有计时器材运输到赛事举办地的进口关税。
五、成绩传输和成绩册发放:
1、B类赛事须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2、C、D类赛事,必须在比赛结束后48小时内将参加赛事的国内注册运动员成绩以Excel的格式通过Email传送到中国田协竞赛部。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10本邮寄到中国田协竞赛部。
3、B、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除完成以上工作之外,还必须在比赛结束24小时内将男女前20名运动员的成绩以Excel的格式通过Email传送到国际田联,并在组委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4、G类赛事可在赛后只将秩序册、成绩册各10本邮寄到中国田协竞赛部。
六、特邀运动员
1、B类赛事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报名办法执行;
2、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必须按照国际田联的有关要求邀请一定数量的特邀运动员;
3、其他赛事可按照当地组委会的实际情况邀请特邀运动员。
七、设施安置
1、B类路跑赛事应根据国际田联的赛事要求进行设施布置;其他赛事由当地 组委会根据比赛需要进行布置,但须符合国际田联的有关规定。
2、B、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应在终点区域安放大的电视屏幕,其他赛事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组委会自行决定。
3、组委会须在距终点线25米处放置两块印有“中国田径协会”和“中国田径协会路跑委员会”字样和标识(标识由中国田径协会提供)的广告板,颜色为白底红字,尺寸原则上为2.5m(长)X0.5米(高)。
八、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的竞赛代表、裁判员
(一)竞赛代表
B类路跑赛事,所派代表由国际田联或亚田联负责;C、D、G类路跑赛事,中国田协将选派以下人员参加比赛:(1)组织代表1人;(2)技术代表1-2人;(3)关健岗位主裁判员3-5人;(4)兴奋剂检查代表:2人(5)国际公路赛丈量员:1-2人;
B、C、D类赛事:将选派以上人员参加赛事组织; G类赛事:至少选派(1)类人员参加赛事组织。
(二)裁判员
B类路跑赛事:裁判员的选派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C类路跑赛事:原则上主裁判以上为国家级,不足人员由中国田协选派; D类路跑赛事:原则上至少10名国家级裁判,不足人员由中国田协选派 G类路跑赛事:原则上不少于5名国家级裁判。
(三)裁判员服装、臂带
当地组委会应为所有参加执法的裁判员提供统一的裁判服装(或上衣),并制作竞赛代表和主裁判的臂带。
九、组委会、技术会议
当地组委会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技术会议和竞赛路线的信息,如与全国马拉松锦标赛或马拉松冠军赛合并的路跑赛事,技术会议应由技术代表主持并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中国田协代表致欢迎词
2、当地组委会主席或代表致欢迎词
3、介绍:组织代表
技术代表 仲裁委员会
反兴奋剂代表
当地竞赛主任或赛事主管(总裁判长)
主要竞赛官员
4、路线情况、比赛议程及竞赛注意事项
5、比赛抗议
6、兴奋剂检测
7、广告条例
8、回答代表书面、口头问题
如没有与全国马拉松锦标赛或马拉松冠军赛合并的路跑赛事合并的赛事,则只由当地组委会决定是否举办组委会或技术会议。
十、参赛指南(比赛信息)
乙方应根据中国田协竞赛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本次路跑比赛的实用信息(交通、安保、医疗、竞赛等)编制成手册,于赛前下发到每个参赛人员手中。
十一、比赛号码
比赛号码的设计和制作均须遵守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赛事考察
一、B、C类路跑赛事应指定官方接待单位,接待各赛事组委会派往考察的人员,该信息应在赛前2个月在网站对外公布。
二、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将选派代表1-2人对首次申请举办路跑赛事的城市进行实地考察,目的是协助当地做好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必要情况下,路跑委员会将选派国际丈量员(1-2人)一起参与考察工作。
注:B类路跑赛事,当地组委会将负担国际田联或亚田联和中国田协有关人员参与赛事组织的相关费用;C、D、G类路跑赛事,当地组委会将负担中国田协进入组委会序列人员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医疗服务和兴奋剂检验
一、医疗服务:所有路跑赛事均需遵守以下医疗措施
1、当地组委会应详细列出路跑比赛中医疗站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并制定比赛的医疗方案(第一救助、急救、健康护理、救护车服务、电话联络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当地组委会须指定路跑比赛沿线中的医院作为组委会官方医院,并标明医疗地点、开通绿色急救通道。
3、当地组委会还应明确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费用的经济责任,并为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投入保险。
所有以上信息须于赛前2个月向所有参赛选手公布。
二、兴奋剂检测
1、B、C、D类赛事必须进行一定数量的兴奋剂检测;
2、B、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必须按照国际田联的要求安排至少12名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测(男
6、女6);
3、当地组委会必须按照兴奋剂检测的要求准备相关设施。第九条 媒体服务
1、B类赛事应按照国际田联或亚田联的规定进行现场直播、录像或集锦播放,并规矩规定向境外提供转播信号;
2、C类赛事必须至少满足在本省内进行转播、录播或集锦播放;
3、C类赛事中已经申请获得国际田联“金、银”标志的赛事,必须按照国际田联的要求在全国或其他国家或区域进行播放(转播、录播、集锦)
4、B、C类赛事,当地组委会至少为中国田协路跑委员会提供不少于5分钟的赛事集锦,以便于进行赛事宣传;
5、如有条件,B、C类赛事需要在赛场设新闻发布室,提供电话、传真、复印、打印、电脑(联网)等便利条件,可适当收费。
中国田径协会保留在《中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之内或之外的关于赛事组织工作指导和监督的所有权利。
一、路跑赛事活动快速发展的原因
二、路跑赛事组织流程,主要分为十一个筹办方向: 1.组织竞赛人员(搭建组织人员机构); 2.选拔竞赛裁判; 3.执行竞赛规程; 4.制定补充通知; 5.组织队伍报名; 6.购置竞赛器材; 7.编印竞赛文本; 8.布置竞赛场馆; 9.制作奖牌证书;
10.召开组委会暨技术会议; 11.颁奖仪式拟订。
四、路跑赛事组织策略:
1.重视顶层设计、注重细节、搭建团队、不断进行业务培训
