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集团公司.财务事项审批制度
XXXXX财务 事项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审批行为,强化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股份公司”是指XXXXXX;“所属公司”是指XXXXX公司所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算单位”是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分公司、项目部等分支机构。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核算单位。
第三条
财务事项指财务预算制定、费用支出、资金运作、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经营收入等。
第四条 本制度为一般性规定,股份公司各项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审批程序和办法的,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执行。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制度只规定公司经理层涉及财务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办法,经理层与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职权的划分由公司章程规定,或另行制定办法。
第六条 本制度不涉及所属公司需要向股份公司报批的事项范围及程序,所属公司需要报经股份公司批准的财务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经股份公司批准。
第二章 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委员会审议后,由总经理提交公司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条 部门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部门财务预算由各部门编制,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工程项目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工程项目预算由项目经理、项目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报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报经总经理批准。第三章 费用支出报销手续和审批的一般规则
第十条 不涉及采购物品的消耗性费用报销,应具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的手续。经办人必须是经办此事并对此事负有责任的人员。如果经办人和报销人不是同一人,必须由经办人和报销人同时签字,报销人的签字只对报销金额和现金是否准确负责,其他责任仍由经办人负责。经办人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应由其上一级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涉及物品采购(不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费用支出应具备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的手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除其他要求外,还应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用手续。
第十三条 本制度第十、十一、十二条只是一般性的基本规则,同时还应遵循本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部门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内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并批准,但下列第十五至十八条预算内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出差差旅费下列情况须报经批准:
1、单人预借差旅费或其他费用1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多人共同出差的按上述标准折算。
2、预借出国差旅费须经总经理审批(提供经公司批准的出国批件也可)。报销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3、符合乘坐飞机规定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先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出差住宿费超标,能证明有特殊原因的可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销。第十六条 招待费(包括礼品费)的审批:
各部门的招待费,一次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包括1000元,下同)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非经常性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2000元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大额度支出(不包括属于日常性、固定性的支出,如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000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第五章 工程项目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预算内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控制使用并批准,但涉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预算内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预算内工程项目管理费用须报批事项
(一)工程项目招待费,须经项目部主任和项目经理审批,特殊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由总经理审批。
(二)按规定提取(包括预提)各类预算节约奖(包括现场费用、人工时、施工采购费节约奖等)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时如涉及到项目经理本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三)非经常性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20000元的须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4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四)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工程项目预算中不设置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工程项目不得自行购置固定资产,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财务部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采购程序须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内施工、采购费及设计分包等报批事项。
(一)施工、采购合同及设计分包合同的签定须按公司《项目分包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分包合同副本交财务备案(如合同文本内容较多,可以只将部分商务条款备案),作为财务支付款项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没有签定合同并且需要支付款项的,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公司主管副总理批准,1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二)施工、采购等建设费用的支付。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项目支付计划。工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一次性支付计划”(须列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下同);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在编制项目总支付计划的基础上按季度提出“季度支付计划”。上述“一次性支付计划”和“季度支付计划”总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须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2000万元以上的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工程项目一般应按批准的计划支付款项,但项目经理在支付计划总额不突破的情况下可以做适当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专项报请批准。
(三)各类保险费的支付。支付保险费在20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 保险费在20000元以上的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50000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四)临时设施(临建)费总额在工程项目财务预算中确定,项目经理可自行掌握使用,但临时设施总规模超过10万元以上的,在实施前须报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20万元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合同额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收入20%的承包项目,其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可在本规定原则的范围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专项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原则上由该专项费用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并批准,但下列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一)大额度的预算内固定资产、家具、器具、软件、基建、维修等费用,一项支出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0万元以上报经总经理批准。
(二)各类预算内的奖金,由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分配并由其负责人批准。
