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校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总
则.................................................4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一节 管理机构.........................................5 第二节 管理职责.........................................5-8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一节 车辆选配和使用的前期管理.........................9 第二节 车辆基础管理.....................................10 第四章 车辆使用
第一节 一般条件下的使用.................................11 第二节 特殊条件下的使用.................................11 第三节 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11 第五章 车辆的维护和修理 第一节 车辆维护.........................................12-15 第二节 车辆修理.........................................15-16 第六章 车辆改装和更新
第一节 车辆新增、更新管理..............................17 第二节 车辆上户管理.....................................17-18 第三节 车辆变更管理.....................................18-19 第四节 车辆过户管理.....................................19 第五节 车辆报废管理....................................19-20 第六节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20 第七节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20-21 第八节 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21-22 第九节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22-23 第七章 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24-25 第八章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26-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充分发挥节能降耗的功效,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学员安全有序技能训练,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各部门和个人均应执行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教学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教学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科学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四条我校副校长分管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科是车辆技术管理的直接职能部门,全面负责车辆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它部门配合安全科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我校车辆技术管理体系见下图: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五条分管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正职负责人管好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二)领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三)建立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审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四)协助正职负责人正确处理教学与车辆技术管理的关系,组织制定和实施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五)领导实施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计划,审定我校的技术经济定额。
(六)组织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减少行车机械事故。第六条车辆设备技术科工作职责
(一)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本校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二)制定我校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做好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四)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五)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主要营运车辆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六)制定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落实,向运管机构报送机关备案资料和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年检审、计划报表。
(七)开展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
(八)落实营运车辆行驶记录仪、车载GPS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
(九)定期总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及车辆技术状况,并将主要经济指标汇总到统计部门,统一上报。
第七条其它科室工作职责
各科室应按照我校《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配合车辆设备技术科做好本科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车辆设备技术科科长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我校车辆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学习掌握国家、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三)熟练掌握常用车辆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运用专业管理平台,科学管好车辆,确保教学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四)坚持原则,处理好教学与车辆技术管理的关系。
(五)抓好科室员工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提高车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六)制定和修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九条车管员工作职责
(一)在科长领导下开展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熟知国家、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的法规和技术标准,熟练掌握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程序。
(二)负责车辆更新、过户、报废等申报工作相关手续的办理。(三)编制教学车辆维护计划,负责计划按期实施。(四)掌握教学车辆技术状况,定期安排专项检查。
(五)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的基础台帐,统计各项技术经济定额。(六)坚持原则,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业务,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档案采集“准确、及时、完整、适用”的原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的采集、归档、借阅、销毁等全过程进行规范。(三)协助车管员做好技术管理的相关台帐。(四)做好本科室内勤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车辆选配和使用的前期管理
1.选型:相对统一车型、最优性价比、符合节能减排要求、配件易购、便于维修、易于管理等。
2.程序:按“先审批、后购置”原则。针对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下线车辆。提合理选配建议,由学校先向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申请购置。申请审批程序:(1)、由于车辆到期及其它原因报废车辆,须由教练写出书面申请,按第六章车辆改装和更新办理。(2)、向学校交回相关的牌证和道路运输证,报废相关证明。(3)、经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具相关办理手续。3.购车方式:由学校统一购买。
4.购车合同:由学校与卖车商签订,价格、售后服务明确。5.购车资金:由学校自筹。
6.接车方式:由学校派经验丰富,检查细致的教练员随同,验车接车。第二节车辆基础管理
1.车辆装备:(经常性装备和临时性装备)装备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齐全、完好。2.车辆技术档案:按“一车一档”规定建档,使用统一档案袋(盒)、规范建档内容、规定档案管理各环节要求。(主体、时效、移交等)。(1)机动车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2)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3)机动车登记表;(4)厂牌型号;(5)行驶证(车号);(6)发动车号码;(7)车身颜色;(8)每年的耗油记录;(9)事故记录;(10)行驶记录;(11)车架号;(12)维护记录;(13)使用年限;(14)建档日期。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分级、教学车辆等级要求、评定周期、评定主体和标准、评定程序及相关资料。
4.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要求同上。
5.技术经济定额:通过定额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额标准、计算方式。
6.车辆的停放:场地要求、设施要求、安全要求。
7.车辆的折旧:折旧年限或里程、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提取。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一节一般条件下的使用
1.符合相关标准和制造厂规定。
2.新车、大修车及换装大修发动机的走合期规定。3.使用燃润料的规定。第二节特殊条件下的使用