2.组织人员上要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岗位落实、熟悉岗位职能、了解竞赛项目。3.大型体育赛事目前呈井喷式发展,专业人才比较急缺,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更是少之又少,体育人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专业知识和团队协作能力都要学习,更要有工匠精神,有态度、有责任、有能力。
五、马拉松赛事出现的问题:
1.赛事质量开始变得参差不齐,任何一场赛事出现的比较大的问题都会影响整个行业。目前需要做的是把体系完善起来,让赛事质量也快速的跟上赛事数量的发展。
2.国际马拉松的发展多数是自下而上的,我国的马拉松发展多是自上而下的,所以使得一场比赛赋予了更多的政治诉求,这使得很多的决策者可能并不太懂马拉松。
3.宣传赛事的时候忽视了一个问题:赛事宣传中从头到尾在讲赛事,在讲自己的故事,自话自说、自讲自嗨。忽略了跑步这项运动本身。
六、路跑赛事不可或缺的因素有:
安保,医疗,志愿者,赛道,补给,报名。在竞赛组织方面,安全保障、公平竞赛、选手服务及减少对社会资源的过度消耗是一场合格的马拉松赛事组织的基本原则。
针对不同目标群体制定相应对策。群体的区别,可能使得整体流程都会变得不一样。比如说初跑者和严肃跑者,他们的诉求完全是不一样的。一些赛事可能会针对当地的旅游团体,使其更受家庭、朋友和情侣的喜爱。因为他们可能无法以专业选手的姿态跑完全程,但如果赛事本身定位在一场轻松的比赛上,那么他们完全可以享受马拉松,与此同时也能够促进当地的旅游与消费。
第三篇:2007年全国田径赛事承办协议书
中国田径协会协议文本
2007年全国田径赛事承办协议书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田径协会)乙方:当地具体承办单位
丙方:省体育局
赛事名称:
比赛日期:
比赛地点:
鉴于:
1、甲方系中国田径运动的最高管理机构,根据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协的授权,负责管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国内田径赛事;
2、乙方承诺举办国际、国内田径赛事活动,且其申请已经甲方批准,并且已取得相关体育组织的许可;
鉴于以上,本协议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径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举办国际或国内田径赛事活动一事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主要职责:
1、甲方是赛事的主办单位和组织管理者,拥有与赛事相关的一切权利。
2、制定《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和《全国田径赛事承办协议书》等有关赛事管理文件及规定。依据国际田联的《田径竞赛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原国家体委)的有关文件对赛事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各方面的争议纠纷,处理比赛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提供比赛的基本承办经费。
4、甲方将协议项目的承办权与部分商业推广权授予乙方。
5、甲方将按照《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做好赛事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主要职责:
1、严格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6年田径竞赛规则和《2007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及《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的要求组织比赛。
2、严格执行国家工商管理局及各地有关单位有关体育广告、临时性活动广告的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3、购臵保险,为以下风险提供担保:在赛期(从报到之日起至竞赛规程规定离开之日止)由本赛事组织和举办引起的责任或损失、伤害,其中包括参赛官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和观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丙方的主要职责:
1.丙方作为全省竞赛的主管部门,协助甲方组织管理乙方承办赛事,并监督乙方执行国际田联关于本次比赛的各项规定以及甲方有关本次赛事的管理文件及规定。
2.与乙方共同组织管理所承办的赛事,组织培训裁判员和竞赛辅助人员,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乙方须具备的比赛条件:
1、具备经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批准的比赛用各种器材(具体要求见2007年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2、通过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泰松TCCS系统报名和处理成绩,保证成绩即时在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公布;按要求编印秩序册和成绩册(A4规格,封面须在适当位臵出现Nike(耐克)标志),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封面须印制“中国田径协会”的字样和标识,并分别为甲方保留印制彩色广告的权益。
3、应尽力营造良好的比赛气氛,力争比赛现场有一定数量观众。销售门票的赛事,组委会必须为中国田协和有关推广单位、赞助商等提供足够的VIP门票(50张以上)或证件。
4、赛前45天,下发补充通知(补充通知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乙方提供的接待条件
1、乙方成立接待组或指定专人做好运动队、裁判员及甲方指派官员和新闻记者的接待工作,配合赞助商进行现场布臵、维护和保管好有关设备。
2、承担由甲方指派的组织代表名、技术代表名、技术官员名、兴奋剂检查代表名、医务代表名、国际竞走裁判员名、终点摄影裁判名、国际公路赛丈量员名、宣告员名、仲裁名、裁判员名及其他在组委会任职人员名等,共名官员的费用(车票、机票和食宿)。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经费
1、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帐号通知甲方,赛前15天甲方将基本竞赛经费元人民币(万)转入乙方帐户。
2、乙方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3、乙方承担本次赛事规程所规定的其它有关费用。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赛事举办完毕之日止,但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双方确认本协议有效期终止日至迟不得晚于年月日,如果晚于该时间乙方应当经过甲方书面批准,且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协议提前终止
