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庆华露天煤矿剥离工程合同
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基建一期
剥离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惠互利、公平自愿、恪守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庆华露天煤矿基建一期剥离工程承包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庆华煤矿一期剥离工程。
2、建设单位: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工程位置:伊宁县庆华煤矿一期采区作业区域(附件1)。
4、工程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程任务。包括:作业区内采剥、运输、排土、防排水,工程区域道路维修养护、降尘、防雷电、地面植被防火、环境治理等辅助工作。
5、工程量:按甲方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执行。
6、道路:主干道指一期采区东邦830道路至2号排土场设计标高点的交通要道,采剥区域内至主干道的各水平出入沟辅助通道,均由乙方负责日常修建养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单价内)。
7、排水:矿区排水(地表明渠、疏干井)工程由甲方投资建设,乙方负责维护;作业区内排水工程由乙方负责建设。详见:工程承包 方式第(3)条:采区排水费。
8、照明:主干道照明设施由甲方投资建设、维护,作业区、排土区照明由乙方负责建设、维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单价内。
9、排土场:按甲方指定区域(附件1)、设计要求排土,排土场的建设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单价内)。
10、排弃物的处置:排弃物(包括地面附着物)处置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二、工程承包方式
1、按工程量基准单价大包干(基准单价明细表见附件2),由乙方完成采剥区域内的岩土剥离工程及相关辅助工程,包括工作帮的坡面平整、防排水治理、工程区域道路维修养护、降尘、防雷电、地面植被防火、环境治理等辅助工作。
2、采区排水费:在作业区内必须靠电力设备强排水的剥离标段,基准价为10.598元/ m3(动力排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在作业区内无需电力设备强排水的剥离标段,基准价为10.369元/ m3,(无动力排水)如需动力设备强排水须报经甲方同意。
3、承包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须交押“工程风险履约保证金”,押金为20万元,合同到期解押。
三、工程剥离单价
1、剥离单价:
(1)、剥离基准单价(不分岩性):爬坡基准垂直高度70 m内,基准运距2000m内10.598元/ m3(含强排水)、10.369元/ m3(无强 排水,只含挖导流渠)。
(2)、超基价运距费:超距离不足100 m不计价,大于100 m不足200 m按100m计价,超运距100m为起点。可从《超运距运费增价表》中查找到相对应的应增金额(见附件2)。
(3)、超基价爬坡高度补贴:采装水平到卸载水平垂直高度70 m为基准高度,不补贴。垂直高度超过80 m(含80 m)才能享受补贴,可从《纵坡运输费用补贴表》中查找到相对应高度的补贴金额(见附件2)。
(4)、固结性坚硬岩类的确定和单价:
(a)、固结性坚硬的粉砂岩、泥岩、黄砂岩的确定(见附件2)。
(b)、挖装固结性坚硬岩类,加价4.4元/ m3。(c)、剥离单价计算方法:(见附件2)。
2、运距计算:(见附件2)。
3、油料的调价:
(1)、调价范围:在同一个时间节点,-35#市价+0#市价/2=平均价≥或≤合同平均价的5%(含5%)后,根据附件(2)按新油价增减幅度重新调整剥离基准价,工程量单价的结算节点以调价后月验收量计算。
(2)、调价条件:冬季、夏季标号油的平均价达到调价范围才可调价。平均价达不到调价范围时,维持原合同价。
(3)、调价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执行的油价基数是8.94元/kg[即:(-35#9.37元/kg + 0#8.51元/kg)/2的平均价],如遇油料调价,仅对剥离基准价(10.598元/2km.m或者10.369元/2km.m)中的耗油项进行调价。
四、工程量验收及计算(附件3)
依据新疆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验收及签证规范》[QB/2010]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以甲方现场实测的实方数量为结算依据,乙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工程验收及签证规范》[QB/2010]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五、承包期限
1、乙方的承包期为1年(2012年12月21日到2013年12月21日止)。
2、当年生产任务完成好,无事故,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
六、结算流程及方式
1、每月20日-24日甲方开始对乙方的剥岩量进行验收,25日由庆华煤矿向集团公司预算处递送结算单,预算处于当月30日之前计算出当月进度金额,汇总报送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集团公司财务科挂账。
2、当月工程量挂账以后次月支付工程款的80%,年底支付10%,第二年底支付上一年度的10%,逐次类推。每次结账前乙方开具工程发票凭发票办理结账,否则财务科有权拒付。
3、合同正式签订后,油料乙方自购,甲方不垫付油料款,如有特殊原因需甲方供应油料,每月25日,由集团供应处汇总当月施工单位油料数量,递送集团财务处复核,煤矿财务办理油料款扣减手续。
4、每月26日集团财务处对集团预算处递送的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核,并于三日内将审核后的汇总表递送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由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5、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于次月10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
6、施工队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在甲方指定区域、地点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水、电、暖费结算:乙方所用水、电、暖费由乙方承担,以水表、电表计量为依据,水价为2元/方、电费单价为0.75元/度,煤炭价格按市场价,若遇调价甲方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调整,结算日为每月25日,由甲方财务科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七、生产任务和管理措施
1、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乙方提交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资料(附件4),乙方接交底资料7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申请。
2、甲方批复乙方开工申请后,逐月向乙方下达剥离生产任务及辅助生产任务,并按采剥进度计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分项考核。
3、乙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当月的生产任务,甲方将减小该区队施工面积、调减该区队作业计划,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以保证全采区各工程区域内的工程进度平衡施工。第三个月仍未补回前两个月的欠产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依据作业区涌水情况,编制排水方案,甲方审核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在剥离基价中已包含。
5、乙方进入工地一个月后仍未按规定投入运营的设备数量(附件5),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具体违约金计算办法以5万元为基数,每少一台设备增加2万元,依此类推。
6、未经协商乙方擅自作主,中途抽调设备造成停产,3个工作日内不能正常恢复生产,视为乙方违约,向甲方赔偿未完成工程量总额10%的违约金。
7、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月剥离生产计划。若完不成月作业计划,欠产部分超5%以上的,超过部分每立方处罚0.2元。