1.车辆在低温、高温条件下的使用。2.车辆在涉水、长下坡条件下的使用。3.车辆在泥泞道路条件下的使用。
4.车辆在泥石路、沥青路上道路条件下的使用。5.其它特殊条件下的使用。第三节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
(一)必须按驾驶员操作流程,冷车发动,应做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的温度保持在80-90℃,发动机发动时每次使用马达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起动。
(二)起步时要先看:看车辆四周和下面有无障碍物;看仪表是否正常;看制动压是否达到标准;看车门是否关好,应做好二档起步,轻踏缓抬,换挡及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不踏离合器换挡,中速行驶,安全滑行。车辆在特殊条件时,必须配齐附加装置。第五章车辆的维护和修理 第一节车辆维护
车辆维护:维护的分级、作业内容、维护周期、作业主体、维护流程。车辆维护分级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一)、车辆日常维护。
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由教练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日常维护等记录在册。由教练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日常维护作业内容: 1.检查发动机机油面,低于油标尺刻线应加油,如高于油尺刻线,应找出油增多稀释的原因; 2.检查燃油箱液面,冷却液液位。检查液压油油位;
3.检查发动机液压泵及转向器的紧固,密封情况,以及是否有过热现象;
4.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液、漏电、等系统的泄露情况;检查压缩天然气管道有无泄露情况;
5.检查传运轴及万向节。各铰销等处的螺栓有无松动或损失现象; 6.检查整机各处有无异响,抖振等不正常现象; 7.检查灯光及仪表的工作状况; 8.检查轮胎气压情况; 车辆一级维护: 1.一级维护周期
教学车辆在二级维护周期内每月进行一次一级维护。2.一级维护作业内容 按国际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由汽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作业时对转向、制动、传动操作、压缩天然气管道等危及安全的部位加强检查,使之符合一级维护的要求。3.一级维护管理流程(1)、车管设备技术科的车管员按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一级维护计划,分别通知各台车教练员和修理厂。(2)、所有车辆必须到学校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一级维护,维修后开具一级维护合格证。(3)、所有教练员在三日内将一级维护合格证交车辆设备科车管员建档、登记。
(四)车辆二级维护:
1、二级维护周期是为六个月
2、二级维护的目的是以检查、调整为主。
3、二级维护作业内容:
二级维护必须到指定维修厂负责执行,其作业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对其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悬挂等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进行拆检,对轮胎进行拆检换位,具体作业按国际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进行,特殊车型的按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附录A进行。(1)更换机油,并清洗机油泵,滤清器;(2)检查调整气门间隙;
(3)紧固气缸盖、进、排气和消声器螺栓;
(4)检查调整离合器并按需要调整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
(5)检查变速器及换档机构各部位的紧固情况。添加更换齿轮油;(6)检查并紧固驱动桥各部件的螺栓;(7)检查减振器的减振情况;(8)更换空气滤清器滤芯;(9)检查全车皮带;
(10)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油;(11)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
(12)检查全车水管及油管有无老化及漏水现象;(13)检查压缩天然气管道有无泄露现象。
4、二级维护管理流程(1)、车管技术设备科车管员,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二级维护计划,通知各台车教练员和汽车修理厂。(2)、二维流程图:
(3)、车辆二级维护合格后,将二级维护合格和二级维护检测报告交回车辆技术设备科员建档并登记。第二节车辆修理
(一)、车辆修理应按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优先保障技术状况良好,根据车辆诊断、检测和技术鉴定结果,视情修理,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
(二)、车辆修理分为:整车修理、总成修理、车辆小修、零件专项修理四类。1.整车修理:是新车或经过整车修理后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并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后,用修理或变更换车辆零部件以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车辆新车出厂技术状况的恢复性修理。
2.总成修理:是经过一定的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零部件的方法,以恢复总成完好技术状况的恢复性修理。
3.车辆小修:是运行性的修理,用修理或者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清除故障和局部损伤,保证或者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修理。
4.零件修理:是对磨损、变形、损伤超过标准限度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的修理。第六章车辆改装和更新 第一节车辆新增、更新管理
(一)、各培训组教学车辆年初应根据驾培市场状况,车辆技术状况制定新增、更新车车辆计划。
(二)、车辆选型要根据公安部、交通部颁发标准、符合公安部第123号令、交通部GB/T30340-2013规定的车辆。
(三)、车辆新增、更新应遵循“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新增、更新必须提前10—15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新增和更新。
(四)、严禁先购车,后报审批。第二节车辆上户管理
车辆上户、包括在公安车管机关办理行驶证,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证、学校职能部门备案,资料存入收集建档。
(一)、车辆行驶证、牌照、购置附加费证。登记证书的办理,由学校车管设备科专人负责办理,驾驶人员随同,配合办理,证件办理后的资料,车管设备科按归档要求收集齐全归档。
(二)、道路运输证的办理
1、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按程序逐级办理。
2、对车辆要求:车辆喷印门徽、监督电话、严禁超员、准载人数、警示标语,字体必须清晰、标准、规范。同时照整车外观像。
3、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客车或轿车还应该进行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三)、建档提供材料
1、学校报批报告。
2、主管机关批复购车通知。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发票或交易发票。
5、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6、机动车登记书。
7、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表。
8、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9、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10、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11、承运任责任险保险单。
12、机动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13、车辆正面和右侧面45度彩照4寸的3套。车辆左侧面45度白底彩照3寸的两张。
14、其余相关资料单位提供。第三节车辆变更管理
(一)、学校教学车辆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
2、变更发动机或发动机号。
3、变更营运性质。
4、变更燃料种类。
(二)、变更程序
1、填写申请表。
2、如发动机号。车架号码发生变化应由安全审核签字。
3、提交合法证明、凭证(包括合格证、维修材料发票、修理厂证明等),学校出具对外办理手续。
第四节车辆过户管理
(一)、车辆过户包括车辆转出,外单位车辆的转入。
(二)、学校原则上不予旧车转入,因特殊情况学校同意转入的车,必须是运行时间短、车况好的,应提供该车辆技术档案,到检测站进行检测,符合运行技术要求的车辆。
(三)、审批程序
1、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签发同意意见书。
2、属外籍旧车转入,应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办理购车转入手续。
3、旧车转入须提供登记证、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件。第五节车辆报废管理
(一)、学校教学车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强制报废
1、教学车辆使用八年的;
2、车辆长期使用,主要部件磨损腐蚀,性能变坏,油耗超过国家规定出厂标准百分之十五以上的;
3、因意外事故及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和调整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4、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经修理和调整任达不到要求的;
5、所有报废车辆,必须到自贡市汽车回收公司拆解并交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审批程序
1、由于车辆到期及其它原因报废车辆,须由教练员写出书面申请。
2、向学校交回相关的牌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报废证明。
3、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对外办理手续。第六节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从车辆接收到报废整个过程中使用、保养、修理审检情况的历史记录,建立车辆档案对掌握车辆技术性能,了解机件磨损、规律,提高保养修理质量,是重要的科学依据,记载内容要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妥善保管。
(二)、档案的建立,装订应按四川省车辆技术档案内容要求,认真填写,按自贡市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盒内容资料装订。
(三)、由学校车辆安全设备科负责档案管理,建立车辆台账,从购车之日起,记录车牌号、厂牌型号、座位数、营运证号、车辆类型、技术等级、车辆变更、过户及报废等情况。第七节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一)、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学校所有车辆都应按期进行等级评定,随同行驶证年审有效期限同步进行级数等级评定。
