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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全文5篇]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全文5篇]



第一篇: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

骨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

1.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发生不明原因肺炎、HIV职业暴露后4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再上报疾控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应给予随访和咨询。2.局部处理措施:

(1)锐器伤: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清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2)黏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直至冲洗干净。3.对暴露者的处理:

(1)不明原因肺炎,HIV暴露者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2)对所有暴露者均应由专家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下一步预防或治疗方案。

(3)HIV暴露者如需药物预防应于24小时内开始开始服药并坚持完成整个过程,原则上用药越早越好。暴露者应于暴露后0周、6周、12周、6月、12月进行血液检查。

(4)HBV暴露者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记物检查,阴性者按0月、1月、6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

梅毒暴露者应在24小时内注射长效青霉素(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左右臀深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4次。若青霉素过敏者可口服红霉素500mg,4次/日,一天总量2g,连续15 骨科医院

天。

第二篇: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报告制度 及应急预案

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工作,降低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等病毒的危险,保障 我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 则(试行)》和《云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我院职业暴露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学习,增强预防职业 暴露的意识。

二、职业暴露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医院工作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病人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此处所谓可疑传染病病人是指能通过血液、体液接触传播的病人,在实际工作中我 们通常主要是针对艾滋病、梅毒、肝炎等疾病造成的职业暴露。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的临时紧急处理,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皮肤,生理盐水 冲洗粘膜,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后,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按压。伤口予以75%酒精或0.5%碘消毒并包扎。

四、获取暴露源(病人)的病情资料,如暴露源情况不明,设法动员病人给与配合,做相应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或病情资料报送医院控感办,以备对照评估。

五、检验科对临床送检标本HIV(+)时,要及时报告医院控感办和送检科室并及时 送标本到上级单位进行确诊实验,以便做好预防控制和网络直报工作。

六、贯彻标准预防原则,加强自我保护。严格遵守医疗操作消毒规程。采取预防措 施避免直接接触血液或体液,防止针刺、刀片割伤和其它锐器的损伤。针头在使用后切 勿重新上盖,若必需重新上盖时,应使用单手持针筒挑盖套上技巧。必须做好个人防 护,在进行有血液和体液溢溅的操作时,应穿工作袍、戴手套、口罩和眼罩。一切有可能 损伤的皮肤,应用防水敷料包扎好。使用后的针头及锐器应放入刺不破的容器内。

七、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医院控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

表,以便追踪观察治疗。

八、发生职业暴露后,如果污染源的HIV阳性,则补救处理措施按艾滋病职业暴露 处理流程执行,并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登记表。

九、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控感办对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进行追踪监测,到相关科室 及时进行处理、检查、治疗。并记录病历本,开具病情证明。保管好发票。并及时到人 事科报工伤,按工伤相关规定报销。

十、发生HBV暴露后,经控感办调查审核后,受伤医务人员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乙 肝疫苗。费用按工伤相关规定报销。

第三篇: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了防止血源性传播疾病对医院职工的感染,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标准预防,如一旦发生锐器刺伤情况,立即按下列规定进行:

1.立即用软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的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5%的酒精或0.5%碘剂对伤口局部清洗消毒、包扎处理。2.尽可能了解暴露源的危险程度。

3.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及感染管理科,并做相应登记。4.由感染性疾病科指导预防及治疗(书写相关病历)。

5.预防保健科除对刺伤职工进行血样监测外,并追踪随访六个月。例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先抽血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并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抗体阴性者于皮下注射乙肝疫苗(按0月、1月、6月间隔),随后复查血液乙肝标志物。

6.相关检查及应急处理(保护性措施)的相关费用由个人交付后,医院定期统一审核报销。

第四篇: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禹 城 市 人 民 医 院

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了防止血源性传播疾病对医院职工的感染,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标准预防,如一旦发生锐器刺伤情况,立即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立即用软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的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5%的酒精或0.5%碘剂对伤口局部清洗消毒、包扎处理。

二、尽可能了解暴露源的危险程度。

三、立即填写(医疗锐器伤登记表)报告预防保健科及感染管理科,并做相应登记。

四、由感染性疾病科指导预防及治疗(书写相关病历)。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除对刺伤职工进行血样监测外,并追踪随访六个月。

例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先抽血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并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抗体阴性者于皮下注射乙肝疫苗(按0月、1月、6月间隔),随后复查血液乙肝标志物。

六、相关检查及应急处理(保护性措施)的相关费用由个人交付后,医院定期统一审核报销。

第五篇:医务人员HIV、HBV、HCV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HIV、HBV、HCV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主管院长按以下流程处理,尽快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正确掌握锐器伤HIV、HBV、HCV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挤压伤口(伤口旁端轻轻挤压)→肥皂水+流动水反复冲洗(粘膜被污染时,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消毒(0.5%碘伏、75%酒精)→包扎→报告→相关抗体跟踪检测(接种疫苗或预防用药,必要时评估)→心理干预。

1.患者如系HIV(+)、HBV(+)、HCV(+)或疑似HIV(+)者,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处理并跟踪。2.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监督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记录相关事项。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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