(三)预算内的不可预见费由总经理控制使用。
第七章、预算外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预算外费用支出须由动议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五条 预算外费用支出审批权限 总经理的预算外费用支出批准权限为:
(一)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计划的5%。
(二)一般成本费用单项不超过计划的10%。
(三)投资类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不超过计划的10%,单项不超过50万元。
超出上述范围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预算外支出,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特殊性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礼品、礼金等,数额较小的,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准;数额较大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数额特别大的,报经总经理批准。金额大小的划分办法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资产处置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在每年的四季度进行一次,由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已报废资产的处置。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售或作其它处置时,单项资产5万元(原值)以下或一批10万元(原值)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未报废或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未报废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工程现场不便运回的固定资产)可以作价出售。由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作价出售申请,报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单项资产2万元(原值)以下或一批5万元(原值)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工程现场处置(出售或报废等)临时设施,规模在5万元(原值)以下的,由项目经理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10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不需用或报废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家具、生活用品等)的处置,一批在5万元(原值)以下的,由财务部门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呆、坏账损失的处理,5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十四条 资产处置按规定须报经总公司和税务部门审批的,由财务部门负责申报。
第十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对外投资包括:向其他单位投资入股、购买股票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准备长期持有一年以上的)、贷款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十六条 用货币资金进行短期的(一年及其以内的)盈利性的运作,如买卖国债和有价证券、投资性的保险等,在100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100 万元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章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银行保函的审批
第三十七条 无论任何目的以公司资产作抵押的(不包括开具银行保函的抵押),5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500万元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十八条
对外单位提供担保的,100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100万元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十九条 对外开具的银行保函,5000万元以内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5000万元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二章 货币资金调配、使用的审批
第四十条
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应汇入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小型项目一般不得在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大型项目经财务部门批准可在所在地开立临时性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只限于小额资金的支付,不得用于收取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财务部门拨付至项目临时性银行账户,或直接支付给分包商及供货商。特大型项目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经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项目临时性银行账户可以按公司指定的数额收取工程合同价款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工程结束后两个月内撤销项目临时性银行账户。
第四十一条
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授权,财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和使用各工程项目的货币资金。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四十三条 所属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通财[2006]195号)
来源: 未知
作者: 资产财务部
发布时间: 2008-6-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财务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集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通号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企业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规定企业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集团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1.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
2.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3.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
4.集团公司派驻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企业其他相关负责人。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受理和审议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人员,负有对外部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各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重大财务事项报告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分为请示和备案两种情况。请示事项需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备案事项不需经批准,但集团公司对备案事项提出了不同意见的,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意见对企业原拟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请示事项主要包括:
(一)财务预算以及预算的调整;
(二)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调整事项;
(三)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非经营损益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
(四)大额减值准备的提取和资产损失的核销(存货单项损失在5千元及以上、其他资产单项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合并报表范围和口径变动;
(六)对外(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担保和借款;
(七)集团内部交叉产品价格政策变动;
(八)重要资产(不动产、关键设备、生产线、重要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处置;
(九)企业分立、合并、产权转让、重组和改制;
(十)企业以财产进行抵押;
(十一)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三)修订企业章程涉及注册资本、股权比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配等条款发生变动;
(十四)企业财务舞弊案件的处理;
(十五)其它需要向出资人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 企业财务备案事项包括:
(一)财务工作安排和总结;
(二)季度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三)涉讼事项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并有可能导致企业发生损失或赔偿;
(四)企业出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安全事故);
(五)企业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
(六)企业重要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七)企业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指占企业负债总额10%及以上);
(八)企业重大潜亏事项或重大或有财务事项(指占企业资产总额10%及以上);