(三)、新车上户和旧车转入均应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进行等级评定时,应使车辆类型等级及技术等级与行驶证有效期同步。
(四)、学校车辆技术安全设备科安全科要切实抓好行驶证年检工作及道路运输证的审检工作,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工作,严禁超期。
(五)、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所需资料 新车所需资料:
1、检测站出具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技术等级评定表》
2、有效行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等级证书复印件。
4、《道理运输证申领表》
5、购车发票或交易发票复印件。
6、车辆正侧面45度4寸彩色照片3套,左侧45度白底3寸彩色照片3张。
7、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及主要技术参数复印件。在用车所有资料:
1、检测站出具的《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2、有效行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等级证书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原件。
5、《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等级表》。第八节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一)、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由市(州)、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经营许可管理权限,根据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325),交通部发布和省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弄划分等级评定表》的规定实施,评定结果记入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二)、管理人员要提前掌握安排时间,通知车台进行维护、修理,恢复整车技术状况,作好评审工作。
(三)、车管设备技术科要将维护、维修计划日期安排到维修厂,维修厂将安排执行维护维修作业。
(四)、车管设备技术科要将维修计划安排通知各教练车作好调整及停学安排。
(五)、对参加类型评定的车辆,车管设备技术科车管人员要认真检查车辆,以(JT/325)行业标准要求对照,同时清理好档案资料,按照经营许可管理权限送审检评定。第九节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
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节假日前检查。
(一)、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是治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一项安全预防工作。是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严格加强对车辆、设备、建筑物、学员休息室、从业人员资质训练场杆、线设施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教练员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搞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定期检查为:
1、每月一次对车辆技术状况、教练员资质检查。
2、驾驶员的日常维护。
3、每逢节假日前的检查。
4、对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证照、年审、车辆维护作业是否超期。
(三)、不定期检查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临时组织安全检查。
(四)、安全检查内容。一查安全设备设施情况。二查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一级、二级维护和年审检测定级。三查车容车貌、转向、制动、灯光、灭火器、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车辆证件和从业人员证件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四查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纠正违章。
(五)、隐患整改。各部门检查人员在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及时指出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整改和复查时间,督促整改的实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察人员签字备案。第七章奖惩制度
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法规观念,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教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对企业有贡献的应奖,不按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惩罚。
一、全年无重、特大交通、培训、工伤、火灾和不稳定事故,行车安全五项指标均未突破上级计划,将根据学校与各责任人所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实行奖惩。
二、不认真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和不认真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给予当事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三、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给予当事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教练员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对查出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运整改后运行。
四、违反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学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应取消相应责任人年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给予经济处罚100-200元。
五、造成资料归档不齐或损毁。丢失的,处当事人罚款50-100元。
六、车辆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工作消极,不认真负责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经济处罚100—200元。
七、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以教练员100元/次罚款,并限期整改。
八、不按规定对车辆按期进行一级、二级维护和检测的每次罚款200元。管理机关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罚时,由教练员承担。
九、对未按道路运输证上规定的年审时间对车辆进行检测评定年审的每次罚款200元,管理机关按道交条例处罚时由教练员承担。
十、不按规定办理车辆变更、转让、过户的处以每次200-500元的罚款。
十一、不按规定配备各类应急设施安全设施设备的,立即限期整改外,处以罚款100元。
十二、不按规定进行车辆日常维护的或不按规定填写登记的每次罚款50元。第八章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
为了加强驾驶员设施、设备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
一、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
(一)、驾校应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台账。文字档案盒电子档案,并设专人管理,做到账实相符。档案管理年限直到设施、设备报废一年为止。
(二)、教学用车实行了“三定”管理,即定人、定车、定责。凭行驶证、驾驶证、教练员证驾驶。
(三)、教学仪器、计算机、驾驶操作模拟器、电教设备、挂图等,设专人操作和管理,任何人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动用。
(四)、教学人员和教练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设施、设备。
(五)、驾校设备管理是指维修设备、计算机系统设备、供电配套设备、等设备的管理。价值2000元以上的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其余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六)、机具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要确定使用年限,根据价值大小列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其中机械设备拆旧6年,电子设备拆旧年限4年。在使用年限内,如有丢失。损坏予以赔偿,经管理员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需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鉴定后方可减免赔偿。
二、设备的使用
(一)、新购进的设备、工具、模拟机、仪表经设备管理员验收,并调试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二)、使用人员应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程度。专业人员须具有设备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人员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三、设备的维护、维修
(一)、日常维护:由设备责任人负责
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润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检查液压。电器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
(三)、年度维修:由修理工为主,设备责任人配合
1、执行季度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日常维护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四)、设备故障的处理由教学设备科、各科室分管领导、技术员及操作人员负责。
(五)、维修人员要接到车辆设备科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迅速进行维修。
(六)、维修人员应做到认真、仔细、负责,维修完毕后详细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
(七)、操作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存在的故障和隐患等内容。
四、设备的新增、更新
(一)、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
