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税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49923 更新时间:2010-11-13 19:16:45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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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领取的离职补贴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应怎么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假设你们那里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9000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职时拿到20000元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的补偿金不用纳个人所得税。
2、离职时拿到80000元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在该企业工作不满12年(假设为5年),你的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80000-19000*3)/ 5(年)-2000 ]* 15%25 }* 12 = 1600 元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她所在的单位老板原本就想辞退她,但却不明说,而是让她自己写离职报告,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奖金。这位读者很纳闷,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不明说,反而让她自己写自动离职报告呢? 小冯从2005年起就在某广告公司做内勤,2008年上半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
她所在的单位老板原本就想辞退她,但却不明说,而是让她自己写离职报告,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奖金。这位读者很纳闷,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不明说,反而让她自己写自动离职报告呢?
小冯从2005年起就在某广告公司做内勤,2008年上半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小冯工作很认真,也很勤奋。最近,老板突然找到小冯,告诉她,公司效益不好,打算减员,并提示小冯自己主动写一份《离职申请书》,否则将扣发当月的工资和奖金。
小冯不明白,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让她自己主动写申请离职呢?那么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对此,律师认为,老板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辞退员工的同时,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以上六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书写离职申请,就意味着自己主动离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如何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提要]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该生产经理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为两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法规 2008-11-26 21:31:16 阅读15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问题:您好!我们公司的一位生产经理自1999年11月1日起工作至今,公司当初和他签订了2年合同,至今年10月30日合同到期。该经理薪资今年6月份刚刚调整到7350元,原来薪资为6500元。现公司老板提出于今年9月底将其辞退,为确保生产安全,老板要求我不要提前通知该经理,而宁可支付他违约金或赔偿金。因此,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辞退员工没有按规定提前一个月给予书面通知,应当支付该经理相当于1个月薪资的违约金,这1个月的薪资如何计算,是7350元还是今年或去年的平均薪资?
2、该员工在公司工作差1个月就到2年即合同期满,试问公司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是否还要支付其一定的补偿金?若是,补偿金的金额为多少?违约金和补偿金是否一定要两者都支付给他?
3、补偿金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答复和指教,谢谢!
答复: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1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您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该生产经理9月底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不知道您所说的违约金是指什么,劳动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您可能把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混同了,在这里,补偿金也包含了违约金的性质。如果您与该生产经理另外签有违约金的除外。
根据该办法,“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该生产经理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为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问题最后问到了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这方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雇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及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然后,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法为:以个人取得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员工补偿金计算及发放方法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15333 更新时间:2010-11-13 19:20:09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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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按相关法规,当签署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时,公司就应支付赔偿金,但鉴于实际执行中的情况,双方可协商,但如果公司要求延期一个月(很多公司都会这么提而且这么干),则是违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介入(很多公司的做法是,一个月后支付,给现金,不走税。...【补偿金的计算】民航总局公布《航班延误经济
离职员工补偿金计算及发放方法
最近因为离职,因此四处打探了下补偿金计算的方式,以及补偿金的发放,记录在流星天空,保不准啥用处。
1、未到合同期公司方面辞退员工且无正当理由(公司经营困难不是正当理由),应赔付等于员工合同年限的月工资,即:已有两年合同,则赔付2个月薪资,如未满半年的按0.5个月计算;
2、辞退当月工资正常结算;
3、如公司要求立刻办理离职(一般都如此),则要赔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代通知费用;
4、按相关法规,当签署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时,公司就应支付赔偿金,但鉴于实际执行中的情况,双方可协商,但如果公司要求延期一个月(很多公司都会这么提而且这么干),则是违规的
5、关于扣税问题,按照年限赔付的部分,如果没有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的3倍,不扣税(北京地区的3倍数字是1x万一年);工资部分,正常扣税;
第二篇:离职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你可以拿到企业的离职补偿金?