(一)在协议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由各方按协商意见承担责任。
(二)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均应遵守协议各条款的约定,并对违反约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当时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自各方盖章并经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则
1、此协议适用于《全国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指南》中所列的田径赛事。
2、未尽事宜遵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和国际田联赛事指南的有关规定。
3、通知和送达
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帐单,均以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人员、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则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相对各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有证据证明确已发出传真时,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4、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当事者都同意此协议,本协议是建立在所有当事者都完全理解和认可的基础上并取代所有已往口头或书面协议;
本协议所含的条款与附件,包括各方达成的全部协议与共识,任何增加或修改除非以书面做出并由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否则均属无效;
5、如在本协议期间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未能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不应当解释为该方放弃了该种权利。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有权要求另一方严格并完整地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6、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标题均仅为方便而设,不应对协议内容的理解产生任何影响;
7、协议签订时间和地点: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乙方:
(中国田径协会)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第四篇:摄影赛赛事组织合同
纪实摄影大赛
赛事组织、宣传合同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摄影家协会
丙方:XX报社
为充分展示XX楼盘的魅力,倡导一种生活哲学——惬意人生、诗意栖居,同时推广积蓄客户,特主办纪实摄影大赛。就赛事组织、宣传等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时间:2011年7月初——-8月底。
二、各方分工:
1、甲方全面配合乙方组织和实施摄影大赛,为大赛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2、乙方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此次摄影大赛,并保证按拟定的活动方案落实。
3、丙方负责宣传,保证在《XX报》发布十次以上新闻报道及六个半版的专题宣传。
三、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为本次活动支付乙方活动费用叁万元;支付丙方宣传费用贰万元,总计为伍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贰万伍仟元、支付丙方壹万伍仟元。
2、评奖结束之日,甲方支付乙方、丙方余款各伍仟元。
四、《纪实摄影大赛执行细则》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约定的,以附件为准。
五、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附件:纪实摄影大赛执行细则
签约时间:二〇一一年七月2日
第五篇:13-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全国马拉松赛事奖金设置的规定
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全国马拉松赛事
奖金设置的规定
(2015年2月1日)
目前全国马拉松赛事发展迅速,对扩大项目影响、展示城市风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各马拉松赛事奖金不断攀升,有大批外籍高水平运动员竞相来华参赛。由于没有成绩限定,这些运动员在比赛中重名次、轻成绩,各赛事成绩水平并没有随奖金的增长而增长。
为了引导赛事有序发展,更好地推动我国马拉松竞技水平的提高,建议在全国马拉松比赛中设定奖金颁发成绩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该规定主要针对最长距离为标准马拉松距离或半程马拉松距离的赛事。
二、对马拉松标准距离赛事,同场比赛半程马拉松冠军奖金上限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三、赛事奖金均设置成绩限制。
马拉松标准距离赛事,冠军奖金为40000美元以上(含40000美元)的,男子必须跑进2:09:30以内,女子必须跑进2:28:00以内;冠军奖金为30000美元以上(含30000美元)40000美元以下的比赛:男子必须跑进2:11:00以内;女子必须跑进2:30:00以内;冠军奖金为20000美元以上(含20000美元)30000美元以下的比赛:男子必须跑进2:13:00以内;女子必须跑进2:32:00以内。
半程马拉松标准距离赛事(仅半程),冠军奖金为20000美元以上(20000美元)的,男子必须跑进1:02:00以内;女子必须跑进1:11:00以内。
四、如冠军成绩未达到以上标准,奖金最少减付30%,最多减付50%。亚军和季军的成绩限定及奖金减付比例,各赛事酌情制定。
五、承办全国马拉松锦标赛的赛事,奖金设置须符合《全国马拉松锦标赛竞赛规程》的要求。
六、以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赛季开始前由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发布。
七、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