(九)企业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企业财务负责人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十一)企业外部股东发生重大变化(拟改制重组、被兼并、拟关闭或可能破产、股价发生重大波动)
(十二)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地方政府或行业出台新的政策对企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更换会计机构负责人;
(十四)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
第十条 企业应按照下述规定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财务事项:
(一)对于请示事项,企业应在实施前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集团公司提交报告,经过批准后实施。
(二)对于备案事项,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外,企业应按以下原则报告: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应在决议后5日内以文函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决议情况,并附相关决议文件;
2.企业就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的,应在签署后5日内以文函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并附相关协议文件;
3.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在批准或被否决后的5日内向集团公司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4.企业出现重大突发事项的,应在知悉的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集团公司及时报告事项的内容、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企业拟采取的措施。紧急事项应在知悉的当时报告。并在之后随时报告进展或变化情况,直至事项的解除。
(三)集团控股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责任和方式,按照集团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通产权〔2006〕8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企业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受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报送有关详细资料。
(一)对企业出现重大突发事项的,受理部门应在知悉的当日、紧急事项应在知悉的当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领导报告,并同时告知其他相关部门;
(二)对企业上报的请示事项,受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批复意见,提交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批准后及时批复企业;
(三)对企业上报的备案事项,受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不同意见,视为同意备案;
(四)应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理的请示事项,各部门之间不得推诿。不论部门职责分工是否为主办部门,收到企业报告的第一个部门即负有受理责任。应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的应在当日报告,应转入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在当日与其他部门进行衔接。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 企业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不按本制度报告企业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重大财务事项的,集团公司将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领导责任及其他报告义务人的工作责任;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集团公司将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及其他报告义务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企业报告事项。对拖延不办或越权指示、或违法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集团公司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与集团公司过去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2018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审批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和报销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特修订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审批执行按费用项目、金额逐级审批制度,即付款和报账的所有原始凭证一律由总经理或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有关负责人审批。
一、借款
各种公务临时借款(除采购、购置设备等),借支现金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代客户上牌费借款(含代垫购置税等),填写借支单和提交预计上牌支出明细清单、预计上牌时间清单进行审批。借支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0元~50,000元(不含50,000元)报分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借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员工按时清账还款,员工借款无法追回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计划财务部对员工设定信用额度,员工在额度内借支,超额度将不能再借款。不允许单一事项拆分借款。
二、固定资产购置(生产设备、电脑、基建等)
1、各部门需更新、添置的设备,原则上应在当年批复的投资计划内。
2、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由设备请购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公司企业发展信息化部、计划财务部、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单价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下的设备或项目,在批复的零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额度内安排;单价50,000元以上的设备或项目(包括列入投资计划预案的投资项目及未列入投资计划预案的应急项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呈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购置。
3、根据固定资产购置批复,设备采购部门签订购销合同并向计划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资金需求计划,由计划财务部编制资金计划,并按照计划付款。
4、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付款金额10,000元以内(不含10,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所有固定资产报账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固定资产收入凭证作为报账发票的附件,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0,000元以内(不含10,000元,含税)报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单位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报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5、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用工具、模 具及物料成型模具按视同固定资产管理。需购置的单项生产用工具、模具及物料成型模具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若单项金额超过3,000元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三、生产费用(原材料、生产工具、低值易耗品)
(一)物料采购
1、现款采购
现款采购是指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需款到发货或预付一部分货款再生产或发货的采购项目。
需用现款采购的物料,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采购金额在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2、月结采购、材料采购进度款
按月结算的材料款项(含底盘采购),采购员须编制月结付款计划,并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采购员按审批通过的付款计划安排款项支付,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及时核对物料入库、预付款情况,填写付款申请书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给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按付款计划给予办理。未经审 批同意需支付的月结款项,必须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并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当月资金状况视情况安排。
3、物料采购不能支付现金。
(二)采购发票由物料部部门负责人审批。所有材料进仓后必须及时填写入库单,若赊货,则必须估价入库。
四、常规行政办公费用
1、常规性行政费用由经办人提交费用报销单,报部门经理审核,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5,000元(不含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须报总经理审批。
2、常规性行政支出主要包括:治安费、垃圾费、排污费、消毒费、清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办公费、安全保卫费、劳动保护费、食堂开支等常规性费用。
五、其他费用