(二)、驾校办公室审核,如办公用设备须同时报校长办公室审核。
(三)、学校校长审批。如属重大设备还须报驾校董事会批准。
(四)、报学校分管副校长备案,并组织资金。
(五)、学校办公室组织选型并购置设备。
(六)、设备的验收。设备购回后,学校教学设备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收。填写验收单,由验收人签字后归档,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和破损件应详细记录,并制定专人负责向设备供应商联系索赔。验收内容如下:(1)、按合同条款与物件逐一进行清点核对,查二者是否相符。(2)、检查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配图等原始资料和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质量认证要求,如有缺陷应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要,所有文件资料均由安全技术科存档。
(七)、设备的安装调试
1、安装调试是对欲安装设备的规格、安装条件(场所)、安装过程及安装后设备的运行进行确认。
2、证实供应商的设备规格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要求,设备所应具备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操作指南、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然后验收合格,并确认安装条件(场所)及整个安装过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设备经安装调试后其性能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生产需要。
五、设备的报废管理
(一)、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使用价值,由使用人员或单位提出申请报废,上报驾校办公室和校长审批。
(二)、驾校教学设备科应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办公室和校长,并按规定处置。
六、设备的档案管理
(一)、驾校教学设备科应建立所有设备的台账,设备使用三维应对所有设备、机工具等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还须建立全部设备技术档案,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相关文件、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室、验证资料、维修记录等,并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设备技术档案均应分类,造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
(二)、设备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外传、如需查阅,须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由查阅者本人登记后,方可阅看。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设备技术档案者,须经驾校领导签字批准,借阅者签字,方可外借,且应限期归还。
(四)、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必要时应进行经济赔偿或这人追究。第十章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2、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本规定,车辆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报备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和维护企业的;
(三)进站客车未办理客车二级维护备案手续的;
(四)未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车辆检测机构擅自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测和评定业务的;
(五)没有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档案的。
6、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人员在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性能和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三、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管理方法,建立公司内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四、责任单位应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五、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综合技术部负责管理考核。
六、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由公司综合技术部负责制度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由分管副经理负责车辆技术管理,运输大队、修理厂应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分别负责公司各单位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作用,保持队伍相对的稳定。
五、运输大队要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系,保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
六、公司对车辆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修的费用必须按核定指标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七、运输大队加强日常车辆专项检查记录的基础资料登录工作。严格按规定里程或时间对车辆进行强制二保和年审保养。做好修理、保养技术资料的存档工作。
八、修理厂加强车辆维修出厂检验制度,不符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参与生产运输。
九、修理厂、运输大队要积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十、运输大队要组织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十一、运输大队要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章 车辆管理 选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一、公司应根据运输任务和经营范围,合理配备大、中、小型车辆以及通用、专用车辆,以充分发挥车辆吨(座)位和容量利用率。
二、选购车辆时,应对车辆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
三、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货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并根据制造厂家规定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四、新车投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制造厂责任,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车辆基础管理
一、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 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二、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配件更换情况,检测和使用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三、按时参加年审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鉴定。
四、做好车辆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按规定报公司综合技术部。
五、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四章 车辆使用
一、新车、大修车的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走合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
2、在走合期内,应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并禁止拖带挂车,时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
3、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
4、走合期内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螺帽,注意各总成温度变化和声响,及时进行调整。
5、走合期满,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参照制造厂要求进行。
二、燃油、润滑油的使用规定
1、燃料油、润滑油的选用必须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2、不同种类、牌号的燃油、润滑油不得混合使用。
3、根据季节变化,更换不同型号的润滑油,并做好清洗工作。
4、认真做好废旧油料的回收工作。
三、特殊条件下使用规定
1、冬季应采取防冻、防凝、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
2、更换冬季润滑油。柴油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3、在冰雪路上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安全措施。
4、夏季加强冷却系的维护,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更换夏季润滑油。保持电瓶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5、行车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浇泼方法降低轮胎气压和温度。
6、爬长坡、陡坡注意提前换档。下长坡、陡坡前检查制动系工
作状况,禁止熄火空档滑行。
7、车辆涉水后,要低速行驶,轻踏制动,待制动性能完全恢复后,再转入正常行驶。
8、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或不符合技术规定的问题,要立即修复。第五章 车辆维修
一、必须遵照生产厂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保养。
二、公司车辆统一到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修理厂必须认真按规定项目维护作业,维修实行漏报不漏修,确保维修质量。车辆维修后,应将维护级别、项目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三、车辆修理作业范围分车辆大修、总成大修、小修和零件修理。车辆大修、总成大修、送修标志,严格按交通管理部门及厂家规定技术标准为准。