由于企业的过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企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你交纳社会保险等等);
企业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你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
企业裁员;
企业破产、解散。
好范文 网www.teniu.cc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什么情况下你拿不到企业的离职补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
合同到期后企业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愿意续约的。
第三篇: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我于2007年6月应聘到北京某私企担任技术部经理,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是4500元。2008年10月,我所在部门上级领导欲任用他人担任该部门经理,所以解除了我的经理职务,只让我负责部门的一般技术工作,并且工资降为2300元。对此我不服,多次与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交涉,但均未能解决。
2009年4月,人事部通知我,按上级要求决定与其变更劳动合同:我不能再担任经理职务,可以继续从事现在所做的工作,并且工资定为2800元/月。对于这样的决定,我不认可,坚持要求公司按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
由于协商不行,公司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也同意。但是我要求,公司要按其担任经理时的工资标准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且补足今年4月前工资差额(任经理时的4500元与降低的工资2300的差额)以及此部分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说,只能按现在的2300元的标准支付李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
1、我要求的补偿金的标准按哪个算?是4500还是2300?
2、我要求补足工资差额是否合理?
3、对于此案件,都是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哪些法律条文?请您指明。沈斌倜律师解答:
1、您要求按照4300元补足工资差额的要求合理。这是因为,劳动报酬约定是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示劳动报酬,该劳动报酬一旦确定下来,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情况仅包括:
1、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
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调岗后根据薪随岗动的原则降低劳动报酬;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沈斌倜律师认为,除了以上这三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案中,公司仅以不再需要您担任的经理职务为由,单方调岗并降低您的工资是违法的。您有权要求公司恢复原工作岗位并要求公司补发差额工资,还有权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向公司追偿差额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征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您要求公司按照担任经理时的工资4300元标准计算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道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首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征得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您离职前最后4个月公司单方降低了您的工资待遇,降低后的工资没有征得您的同意,可以视为是公司是违法扣发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补齐,并要求按照补齐后的工资数额向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所涉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四篇:2018最新离职补偿金标准
2018最新离职补偿金标准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汇总如下表:
【备注】“N+1”可以采取提前30天或支付1个月工资方式处理其中的1个月。
经济补偿标准
1、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N”以每满6个月补偿0.5个月为单位来计算。
2、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郑北京劳动局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对于劳动合同到期而企业不愿意续订的情况,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规定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因此,工作时间跨越2008年1月1日的被辞退员工,其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之前的可以不考虑。
第五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往往是职场人士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的一个焦点。很多职场人士知道被侵权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对其支付情形、计算方法等不甚了解,结果或是丢掉了应有的权益,或是漫天要价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提前解约可获经济补偿
典型个案:
番禺区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今年4月31日,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提出与王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同意了,他咨询自己可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由于单位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约,单位一般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没有疑问的。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以往的规定进行了多方面完善补充,因此在计算标准上,往往要考虑跨2008年的问题。如果是2008年之后签订合同,直接按《劳动合同法》的标准计算。王先生的个案中,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王先生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工作1年3个月,根据原规定应当得到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1日工作两年4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两者相加,便是其应得的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也有补偿金?
典型个案:
白云区某公司职员李先生2006年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本月底就要到期。近日,公司书面通知李先生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李先生问: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合同期满,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这体现了企业对长期服务员工的一种补偿机制。这一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其标准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
上述李先生自2006年与公司签合同,按相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到今年5月份合同期满,共两年零5个月,他可获得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称职被解约有无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典型个案:
广州市越秀区某公司职员罗小姐已经工作多年,公司新调任的部门经理来了之后,提出很多“新思路”,由于罗小姐文化素质不高,适应不了。公司认为,罗小姐工作能力跟不上新要求,属于不称职,以此提出要与她解约。罗小姐咨询: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这方面,《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解约,需要经过培训、调整的过程,并且要提前30天通知。这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不称职”的理由随意解雇劳动者。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利益的适当保护,也是合理的。因此,上述罗小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可参照上面的案例进行计算。
小结: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想必大家看了以上三个案例以及维权指导后就知道了如何去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