8、按《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考核工程质量,若综合得分不合格给予20000元处罚。单项不合格给予5000元的处罚,不合格采掘工作面当月不计量不结算工程款,乙方修复合格工作面后,才能结算工程款。《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6。
9、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支持和配合甲方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环保科等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甲方依据规定进行考核,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八、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附件6)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5-93]、《工业露天煤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及新疆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验收及签证规范》[QB/2010]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附件6]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台阶高度、宽度、坡面角,每个台阶的坡顶线和坡底线要上下平行,台阶、平盘的边帮必须做成设计坡面。台阶平盘必须帮齐、底平、整洁、不能有伞岩,台阶平盘面每50米范围之内、标高偏差不得超过±0.5米。沿工作面走向每50米工作平盘凸凹不超过1米。
3、剥离和排弃必须按照施工图组织施工,实物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4、排弃岩石(岩土)时,必须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堆放,严禁乱倒、乱排。
九、安全责任(详见附件4)
1、在剥岩有效工期之内,无论任何原因,在任何地点,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伤、残、亡及机械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负责任,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在施工或补修缺陷中对本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设施或人身造成损失、损害或伤亡等亦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为自己施工场地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费用。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等设施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执行应急预案,同时接受甲方指挥进行抢险,乙方不得擅自行动,但人员救护除外,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乙方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为零,杜绝发生三级以上及死亡事故,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责任书相关规定执行。
十、环境保护(详见附件4)
1、乙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经常对道路洒水防尘,防止进出车辆时尘土飞扬。
2、不乱伐林木乱挖植被,不乱排污水,不乱排垃圾,不乱烧杂 物。
3、防止噪声:控制作业时间,特别是机械等产生噪声大的工序,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下达任务指标,并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质量以及采场文明生产、职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规定或存在的事故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产整顿措施,或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等。
3、负责协调各种关系,解决乙方的实际困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有权安排在各施工区段内布置全采区的道路工程、排水渠工程等。穿越任何一家单位的区域内,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借口阻挡。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
2、积极开展植树造林义务活动和甲方邀请参加的各种会议。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4、配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矿山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临时工作。
5、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不得瞒报事故,同时甲方按照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6、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环保工程,协助甲方完成公益性活动。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用工制度,保证人员素质,加强所属人员的管理,不得录用违法或有劣迹、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积极配合甲方搞好综合治理,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因乙方所用人员影响生产秩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8、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缴纳工人的暂住费、培训费、负责为从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向甲方提供保险缴费证明),保障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因工人工资产生纠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培训取证 工作。
10、搞好工人的安全、治安管理教育,管理好爆破器材的领取、运输和使用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三、其它事项
1、乙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本剥离标段工程风险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标的工程量计算)。提交形式为: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和帐户交纳。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派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监督,有权监理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有权下令停工或复工。
3、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坚硬岩层如需穿孔爆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费用增加的实际额度。
4、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时,要及时进行修复,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损失时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对应款项5%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时,不足部分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5、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乙方施工资质应满足煤矿竣工验收需要。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合同没签字盖章之前的仍按原合同执行)。附件1:《作业区标段及排土场划分,拐点座标平面图》 附件2:《剥离基准单价明细表及坚固性硬岩的确定》 附件3:《工程验收及签证规范》