四、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修理厂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运输大队和送修单位。
五、车辆大修或发动机大修出厂时,应安装限速装置,并配齐安全装备。
六、运输大队设备员对出厂车辆进行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竣工要求情况时,修理厂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七、运输大队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走合期规定,在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发生故障由修理厂负责免费修理。如是违反使用规定,由运输大
队负责,修理厂负责修复。如发生纠纷由综合技术部进行技术分析,论定责任。
八、公司按规定提取车辆大修理基金,只用于保证车辆正常大修。第六章 车辆更新、报废
1、以新车辆或高效率,低消耗、性能先进的车辆更换在用车辆,必须以提高公司运输整体经济效益为原则,并符合国家及公安、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2、公司根据在用车辆使用状况,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实。
3、更新下来的运输车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变现收入只能用于车辆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4、公司内部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消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或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5、报废程序为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综合技术部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
6、公司报废车辆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车籍卡,车辆报废回收证明一律存档备查。报废车辆残值收入应作为车辆更新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一、凡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对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推行现代化车辆技术管理,使车辆技术状况不断改善,取得显著成效的。
2、发现车辆隐患,及时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的。
3、在车辆维修的工艺、技术方面具有推广价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4、正确使用车辆节油、节胎、节约维修费用成绩显著的。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对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1、由于超负荷运行,严重失保、失修等原因造成车况显著下降或造成重大机械事故的。
2、违反驾驶操作规程,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影响运输生产的。
3、技术管理混乱、玩忽职守、职责不清或无人管理对车辆损坏不做及时处理,造成车辆技术状况严重下降的。
4、对车辆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5、违反检验维修规程、降低标准,以至维修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第八章 附则
公司各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技术部。
第三篇:《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车辆管理注意事项
第一条
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使用性能,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
第二条
对车辆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正确使用、合理润滑、精心维护、定期保养、计划检修、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原则。实行定人、定任务、定台账。督促教练员自觉做好“三检”制度(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和爱车例保工作,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第三条
车辆管理科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主要装备、性能、运行使用和故障记录等情况。
第四条
教练员要遵守车辆管理和保养制度,努力学习和熟悉掌握车辆使用、维修、操作知识和技术性能,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使用,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一)每次发车前,教练员必须前后绕车巡视一周,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气压、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关键部位的重点检查。
对机油、燃油、灯光和雨刮器要认真检查,决不能让车辆带“病”出车。(二)车辆早上起动时应做到预热运动,低缓速升温,低档稳妥起步。
起步前必须检查制动气压,冷却温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其他仪表是否正常。(三)车辆行驶中教练员要随时注意观察各仪表显示数据及信号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检查。
(四)教练员要按规定时速行驶,急加速、急刹车都会给学员及车辆带来损伤和恶果,保持车辆安全距离,车辆下坡时严禁熄火及空档滑行。
(五)教练员要使车辆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等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防止“四漏”,即漏水、漏电、漏油、漏气。(六)车辆运行结束回场后,教练员要配合学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负责把车辆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检验员,以便及时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
第二章
车辆技术管理
第一条
建立健全车辆台账、设备设施的基础档案、技术档案;
第二条
制定车辆设备养护计划,车辆的一、二保计划,并督促执行;
第三条
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车况、车容、车貌、车辆设备进行检查,建立整改、维修台账;
第四条
车辆的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作业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第五条
负责对本校教学车辆新车入户、年检、年审、转户、报废及换牌换证工作;
第六条
负责本校教学车辆车载GPS系统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日志记录工作;
第七条
负责购买车辆保险、通行附加费等工作;
第八条
开展车辆的爱车例保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和评比;
第九条
负责编制车辆建制表。
第三章
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的技术条件的规定:
(一)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规定。
(二)车辆技术等级应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规定;
(三)客车车辆类型等级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的规定。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
车辆管理负责人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教练车辆在50辆以上的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当设立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车辆维护、车辆检测、车辆档案、车辆燃料消耗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四条
车辆技术管理负责人要及时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使其正确和规范使用教学车辆。
第六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和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平台,并及时记录车辆运行、车辆维护、车辆检测、车辆变动、车辆事故等信息。
第七条
车辆管理人员对教学车辆应当按照统一式样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车辆管理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八条
车辆管理人员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教学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教学。
第五章
车辆维护
第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定期维护”的原则,及时安排所属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教学。
第二条
教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教练员负责完成。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作业由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完成。
第三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规定的维护周期或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将执行的车辆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维护站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维护作业,维护作业后应进行竣工检验,签发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应建立信息化报告制度,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车辆检测
第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改组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通过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将检测和评定情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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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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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第四条