1、新产品开发费:
根据新产品开发项目建议书,相关费用由技术开发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业务接待费:
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差旅费:
出差所发生的费用报销审批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员工出差,没有特殊事项的差旅费报账由所在部门领导和计财部经理审核通过予以报账,有特殊审批事项的报账,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差旅费报销单需提交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再提交计财部报账。
中层干部出差,差旅费报账由分管领导和计财部经理审核通过后予以报账,有特殊事项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差旅费报销单需提交总经理审批后,再提交计财部报账。
副总经理出差,差旅费报账由总经理和计财部经理审核通过后予以报账。
以上所述特殊事项是指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以及在管理办法中未列明约定的其他事项。如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出现《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造成相关费用超标的,在相关费用发票背面写明超标原因或单独提供说明文件,由经办人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相关差旅费报销单报账视同为无特殊事项报账,适用无特殊事项报账审批权限。
4、租赁费:
租赁费包括场地租赁费、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等因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各项租赁费用。
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经审批签订了中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3个月以上)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合同规定条款进行审批报账。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按一定周期调整租赁价格的,在租赁费用调整变动当月费用报账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以后各月由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审批。如果租赁合同条款发生变更须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合同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批报账。
设备租赁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5、运输费、快递费:
单笔运费或快递费金额10,000元以内(不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单笔运费或快递费金额10,000元以上(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6、车辆使用费:
车辆使用费包括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油费、洗停车费、过路桥费、车辆保险费和车辆年审费等费用。公司车辆全部统一办理定点油站加油卡和粤通卡,属于公司车辆日常运营发生的定点加油站油费、粤通卡过路桥费、洗停车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因特殊原因,产生了零星加油费和过路桥费须在发票背面写清楚事由、车辆号牌,由经办人签名确认,相关费用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车辆保险 费和车辆年审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7、修理费:
修理费包括房屋修理费、设备修理费和车辆修理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8、低值易耗品购置费:
低值易耗品购置事先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了购置申请手续并经审批同意的,相关费用报账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未事先按要求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经同意的,原则上不予报账。
9、协会会费:
各部门申请加入各种协会或升级会员级别的,缴纳协会会费须事先报请公司总经办同意,实际缴纳和报销费用时由各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专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7、产品质量保证、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聘请中介机构费、会议费、存货盘亏及毁损、诉讼费:
以上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8、员工培训费:
各项培训费用须按照公司《培训管理制度》规定事先上报培训计划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账。经审批同意且培训费用控制在计划预算内的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后报账;培训费用超过审批预算的须由人事行政部经理 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六、工资性及各类人工费用
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列支。
七、医疗费及有关福利费
工伤医疗费、原邮政职工家属医疗费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按相关规定标准审批报销,补充医疗费由医疗费管理小组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八、退休人员费用
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按相关规定审批报销。
九、其他费用
以上未列举的费用,相关部门开支前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经审批同意后可列支和报销。
十、上述审批事项,未特殊说明的付款审批和费用报账审批均为同一权限。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财务审批制度废止,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履行财务工作职责,规范财务授权范围、方式和审批程序,理顺财务工作关系,加强内部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和堵塞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审批按照“分级授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
第三条
根据经济业务类型和金额大小,对公司领导、公司各部门的财务审批权限作出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具有财务审核、审批职责的人员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履行,口头授权的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节
财务事前审批
第六条
下列业务事前需提交事前审批报告,进行事前审批,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支付、报销等手续:
(一)薪酬福利发放、职工外出培训、广告宣传、审计、评估、诉讼、购买财产保险、咨询;
(二)公司工程建设、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建造、安装和装修、维护等;
(三)对外捐赠或赞助;
(四)公司规定需事前审批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事前审批程序
(一)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批程序: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
(二)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三)除上述两项外其他需事前审批的程序: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或同级别领导,下同)→总经理/董事长
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对此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下列业务或资金支出,除特别授权外,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能实施。
(一)预算范围外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
(三)筹资融资;
(四)发行债券;
(五)对外担保;
(六)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告;
(七)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八)其他需要经过董事会审批的事项。
第三节
财务借支审批
第九条
内部员工借款是指公司在册员工因公需要,需事先向公司借出资金。借支人需填写借支单,借支单的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清楚,其中用途应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同时填上用款人姓名、用款期限,金额不得涂改,并应由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员工借支原则上一借一清,前借未清,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新的借款,借支应在用款期限内报账,借支应在借支事项完毕后10日内冲账。财务部门应定期催报借支。
第十条
内部员工借款审批程序如下:
(一)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分管副总
(二)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三)借支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第四节
预算内费用报销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领导的各项费用开支应在年初制定预算,由财务部汇总制定公司预算后报董事会审批,并每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十二条
报销人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容必须完整,包括:业务的具体内容、填制日期、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付款单位名称等;