附件4:《施工技术交底书及施工安全交底书》 附件5:《乙方投入设备运营表》
附件6:《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 11
第二篇:昔阳三都露天煤矿剥离土石方
昔阳三都露天煤矿剥离土石方5.5公里运输合同
(年月日签订于)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对山西昔阳三都煤矿露天煤矿剥离土石方运输施工事宜,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都煤业公司露天煤矿土石方剥离运输工程。
2、工程地址:山西省昔阳县三都煤业公司境内。
3、工程内容:对合同制定作业区域范围内土石方剥离的运输工程。
4、施工路况:山洼地带,全天24小时施工作业。
5、车辆要求:大马力后八轮自卸车,车厢容量20方量左右。
6、工期:暂定六年。
二、工程内容
1、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菜场区域、道路及堆场内土石方的运输。
2、甲方负责工程施工中工作面平整、防排水、防雷电、防火、作业区域内的道路维护、环保治理、设备管理及所有辅助作业。
三、计价及结算方式
1、运距:运距5.5公里
2、计价方式:以运距按5.5公里为基准,每方7.30元,对装车高出车厢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加1-2方/车。运距超出和减少按实际超出和减少距离每100米加减0.10元/方。
油料、食宿生活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现场加油,油料价格随行就市。食宿用房屋租金和生活费由乙方承担。
3、结算:每10天结算一次,双方对账、交票、签字,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付款。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车辆进场:车辆进场,甲方可为乙方垫付调车费用面谈,车辆进入工地登记
编号进入施工后付给车方,开工第一次结算款中扣回。
2、施工配套:制定合理施工方案,保证施工中路面的维护,道路畅通、装卸车及时,负责安排乙方人员食宿和车辆的停车场所等所有施工配套工作。
3、对外关系:负责施工期间对地方政府、行业管理、矿群关系、交警路政等所有对外关系的协调工作,保证乙方车辆机械正常施工。
4、结算保障: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5、负责安排乙方车队人员的食宿用房,其费用乙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组织按本合同的车辆进行运输施工。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工地现场交通规则,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现场指挥,按照本合同工程量完成计划运输任务。
3、配合甲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测量验收工作。
4、具备对自身车队统一指挥、配套组织协调及各项配套管理工作人员。
5、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相关操作规程,对在施工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现场交通规则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伤害等事故负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所有责任均自行负担。
6、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对施工数量、油料的计量、结算数据的统计及核对等工作。
7、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不得录用违法或有劣迹及无有效身份证明及不明身份的人员,并积极配合甲方搞好综合治理,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8、所配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种操作证件上岗。
9、负担其驾驶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自身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六、其他约定及违约责任
1、除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气候影响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误工,双方各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加强管理,保持车辆队伍稳定,人员不无端闹事、车辆不无故退场等不良现象而影响生产秩序,因此所产生的怠工误工现象按同等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3、本合同期间,乙方车辆因故需退场,提前15天告知甲方,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场,私自退场的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在合同期内,车辆及人员相关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
5、乙方需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矿内安全作业培训。
6、乙方应按本合同制定期限----日内上齐本合同所规定的车辆----台到达甲方制定施工现场。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期间,如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按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上述规定以外的按双方协商而定,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年--------月---------日止。合同到期,乙方有权再续下期合同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存查,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车辆登记表()份
第三篇:露天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承包22
露天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承包
合同书
甲方: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一号露天煤矿
乙方:苏桂芬
总则:为了健全施工管理规定确定内部经营机制,保证工程质量
和工程进度,明确各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的权益和义务,依照《矿山
施工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作协议,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一号露天煤矿
工程地址:
1.2、工程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土石方剥离工程量,包括作业区范
围内土石方剥离、煤层上采挖运、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修复、机
械道路的维护平整、道路洒水降尘的辅助作业。地下大型防排
水由业主方负责。
1.3、工程量:1.4、严格按矿山指定地点堆放土石方,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年终收
山乙方必须按规定布置好安全设施,清理好作业面土石方,妥
善安排工作设施,经甲方验收后可收山,否则不予结算工程费
用。
1.5、乙方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甲方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二、合同工期
2.1、开工时间:2012年5 月26 日
2.2、竣工时间:
三、工程价格及费用承担
3.1、按甲方委托书乙方完成任务作业区范围的采装、运输、排土、等所有的辅助作业,按单价8元/立方米。
3.2、乙方各种生产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解决。其维修保养、修理及
其他后勤保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四、工程款结算预付方式