第四篇: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新购及报废换新、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的培训与考核、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车辆按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理以及综合性能检测评定、驾驶员的操作方面的技术性管理等。
第一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公司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2、制订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3、建立车辆技术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科的职责和权限。
4、建立车辆技术管理考核体系,制订各类定额标准和技术质量指标。
5、制订车辆技术管理计划(包括人员培训计划、车辆维修计划等),并定期组织实施。
6、建立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实时更新档案信息和数据记录。
7、制作管理台账,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定期统计分析车辆技术管理状况。
8、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以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9、组织开展各种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
10、做好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衔接,坚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技术问题。
11、负责公司车辆运行管理和新车验收及旧车辆报废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公司车辆的检验、维护、保养、制定大修计划,报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第二章 车辆技术管理培训
第五条 为了使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
第六条 车辆技术管理培训由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组织实施,通过多样化的培训,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正确合理地组织对车辆和设施设备、轮胎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技术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养与工作技能。第七条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1、理论知识培训。包括车辆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车辆检验、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驾驶的知识。
2、技能培训。包括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八条 培训考核由车辆技术管理科组织实施,在培训完成后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三章 车辆采购管理
第九条 规范公司营运车辆采购工作,保证运输车辆设备技术指标符合公司车辆营运道路状况运行标准,充分发挥其效能和减低运行消耗。
第十条 根据运输任务,综合考虑车辆的用途、运量、运距和道路、气候及燃料供应等条件,对拟选车型的容载量、动力性、安全性、经济性、通过性、可靠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拟选车型除符合国家车辆登记注册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3、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客车和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分别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5、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安装符合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
6、甩挂运输车辆技术条件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JT/T789的要求。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投入使用前期管理
1、新车接收时,车辆技术管理科应按照采购合同(或协议),核对车辆及装备信息,清点随车工具及有关资料。
2、车辆技术管理科立即组织车辆技术管理科和驾驶员对新购车型的技术性能、使用要求进行技术培训。
3、接车后,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配备三角木、警示牌、消防器材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4、在办理完营运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第十三条 车辆运行管理
1、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85、GB18565的要求,并按计划进行正常维护。
2、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应分别符合JT/T198、JT/T325的要求,并满足运输任务、线路条件的要求。
3、车辆装载质(客)量必须符合核定装在要求,不得超员、超载和超限。
4、车辆技术管理科根据车辆运行环境和道路状况,依据JT/T807、JT/T915制定驾驶操作规程,包括一般条件和高温、低温、高原、山区等特殊条件的驾驶操作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
5、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车辆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临时性安全设施。
第五章 车辆能源消耗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技术管理科每年根据车辆车况、运行环境、载客(货)量、能源类别等制订每辆车百公里油耗,测算出定额标准。
第十五条 油耗标准的制定。油耗标准=车型品牌稳定油耗+使用空调差异+差异调整(差异调整应根据该车辆的购买年限、实际运行情况和不低于6个月的油耗数据进行对比适当的调整)。
1、新车油耗标准制定 新车行驶5000公里内(磨合期)油耗标准,油耗标准的制定参照《车辆使用手册》的标准理论油耗值、结合同品牌车型(或同参数)和实际测试油耗值按照同类型同品牌的正常油耗增加20%计算。
2、磨合期后车辆油耗标准
(1)、5000至10000公里,在磨合期油耗平均值的基础上下调10%。
(2)、10000公里以后,在磨合期油耗平均值的基础上下调20%,此时为车辆油耗标准基本恒定值。
(3)、对于已过磨合期正常使用的车辆在车队统一使用空调时的油耗标准:1-3月/7-9月,在车辆标准油耗值的基础上上浮10%。
(4)、某车当月百公里油耗超/节油超过20%的,次月百公里油耗标准相应加/减5%,原则上对该车的油耗调整不低于同品牌车型标准油耗值。
(5)、因车辆机械原因导致油耗出现重大波动的,经车辆技术管理科核实后可做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各车辆驾驶员每月31日前须将当月加油票据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车辆当月的行使里程及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出各车辆当月的油耗量。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车辆能源消耗管理台账,逐月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能源消耗量和载客(货)量等基础数据,定期分析车辆能源消耗盈亏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
第十八条 对制定的标准油耗值±10%内为合理油耗,对车辆驾驶员不予奖罚;对百公里油耗量超出该车所规定的油耗量10%以外的车辆,对该车驾驶员提出警告,并承担超出油耗以外的全额油费;对百公里油耗量节约10%以上的车辆,对该车驾驶员奖励节约油费总额的40%发放。
第十九条 各车辆驾驶员应爱护、保管、维护好自己的车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降低油、材料的消耗,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章 车辆轮胎管理
第二十条 车辆技术管理科是车辆轮胎消耗考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传达国家有关节约、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宣传和推广新材料、新工艺等技术;制订车辆轮胎消耗定额并按定额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车辆轮胎消耗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进行车辆轮胎消耗的经济分析。
第二十一条 车辆技术管理科和财务科是公司所属车辆轮胎消耗具体管理的主要具体管理者,负责贯公司车辆轮胎消耗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建立车辆轮胎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车辆轮胎消耗进行单车考核和奖惩,定期上报车辆轮胎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 购置新车的新型轮胎消耗定额:新车购置单位,在新车运行前上报新型轮胎消耗定额标准,或参照同类轮胎结构确定考核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车辆轮胎消耗定额的修订:新车型运行半年后,由车辆驾驶员与车辆技术管理科一起对车辆轮胎磨损情况进行分析、测算,由车辆技术管理科确定其车辆轮胎消耗定额;对不能满足车辆生产实际消耗的定额,由车辆驾驶员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情况,车辆技术管理科对申请调整的车辆燃料消耗情况进行调研、核实,确属考核定额问题予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对轮胎的使用、维修、盘点、保管、报废、收发、统计等具体工作,每台车要建立原始台帐,实行一胎一卡,定车使用制度,及时记录轮胎装换日期,逐月登记实际行驶里程、累积行驶里程,各种统计数据准确、齐全。
第二十五条 车辆轮胎的采购管理。公司车辆的轮胎实行集中采购,利用统一计划和需求量的优势,对社会上具有优质品牌的轮胎生产厂家实行招标制,确定轮胎提供厂商,按需购置统一结算。杜绝盲目采购、虚增成本、账实不符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六条 载重汽车和轿车的轮胎规格、负荷和速度等级应分别符合GB/T2977、GB/T2978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同一轴的轮胎规格、花纹、厂牌及层级应相同,斜交胎和子午胎、有内胎和无内胎的轮胎不得同轴混装。