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凭证上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名称完全相符,凭证上的客户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完全相符,有签订合同的,收款单位名称和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完全相符。(二)从外单位取得的报销凭证不论是收据还是发票,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销凭证不得涂改、挖补,购买实物的在报销凭证上列清各项实物品种名称,如果品种较多的可附上清单。
报销凭证如有遗失或开具不规范,不予报销。(三)报销人取得凭证后应及时报销,开票日期超过3个月,出差回来后超过10日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如下:
(一)对部门每月累计开支在1000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对部门每月累计开支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1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
(三)对部门每月累计开支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
(四)对部门每月累计开支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
(五)党委会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费用
1、每月累计开支在5000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2、每月累计开支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业务经办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第五节
重大支出报销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不属于日常费用外的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对外投资及内部资金往来业务等,必须遵循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事前报告审批,本制度只对支付、报销程序进行规定。
第十五条
资本性支出,包括公司工程建设、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建造、安装和装修、维护等,审批程序如下:
(一)工程建设、新增固定资产1、1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2、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3、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二)固定资产建造、安装和装修、维护1、10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第十六条
营业外支出,包括罚款、赔款、资产盘亏及对外捐赠或赞助等,审批程序如下:
(一)罚款、赔款、资产盘亏等: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
(二)对外捐赠或赞助: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第十七条
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公司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如下:
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第六节
预算外支出报销审批
第十八条
预算范围外的支出、报销(包括日常费用、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等)审批程序如下:
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第七节
审批责任人的职责
第十九条
各授权责任人的审核内容如下:
(一)业务部门负责人
1、审核付款内容的真实性,附件是否完整性。
2、报销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或项目是否超预算。
3、重要支出是否预先获得批准。
4、审核付款是否遵照合同,项目进度是否达到付款要求。
5、批注对申请付款的意见。
(二)财务部会计
1、审核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真实,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2、报销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或项目是否超预算。
3、欠款是否还清。
4、付款是否遵照合同。
5、审核是否按权限、程序经相关人员签字。
(三)财务部负责人
1、审核计算是否准确,付款手续是否完备。
2、报销事项是否符合财务及其他规定。
3、付款是否遵照合同、计划和预算。
4、是否同意付款。
(四)财务总监
根据《佛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联签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
根据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核审批各项业务或资金支出,决定是否报销、付款。
第八节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公司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公司
支票(汇款)审批单
日期:
****年**月**日
业
务
内
容
应付总金额
本期支付金额
小写
累计已付金额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归属部门/个人
预算内()
预算外()
收款单位
经办部门
经办人
联签审批
部门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财务部审核
审核人
银行帐号
部门负责人
XX公司
现金报销审批单
日期:
****年**月**日
费用项目
摘要
金
额
附单据
张
附单据
张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合计
金
额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财务核实金额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归属部门/个人
预算内()
预算外()
经办部门
经办人
联签
审批
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审核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XX公司
差旅费报销审批单
日期:
****年**月**日
出差人员
出差事由
起
止
报
销
费
用
合计
备注
月
日
地点
月
日
地点
飞机费
车船费
住宿费
过桥费
汽油费
停车费
附
单
据
合计
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财务核实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张
归属部门/个人
预算内()
预算外()
经办部门
经办人
联签
审批
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审核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XX公司
借
支
审
批
单
日期:
****年**月**日
工作部门
职务
姓名
借
款
金
额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借款原因
还款日期
前账是否结清
是()
否()
经办部门
经办人
联签
审批
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审核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
END
—
第五篇: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审批制度
一、支出审批制度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使用部门报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原则上由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其购买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分管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4、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文员(出纳兼)每月考勤,出纳编制发放表,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并报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财务发放。
5、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报销审核制度(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经办人
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业务招待费用必须提供招待现场的照片,报销单上必须写明请客人数,具体事由。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报销,当月了。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
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2、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他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3、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单必须写清楚(例如:出差人,亳州-合肥,去做什么,车票金额)金额,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出纳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出纳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4、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5、工程费用: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后面必须附工程验收组的验收报告,施工进度单,施工合同,施工方提供的国家的正规发票。需经分管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审核后出纳方可付款。
6、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他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