4.190%,后每月按100%结算支付,每月30号办理结算手续,付
4.2、工程施工中土方剥离运输距离为
五、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要求所有工程量均以实方进行计算,每月25-26日双方共同完
成结算工程量,测算数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六、工程技术及其要求
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煤炭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矿产部下发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
则》
《安全管理办法》《土石方管理方法》《煤炭管理办法》《统计报表管
理办法》《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矿规矿纪,精神文明建
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6.2、工程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位置及出现破坏现有工
程行为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约定
7.1、遇有政府检查,爆炸物品及当地石油公司的油料供应短缺或天
气恶劣原因连续五天不具备出车条件的,乙方当月的任务量可按甲方
对应日计划量减除。
7.2、乙方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和上岗证。
7.3、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甲方交给的工程任务。
7.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
和技能培训。
八、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及打架斗殴,如发现将严重处罚。
九、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与终止)
自2012 年5月26 日至 2015 年5月 26 日
结算付款完为止,(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
十、违约责任
若甲方资金不能按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给乙方造成停工停产,超过五天者,甲方应补偿乙方的设备和人员工资,按挖掘机每台1500.00元/天,装载机每台 800.00 元/天,运输车辆每辆 1000.00元/天,人工 60.00元/天,停5日内甲方不予补偿。
11.2、甲方因开采手续不全,造成乙方停工,应赔偿乙方未生产所造
成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但不能改变本协议本质内容。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工程
结束款项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签章):
:2012年5月 4 日乙方(签章)
第四篇:露天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承包22
露天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承包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总则:为了健全施工管理规定确定内部经营机制,保证工程质量
和工程进度,明确各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的权益和义务,依照《矿山
施工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作协议,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单位:
1.3、工程地址:
1.4、工程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土石方剥离工程量,包括作业区范
围内土石方剥离、煤层上采挖运、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修复、机
械道路的维护平整、道路洒水降尘的辅助作业。地下大型防排
水由业主方负责。
1.5、工程量:
1.6、严格按矿山指定地点堆放土石方,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年终收
山乙方必须按规定布置好安全设施,清理好作业面土石方,妥
善安排工作设施,经甲方验收后可收山,否则不予结算工程费
用。
1.7、乙方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甲方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二、合同工期
2.1、开工时间:2010年月日
2.2、竣工时间:
三、工程包干方式
3.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煤矿采区土石方剥离工程项目承包。
3.2、按工程量单价大包干的形式,包括剥土和工程施工中工作面的平整、防排水、防雷电、冬季草原防火、作业区公里以内的道
路修筑的日常维护、环境治理及所有辅助作业。
四、工程价格及费用承担
4.1、按甲方委托书乙方完成任务作业区范围的采装、运输、排土、防排水、防雷电、冬季草原防火、环保治理等所有的辅助作业,按单
价元/立方米(税后)价(不含爆破),采掘深度不超过 15 米。
每超深4深度增加1.00元/m³。
4.2、乙方各种生产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解决。其维修保养、修理及
其他后勤保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五、工程款结算预付方式
5.1预付款方计划申报,由甲方根据市场价为乙方采购,每月结算扣除。
5.2、结算款办法:按甲方当月指定的生产计划要求以实际开挖实方
量,实行“一步单价制”结算。
5.3按业主《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每月由业主生产技术部组织甲乙双
方共同参与完成工程验收,由甲方出据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定签
字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5.490%,后每月按100%结算支付,每月30号办理结算手续,付
5.5、工程施工中剥离运输工人距离在 公里范围内按合同价款
执行,超出公里,每公里加1.00元/m³。
六、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1要求所有工程量均以实方进行计算,每月25-26日双方共同完成结算工程量,测算数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七、工程技术及其要求
7.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煤炭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矿产部下发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办法》《土石方管理方法》《煤炭管理办法》《统计报表管
理办法》《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矿规矿纪,精神文明建
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7.2、工程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位置及出现破坏现有工
程行为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它约定
8.1、遇有政府检查,爆炸物品及当地石油公司的油料供应短缺或天
气恶劣原因连续五天不具备出车条件的,乙方当月的任务量可按甲方
对应日计划量减除。
8.2、乙方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和上岗证。
8.3、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甲方交给的工程任务。
8.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
和技能培训。
8.5、乙方应签订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明确各项责任义务。
8.6、合同价款中包括了安全施工管理、安全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费用。
8.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条
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安全开采,文明施工。