第二十八条 车辆技术管理科对车辆使用轮胎管理要确保有统一、不重复的轮胎编号,实现轮胎管理一胎一卡一个编号。编号的规则是车辆编号加流水号,如:车辆编号-01、车辆编号-02、…,车辆使用中途更新轮胎,其轮胎编号应依流水号顺延,不得使用该车已报废轮胎的编号。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定车定胎制度,避免随意调换拆借。驾驶员领用轮胎时,必须经车辆技术管理科审批,领用后,轮胎管理员应立即建卡,准确记录保修情况和行驶里程。备用轮胎必须和装用轮胎同时考核。
第三十条 车辆技术管理科应建立轮胎管理台账,准确记录轮胎的品牌、规格、胎号、换装日期及维修、报废信息,定期登记实际行驶里程、累计里程。
第三十一条 定期对轮胎进行检查、维护、轮胎外观、气压及花纹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原厂技术要求。第七章 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2014年第5号令)的要求,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艺术的普通普通货运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道路运输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
第三十三条 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 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三十五条 各车辆驾驶员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第三十六条 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第三十八条 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第三十九条 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第四十条 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载GPS终端的工作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四十一条 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第四十二条 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第四十三条 GPS监控人头应认真学习GPS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第四十四条 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五条 每日确保GPS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联系农客联合监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第四十六条 每日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留存备查。
第四十七条 及时发现车辆超速、跨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 当发现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以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车辆驾驶员,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并迅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及时与路段所辖公路养护部门联系,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知车辆驾驶员、售票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路面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
第四十九条 要充分利用GPS加强对收班车辆的监督管理,凡应收班而没收班或收班后继续在运行的车辆要及时搞清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收班车辆管理失控;
第五十条 按照相关规定,确保GPS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第五十一条 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GPS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
第五十二条 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车台损坏应及时向GPS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
第五十四条 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
第五十五条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及时向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GPS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第五十六条 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第八章 车辆维护管理
第五十八条 车辆技术管理科应依据GB/T18344、GB/T27876、GB/T27877、JT/T1009等标准以及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运行状况、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用维护周期间隔时间或间隔里程表示)。
第五十九条 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第六十条 车辆日常维护是各级维护和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基础,由驾驶人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
第六十一条 车辆日常维护主要内容:
1、坚持“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
2、保持“四清”(保持加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四漏”(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4、保持车容整洁。
第六十二条 车辆日常维护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第六十三条 车辆一级维护指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级维护周期以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行驶里程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第六十五条 二级维护由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是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
第六十六条 公司设备技术科依据《汽车维护、检查、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推荐的道路客运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周期(小型客车(车长≤6米)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40000km或120日),根据各车辆维修、使用手册要求,结合车辆类别、运行状况、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制定我公司所属客运车辆车辆二级维护计划。
第六十七条 公司所属客运车辆使用年限≤1年,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15000公里或3个月;
第六十八条 公司所属客运车辆使用年限≥1年≤2年,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12000公里或3个月;
第六十九条 公司所属客运车辆使用年限≥2年≤5年,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10000公里或3个月;
第七十条 公司所属客运车辆使用年限≥5年,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8000公里或2个月;
第七十一条 客运车辆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以先到达者为准。
第七十二条 车辆技术管理科依据《汽车维护、检查、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推荐的道路营运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周期(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轻型货车:一级维护行驶里程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10000km或者30日,二级维护行驶里程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40000km或者120日;轻型以上货车及挂车一级维护行驶里程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15000km或者30日,二级维护行驶里程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50000km或者120日),根据各车辆维修、使用手册要求,结合车辆类别、运行状况、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制定公司二级维护计划。
第七十三条 公司所属普通货运车辆使用年限≤1年,轻型货车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40000公里或120天;轻型以上货车和挂车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50000公里或120天。
第七十四条 公司所属普通货运车辆使用年限≥1年≤5年,轻型货车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35000公里或120天;轻型以上货车和挂车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45000公里或120天。
第七十五条 公司所属普通货运车辆使用年限≥5年,轻型货车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30000公里或120天;轻型以上货车和挂车二级维护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为40000公里或120天。
第七十六条 普通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的行驶里程间隔上限值或行驶时间间隔上限值以先到达者为准。
第七十七条 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即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车辆修理必须根据国家和交通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修理质量。
第七十八条 车辆修理按作业范围可分车辆大修、总成大修、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
1、车辆大修,是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2、总成大修,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3、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4、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
第七十九条 车辆和总成的送修规定:
1、车辆和总成送修时,承修单位与送修单位应签订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修理车日和质量保证等。合同鉴订后必须严格执行;
2、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不得拆换;
3、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换和短缺;
4、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在签订合同时,应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说明;
5、车辆和总成送修时,应将车辆和总成的有关技术档案一并送承修单位。
第八十条 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
第八十一条 公司车辆需要报废时,由车辆技术管理科鉴定、审批,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十二条 公司对需要报废而尚未批准的车辆应妥善保管,禁止拆卸或挪用其任何零件和总成。
第八十三条 凡经批准或确定报废的车辆,公司及时申请吊销营运证。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用报废车的总成和零、部件拼装车辆。
第九章 车辆检测评定管理
第八十四条 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环保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含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或类型等级评定复核)
第八十五条 公司客运车辆按照以下周期和频率,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
第八十六条 公司普通货运车辆按照以下周期和频率,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
第八十七条 检测或评定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及时维护和修理,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安排运输任务。
第八十八条 车辆检测或评定后,及时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将检测报告或相关凭证归档,并在车辆档案中记载有关信息。
第十章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第八十九条 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由车辆技术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
第九十条 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和修理、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第九十一条 车辆档案信息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应损毁、随意涂改和伪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车辆管理注意事项
第一条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使用性能,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
第二条 对车辆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正确使用、合理润滑、精心维护、定期保养、计划检修、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原则。实行定人、定任务、定台账。督促教练员自觉做好“三检”制度(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和爱车例保工作,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第三条 车辆管理科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主要装备、性能、运行使用和故障记录等情况。
第四条 教练员要遵守车辆管理和保养制度,努力学习和熟悉掌握车辆使用、维修、操作知识和技术性能,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使用,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一)每次发车前,教练员必须前后绕车巡视一周,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气压、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关键部位的重点检查。对机油、燃油、灯光和雨刮器要认真检查,决不能让车辆带“病”出车。
(二)车辆早上起动时应做到预热运动,低缓速升温,低档稳妥起步。起步前必须检查制动气压,冷却温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其他仪表是否正常。
(三)车辆行驶中教练员要随时注意观察各仪表显示数据及信号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检查。
(四)教练员要按规定时速行驶,急加速、急刹车都会给学员及车辆带来损伤和恶果,保持车辆安全距离,车辆下坡时严禁熄火及空档滑行。
(五)教练员要使车辆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等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漏水、漏电、漏油、漏气。
(六)车辆运行结束回场后,教练员要配合学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负责把车辆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检验员,以便及时维修保养,1
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
第二章 车辆技术管理
第一条 建立健全车辆台账、设备设施的基础档案、技术档案;
第二条 制定车辆设备养护计划,车辆的一、二保计划,并督促执行;
第三条 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车况、车容、车貌、车辆设备进行检查,建立整改、维修台账;
第四条 车辆的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作业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第五条 负责对本校教学车辆新车入户、年检、年审、转户、报废及换牌换证工作;
第六条 负责本校教学车辆车载GPS系统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日志记录工作;
第七条 负责购买车辆保险、通行附加费等工作;
第八条 开展车辆的爱车例保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和评比;
第九条 负责编制车辆建制表。
第三章 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的技术条件的规定:
(一)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规定。
(二)车辆技术等级应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规定;
(三)客车车辆类型等级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的规定。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 车辆管理负责人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教练车辆在50辆以上的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当设立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车辆维护、车辆检测、车辆档案、车辆燃料消耗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四条 车辆技术管理负责人要及时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使其正确和规范使用教学车辆。
第六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和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平台,并及时记录车辆运行、车辆维护、车辆检测、车辆变动、车辆事故等信息。
第七条 车辆管理人员对教学车辆应当按照统一式样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车辆管理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八条 车辆管理人员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教学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教学。
第五章 车辆维护
第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定期维护”的原则,及时安排所属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教学。
第二条 教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教练员负责完成。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作业由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完成。
第三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规定的维护周期或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将执行的车辆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维护站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维护作业,维护作业后应进行竣工检验,签发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应建立信息化报告制度,接受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车辆检测
第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改组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通过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将检测和评定情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