8.8、各施工队人员在上矿前有体验合格证,如有疾病隐瞒,后果全
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队所有人员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9、乙方必须全额购买保险,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保险
公司条款执行,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乙方可自
愿购商业保险。
九、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及打架斗殴,如发现将严重处罚。
9.1、甲方及时结算施工队费用,乙方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
为。
9.2、乙方发生的任何车辆和机械事故、人员伤亡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
理和指挥,对不服从者要实行经济处罚。
9.3、乙方应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保护好生态,严禁
捕杀野生动物,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严禁盗控恐龙化石、硅化木,发
现古物及时上报甲方并保存好,由甲方处理。自建公厕,掩埋好垃圾,严禁乱扔乱倒,对影响卫生严重者实行经济处罚。
9.4、爆炸物品乙方有专职爆破员,请领由专人负责,严禁违章操作,严格按照《爆破物品使用管理条例》执行。
十、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与终止)
自2010 年月日至 2012 年月日
结算付款完为止,(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1.1、若甲方资金不能按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给乙方造成停工停产,超过五天者,甲方应补偿乙方的设备和人员工资,按挖掘机每台1500.00元/天,装载机每台 800.00 元/天,运输车辆每辆元/天,人工 60.00元/天,停5日内甲方不予补偿。
11.2、甲方因开采手续不全,造成乙方停工,应赔偿乙方未生产所造
成的损失。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但不能改变本协议本质内容。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工程
结束款项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
2010年 10 月 25 日2010年 10 月 25 日
第五篇:露天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承包23
露天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承包
合同书
甲方:
乙方:总则:为了健全施工管理规定确定内部经营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明确各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的权益和义务,依照《矿山施工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作协议,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单位:
1.3、工程地址:
1.4、工程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土石方剥离工程量,包括作业区范
围内土石方剥离、煤层上采挖运、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修复、机
械道路的维护平整。
1.5、工程量:
二、合同工期
2.1、开工时间:
2.2、竣工时间:
三、工程包干方式
3.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1
煤矿采区土石方剥离工程项目承包。
四、工程价格及费用承担
4.1、按甲方委托书乙方完成任务作业区范围的采装、运输、排土,按单价元/立方米价(含爆破),运输距离不超过公里。每超公里增加元。
五、工程款结算预付方式
5.1预付款
5.2、结算款办法:按甲方当月指定的生产计划要求以实际开挖实方量,实行“一步单价制”结算。
5.4、工程量的结算方式:90%,后每月按100%结算支付,每月30号办理结算手续,付
六、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1要求所有工程量均以实方进行计算,每月29-30日双方共同完成结算工程量,测算数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七、工程技术及其要求
7.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煤炭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矿产部下发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办法》《土石方管理方法》《煤炭管理办法》《统计报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矿规矿纪,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7.2、工程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位置及出现破坏现有工程行为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它约定
8.1、遇有政府检查,爆炸物品及当地石油公司的油料供应短缺或天气恶劣原因连续五天不具备出车条件的,乙方当月的任务量可按甲方对应日计划量减除。
8.2、乙方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和上岗证。
8.3、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甲方交给的工程任务。
8.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和技能培训。
8.5、乙方应签订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明确各项责任义务。
8.6、合同价款中包括了安全施工管理、安全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等费用。
8.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安全开采,文明施工。
8.8、各施工队人员在上矿前有体验合格证,如有疾病隐瞒,后果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队所有人员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9、乙方必须全额购买保险,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保险公司条款执行,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乙方可自愿购商业保险。
九、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及打架斗殴,如发现将严重处罚。
9.1、甲方及时结算施工队费用,乙方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9.2、乙方发生的任何车辆和机械事故、人员伤亡等经济及法律责任,30万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超过30万元,由甲方承担。
9.3、爆炸物品乙方有专职爆破员,请领由专人负责,严禁违章操作,严格按照《爆破物品使用管理条例》执行。
十、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与终止)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结算付款完为止。
十一、违约责任
11.1、若甲方资金不能按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给乙方造成停工停产,超过五天者,甲方应补偿乙方的设备和人员工资,按挖掘机每台1500.00元/天,装载机每台 800.00 元/天,运输车辆每辆 1000.00元/天,人工 60.00元/天,停5日内甲方不予补偿。
11.2、甲方因开采手续不全,造成乙方停工,应赔偿乙方未生产所造成的损失。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但不能改变本协议本质内容。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工程
结束款项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